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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 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解釋,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快速變遷的世紀,現代人在因應此快速的生活步 調下,自然而然衍生出許多壓力:小至個人生計的維持、大至全球化議 題的快速流通,處處都充滿挑戰,而教師的行業在這樣的氛圍下,也面 臨了前所未見的衝擊。除了日益嚴重的少子化現象外,近年來隨著教育 改革的聲浪逐漸高漲,各種教育政策不斷推陳出新,身在教育第一線的 教師,除了原本的教育工作外,亦須隨著政策的浪潮隨時調整腳步,教 師工作的困難度以及壓力也更勝以往,而學校中的行政工作者,除了本 身教學工作外、還有行政業務上繁雜的手續、反覆冗長的行政流程,以 及隨時面對各種突發狀況,故研究者認為此議題相當值得重視。

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為教師工作與責任之一部分,依據我國教師法第 十七條明訂,教師依法具有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之 義務。而研究者進入職場後,亦深感到學校行政工作上的重要。行政工 作之於課程教學,就如同潤滑劑一般,校務行政工作的順利完成,是教 學工作能夠順暢進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簡而言之,行政與教學是一體 兩面的,需要彼此的緊密結合,方能有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反之,若 行政工作的推行上不甚順利,則會使教學成效大打折扣;就如同教室中 的班級經營:班級學習風氣良好的班級,能夠讓教學者將心力專注於提 升課程的深度與廣度,反之若在秩序不佳的班級進行教學,則需耗費許 多精力在班級秩序的管理,自然在課程內容要求與班級秩序的平衡上顯 得捉襟見肘。從此角度看來,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面對校園 中的特殊教育學生,政府亦制訂相關的配套措施因應:除了自身權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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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外,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務及推展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學校行 政工作方面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條規定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 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專業人員(教育部,1997);此 外,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說明特殊教育法第十條所稱專責單 位,指於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置專任人員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之單 位(教育部,2003)。目前,一般國中設置特教組,置組長一人,統籌 規劃特殊教育業務之執行。而研究者目前擔任特教組長一職,對於自身 工作內容方面的研究感到興趣,希冀藉由相關議題的研究,從中得到許 多寶貴的經驗,也期盼了解更多工作上的相關議題與研究後,對於自身 工作有更深一層的了解,並且將經驗傳遞與爾後有相關需求之對象,也 期待對於工作方面的效能能夠有所提升。

目前國內對於特教組長相關議題之博碩士論文,自民國九十一年至 一百零四年,共有二十篇碩士論文。其主題方面主要涵括人格特質、工 作壓力、工作困擾、工作滿意、因應策略、溝通行為、領導效能及異動 成因等(李思儀,2003;沈翠吟,2003;凃淑芬,2007;唐慧敏,

2002;黃國龍,2009;董盈秀,2012;劉佐鳳,2010;劉亞媛,2008;

蔡明燕,2008;鄭博仁,2007;謝惠娟,2004;謝靜苹,2008)。

貳、研究動機

一、特教教師的角色日漸吃重

隨著時代的進步,近年來教育逐漸走向精緻化,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三十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 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五(教育部,2004)。由此可見政府對於特殊教育的推行不 遺於力。根據特教通報網2015年5月28日的身心障礙類各教育階段設置 特教班概況指出,目前我國國中教育階段,除連江縣外各縣市皆設有特 教班,全國共計有813間不分類資源班,438間集中式特教班, 相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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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網2008年10月20日的最早期記錄資料顯示,當時全國共計有627間不 分類資源班,389間集中式特教班,班級數足足成長了百分之二十三,

而隨著政府與社會的逐年重視,代表著擔任橋樑角色的學校兼任行政職 務教師,功能及影響力也愈發顯得重要,除了要協助教育現場第一線的 特教教師,以及將上級提出的政策轉化為實際可行方案,還得要面對家 長的關注與挑戰,關注背後隨之而來便是壓力的產生,而每個人面對壓 力的主觀感受皆有所不同,當個體遭受壓力時會受到關鍵性、持久性、

