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標。不過,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以下簡稱 OECD)成員國1自 1980 年代以降即著手進行退休所得改 革(Orenstein, 2005),其中依據各國情勢及提出方案差異,大致可分為兩波不同 起因、方向一致的改革:第一次為 20 世紀末各國鑒於國內戰後嬰兒潮世代屆臨 退休,使得過去以此人口紅利為基礎所制定的社會保險、職業退休金財務融通型 態「隨收隨付制度(pay-as-you-go, PAYG)」及給付制度「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無法負荷其年老族群的經濟安全期望與世代公平兩者價值平衡,

或造成預期政府財政支出加劇,使各國皆開始定期修正相關制度,以控制可預期 的退休基金缺口(World Bank, 1994)。第二次則因為所獲給付金額間具性別差異

2、平均初入勞動力市場年齡提高3、個人職涯朝斷續化發展等內部因素,及金融

1 世界銀行(1994)委託研究報告書《避免年老危機》(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指出,各國 都面臨不同成因及程度的年老經濟安全危機,如拉丁美洲、東歐及俄羅斯因吏治不清或地下經濟

OECD 建議平均參與社會保險及退撫的投保年資應較上一世代還長(OECD, 2015:24-25),

故延退為其修正主要方向。

直至 2012 年始考慮進入福利緊縮卻無疾而終(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2015 年 7 月財經雜誌《今周刊》第 967 期以專題規模製作相關議題報導,並將台灣社

及意識形態層次(Shoemaker & Reese, 1996)。其中新聞專業主義(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早期被視為個人層次影響因素(Shoemaker & Reese, 1996),不 過,理想與現實的差距,一直存在於新聞工作者自身專業角色認知與實際報導內 容表現,探討相關差距的學術研究也從未間斷過,但以新聞內容表現檢視記者專 業角色認知則是近年來「新聞文化」(journalism culture)研究的嘗試方向。此類 研究試圖搭建過去新聞學界對實務界理想狀態與現實表現研究的對話空間,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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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妥協後的產物;更甚者,各國新聞場域內在受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及其內在 構型影響,外在則受政治、商業等可感知影響(i.e. Bourdieu, 2005; Benson &

Neveu, 2005)。新聞專業與自主性作為該場域行動者的慣習,行動者雖可保有一 定能動性,卻也受制於其新聞機構在該場域位置及外部因素。這些在場域內細微 的勢力、符號權力交鋒,雖可透過深度訪談、民族誌觀察,但新聞記者自我肯認 的新聞專業實際表現唯有透過分析新聞報導文本方可得知,且新聞記者心之所嚮 並不等同於編輯室共同意志,因此新聞報導的文本除了可作為檢驗新聞專業實現 狀況的標的(i.e. Hanitzsch, 2011; Mellado et al., 2016),新聞報導也可反映一新聞 機構在場域內的位置。因此,參與跨國大型研究計畫「新聞學研究的多重世界」

(the worlds of journalism study)研究者群為了順利驗證新聞工作者的專業主義 內容表現,該類研究多採用問卷調查法及內容分析法做雙重分析,並透過不同國 籍學者研究所關心地方社群,建立「記者專業角色認知」與「新聞專業內容表現」

共同構念(Hanitzsch et al., 2011; Dalen et al., 2012; Edson et al., 2013; Mellado et al., 2016; Dalen & Mellado, 2015)。

針對記者的專業角色認知相關研究,台灣有蘇蘅、吳堂靖、張慈安、張熠(2015)

調查 523 位報紙及電視記者對台灣各類型媒介的感知可信度,發現對台灣新聞工 作者而言,可信度最高的仍是傳統報紙,且可信度高的媒介和記者實際使用出現 落差。此研究結果既可視為台灣各媒介類型可信度的實證研究,試圖與香港中文 大學定期進行的「香港傳媒新聞公信力」調查比較,可算是替本地記者對新聞專 業認知有初步探討,但相對應的報導文本分析卻相對欠缺。另外,身處新聞場域 核心的台灣記者對各媒體類型的可信度高低排名,也呼應了 Champagne(1995)

以場域理論研究前衛派媒體及建制派媒體的文化資本關係結論:建制派媒體中,

報紙的文化資本高於電視。換言之,在台灣以經營報紙起家的新聞機構在同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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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較高聲望、在新聞場域屬於文化資本高的位置,因此此類型媒體適合作為檢 驗台灣新聞專業的對象。

年金改革(又可稱「退休所得改革」)(pension reform)則能成為評估新聞專 業主義建構及其內容表現的最佳議題。上述跨國研究計畫雖然試圖藉由設計調查 記者自我感知狀態及報導文本分析、內容分析等兩階段研究方法定位新聞專業文 化,但在揀選研究對象及報導樣本時多為複數主題,缺乏使用同一議題報導進行 分析的研究基礎點。「年金改革」(pension reform)則因世界銀行(World Bank)

等全球相關議題政策能動者積極擘劃各國改革目標及進程,「年金改革」(pension reform)是傳統硬新聞能脫離國境疆域的議題之一,計 1994 年至 2005 年高達 84 個國家曾進行年金制度轉換(World Bank, 2005)。另外由於此牽涉各國人民年老 經濟風險重分配,實際上存在高度衝突性,對強調利潤至上的小報新聞機構也具 備新聞價值(Strunck, 2007)。換言之,在政治及商業兩軸交織的新聞場域,此 議題對各種光譜新聞機構都具備報導誘因,選取報導文本時不至於偏向某一政治、

