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探討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研習班學員忠誠度,透過問卷設計調查及 統計結果分析,提出相關的結論與建議。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介紹研究背景與動 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定義研究對象、範圍與限制,第四節界 定重要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一) 社會藝術教育普及
文化是國家的根本,人民是文化創造的主體。我國文化政策的五大主軸分別 為﹕1、再造文化治理、建構藝術自由支持體系;2、連結與再現土地與人民的歷 史記憶;3、深化社區營造,發揚生活「所在」的在地文化;4、以提升文化內涵 來提振文化經濟;5、開展文化未來新篇:重視青年創意、強化數位革新,創造 國際連結。1
為了落實文化政策,各地方文化機關所提供的服務便格外重要,無論是展覽、
表演、藝文推廣及文化創意等活動的舉辦,或是提供藝術家、表演者一個完善的 展演空間,孕育更多藝術工作從事者或愛好文化藝術的民眾等,地方文化機關都 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地方文化機關在提供上述文化服務的時候,也提供相關 藝文教育,讓民眾可以輕易地接觸到藝術文化,進而培養民眾藝文才藝,充實民 眾精神生活,提升生活美感。
從歷史上來看,文化、藝術的主要功能長期被執政者界定為「精神性」及「教
1 資料來源文化部網站 施政理念 https://www.moc.gov.tw/content_248.html,2019/2/28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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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性」,藝術教育也被界定為社會教育的最主要內容之一;我國自國民政府遷台 後不久,民國 42 年,先總統蔣中正先生明令公布「社會教育法」之實施,強調 執政當局對社會教育的重視;民國 66 年,當時的行政院長蔣故總統經國,在立 法院施政報告中,對十二項建設做出宣示:「為了更加充實國力,強化社會經濟 發展,提高國民生活水準,政府將自民國 63 年開始的十項建設完成後,決定要 再進行十二項建設,做為未來幾年努力的方向。這十二項建設中的第十二項,是 每一縣市建立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在其宣示後,「文化 藝術」與「社會教育」之間漸漸開始出現分離之現象;民國 70 年行政院文化建 設委員會掛牌運作,各直轄市及縣(市)文化中心陸續完工成立後,由教育部移 交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長期性、綜合性的文化建設,使國民能在精神 生活上有良好的舒展。
而自民國80 年代以來,隨著政府文化建設的腳步,各地方社教機構如雨後 春筍,紛紛興起,民眾藝術學習管道隨之大開。民國86 年我國制定藝術教育法,
其中第一章第四條將藝術教育區分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以及社會藝術教育,並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有關文教機構、
社會團體實施之;又於第四章第十九、二十條明文規定:「社會藝術教育係指學 校藝術教育外,對民眾提供之各種藝術教育活動;以增進國民藝術修養,涵詠樂 觀、進取之人生觀,達成社會康樂和諧為目標。」民國 92 年,我國修正社會教 育法,其中第二條「培養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為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的重要任務 之一。2
(二) 政府組織改造
2 改寫自夏學理,展演機構營運績效管理,前言,2011 年 6 月,初版 1 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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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造是指公共體制和公共組織績效根本性轉型,大幅度提高政府組織效 能、效率、適應性以及創新的能力,並通過改革組織目標、組織激勵、責任機制、
權力結構以及組織文化等,來完成這種轉型過程。自1990 年代起,「企業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理論受到揭示與普遍運動,英、美、紐等西方國家在 其促使下,開始推動政府改造運動。
英國的政府組織再造行動起自於1991 年,在柴契爾夫人和梅傑任首相期間,
英國政府進行了西歐最激進的政府改革。英國政府再造運動的特性是針對問題,
提出相應的改革方案,其措施主要有:精簡人員、民營化、效率稽核、財務管理 改革、下一步行動方案、市場檢驗及公民憲章;其中「公民憲章」(Citizen’s Charter) 政策的訂定,旨在改善公共服務的品質,增進資源運用的最大效益,以顧客導向 將公民視為政府的消費者或顧客,賦予其自由選擇服務提供者的權利,並建立3E 管理原則-經濟(economical)、效率(efficient)和效能(effective),援此,英國政府服 務的宗旨從控制資源投入的效率,轉變為「更加重視產出的服務品質,以增進資 源運用的最大效益,達到提高服務標準」之目的。3
而美國政府自立國百年以來,亦一直努力進行政府改革,並於1993 年 1 月 5 日第 103 次國會通過「1993 政府績效與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of 1993),柯林頓(William Clition)政府自同年 3 月起至 1997 年間,以
「國家績效評鑑」(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NPR)為名,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重 塑政府運動,以企業化政府理論為指導,提出創建一個工作更好、花費更少的政 府,以「簡化政府規制和程式,實現去官僚化」、「強調顧客導向,重視市場機制」、
