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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志願服務

每個人對志願服務的價值觀有很大的差異,為了因應時代變遷及社會 多元化,志願服務的對象及種類包羅萬象,範圍小自個人大到國際都有。

參與層次也變得更寬廣,不論種族、性別、貧富或是小孩老人等,人人皆 可當志工。此外志願服務工作隨著人們價值觀的改變,除了以往傳統的勞 力付出,現已發展成多元專長之奉獻,擔任志工已是一種潮流、趨勢,隨 著媒體及電子媒介散佈的快速,志願服務的觀念逐漸深植在人們的心中。

壹、志願服務的意涵及特質

在日本政府及民間的提議及推動之下,聯合國大會於 1997 年 11 月正 式宣布 2001 年為「國際志工年」,並呼籲各國響應。我國為了參與這個盛 會,同年元月 4 日三讀通過「志願服務法」,並於元月 20 日奉總統令公布 實施(彭懷真,2016)。隨著志願服務法的實施,我國志願服務遂進入蓬勃 發展的階段,志工及運用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有了較明確的依據。

至於志願服務的定義,各個專家學者皆有不同的詮釋看法,根據我國

「志願服務法」第 3 條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 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 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 之各項輔助性服務。」而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稱志工,且依志願服務法 接受基礎及特殊訓練者,可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稱為正式志工,若未 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則稱非正式志工。而運用單位則為機關、機構、學校、

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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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制定的目的係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 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 升國民生活素質。

林麗惠(2006a)指出雖然很難界定志願服務之基本概念,但聯合國社 會工作專家認為:「凡有目的、有組織、有方法的去協助他人調整與增進個 人對環境之適應工作或活動稱之為社會服務,個人依其志趣參與社會服務、

不計酬勞者稱為志願服務者。」美國全國社工人員協會的定義則是一群人 追求公共利益,本著自我意願與自由選擇而結合,稱之為志願團體,參與 這種團體工作者稱為志願服務人員(黃癸楠,2010)。陳武雄(2015)強調,

志願服務是個人不計名利、利他、奉獻,且以自己閒暇餘力所進行的有組 織規劃及社會公益的服務活動。曾華源與曾騰光(2003)認為志願服務是 本著自由意志,助人、利他不接受酬勞的精神,採個別或集團組織的行動 方式提供服務,以表達對社會的積極關懷;而志願服務者是以對社會負責 任的態度,本著個人的自由意願,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而不是以對金 錢利益的關心,主動參與社會服務的活動。

茲整理相關文獻,綜合志願服務特質(曾華源、曾騰光,2003;陳武 雄,2015;林秀英,2003)如下:

1、出於自由意願、自動自發,非外力強迫的貢獻餘時餘力。

2、奉獻服務、不以獲取金錢或物質為報償的利他行為。

3、以有組織、有計畫的型態提供服務,透過專業協助,有效達成助人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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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服務者有所成長與發展,滿足其心理需求。

5、責任有其限制,志願服務不是依法必然要做的事。

6、所追求的是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含有濃厚的社會公益色彩。

貳、高齡者參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願服務

長者於進入老年階段,除了空閒時間較多以外,不論是在體力及活力 上皆不若青壯年期來的充沛,而老年期社會活動的參與成為當今長者日常 生活重要的選擇。參與的型態常常因人而有不同,如規律的休閒活動、社 區活動和服務、社會服務等。世界衛生組織將社會參與列為活躍老化的第 二支柱,高齡者可依需求、興趣和能力選擇參與經濟發展、正式和非正式 活動或從事志願服務(黃富順、楊國德,2016)。高齡志工,是指年滿 65 歲以上對社會從事志願服務者(彭懷真,2016),許多長者於退休後開始投 入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是重要的公民參與活動,為關心、投入或貢獻於社 會以及社區的公益活動,志願服務工作提供互惠利益(黃富順、楊國德,

2016),並且增進和維持個人福祉。

若從社會參與的角度來看高齡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較常提及的理論有 需求理論、活動理論、次文化理論、交換理論以及角色理論等。而高齡者 參與志願服務的意義在於(葉至誠,2012):

1、追求心理需求的滿足:高齡志工可藉由志願服務,獲得自我成長、自 我實現及社會肯定的滿足。

2、形成次文化體系:長者透過彼此的服務,可以形成同儕的安慰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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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建立自己的地位,形成老人次文化體系。

