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本節依據研究目的,並依資料分析而提出研究發現,摘要如下:
一、 身心障礙幼兒的需求為家長與教師在融合教育安置前的主要考量。
由於身心障礙幼兒的特殊需求與障礙,家長與教師在選擇讓孩子就讀 於融合教育環境的考量,比起一般幼兒有著更多的擔憂與無奈。家長會反 應需求,教師須提供服務,在這供需之間,教師與家長的考量會以滿足身 心障礙幼兒的特殊需求為出發點,目的是期望在融合的環境下,孩子能得 到最適當的安置。本研究從身心障礙幼兒融合時應考量的因素與指標來進 行分析,結果分述如下:
(一)教師與家長主要考量園所裡的無障礙設施是否能滿足身心障礙幼 兒的特殊需求,強調無障礙與安全的學習環境是孩子在融合教育環 境中應考量的重要項目。
(二)家長的態度與教師的態度同等重要,親師之間良好的互動為身心障 礙幼兒安置於融合環境中的重要條件。
(三)提供適性的課程能讓身心障礙幼兒得到訓練與發展潛在能力,教師 為教學者、服務提供者,所以在此指標上的考量會比家長多,不僅 僅著眼於孩子的障礙程度與學習狀況,還需考量自己本身的教學能 力。
(四)家長與教師都需要人力的支援,例如:專業人員的建議與訊息的提 供、助理人員的協助等,這些人力資源的進入可以讓身心障礙幼兒 的特殊需求得到更完整的服務,也能符合教師與家長對孩子在融合 教育環境中安置的期待。
二、 身心障礙幼兒的適應情形會因障礙的限制與影響而顯現個別差異。
身心障礙幼兒在融合的環境中之適應情形會因其障礙程度而顯示出 個別差異。障礙程度較輕的身心障礙幼兒在融合環境中適應能力較佳,而 中重度的身心障礙幼兒大部分在適應上會遇到較多的問題。本研究從幼兒 的生活自理、學習認知與團體適應三大領域中,分別探討身心障礙幼兒在 融合教育環境中的適應情形。
(一)身心障礙幼兒因其障礙的限制與影響,導致精細動作不佳,在生活 自理方面的能力無法應付日常生活所需,特別是在如廁、衣著與飲 食方面較常出現適應上的問題,需要老師與家長特別訓練與照顧。
教師會針對身心障礙幼兒的需求,加強其生活上的訓練,但需家長 與教師雙方面的配合才能看見成效。
(二)身心障礙幼兒在認知學習的部份也會受到障礙的影響而比起同年 齡孩子的發展較為緩慢,需要教師個別加強輔導。此領域較常呈現 的適應問題包括:身心障礙幼兒的專注力不集中,學習意願不高、
口語表達不清,溝通理解困難、學習速度緩慢,書寫能力不佳,其 中以口語表達和溝通的問題最為常見。
(三)身心障礙幼兒在融合的環境中有較多機會與一般幼兒進行互動,但 受到障礙的限制與影響,而導致團體適應上的問題。自閉症的孩子 通常在人際關係上顯得被動,停留在單獨遊戲階段中,無法全程參 與班上團體活動,雖然教師與幼兒的接納度高,但在團體生活中還
三、 特教支援服務的提供與身心障礙幼兒的適應情形有密切的關係。
在融合教育環境提供給身心障礙幼兒的特殊支援服務內容中,可以發 現各園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程度與品質都有不一樣的看法與方式。身心障 礙幼兒是否能順利在融合教育環境中接受適性的教育,與園所是否有提供 必要的特教介入與支援,具有密切的關聯。根據受訪的六所公私立幼稚園 的教師所述,歸納出在服務支援的提供上較不足的項目包括:
(一) 教師雖然每學期都會召開 IEP 會議,但家長對 IEP 的認知並不足 夠,私立幼稚園教師對於撰寫 IEP 較公立幼稚園教師有壓力,且皆 對 IEP 的成效抱持著質疑的態度。教材的設計大致上跟著原班進 度,未特別設計教材。
(二) 公立幼稚園的教師須兼任幼稚園的行政業務,在教學與行政業務 的兩頭燒之下,教師無法專注於教學與班級經營。
(三) 在親師互動上,教師會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而身心障礙幼兒家 長的態度較為消極被動。
四、 身心障礙幼兒安置的適切性會因家長的態度與人格特質而呈現不同 的結果。
家長在面對身心障礙幼兒教育安置上的認知與處理方式,會隨著家長 的態度與人格特質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看法。本研究針對身心障礙幼兒的 安置適切情形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適當的安置,肯定融合教育的 實施(二)不適當的安置,更換安置場所(三)不適當的安置,但仍留在 原安置場所。此三種類型也反映出不同特質的家長態度,包括(1)積極 型的家長會主動尋求資源,試圖尋找更適合孩子的學習環境(2)消極型 的家長則是不知所措,甚至不敢行使自己的權利為孩子找尋更適合的教育 資源。(3)無奈型的家長會希望孩子能留在融合的環境中學習,但卻因為 孩子的適應狀況不佳而被迫更換安置地點。
五、 融合教育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身心障礙幼兒在融合的教育環境下 面臨許多困境與問題。
國內學前融合教育的推行,因現階段配套措施不足,實施融合教育衍 生不少問題與困境。本研究透過文本分析,從鑑定與安置、課程與教學、
特教相關服務與親師溝通四個層面,歸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於融合教育環 境中所面臨的相關問題包括:
(一)私立幼稚園的轉銜輔導工作未落實,導致家長無法獲得相關訊息與 建議、苗栗地區醫院缺乏完善的鑑定評估設備、家長對於安置選擇 認知不足,無法落實多元安置。
(二)教師特教專業知能不足,面對身心障礙幼兒備感壓力、個別化教育 計畫的擬定與執行困難,IEP 的精神無法落實、教師人力不足,無 法同時兼顧普通幼兒與身心障礙幼兒、特教研習內容缺乏實用性,
對教學幫助有限。
(三)無障礙環境與設備不盡完善,無法滿足身心障礙幼兒的需求、公立 幼稚園的行政支援不足,幼稚園教師須兼任行政工作、巡迴輔導教 師服務時間太少,對身心障礙幼兒的幫助有限、復健與課程時間衝 突,影響身心障礙幼兒的學習。
(四)教師與家長的管教態度不一、家長對於孩子教育的參與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