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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北市社會桌球運動之發展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各項資源源源不絕。政治的支持、經濟的起飛、教育 課程的落實、體育風氣興起,有助於桌球運動的推展。

1967年臺北市改制為直轄市,人口高達百萬人,行政區方面也經數次的變動 而有所改變,至今行政區劃分為12區,各項資源亦源源不絕,均優於其他縣市,

1968年因籌措國民義務教育經費,擴大稅收、提高房稅率等來補足經費,1973年 至1979年間政府推動十二項建設,穩定工業發展的基礎,同時政府也改善對外貿 易的限制並降低關稅,此時為經濟成長最快的時期。臺北市平均每人所得、國民 生產毛額均冠於全國,配合2001年實施的周休二日政策,讓市民更有時間去從事 包括桌球運動項目的體育休閒活動。

臺北市在教育方面也有多項的推動,如1968年重點為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解 除兒童升學壓力,逐漸盛行各項校際運動競賽,其中尤以桌球、籃球和田徑等項 目為多,各項運動開始在校園開始發展,使得運動風氣日益盛行;1976至1977年 並且配合教育部頒「長期培育中小學運動人才實施要點」及「重點發展學校單項 運動計畫」,如臺北市靜修女中以及建成國中被列為桌球重點項目,逐年充實國 民小學循環遊戲器材設備與興建各級學校綜合球場,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1985 年後推動周末體育聯賽、體育季等活動,並提倡五育均衡推展全民運動,興建運 動設施,提供學習運動環境。然而桌球運動透過國民義務教育的落實以及體育課 程的實施,而逐漸普於學校,進而推廣至社會帶動桌球風氣。臺北市在教育經費 以及體育經費每年均有大幅的成長,在政策以及經費方面皆顯示出臺北市出對教 育、體育的重視。雖然體育經費逐年增加,但由於臺北市的單項協會於1987年的 52個單項協會至2012年108個單項協會足足增加約兩倍,可在經費增加幅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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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單位不斷增加的背景下,在桌球運動的經費上呈現減少的情況,還須仰 賴相關協會的理事長等人自行籌備。

二、隨著 1975 年納入正式體育課程,以及透過社團活動的推展,桌球在學校體育 的發展得以落實。但由於缺乏規劃,選手轉換跑道,優秀選手進而流失。

1972年教育部修正公佈的國民學校課程標準,桌球運動尚未被列入國民學校 球類運動授課教材之一。因此,在1972年以前,桌球運動並未受到教育單位的重 視,各級學校幾乎沒有從事桌球教學,有些學校通常有一至兩張桌球桌,但非用 於教學,只提供老師運動娛樂之用,學生要打桌球須自行找球桌或至乒乓店付費 打球。1975年,首度將桌球列國小中、高年級的選授教材,此時桌球運動正式成 為體育課程的一部份,更使桌球運動向下延伸至小學,直到1993年才被列為高年 級必授教材之一。高中部分在1983年,桌球運動也被列入為高中球類運動的必授 課程之一,教學內容以基本動作搭配遊戲為主要內容。國民中學部份,直到1995 才被列為必授教材之一。 課程方面,在推展「學校本位課程」的作法之下,需要 由學校及教師自行編選教材,修訂之九年一貫課程,係以「課程綱要」代替「課 程標準」,藉以降低教育部對課程實施的規範與限制,具體實踐課程鬆綁之教改 主張。因此,桌球教學的課程,大都由教師自編教案以及教材居多,教材內容大 多以遊戲帶動,引起注意。臺北市桌球運動在學校體育方面的發展,初期並未有 學校長期推展,僅限於有比賽時才臨時成軍,召集該校桌球好手組隊參賽,直到 1970年靜修女中以及建成國中開始組訓桌球隊,再加上臺北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的大力推展,臺北市開始有學校以專業方式組訓桌球隊。學校先以社團活動方式 經營,大量招收有興趣從事桌球運動的學生成立桌球社團,再從中挑選質優者特 別加強訓練,組成學校的桌球隊,代表對外參賽,教學則由老師協助支援的工作,

訓練以外聘教練為主力。此種模式以民權國小、麗山國中、松山家商為代表學校,

目前都有相當不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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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改制以來,國中小階段缺乏完善的規劃,優秀選手流失,家長大多為 升學主義,對體育運動觀念有所偏差,認為走體育這條路無出路,認為只要讀好 書,考取好學校就好,只願意讓孩子在國小階段學習桌球,大多數優秀選手轉換 跑道,以讀書為主,選擇體育資優生的升學管道。現今在經濟狀況的許可下,許 多家長願意出錢出力成立家長後援會,協助球隊的運作,學生每個月也都必須繳 訓練費用,隊費主要開銷為器材以及專任教練的費用,不過還是有天份的選手,

家長社經地位高,不願讓孩子繼續從室桌球運動,大多只在國小階段學習桌球運 動,也有少數家長不願意再額外花費,因此至今埋沒許多有天份的選手。

改制至今有許多桌球重點學校,如建成國中、麗山國中、松山家商等,推展 最大功成為蔡添順先生,蔡校長在任教過程中,極力推動桌球運動,以校長的行 政位階,來推展桌球運動,行政資源取得更為方便,對於球隊發展有正面助益,

