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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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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核能為我國重要電力來源, 2014 年三座核電廠共產出了全臺電力系統總發 電量 18.61%的電力,其重要性可見一斑。然而,核能一廠的運轉執照即將到期,

核能二廠、三廠亦會在數年後到達除役年限,但關係到核能電廠存續的非核家園 政策卻仍模糊不明。除了正在運轉的三座核能電廠之外,爭議許久的核能四廠目 前也已經封存,其未來將由公投決定。因此,我們能發現在核能政策中,非核家 園與核四停建的議題,所影響的不僅僅是核能發電,更牽涉國家整體能源政策的 未來,而政府欲將核四是否商轉的決定權交還人民,民眾對核能政策的意見將會 直接影響到政策的走向。因此,本研究將探討臺灣民眾在核能政策中的民意究竟 為何。

本章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將簡述我國核能政策背景,以及釐清核能政 策中的爭議,並據此在第二節中提出研究目的與問題。最後,第三節將安排本研 究後續之章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我國核能政策背景

能源是一切活動的原動力,其影響層面廣泛,與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經濟 發展、環境保護、國民健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密切相關。但我國為海島型國家,

因此能源系統獨立,難以與其他地區之電網相聯互助,且自產能源比例極低,能 源的供給有 98%仰賴進口,因此,在面對國際能源局勢動盪、全球氣候變遷,國 內能源需求成長的挑戰中,臺灣能源發展策略勢必作出回應(經濟部能源局,

2012)。

1

2015 年 4 月 15 日,取自: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s/news01-1.aspx?sid=413

2 經濟部能源局(2015)。今年 5 月供電吃緊 經濟部與台電盡最大努力確保供電,2015 年 4 月 16 日,取自: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1&news_id=4016

3 黃巧雯(2013 年 4 月 23 日)。風力太陽能發電 恐難取代核四。中央通訊社電子報,2015 年 6 月 30 日,取自: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4230064-1.aspx

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5)。核能電廠除役問答集,2015 年 6 月 10 日,取自:

http://www.aec.gov.tw/輻射安全/FAQ/核能電廠除役--4_37_347.html

5 洪敏隆(2014 年 7 月 15 日)。苑裡風機拆 2 組 反瘋車妥協。蘋果日報電子報, 2015 年 6 月 30 日,取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5/3595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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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同年民進黨成立並與社運團體結盟,共同推動反核社會運動。1987 年立法 院決議凍結核四預算。1991 年時原能會通過核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在 1992 年時 立法院通過將凍結的核四預算恢復動支。1994 年 5 月 22 日,貢寮舉行全鄉核四 公投,最終結果為不同意興建核四者達 96%之多,但此時因公投法尚未制定,所 以這項公投並沒有法定效力。1999 年 3 月 17 日,在紛爭之中核四廠正式動工。

在 2000 年時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陳水扁就任總統後,指示「核四再評估」,

而據此評估會議暫緩了核四的採購與招標。此時,民進黨在國會並未有過半席次,

屬於少數黨,與占有大多數席次的國民黨、親民黨在核四議題上發生激烈衝突:

國親兩黨主張繼續興建核四;泛綠陣營與新黨則主張停止興建。而此一衝突更涉 及了國家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關係,民進黨主政之行政院長單方面宣布核四停 建,國、親兩黨則以提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抵制,行政院將核四停建案交由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審理,而大法官會議作出 520 號解釋,確認核四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 力,指出核四停建案在行政程序上具有瑕疵,行政院必須執行核四預算,最終朝 野達成核四復工的協議。

在無法以停止預算來停建核四的狀況下,民進黨轉以非核家園及核四公投等 方式進行反核,2001 年行政院與立法院達成推動非核家園的協議,2002 年立法 院通過環境基本法,在當中的 23 條明確地提及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同年九月 行政院也設置了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而核四公投自林義雄於 1991 年創立核四 公投促進會以來,一直是民進黨所提出的訴求與主張,但由於公民投票並未入法,

所以儘管曾舉辦數次地方性核四公投,且公投結果反核者皆多於擁核者,卻無法 律效力。直到 2004 年公民投票法才正式實施,但我國至今仍未舉辦過全國性的 核四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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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東北外海發生了矩陣級 9.0 級的地震,引發海嘯,

使得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引起了世界各地對核能安全的重視,再度重 啟了臺灣社會大眾對核能議題的關心。而馬英九總統則於同年召開「能源政策」

記者會,宣示了能源政策的未來目標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

逐步邁向非核家園。而既有的核能電廠,在其預定的運轉期限結束後不延役;興 建中的核四廠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才會進行商轉。核災發生後,一度沉寂的 反核團體更在 2013 年與 2014 年舉辦了全國性的反核大遊行,參加人數皆有萬人 之多,展現了高漲的反核民意。

