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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在民國 99 年底依據「身 心障礙者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 107 萬 6,293 人,其中身 心障礙人口以肢體障礙者 38 萬 7,369 人,占 35.99%最多(內政部統 計處,2010)。推估脊髓損傷(Spinal Cord Injury, 簡稱 SCI),佔肢體

障礙10%,約 4 萬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2005)。

再則外傷性脊髓損傷(Traumatic Spinal Cord Injury)的平均受傷年齡 大多是發生於青壯年時期,處於 Erikson 發展階段的成人期早期(大 約20~30 歲)「親密對孤立」,此階段個人會尋求對他人的承諾,如果 不成功,則需面對孤立與自我接納;中年期(大約 31~65 歲)「精力 充沛與頹廢遲滯」,在這個階段,多數受傷者原為家庭經濟的主要負 擔者,正值實踐創造自我與他人的生命,成人需致力於工作,並且扶 養家人或照顧親人的需要和有教育下一代的需求,如果無法順利,則 會有不關心別人與社會,缺少生活意義的心理特徵。有報酬的工作更

是一個成年人生活中重要的部分,除了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之外,也提 供一個與社會互動的環境和自尊感。卻因脊髓損傷而阻斷了自我創造 之進行,受創的生理與心理狀態,勢必將對脊髓損傷者個人及其家庭 產生極大的衝擊,故脊髓損傷者自受傷後的生涯發展的改變是值得特 別關注的議題。

脊髓損傷者大多為就業年齡之青壯年人口,受傷後醫療治療與長 期復健治療,使脊髓損傷者恢復最大身體功能,且能獨立生活之外,

近年來更以脊髓損傷者是否能夠重新回到職場做為復健成功的指標

(Jang, Wang, & Wang, 2005)。對於脊髓損傷者個人而言,重回職場

代表重回有生產力的生活模式,可得到外在的經濟報酬以及內在的自 我肯定(Krause, Sternberg, Maides, & Lottes, 1998)。

Kirshblum、Campagnolo 和 DeLisa(2001)也提到對脊髓損傷者 的家庭而言,重回職場可降低家人的心理壓力及減輕經濟負擔;對整 體社會而言,重回職場表示脊髓損傷者已具備有獨立活動的能力,可 獨立生活於社會中。重回職場對於脊髓損傷者的影響包括:出院後重 回職場的脊髓損傷者有較高的存活率(Krause, ternberg, Lottes, &

Maides, 1997)、生活滿意度較高(Krause, 1997)、有工作者的身體活 動能力較佳、有較好的整體健康情形(Dryden, Saunders, Jacobs, Schopflocher, Rowe, &May, 2005)。隨著醫學進步,脊髓損傷者壽命

延長,重回職場不僅是一種確定財政狀態的保障,也影響生活其他方 面(Targett, Wehman, & Young, 2004)。因此,若能找出脊髓損傷者重 回工作職場的影響因素,針對影響因素做改善或注意,提高其重回工 作 職 場 的 比 率 , 將 有 助 於 減 少 脊 髓 損 傷 造 成 的 社 會 成 本 及 負 擔

(Berkowitz, 1998)。

近年來國內有關脊髓損傷者的研究文獻,主要是由醫學、護理角 度對脊髓損傷者出院後的居家照護、自我照顧能力以及生活品質進行 研究(邱雅紅,2003;高潔純、林麗嬋,2002;程敏華,2003),醫

療復健之相關研究(廖美雲、楊志方、鄭寶釵、陳貞吟、胡璦玲、林 孟志,2000),或是對脊髓損傷者的家屬、主要照顧者進行探討(游 世玲,2003),以質性研究探討脊髓損傷者職業生涯探索(林佩欣、

曾佳珍,2006;張瑋珊,2007);近年來隨著醫療進步,脊髓損傷者 存活率以及存活年數大幅提升,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簡稱 QOL)

也被大量應用在評估脊髓損傷者復健的成效(張彧、王顏和、游正芬、

鍾智文、王榮德,2000),就業狀況、工作滿意度與生活品質相關性 研究(周俐君,2009);但較少探討就業狀況與生涯信念之相關研究。

本研究擬調查脊髓損傷者目前的就業狀況,藉由瞭解脊髓損傷者 生涯信念並分析成功就業脊髓損傷者所持之生涯信念與未成功就業 脊髓損傷者所持生涯信念是否有差異存在,探討生涯信念對脊髓損傷

者就業關連性,具有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