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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一、 產業結構的改變:

2002 年,皮克斯 (Pixar)營收超過 2 億美元(近 70 億新台幣)。值得注意 的是,皮克斯員工(約 700 人)去年每人的平均產值,高達新台幣 980 萬,這個 數字,竟是台灣民營製造業龍頭鴻海的 3 倍有餘。而另外自 1997 年 6 月《哈利 波特》第一集問世以來,哈利波特的魔法旋風就已經狂掃全球,光是書本的銷售 就已經超過兩億冊,是自《聖經》與《毛語錄》以來,全球最暢銷的作品,作者 羅琳(J.K. Rowling),更因為這本書,財富總額高達 2 億 8,000 萬英鎊,在 2003 年正式超越英國女王。

由以上這兩個例子,似乎可以給我們一個暗示,這兩個例子中所販賣的商品 都不是真正有形的商品,因為他們的核心內涵都是一種「內容」、「創意」、「故事」, 它可以透過不同的素材表現,比方說透過書籍文字、電影,甚至在英國為了《哈 利波特》,還特別建造了「九又四分之三月台」,以提供滿懷期待的觀光客拍照留 念。還連帶帶動了一股「哈利波特」的遊學及旅遊風,創造了外溢的旅遊觀光的 經濟價值。這些提醒了我們,全球產業的轉型,所謂的「知識經濟」似乎正逐漸 展現在我們的面前,而這個「知識經濟」的內涵上似乎超越了我們以往的想像,

它似乎可以說更像一種「內容經濟」或者「體驗經濟」。

根據「體驗經濟時代」(The Experience Economy)一書的作者約瑟夫、派恩 (B. Joseph PineⅡ)在其書中所提及,他認為一個商品的具體價格決定於「初級 產品」(commodities)、商品(goods)或服務(Services),但在這之外,「體驗」

的價值是第四種經濟產物。在這其中,體驗的力量是最無所不在,但卻又被人所 忽視的。約瑟夫、派恩(B. Joseph PineⅡ)認為現今的經濟型態主要可以分為四 種:

1. 初級產品:從自然界所挖掘出來的材料,以這幾千年來的農業產品,和 其中所建立出來的交易制度作為第一種初級經濟的類型。

走到商品,主要是因為工業革命的產生,大幅度的改變的生產工具,並

經過行政院跨部會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多次地討論及參考聯合國教 科文組織與英國政府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再根據台灣文化的特質,該 小組決議「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是:「源自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 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 。」

其中,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是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在第三次 委員會議討論中,基於「催化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觸動文化創意產業新契機」的 願景下,將「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產業」、「出 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文化展演設施」、數位休閒娛 樂」、「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和「創意生活產業」等十三個 類別列入推動範疇。

圖 1-1: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圖

文化創意產業

經濟部 工業局知識服務組

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

創意生活產業

文建會

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工藝

文化展演設施

新聞局

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

電影

經濟部 工業局電子組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產業高值化- 數位內容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