2013 年 2 月 25 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是否續建由公民投票決定,但 並未拍板定案何時會舉行核四公投。2014 年 4 月 27 日時江揆更宣布核四一號機 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二號機全部停工。將最後的選擇權留待公投 決定。核四已於 2015 年 7 月正式封存,封存時間暫定為 3 年。

目前,我國有三座核能電廠,共計六部發電機組能夠穩定供電,其裝置容量 共有 514.4 萬瓩,約占目前台電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的 12.61%。2014 年核能實 際發電量共有 408.01 億度,占當年度電力系統總發電量的 18.61%6。可見核能為 我國重要發電來源之一,然而核一廠一號機組與二號機組已近除役年限,以核能 電廠之運轉壽命 40 年估算,若不延役,核一廠之機組 2018 年及 2019 年停止運 轉,而核二廠與核三廠也將於 2025 年全部除役,屆時所產生之電力缺口巨大,

若無因應對策,勢必衝擊民生使用與產業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再以拖待變,以不 作為的方式將問題留待日後解決,現在即是決定我國能源政策未來的關鍵時刻。

6 台灣電力公司(2014)。核電廠裝置容量與發電量, 2015 年 8 月 5 日,取自: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b21.aspx?LinkID=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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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核能政策中的爭議

在核能政策中,核四應該續建或停建已爭擾了三十餘年,當中多次停工和復 工,雖然現今已將核四封存,但未來是否啟用商轉也未有定數,此議題更是朝野 攻防的焦點,從政府的宣示中,我們能夠得知政府希望以民意為依歸,以公民投 票來決定核四之去留。

除了核四之外,影響能源政策最深的核能政策就是非核家園。非核家園源起 於 2002 年立法院通過的環境基本法,當中的第 23 條指出:政府應訂定計畫,逐 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 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由條文中我們能夠得知,非核家園的 確切目標並未提出,非核家園所應達成的時限也未定,僅宣示了「逐步」達成,

而且達成非核家園的計畫內容也只是「應訂定」,因此環境基本法第 23 條中的非 核家園僅是象徵性政策宣示。正因如此,2003 年民進黨主政之政府成立行政院 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藉此推動「非核家園推動法」的立法,並且將非核家園的 政策目標訂定為「終止核武威脅」、「檢討核能和平用途」、「強化再生能源」、「人 道關懷與族群平等」、「拒絕核子污染」等面向。但未能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內完成 立法。

而政黨再度輪替後國民黨再次執政,馬英九總統於 2011 年 11 月召開「能源 政策」記者會,會中宣示了能源政策的未來願景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 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7。而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 2013 年依此願景提 出了「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8,其中除了既有之非核家園外,更加

7 中華民國總統府(2011)。穩健減核,邁向非核家園,2015 年 8 月 5 日,取自: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103&itemid=25784

8 行政院(2013)。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2015 年 8 月 15 日,取自: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20311070100100&Ori BillNo=1010303070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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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核三於使用執照到期後不予展延,執照到期之最後一組核能發電機組將會 在 2025 年除役。再加上不發使用執照,核四廠便不能發電、商轉,且不核准建 廠執照即代表著不會有核五、核六等新建核能電廠,最終能於 2025 年達成零核 電之目標。

而行政院版與親民黨版則與泛綠陣營所提出的版本不同,兩者皆未明訂非核 家園達成之期限。行政院版本的草案說明表示,為考量能源安全,必須重視確保 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及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三項原則,因此會定期評估達成非 核家園的期程,不直接訂下非核家園的期限。也因此保留了核一、核二、核三延 役以及核四商轉的可能性。

親民黨版本雖然與泛綠陣營的三種版本在「同意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

以及「不核准發電用核子反應器建廠及使用執照」等部分相似,但對於核四是否 運轉則以已興建或興建中核電廠不在此限,保留核四商轉之可能性,並在草案中 表示將以核四公投為依歸,再決定核四去留。因此同於行政院版本,不保證 2025 年達成零核電。

綜觀各版本之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我們能夠發現非核家園的確切定義與實 行方式仍不明朗,當中仍存在著許多爭議,而非核家園的實施與核一、核二、核 三是否延役以及核四是否商轉有極大的關聯,除了推動實行的方式不一之外,也 牽動著非核家園達成的時間與整體能源政策的走向。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量核四 與非核家園,綜合討論核能政策。

綜觀各版本之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我們能夠發現非核家園的確切定義與實 行方式仍不明朗,當中仍存在著許多爭議,而非核家園的實施與核一、核二、核 三是否延役以及核四是否商轉有極大的關聯,除了推動實行的方式不一之外,也 牽動著非核家園達成的時間與整體能源政策的走向。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量核四 與非核家園,綜合討論核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