校長對於桌球運動的熱忱及重視,左右球隊組訓成敗。教師兼任教練,無怨無悔、

犧牲奉獻,臺北市桌球運動在學校體育方面推展的重要人士,包括臺北體院的教 練陳建利;松山家商的教練洪祺博;麗山國中的教練黃孝忠;龍山國小的蔡宏仁 教練等人。

三、在臺北市桌球委員會推動與企業的長期贊助之下,桌球運動發展相當蓬勃。

儘管1984年之後,選手的培訓制度未臻完善,桌球競技成績僅次於台南市,但是 台北市桌球整體競技成績表現仍優於台灣各縣市。

1970年臺北市體育會、臺北體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成立之後,致力於推動桌球 運動,除了每年組訓省運選手外,承辦該市的桌球比賽、研習和訓練營:例如主 委盃、市長盃、北區運動大會桌球賽、公教運動會桌球賽、裁判教練研習和冬、

夏令桌球營…等;承辦全國性比賽:例如區運桌球賽、中等學校桌球賽、國語盃、

中正盃、自由盃等,以及俱樂部、桌球館的陸陸續續的成立,帶動桌球人口的增 加,對桌球運動的普及有很重大的幫助,讓更多市民能從事桌球運動,進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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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風氣。此外許多企業長期給予選手在訓練以及比賽經費上支援,甚至是工作 上的保障,如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國泰人壽等,對桌球的發展有相當大的貢獻。

臺北市桌球運動發展,因桌球委員會大力推展,桌球運動組織的盛行,常舉辦桌 球相關的比賽及活動,使得桌球風氣日漸興盛,其後,各地的桌球委員會或俱樂 部成立,除提供場地給會員打球外,並積極舉辦比賽以提昇球技,對於推廣桌球 運動功不可沒。臺北市桌球運動在社會體育方面推展的重要人士,包括臺北市桌 委會的歷任桌委會總幹事,對於臺北市桌球運動之推展不遺餘力,協助辦理桌球 比賽,促進國際交流。如早期開設桌球用品店的周麟徵、成立桌球俱樂部的姚足、

施能欽等人,他們出錢出力,以做公益的心態支持並贊助桌球運動以及推廣桌球 運動。

1967 年臺北市改制,與臺灣省地位平行,自行舉辦運動會,不再參與省運動 會,1974 年教育部基於考量,決定合辦臺灣區運動會。臺北市在 1974 年至 1983 年間,因臺北市資源豐富,各縣市優秀選手皆來參與臺北市隊,如高縣的許榮展、

許秩碩以及苗縣的紀金龍、紀金水等,因此臺北市隊在這十屆中獲得四次冠軍,

其中 1977 年至 1979 年完成三連霸的佳績。但在 1984 年至 1998 年後臺北市在桌 球賽事的成績上不若以往,在 1989 年桌球男子呈現,臺北市對抗臺南市的情形,

臺北市網羅各縣市桌球好手企圖終止臺南市連霸的美夢,不料因選手身分不符遭 抗議,而無法阻止臺南連霸的美夢,臺南市隊辛苦經營,好將選手留在縣內,為 了維持這份成果,不得不出此下策;相較之下北市選手非北市選手,看不出對於 北市基層選手的訓練與照顧,長期網羅外縣選手,治標不治本,應從培訓北市選 手為優先考量。1999 年賽制改為全國運動會模式,仿照奧運和亞運模式,為了避 免區運實的挖角情形,規定選手須要在該行政區內設籍連續三年以上才能代表該 單位出賽,1999 年至 2011 年臺北市在全國運動會競賽表現仍然位居第二,緊追在 後,因忽略鞏固基層選手的重要性,缺乏集中的訓練以及規劃生學完善的升學管 道,且優秀選手的桌球經驗及技術難以傳承,選手實力仍無法與實力雄厚的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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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對抗。

臺北市為全臺首善之都,可說是全臺資源最集中且豐碩的地方,在經費方面,

臺北市補助額度居於全國之冠;在人才方面,臺北市為全臺人口最為密集的城市,

由此可知,臺北市無疑為全臺資源與人才的薈萃之地,因此相較於其他縣市,臺 北市在桌球運動也擁非常充足的資源。

而在社會桌球的方面,也有重要推廣人士、教練以及臺北市桌球總會、桌球 俱樂部等相關組織致力推廣桌球發展,然而在本研究中發現,臺北市的豐碩資源 為反映在桌球的競技表現上,儘管在1974年至1983年臺北市桌球運動代表隊競賽

而在社會桌球的方面,也有重要推廣人士、教練以及臺北市桌球總會、桌球 俱樂部等相關組織致力推廣桌球發展,然而在本研究中發現,臺北市的豐碩資源 為反映在桌球的競技表現上,儘管在1974年至1983年臺北市桌球運動代表隊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