多樣性、急迫性與強烈性等因素影響(黃鈴雅,2006),而究竟何種因 素導致特教教師工作壓力的來源,以及工作壓力各因素間彼此的關聯,

是研究者想要了解動機之一。

二、特教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內涵

特教教師本身即須面對不同的挑戰,在教學工作上,因應不同障別 的學生,需調整不同的教學目標及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外,還需間接服 務有特殊需求之學生,除此之外,還有來自家長與同校同儕間的需求要 滿足,加上不時有來自上級的相關訪視與視導,以及每學年必須達成至 少18小時的進修研習等,這些接踵而來的事務,滿一項對於特教老師而 言都是不小的負擔,國外的研究也指出,特殊教育教師因為要面對不同 問題及類型的特殊學生,以及需負擔較高的工作量,為最具工作壓力的 一種職業(Antoniou, Polychroni & Walters, 2000),光是身為特教 教師便已感受到如此大的工作壓力,更何況還需兼任行政工作的特教教 師。

因特殊教育對象的多元性與個別化,行政業務因學生障礙不同而衍 生出許多不同類型的行政工作(吳婉堃,2001)。同樣的行政工作,可 能因為對象的不同,所提供的服務方式亦有差異。面對學生不同需求所 做出的調整相較普通班教師而言較難以理解,此時在校內處理相關行政 業務時,便深感溝通協調的重要性,一個處理不好,便有可能導致普通 班教師的反彈與質疑。尤其在面對校內特教業務的推動時,更深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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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身就如同一個小型的學校。除了既定需要完成的期初、期末特推 會,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會 議,校內鑑定安置篩選,舉辦特教宣導活動以及校內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研習,規劃運用社區資源及高職參訪,排定相關專業人員的到校服務,

九年級轉銜服務以及個案研討會等既定的獨立運作項目外,還需與各處 室間隨時做好橫向協調聯繫,暢通彼此的溝通管道。尤其行政處室間若 無法彼此配合協助,則必須花費更多的心力以及時間去達成工作目標,

對於特教業務承辦人還說來說,無疑增加不少工作上的負荷,耗損其心 力;除校內業務外,還需面對來自校外家長的期望以及校務評鑑等相關 訪視。其大大小小等業務內容之繁雜,無一不導致壓力油然而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八十九年頒布「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 特殊教育及相關支援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0),列出特教 組長有 12 項工作職責;到民國九十五年條訂函發「臺北市中等以下學 校特殊教育相關支援及工作職責要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6),經 由民國九十七年修正後列出特教組長有 21 項工作項目(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2008),雖顯示特教組長各項業務之重要性,卻也突顯出其工作 之繁雜,其所列舉之內容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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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特教組長工作內容

1. 擬定行事曆及各項計畫與活動。

2. 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3. 依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相關事宜。

4. 辦理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及行政協調 會等會議。

5. 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相關事宜。

6. 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編排課表及師資安排。

7. 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轉銜工作及安置適當班級。

8. 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專題演講,籌劃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

9. 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10.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考場及監考。

11. 協調相關處室規劃特教學生安置班級及教室位置。

12. 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昇校園融合教育理念。

13. 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4. 提供各項特殊教育相關資訊,如專業知能、活動訊息及研習公 告。

15. 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16. 採購教學所需設備器材。

17. 提供特教教師各項行政資源。

18. 引進相關專業資源並統籌規劃運用。

19. 協助規劃校園無障礙環境。

20. 協助更新校園無障礙環境網頁專區資訊。

21. 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支援及工作職責要項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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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的職責從12項增加至21項,從工作內容的增加,可以更清 楚的了解特教組長所負責的業務,由原本較為針對特殊生所提供的服 務,擴展到營造整體校園的無障礙環境,整體概念層面的提昇,讓特教 組長不單要協助學生融入校園,也要提供特教教師相關支援,更要提供 家長相關協助與諮詢,這也間接說明了該職位業務量負荷之龐大,故每 年在特教組長研習中,常常可以看到特教業務承辦人員更迭之頻繁,每

特教組長的職責從12項增加至21項,從工作內容的增加,可以更清 楚的了解特教組長所負責的業務,由原本較為針對特殊生所提供的服 務,擴展到營造整體校園的無障礙環境,整體概念層面的提昇,讓特教 組長不單要協助學生融入校園,也要提供特教教師相關支援,更要提供 家長相關協助與諮詢,這也間接說明了該職位業務量負荷之龐大,故每 年在特教組長研習中,常常可以看到特教業務承辦人員更迭之頻繁,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