「充分的授權賦能,增強政府的適應性」、「節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等四 個方向行動;而在柯林頓總統 8 年任內(1993~2001),美國不僅歷經和平時期最 長一次歷史性經濟發展,並具體實現財政收支平衡的具體目標,更為國庫帶來
3 參考劉坤億(2003)。英國柴契爾政府改革背景與理念的探索,行政暨政策學報 36,頁 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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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 億美元的盈餘。
紐西蘭的行政改革在西方國家改革運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改革也帶有系 統、全面、深刻和激進的特徵,被許多國家公認為公共部門改革的典範。紐西蘭 政府確立了改革的主導原則:國家或政府不應介入到那些社會和私營企業能夠有 效經營和運作的任何領域;保留在公共部門內的商業性組織應該按照私營公司的 形式去建構和運作;政府部門、皇家實體機構和公務員的目標應該明確、科學;
政 府 部 門 的 職 權 和 責 任 不 能 衝 突 和 交 叉 ; 部 長 和 執 行 長(Department Chief Executives)的職責應有明確的分工,部長主要負責政策的制定,而執行長主要負 責政策的執行;政府活動的成本應由市場因素來決定,即產品的質量、數量和成 本應由購買者的需求來決定;制度安排的偏好應在於減少代理的成本和交易成本;
在中央控制降至最低,並讓政府各部門主管對組織完全負責時,預期績效可達最 高。這些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重要的立法之中,即1986 年的《國有企業法》、1988 年的《政府部門法》和1989 年的《公共財政法》。紐西蘭行政改革的主要內容:
權力下放、公司化和民營化、重構非商業性政府部門、改革政府財政管理制度。
紐西蘭的改革大潮摧毀了舊的結構和體制,實現了政府機構的分權化、小型化、
扁平化,強調了靈活性、效率、責任和結果。
綜上所述,就英、美、紐三國政府的施政主張暨其執行成果而論,確如我國 公共行政學者江明修所評述「各國推動政府改造運動以來,公共部門服務品質與 傳遞效率皆已大幅改善」,影響至今,不但促使公共服務與商業服務,在「服務 品質」與「重視被服務的對象」的觀點上日趨一致,且更有效的改變了政府「自 我檢視」的基本態度。
而我國政府觀見西方國家政府在組織改革後之躍進,隨後也起而效之,建立 臺灣自己的政府轉型版本;民國90 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出建立「服務型政府」
理念,並制定「高績效」政策構想。行政院為了實現既有施政目標,遂參照前述 歐美國家改革政策,發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評估要點」,民國91 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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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建立以「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和「結果導向」(Results-Based Management,RBM),作為評估組織整體績效的基本原則,全面推進政府績 效評估;自當時執行至今,亦讓我國整體公務體系,無論是政府本身,還是其附 屬文化、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等機關,從內到外經歷了重大變化甚至質的轉化;
「效率」、「民意」與「滿意」,在21 世紀也在台灣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關鍵影響 力量。
而臺灣各級文化藝術展演機關構,因其肩負著「社會教育」使命,以及「提 升生活品質、讓文化生根」的基本職能,顯然較為貼近民眾生活領域,於是成為 政府在「撙節成本、提升效能」,以及「重質量、善待消費者和力求完美服務精 神」之政策下,以「文化藝術」的立場及角度,去推展有關文化藝術之事務,並 具體之「目標」和「結果」,作為全面評估和管理「文化藝術」效益產出的準繩,
並在訴諸以民意與滿意為依歸的情況下,確保文化藝術之永續存在與發展。4
二、研究動機
研究者自民國106 年 3 月接手承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研習班業務,經整 理過往資料,發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研習班自民國72 年開班,30 多年以來,
開辦課程內容及講師調整幅度不大,且文化局從未針對學員進行任何意見調查,
然文化機關開辦之藝文研習班倘若以服務型政府的觀點分析,則必須思考顧客知 覺是否影響實際消費行為,而顧客對於產品及服務本身之滿意度亦關係其忠誠度;
恰如「企業型政府」理論中的核心要義之一--民意與服務至上、將公民視為顧客 等,在藝術行政管理的領域裡,亦當以「效率」、「民意」與「滿意」為前提。
歷經30 餘年的推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研習班已是提供民眾接觸藝術教育
4 改寫自夏學理(2011.6)五南。台北。展演機構營運績效管理。第一篇前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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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重要的園地,相關的學位論文研究內容與方向,對於協助藝文研習班的推廣,
一處重要的園地,相關的學位論文研究內容與方向,對於協助藝文研習班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