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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主要在瞭解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重要名詞釋 義,以下將分節闡述: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從出生到六歲階段,幼兒的大腦和神經系統快速地成熟,此時期的發 展與變化最為快速、可塑性最高,若能把握這黃金時期,給予幼兒適當的 刺激與訓練,將可為日後的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而身心障礙幼兒由於生 理、心理的障礙與缺陷,在發展上較一般幼兒遲緩,其各種能力、動作發 展、語言表達、生活自理、抽象推理等,須經由醫療復健和早期療育服務 來啟發其潛能(傅秀媚,1996)。所以在瞭解身心障礙幼兒的障礙與特殊 需求後,透過醫療的矯治與協助,再加上學前教育的訓練,將會有助於身 心障礙幼兒的學習發展,這不僅顯示出學前特殊教育的重要性,也代表著 早期療育的精神。

近年來,身心障礙幼兒的學前教育在融合的趨勢與推動下,其就學安 置的優先選擇不再是集中式或隔離式的學習環境,取而代之的是與一般幼 兒一起就學的普通學校或普通班級(林桂如,2009)。依據現行特殊教育 法第九條規定,「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 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向下延伸至三歲」;另依特 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 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特殊教育法,2009)。在此法源依據之下,身心 障礙幼兒可以名正言順的進入一般托兒所、幼稚園就讀,並依法享有他們 所需的特殊支持、相關專業服務、無障礙環境、輔具或交通等服務(黃柏 華,2004),而且身心障礙幼兒的家長能有更多元的選擇,參與孩子的教 育安置決定,不再桎梏於孩子的障礙標記與面對排斥、拒絕孩子入學的窘

困。目前我國政府推動的政策與相關法令朝向融合教育的理念,以滿足學 生學習需要為前提,提供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讓身心障礙幼兒能進入普 通班級內和一般幼兒一起學習,但礙於學前教育尚未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之 中,公立幼稚園仍為少數,且學前特殊教育師資亦不足夠,如何在融合的 理念下提供三歲至六歲身心障礙幼兒適性的教育,儼然成為推動學前特殊 教育的一個重大挑戰(特殊教育年報,2007)。

「融合教育」理念起源於 1948 年的人權運動,1960 年代的正常化原 則(normalization)以及 1970 年代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再到 1990 年代的融合教育(inclusion)。當中最主要的精神,皆為了讓身心障 礙學生從早期的養護機構、特殊學校、特殊班可以回歸主流到一般學校的 普通班級中就讀,它是一種零拒絕的教育理想,尊重每個孩子的個別差 異,主張身心障礙學生擁有和普通學生一樣的權利,可以進入適合其年齡 的普通班級中就讀(黃金福,2005)。然而,融合教育的理念並不是只將有 障礙的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就等同於融合,而是需要提供其無障礙的學 習環境,配合相關的支援支持服務,才能達到適性安置的目的。當學校開 始實施融合教育的模式時,教師、家長及其他專業人員的合作是融合教育 成功的關鍵因素(Wood,1998)。Kochhar 和 West(1996)也主張融合 教育注重的是身心障礙學生能完全參與並從中獲益,強調以學生為本,並 透過適當的評估以保障其教育績效,以達到真正融合的理想。我國學者吳 武典(2005)也提及融合教育的正面效益通常係從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 成效、普通學生的教育成效以及對教師與教學品質的影響三方面加以評 估。由以上可知,融合教育的理念與立意是呈現積極正向的,但必須顧及 身心障礙幼兒的個別差異與不同的特殊需求,融合教育要實現「完全融合」

的理想,讓每位特殊幼兒皆能達到最適性的安置,是所有人須努力的目標。

融合教育的理念提出以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質疑的聲音也此起 彼落,融合教育到底有沒有績效成了許多人關注的焦點。國內外關於融合 教育績效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融合教育的正面效益,但亦也有研究顯示融 合教育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吳武典,2005)。而將身心障礙幼兒安置於融 合環境中,應該思考如何維持正面的效益而將負面效益降至最低甚至找出 解決之道,這樣的教育安置才是最符合身心障礙幼兒的需求。目前台灣身 心障礙幼兒教育安置的政策取向即是「多元化的安置,朝向融合教育」(教 育部,2009)。在民國八十四年的「全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中提及融合 教育的共同理念,包括實施零拒絕教育,收容各類及各種障礙程度的身心 障礙兒童,以多元教育安置的方式,使所有的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充分就 讀,為我國開始重視學前特教議題的緣起(林貴美,2001)。

苗栗縣教育局於民國八十九年擬定「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 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中明定,應協助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給予 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並鼓勵公立幼稚園開放接受身心障礙幼 兒,全面實施融合教育。根據特殊教育通報網的資料統計,苗栗縣九十八 學年度的身心障礙幼兒總數為214位,安置於特殊幼兒班(集中式)的幼 兒有26位,其餘188位皆安置於普通幼稚園中(包括接受巡迴輔導的學生 99位、未接受巡迴輔導的學生89位)。依據學前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幼兒 應與普通班兒童一起就學的原則,有將近百分之八十八的身心障礙幼兒是 在融合的環境下就學,針對這種教育安置現況,是否可以滿足身心障礙幼 兒與家庭的特殊需求?學前教師與家長對於孩子教育安置的看法為何?

能否達成共識?以及如何在完成學前身心障礙幼兒教育安置後,貫徹特殊 教育法之規定與精神,以保障身心障礙幼兒的就學權利?為了瞭解苗栗縣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在融合教育安置下的相關問題,探討學前教師與家長的 看法及教育安置的需求與困境,以便提供政府加強規劃與改進之依據,乃 進行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