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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主要針對研究動機與背景做介紹,說明研究主要的動機與目的以及研究 的範圍與限制等。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闡明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 節細述名詞釋義;第四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學生在上完族語課後,有的學生覺得很乏味,「母語老師只有教日常生活上的 單字而已!」、「上課有學到會話,但是要背起來,用到的機會只有在上母語課的 時候」、「考試就只有考背的會話和一些字卡」;可是有的學生卻很期待,「母語老 師會教我們唱歌」、「他會跟我們講布農族的笑話」、「老師都會給我們聽布農族的 音樂」。現代的布農族學生交談中,會夾雜著著布農族語中的語氣助詞加進去國語 的對話;例如:「那麼久 tu?老師說要把功課寫完 dau!a za zau!那麼漂亮的衣 服!」等等,實在是很少用全布農族語做生活上的溝通與交談。但布農族語卻也 是布農族知識保存的媒介,更是人類思想的工具,甚至是人際溝通的重要橋樑。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2007)第十四條明文確認原住民族的教育權 利:「原住民族有權建立和管理以自己語言提供教育」。《Coolangatta 原住民族教育 權利宣言》(1999)在原住民族教育權利中指出:「家長有選擇應給與其子女接受 何種教育的優先權以及做為原住民的權利,這是原住民人權中最為基本且重要,

也是自決的前提,它連結於賦予語言與文化生命的大地(mother earth),而語言是 傳授文化的最佳途徑」。由以上可知,族語教育的關鍵在於自決權;以挪威薩米族 與紐西蘭毛利人為例,Hirvonen (2008)指出在 1998 年教育新法案中,全挪威薩米 學生首度有個人權利來學薩米語,薩米議會有權來規定薩米族的相關議題,語言 也包含在國定課程中,薩米語言課程是多樣方式進行的;薩米中心區是義務學習 薩米語,薩米行政區外只要有10 名學生以上想學,便須提供薩米語供其學習。May and Hill (2008)提到紐西蘭的毛利語媒介教育,屬高度浸淫方案(Kura Kaupapa Maori)的學校 2000 年時就達到 59 所,是維持浸淫模式,也是成功的毛利語媒介 教育。浦忠成(2011)提到 1987 年紐西蘭國會通過「毛利語法案」,規定毛利語 為紐西蘭官方語言之一,其中語言巢的說毛利語、大家庭、自我決定的原則與作 法,廣泛受到族人的支持,順利引導兒童學習族語,逐漸恢復語言活力。1982 年 建立的語言巢,從原本的4 家,2002 年時已增至 704 家,提供 1 萬 3 千位小孩完 全毛利語的教育(張學謙,201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7)第十條明文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

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原住民族教育法》(1998)第二十六條指 出:「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支援教學,得遴聘原住

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原 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2007)第九條指出:「各級政府依法提供學前教育及國 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時,應規劃、協助並督 導學前教育機構及國民中、小學,安排時數,實施教學」。《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綱要》在語文學習領域的本國語文的本土語言的原住民語(教育部,2008)

中,明確在基本理念中指出「多元文化之理念,尊重各民族語言,實施原住民族 語教學,促進相互瞭解,奠定整體社會和諧與發展之基礎」;其中更規定了國民小 學一年級開始,每人就要學習一種鄉土語言。2001 年教育部頒行九年一貫課程以 來,立意良好的原住民語教學課程在原住民族教育上是一大改革。

振興原住民族語言成為現在原住民族施政重點工作,也突顯出原住民族族語 學習的重要性。族語要如何學習,甚至怎樣學才更有效率,張學謙(2006)提到 家庭是各族群最能直接控制的族語使用場域,同時也建議打造原住民族部落社區 族語薰陶的環境。童春發(2006)就此指出語言除了是種溝通工具外,族語更是 聯繫著文化情感最重要的橋樑。在台灣,過去因為威權體制統馭下的不正常語言 政策,剝奪了台灣人文化認同的根,截斷使用母語的機會,近年來隨著台灣走向 民主體制,不少人在多元資訊的刺激下產生文化自覺,開始意識到母語對文化傳 承的重要性。李壬癸(2007a)指出台灣各種南島語言發生斷層的原因除了國民政 府語言政策的壓抑之外,還有大眾媒體(電視、電話)普遍地深入每個家庭。黃 東秋(2010)也認為語言的習得是持續過程,重要的是融入家庭、學校、社區的 生活之中,語言的學習是全方位的,它必須與家庭、部落社區結合。孫大川(2000)