3、高齡志工透過志願服務來協助他人,建立自己的社會地位,化解了老 人無利潤可言、無價值交換的說法。

4、重建角色存在的意義:志願服務不僅可彌補老人生活上因退休多出來 的時間空缺,也可滿足自我實現、重建生活角色存在的意義。

據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長者走入社區,增加人際互動進而達到生 理、心理及社會上的健康。但基於據點的經費來源及補助有限,據點將大 部分的經費用於活動舉辦及健康促進課程後,便無多餘的經費可以雇用正 式的人力。根據研究者於實習期間的觀察,志工的年齡普遍為中高齡,且 為女性居多。這些長者來到了據點,除了是服務的使用者,也有不少長者 擔任服務的提供者,他們依著自我意願或能力提供據點協助。所以不論是 據點本身正式的志工(指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是非正式志工,皆是社區 照顧關懷據點最珍貴的人力資源,這些高齡志工主要服務於據點業務四大 項:健康促進、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及供餐,但有些志工甚至還會協助電 腦文書工作或活動的帶領,為據點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正因為據點志工服務面向豐富且多元,茲參考蕭文高(2016b)與研究 者實習期間的自行觀察,綜合高齡志工參與據點志願服務情況如下:

1、據點志工同時也可能是社區幹部或是志工隊、班隊的成員:據點可經 立案的人民團體申請開辦,但開辦的數量以社區發展協會居多。社區 發展協會依人民團體法需要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長者同時 也可能是社區幹部或是志工隊、班隊的成員。當社區辦理文化節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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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培訓課程、關懷訪視、產業活動或是社區環境美化時擔任各項工 作,讓社區和據點相輔相成,更容易展現成效。

2、同時擔任服務使用者與提供者:志工的年齡普遍為中高齡,且為女性 居多,他們多是利用家庭生活閒暇時到據點擔任志工,每個人可以利 用的時間及能力不等。據點除了四大項目需要志工人力外,尚需面對 主管機關每年檢核及其他行政作業之文書工作。據點會視需求邀請來 據點參加活動的長者協助,有些能量足夠的長者甚至也能帶領活動,

例如讓長者們做暖身操或是表演宣導短劇。這些長者同時兼具服務的

「使用者」與「提供者」,助人又利己。

3、擔任社區記憶的傳承者:每位長者承載者社區歷史的記憶,他們都是 據點的寶藏。這些記憶存在長者的心中,社區透過代間或是文化技藝 活動讓長者們傳授給下一代,使年輕世代更加認識自己生長的這一片 土地,增加其社區認同。

4、據點與據點間之交流活動:由於社區歷史、地理、文化及族群差異,

每個據點的活動樣貌與特色也不盡相同,再加上個別長者的特殊專長,

透過據點交流互動程度日增。例如,在鄉村的據點於稻子收割後,長 者們利用稻草編織成各種動物或物品來營造社區,長者成為據點間技 藝傳承與交流的重要媒介,除了增進彼此情感,也可提供民眾終身學 習的機會,豐富據點的活動內涵。

5、將有餘給不足:志工們除了辦理日常據點的四大服務項目外,有時也 會結合特殊的活動或目的,連結資源做一些社區外的公益活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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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街友寒冬送暖的愛心義賣,長者們通常會帶著自己社區的產業,

或是特殊的社區美食參加愛心義賣,對長者而言,這不只是愛心的表 現,也代表著這些志工長者們另一種能力的呈現。

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是最具備實際社會參與及具生產力的工作,且具 多方面的效益。高齡者擔任據點志工有其意義存在,志願服務提供高齡者 有意義的社會角色,強化他們的幸福感與生活滿意度(張宏哲、林昱宏、

劉懿慧、徐國強、鄭淑芬譯,2013 ),葉至誠(2012)指出高齡者參與志 願服務可獲得心靈滿足與精神快樂,有助於彰顯晚年生活的意義與價值,

進而協助其邁向成功老化。研究顯示,擔任據點志工對個人生活福祉有良 善影響(呂寶靜,2010;朱美珍,2012)。在 21 世紀的現在,高齡者藉由 參與據點服務,促進其社會參與使其老而有所用,從以往服務的接受者,

轉變為服務的提供者,擺脫以往的刻板印象,以健康正向的力量達到成功 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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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老化及成功老化

隨著臺灣老人人口不斷增加,我國 2018 年老年人口正式超過 14%,

邁入高齡社會。而國家發展署也預估台灣將在 2025 年超越日本,成為全球 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屆時,有 20%的人口超過 65 歲,台灣恐落入「超老

邁入高齡社會。而國家發展署也預估台灣將在 2025 年超越日本,成為全球 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屆時,有 20%的人口超過 65 歲,台灣恐落入「超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