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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一節、 研究結論

首先,在社會事件層次中,回顧引發爭議的郭采潔於 2013 年 11 月 4 日在 facebook 上的發言,並沒有直接表示「反對」立場,然而媒體再現郭采潔反同性 戀事件事實時除了直接指涉事件主要角色-郭采潔的意識形態外,其報導也在敘 事者的視角之下被賦予傾向主要角色與否的、性別的等社會甚至是個人的意識形 態與立場。而在新聞文本中亦可發現原本「多元成家」、「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支 持同性戀與否」三者裡各有其複雜的法律、社會與日常生活成因,卻在新聞裡被 畫上等號,成為必然的因果導致,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社會意識形態、認知與媒 體間的辯證關係。而在此事件新聞報導裡導裡的「事實」卻也僅停留在最初的郭 采潔 facebook 發言上,而沒有更深入的報導內容。

再者,新聞標題的設定反映出編輯個人甚至上推至整個新聞機構對於新聞價 值的認知與觀點甚至是其中蘊含的社會與文化之間的權力建構。而以「郭采潔反 同志婚姻」事件為例,多少反映了媒體觀看議題的角度,也由新聞視角的整理中 發現標題存在的對立性,以及偏向中立的標題與「郭采潔向」標題使用,筆者推 論,除了指涉背後媒體機構的經營策略,創造與穩定其閱報以及點擊率,其更指 涉背後的多數社會價值觀。而進一步從新聞報導主要故事線與次要故事線中探 討,會發現敘事者在敘述此類新聞事件的時候,總是以感知的視角描寫其導言,

並藉此轉換主要故事線與次要故事線與焦點所在,藉此也可看出敘事者所在觀點 及立場。以此事件為例,新聞報導就常用某人的眼睛或感覺呈現視角與轉換故事 線,並藉由新聞文字「轉述真實」的錯覺與過程,從中背後的隱含作者與價值因 而也滲透到閱聽眾的生活之中,並與新聞報導產生互文影響;而在此,也發現在

「新聞的骨幹」的新聞導言中,主要角色郭采潔的視角也被隱形,取而代之的是 其他角色,以及敘事者本身視角,「性/別」議題以及事件事實等概念更模糊,

除了表象之藝人及其受訪當下,幾乎無從理解事見事實本身相關概念及其知識。

接著,再由 Labov 的「評價」討論此事件之同性戀新聞視角,我們可以進一步發 現「性/別」議題,與事件事實已經不再是原始評價,新聞評價隨著行動者、行 動與其時序以及情節安排有所轉移,雖然仍可從新聞內容文末與敘事者隻字片語 中看見看似「核心」的新聞價值,但卻是模糊且不清的。而由新聞次要資訊進一 步的分析中,也可以發現,隨著敘事者選擇引述者之引用話語,閱聽眾之視角也 從原本藝人郭采潔在事件中的視角與立場,轉向其他角色,甚至是敘事者本身之 視角,而新聞評價,也在這樣的視角轉移中跟著移轉,「性/別」為主軸新聞價 值也已動搖,導向敘事者敘事過程引領而出的新的新聞評價,甚至導向其背後巨 型社會與文化甚至是媒體機構等的隱含作者與價值。

接著,在社會實踐結構層次上,檢視新聞裡的話語秩序,本文發現報導成為 非主流性/別價值與主流性/別價值的權力鬥爭場域,運用各種話語策略,非主 流價值與主流價值維繫雙方彼此的權力位置,企圖提升本身主導價值,而削弱另 一方價值。由另一方面來看,媒體也並非只是工具,媒體因其經營策略,一定程 度上成為權力鬥爭場域的參與一員,運用事實視角的選擇與情緒性的話語策略,

引領出媒體甚至是社會主流的性別價值觀與社會認知價值觀。而新聞報導以純粹

「議題」概括性/別也顯得表面而平板,筆者認為,雖然在性/別平權的基礎下,

「同性戀婚姻」本身即為自然的人權,並非所謂「議題」,然而在現今性/別仍 不平權的社會中做為「議題」討論與公共政策以及社會秩序做為討論的同時,常 將同性戀與同性戀婚姻視作破壞社會秩序、造成社會問題的始作俑者並不如此公 平,而這樣「議題」討論也用一種異性戀觀看視角建構同性戀,除了以異樣眼光 觀看同性戀與同性戀婚姻外,更忽視了背後更深刻的人權問題。另外,在媒體報 導書寫中常見以「立場」的不同區分反對與支持同性戀婚姻者的性/別「認同」,

然而,「立場」與「認同」概念是不同的,而當新聞敘事者使用「立場」來劃分 性/別「認同」時,相對也代表著性/別的概念已不是如此原始自然,而是可以

因為「立場」的差異而左右的「認同」,筆者認為其中邏輯並不如此合理,而其 中也將異性戀霸權與宗教認同或社會秩序等論述偷換了概念,將此異性戀霸權

「立場」包裝塑造所謂「認同」。而敘事者性/別「立場」的使用與書寫更凸顯 了所謂差異,在話語的轉移下,也容易成為一種歧視。

進一步討論媒體書寫下的同性戀新聞事件,「多元成家」以及「同性戀婚姻」

在新聞文本中的知識本身是模糊且幾乎看不見的,換個面向說明,「郭采潔反同 性戀婚姻事件」新聞中,「性/別」相關的政策等議題,僅停留於所謂「現象」

與「衝突」的表面上,事件的「核心」與深入的事件探討有所隱身,而這樣的「社 會新聞化」的媒體書寫風氣,也凸顯突顯媒體教育、經營等媒體結構性的問題。

在媒體經營策略上的運作,新聞書寫的事實客觀與中立也將受到更多的限制,雖 然媒體書寫本身就是種再現真實,無法絕對客觀與中立,但本文認為,在這中間,

若媒體成為權力場域競爭的一員同時就應該有所被檢討。

最後,在社會核心的價值基礎-社會結構層次上,在新聞文本中與社會的話 與實踐中,同性戀個人、團體與同性戀以及同性戀婚姻事件的支持者的話語策略 出發點來自非主流性/別價值在社會普世價值下的「不合常理」的異性戀性/別 價值基礎,而同性戀與同性戀婚姻在異性戀社會/性別框架下原本的「生於自然」

也成為了「違反自然」,而同性戀與非主流性/別在與主流性/別價值的拉鋸戰 中,也不是站在同一個水平上,看似資源相當的雙方,實際上在社會性/別基礎 的所在端點上,也並非如此公平。而在此新聞中本文發現主流性/別價值意識形 態,仍存在於社會整體的性/別意識型態,甚至成為了理所當然的生活習慣與價 值,並主導著社會的普世性/別價值,然而,在探討此新聞內容合理性的同時,

社會多數人也站在主流性/別價值主導的價值觀上觀看非主流性/別價值與其 權力角逐,然而,若沒有意識到這樣的位置,在觀看「差異」的同時,恐進而成 為所謂歧視。而這樣的主流異性戀性別意識形態更在話語實踐的建構中創造了文 本,而被創造的文本亦透過了話語實踐鞏固了這樣的主流異性戀性/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