商業光譜的新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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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退休所得制度基本概念介紹 壹、 名詞釋義

首先,為釐清此篇論文語意須先說明「年金」一詞定義與常見脈絡。參考社 會學訓練背景學者著作,「年金」一詞對應的英文詞彙為 Pension,其中文意涵為 個人退休後在社會安全體系內所獲得的所有給付(如見林萬億,2013),偏向扶 弱濟貧的社會救濟,主要功能在所得重分配。OECD 所出的名詞釋義著作則定義 Pension 為「退休所得(retire income)」,凡是個人在退休後所獲得的各類給付、

退休金都屬之(OECD,2005),因此其實 OECD 在使用該詞彙時所涵蓋的概念 較廣。再參考經濟、財政類的著作可發現,「年金」又可僅只一種定期定額的金 流型態,英文對應詞彙為 annuity(如徐偉初、歐俊男、謝文盛,2015),因此可 知所謂 pension reform 應為「退休所得改革」。惟此次議題發酵過程各新聞機構多 沿襲府方命名「年金改革」,因此本研究使用同樣命名稱此次議題。

貳、 退休所得制度介紹

法與時而進,社會制度亦然。1994 年,世界銀行(World Bank)出版《避 免年老危機:保護年老族群及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輯》(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研究報告,提出退休所得制度架 構應朝「三柱型模式(three-pillar model)」等私有化發展的變革建議,其後該組 織與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檢討退休所得制度私有化 所產生的弊端及財政狀況,於 2005 年出版《21 世紀的年老所得支持:退休所得 體系與改革的國際觀點》(Old Age Income Support in the 21st Centur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Pension Systems and Reform)將三柱型模式修正為多 柱模式(World Bank, 2005; 轉引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016)。此波私有化改

負擔適當縮減社會福利全球政策(Orenstein, 2005)。台灣退休所得改革歷程雖有 異,但相關部門退休所得制度架構未來規畫方向則參照該組織所提出的模式(國 政研究,2005),因此本研究欲先簡介世界銀行建議的三層柱模式,再於下一章 文獻回顧第三節整理台灣退休所得制度介紹。

參、 世界銀行建議的三柱型模式

世界銀行(1994)根據「目標」、「財務來源」及「制度形式」三面向將退休 所得制度分為三層柱。第一層柱為「強制性公共管理支柱」(mandatory public managed pillar)的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制度。其目標為藉由所得重分配以 保障每位國人具備脫離貧窮線的基本年老生活品質,其財務來源為以稅收為主要 收入的政府預算。依據給付條件設定差異社會安全制度又包括社會保險5(social insurance)、社會救助6(social assistance)及社會津貼7(social allowance)等三 種給付類型。OECD 針對其 34 國所出版的《2015 退休所得概覽報告》(Pension at a Glance 2015)則將第一層柱之構成依給付條件分為基本退休所得(basic pension)8 及最低退休所得(minimum pension)兩類(OECD,2015)。

第二層柱則是由雇主提供雇員退休金的「強制性私有管理支柱」(mandatory privately managed pillar),其目標為透過基金管理等共同保險方式,提供雇員適

5在全體納稅義務人共同分攤風險(pooling)的情況下,受益人仍須貢獻一定程度已獲得給付

(contributory benefits)通稱社會保險,依據各國民情,可由被保險人、雇主或政府先繳交保險 費,一定期間後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即可請領相關定額給付(flat-rate),年老、疾病、生育、死亡、

傷殘、職災、失業、失能等給付皆屬之。

6透過資產調查(means-tested)給予未達標準者給付即為社會救助。

7非屬於上述兩類給付條件給予給付的則為社會津貼。

8 此年金可以依據設籍與否(residence-based)或貢獻與否(contribution based)設定領取條件。

然而如是依照貢獻與否設定領取條件,其與最低年金的區別實義在此年金之給付為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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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退休所得,主要功能在儲蓄。財務來源則為受規管的全額準備制(regulated fully funded),制度形式可為「個人帳戶制(又稱儲金制)」或「職業退休金」。OECD

(2015)則將第二層退休金再細分為公共制第二層退休金及私人制第二層退休 金。

第三層柱則為「自願性的商業保險儲蓄制度」,其目標為滿足個人享有相當 於退休前的生活,可透過購買商業儲蓄保險或自行儲蓄等方式滿足。

世界銀行後又將原本第一層養老給付細分為第零層「普及式社會福利」及第 一層「法定社會保險」,並增加第四層「倫理性家庭供養」,成為多柱形模式(World Bank, 2005),其中在前十年私有化過程,常出現民眾購買相關保險時,因資訊 不對稱產生的消費爭議(Strunck, 2007),故觀察目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多數國 後續都使公權力介入第二層職業退休金,大多可再分為公共性及私人性退休金

世界銀行後又將原本第一層養老給付細分為第零層「普及式社會福利」及第 一層「法定社會保險」,並增加第四層「倫理性家庭供養」,成為多柱形模式(World Bank, 2005),其中在前十年私有化過程,常出現民眾購買相關保險時,因資訊 不對稱產生的消費爭議(Strunck, 2007),故觀察目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多數國 後續都使公權力介入第二層職業退休金,大多可再分為公共性及私人性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