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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二度轉立場 《自》立場維持一致

第六章 《聯合報》與《自由時報》的差異

第二節、 《聯》二度轉立場 《自》立場維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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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聯》二度轉立場 《自》立場維持一致

以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會議時期來說,《聯合報》與《自由時報》都認同新 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然而,兩報對於推動此政策的最上層論述框架卻不盡相同。

《聯合報》視此政策基於維持國家財政、促進國家進步具推動與執行必要性,並 視此政策超越單一政黨倡議;《自由時報》則視此政策為蔡英文的競選承諾,並 認為如果能夠成功推動年金改革,則須歸功於民進黨單一政黨,因此在研究期間 初期即不斷強調年金改革需於一年內通過,才能對其選民有所交代。另外,《自 由時報》比《聯合報》還更支持府方推動年金改革,因此除了正面報導此政策及 相關機構,其更利用社論討論年金赤字等主題,藉此附和年金改革委員會提出的 推動理由。兩報在年金改革委員會會議召開初期因高度肯定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政 策,而賦予此次年金改革的主導機關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領銜此政策的正當 性。

至各行政部門草擬法案時期,《聯合報》則轉為不支持新政府推動此政策,

並透過立論為民進黨政府基於政治選票算計而策畫的政策,來表態其不認同新政 府推動此政策。由於基本立場已變,《聯合報》在此時期也透過喚醒讀者台灣憲 法五權分立架構,藉此削弱年金改革委員會為此政策主導機關的地位,來否定此 政策。至於《自由時報》仍延續第一時期,完全認同新政府推動此政策的必要性 與正當性。因此,《自由時報》視年金改革政策為蔡政府保護國家未來主人必須 負擔的責任。同時,《自由時報》對於立場與年金改革委員會相左的考試院不假 辭色,並較正面報導與年金改革委員會立場較相近的銓敘部。《自由時報》也利 用直接命名直接受影響者為反改革者,藉此先行瓦解所有可能與官方意見相反者 的意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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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法律案時期,《聯合報》再改變其基本立場,認同推動年金改革具 備其大義,但並不認同蔡政府所推出的法律案。《自由時報》則未改變其立場,

其自始至終支持府方推動年金改革政策,並透過命名年金改革只有《政務人員退 職撫卹條例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 撫卹條例》等三個法律案為年金三法,藉此定調年金改革的內涵與涉及對象範圍。

《自由時報》也從頭到尾都附和府方說法,軍人與公教人員分成兩群體處理,藉 此捍衛新政府推動年金改革。

另外,兩報對年金的解讀有異。隨著政策逐漸化為現實,《聯合報》最後對 年金認知是軍公教人員一輩子奉公守法於餘生獲得的權益、或者是延遲所得給付;

《自由時報》則認為年金是軍公教人員憑藉著過去作為國民黨威權政府執行不義 政策的幫兇而獲得的不正利益。對於改革兩字兩報也各自解讀,《聯合報》視改 革認知為修補台灣 13 種年金制度的契機;《自由時報》則視改革為減低軍公教人 員不正利益的契機。由於對年金改革四字的基本解讀不同,《聯合報》僅強調法 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自由時報》則著眼於 18 趴及不同職業間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差異過大。

最後,隨著年金改革政策當真於一年左右完成,《自由時報》視此為立院民 進黨團功績、蔡政府展現決心的體現處。《聯合報》則明貶暗褒,雖視年金三法 為民進黨基於政治選票算計所推動的政策,直接受影響者在政策推動過程中遭受 一定程度的污名與傷害,但《聯合報》基本上仍認同年金制度具備改革必要,所 以《聯合報》雖不想輕易視年金三法為民進黨政府政績,勝利不是勝利,但《聯 合報》還是以勝利二字命名總結年金三法於立院三讀之情形。

綜整《聯合報》與《自由時報》對年金改革、軍公教、勞工、政府、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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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6 組詞彙的論述根本差異如下表十五:

表十五:《聯合報》與《自由時報》對此政策關鍵詞彙的論述根本差異

《聯合報》 《自由時報》

年金改革 為修補國人年老經濟安全相關 制度缺陷所推動的政策

為修正軍公教勞領取退休金級 距不一所推動的政策

軍公教 奉公守法的政府雇員 為過去威權國民黨政府行白色 恐怖政策的幫兇

勞工 無形成鮮明論述 奉公守法、所有職業別的弱勢族 群

政府 對既有行政部門較正面報導、對 府方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較負 面報導,認為其設立不符既有五 權分立政府組織架構。

對不支持府方版本的既有行政 部門,如考試院較負面報導,視 其為保守機關

國民黨 在立院三讀年金三法時期,視其 為軍公教團體權益守護者

視其為保守、反改革的在野黨

民進黨 無形成鮮明論述 在立院三讀年金三法時期,視黨 團及其立委其為推動修法的功 臣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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