也指出對現在的許多原住民朋友來說,經過民國四十年代前後的國語推行運動,

母語,已經不算是天生、自然的存在,反而需要重新釐清、重新學習。

然而,在目前的教育下,現在原住民籍教師大多不太瞭解自己的文化(語言、

歌舞內涵等),周聖珍(2001)指出年輕一代的原住民教師在學校中試圖實踐原住 民族群文化教學時,卻對自己的角色感到尷尬,因為自己對族群文化不認識,但 又要教;陳枝烈(1998)也認為原住民教師應對自己的文化有所了解,也就是要 知道將來要去維護或傳承什麼樣的文化?以及傳承那些文化?同時也要具備傳承 文化的方法,否則,恐怕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張學謙(2007)指出原住民族語 言的工作常遇到長老有心傳承,卻遇不到人願意學習族語。研究者以年輕原住民 教師的角色,意識到要在服務的學校擔負起傳承布農族文化與語言的任務,首要 之務即是重回教室,一同與學生學習布農族語。

鄭錦全(1980)從經驗主義的觀點來看,語言不是與生俱來的,兒童最初沒 有語言系統,從經驗才學得語言。黃港友、楊耀琦(2005)也在人類語言發展中,

提到兩大主張,一為Chomsky 與 Lenneberg 所提出的「先天論」;一是行為主義所 提出的「環境論」,強調環境對個體的影響強調語言的發展是由於天賦的語言能 力,以及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語言習得機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又稱 為 LAD。目前的情況下,原住民族在先天上是有學習其族語的內在結構,不過在

族語的學習上,缺乏環境的刺激。

譚光鼎(2002)認為原住民族自覺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四點:有教育體制外的 影響多於體制內的動因、中央政府的主導大於族群內部的推動、族群菁英的主導 重於部落民眾的自覺、主流文化霸權壓制族群的自主與自決。王前龍(2008a)在 推展民族教育活動中,強調人力資源的整合,召集台東縣內資深校長、主任甚至 族語教師,並結合教育處的行政力量,以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族語、舞蹈、歌謠 等);倪明宗(2006)指出原住民民族教育之課程發展與教學工作,是原住民教師 責無旁貸的使命。因此,站在教育第一線的原住民教師為傳承原住民文化(語言、

傳統歌舞等)的重要媒介。黃志偉(2002)在振興原住民族語最佳的方式中提到,

在學校教育中應該將原住民族語融入各科進行教學。除了在學校之外,顏國昌

(2001)更認為原住民語言要永續發展,族語要傳承下去,部落化、家庭化是發 展最重要的管道。鍾鎮城(2007)更指出,原住民族語的復振,唯有原住民本身,

才最清楚族語學習的困難及重要。

蘇美琅(2003)以布農族小學家長為主要研究對象,發現家長對推動文化活 動如傳統的技藝、族語,抱持著支持的態度。陳坤宏(2008)探討台東縣延平鄉 布農族地區三所國小的民族教育整合方案,在民族教育人力資源整合方面,提升 教師推展民族教育活動的專業能力;在民族教育活動課程方面,促使聯盟各校能 從個別學校「發展原住民特色」,提升至從族群區域的角度思考「民族教育」的發 展;在資源教室設備整合方面,未來希望能爭取資源教室之運作經費,並善用設 備更新經費,以期充分發揮功能。胡小明(2004)提出了族語教學政策應向下紮 根以建立族語的學習歷程、族語教師應建立族語教師的文化認同與教學責任、族 語教材應選擇符合部落的語音符號及融入在地文化、族語教師應採動靜皆宜的說 唱活動及文化體驗的教學方法、族語教師應利用族語特色活用多元的學習評量方 式等五個族語教學建議。林劍盟(2009)探討該校推行母語教學之現況和問題,

如母語教師編輯教案及教材教法的知能待充實、教材內容未符合學生生活、母語 教學的深化及廣化明顯不足、母語教學的時數比例嚴重不足、加強母語教師班級 經營及教學相關知能的研習訓練;以此更提出解決方法,如教材內容未符合學生 生活與知能待充實、母語教學的深化及廣化明顯不足與母語教師在班級經營及教 學相關的知能需要補強等建議。

綜合以上所述,可知挪威薩米族的薩米議會與紐西蘭毛利族「毛利語法案」

之自決權能夠保障族語的教育,而本研究的出發點即基於世界原住民族具有自決 權的觀點,以及台灣原住民族族語教育缺乏自決權的基礎,需要原住民族教師的 自覺並形成夥伴關係。在族語教學方面,目前缺乏完整文化環境,只能把布農語 當作第二語言來學習,需由布農族教師採取行動,以改變現況。研究者身為年輕 原住民族中的布農族籍教師,族語能力在聆聽、口說甚至在讀羅馬拼音的能力上,

之自決權能夠保障族語的教育,而本研究的出發點即基於世界原住民族具有自決 權的觀點,以及台灣原住民族族語教育缺乏自決權的基礎,需要原住民族教師的 自覺並形成夥伴關係。在族語教學方面,目前缺乏完整文化環境,只能把布農語 當作第二語言來學習,需由布農族教師採取行動,以改變現況。研究者身為年輕 原住民族中的布農族籍教師,族語能力在聆聽、口說甚至在讀羅馬拼音的能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