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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節 研究背景

20 世紀末,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以及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加上全球 化(globalization)趨勢的推波助瀾,各國企業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汲汲

營營於擴大經濟規模格局、提升營運效率,超大型的併購案接連而起,其 中尤以金融業間的同業併購最被注目。

一、全球化趨勢影響

由 於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以 及 台 灣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影響,使得跨國性企業往來成為無法抵擋的趨勢。

ㄧ般而言,企業國際化的策略與模式不外乎採行:進、出口貿易、策略聯 盟、合資、授權、加盟、合作研究、獨資設立海外公司與併購等方式,其 中以併購(Mergers & Acquistions)策略除了稅法上的優勢外,最能擴大經 營規模、降低經驗與營業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提高營業收益。

二、國家政策

金融體系的發展對國家經濟與社會安定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健 全金融一直是各國政府施政的重點。1980 年代中期以來,為順應金融自由 化與國際化潮流,我國政府陸續採行放寬外匯管制、取消利率上限、開放 銀行新設、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等措施,不到 10 年的時間,金融機構成長 100 %以上;但國內金融機構普遍創新能力不足、自律觀念缺乏,惡性競爭、

呆帳高升、資本適足率下降等現象一再發生,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爆發後,

為徹底解決沉疴已久的金融弊病、改善金融機構經營體質、降低金融機構 的逾放比率,行政院於 2002 年 7 月成立「金融改革專案小組」,進行第一 階段以除弊為主之金融改革策略;2004 年 10 月行政院核定通過「區域金 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推動第二階段金融改革,希望藉由公營銀行民營化 推動金融整併,鼓勵金融機構大型化、國際化、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提高國際能見度,期能吸引外資投資台灣、擴大金融市場規模、提高金融 機構營運效率;而金融機構之整併依行業別區分,主要以銀行業或證券業 之併購為主,其中又以證券業之併購案例發生最早。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頒布

1988 年政府為加速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同意開放證券商設立,台灣證 券市場從1987 年之 38 家快速增加到 1988 年之 112 家,1990 年券商總數最 多曾達 381 家;但 1990 年以後股市從 12,000 點一路重挫,一些體質較弱 之專業經紀商陸續發生經營不善狀況,1996、1997 年間,專業經紀商紛紛 轉型為綜合證券商,綜合證券商併購專業經紀商案件絡繹不絕,2001 年 10 月金控執照開放前夕,證券商家數減少至187 家,2001 年 11 月開放金控設 立後至2007 年 1 月份為止,證券商家數已減少至 135 家。

從 2001 年 7 月 9 日頒布「金融控股公司法」開放金融業跨業經營模式 以來,銀行、保險、證券相關金融企業不斷併購、整合,短短 3 年內成立

了 14 家金融控股公司,金控旗下子公司家數累計至 2006 年 10 月底已達 96 家,銀行家數自 2001 年的 53 家至 2006 年 6 月止已降為 44 家,金融整 併案自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計有 21 件金融機構合併案、8 家外資 入股我國6 家金融機構案(行政院經建會,2005;金管會,2007)。

四、證券市場的國際化

證券商開放設立至今,台灣股市歷經過三波上萬點的行情,曾經讓台 灣證券產業紅極一時,然在921 大地震與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發生以後,

台灣股市的成長一直無法跟上國際股市,使得證券公司之經營倍加艱辛。

政府為了挽救國內證券市場,陸續進行多項金融改革開放的政策,包括通 過金控法、成立金控公司、鼓勵證券商進行整併以避免過度競爭等,同時 也鼓勵證券業的國際化、自由化與多元化,包括:證券跨國發行─台灣上 市公司可赴海外發行存託憑證及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跨國證券交易─解除 外資投資台股上限,並開放國內證券商從事複委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證 券業跨國經營─開放外國證券公司台灣分支機構從事國內證券經紀、自營 及承銷等業務,同時開放國內證券公司到海外(大陸地區除外)設置分支 機構;在證券自由化與多元化方面,由於過去政府法令對證券商業務規範 相當嚴格,證券相關業務有限,亦無法兼營其他衍生的證券相關業務,因 此證券商在行情下跌、成交量萎縮時,經常慘澹經營。近幾年來政府陸續 開放權證、期貨、選擇權、結構性商品以及資產證券化等新型的證券衍生

性商品,強化證券業者商品之多元化,同時證券商的業務除了傳統證券交 易之外,也開放銷售基金、保險商品等財富管理的業務,希望豐富證券商 經營的業務種類(謝若望,2007)。根據 2004 年 WTO 所公佈之全球商品

貿易概況統計,我國證券產業已成為國際間重要的證券市場,就交易總金 額及週轉率而言,2004 年我國的上市公司總市值為 4,430 億美元,總成交 金額達 7,173 億美元,在亞洲各國僅次於日本,並於 2004 年 12 月獲得美 國證管會所認可之「指定境外證券市場」;2005 年 5 月 31 日摩根史坦利資 本國際公司(MSCI)取消台股限制投資因子、大幅調高台股權值;英國富 時指數有限公司(FTSE)於 2005 年 9 月調高我國證券市場之國家分類為 已開發市場(黃仲豪、劉節慈,2005),我國證券業逐步邁向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