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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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現代社會發展至今,保險的重要性早已不同於以往,環境風險日益增加,
民眾有賴於政府適時制定各項保險制度以獲得周全的保障。人民享有社會安 全保障之權利,為近世國際社會所共認之普世價值1,我國憲法第 155 條規 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 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明確顯示建構社 會安全制度為基本國策,而社會保險乃是社會福利制度之一環。以社會保險 為例,我國有全世界廣受稱讚的全民健保制度,民眾因而受惠良好的醫療照 護。儘管全民健保大受推崇,如今仍面臨入不敷出之問題,有待新對策的提 出。一個完善的政策制度必定無法一勞永逸、從一而終地適用,政府於訂定 制度時除需考量對於人民是否有具體之幫助,更應進一步判斷該制度之「續 航力」與「可塑性」,不可避免地,制度會隨著時間淘汰,而漸不符社會需 求,因此政府必須時常審視制度的合宜性,若有引發爭議或造成民眾權益受 損的可能,都必須盡速地加以改進。
除了社會保險制度,近年來所謂的「政策性保險」正在崛起,政策性保
1 林炫秋,「社會保險權利之憲法保障–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中心」,中正法學集刊,第 24 期,
第312 頁,200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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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係指:政府機關為實現某種政策目的,以法令規定人民應投保或是規定經 營保險之保險人不得拒保之保險,由一般商業保險公司或是政府專設機構經 營,並由政府以某種補助方式鼓勵或強制人民投保之保險2。其與社會保險 之差異在於政策性保險主要為利用契約方式達成原本應由政府透過社會保 險、福利服務和社會救助等支出完成社會安全目的之政策;換而言之,政府 透過民間商業機構來推進政策之運作,以達到更佳的效率,讓專業的保險公 司替政府免去了繁複的核保理賠程序,同時也能使民眾迅速的得到即時的保 險保障。在我國政策性保險之中,最為人所知者莫過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歷經二十幾年來之政策修正及法制上的革新,如今已漸趨 成熟並且頗受大眾推崇,針對汽機車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保險理賠責任,能夠 以公平又迅速的方式透過商業產險公司有效率的處理應對。
然而,同樣也身為政策性保險的學生團體保險之經營就不如強制汽車責 任險來得這麼順遂,由於其制度設計上有許多缺漏,如相關理賠資料不足導 致精算困難、理賠項目過於廣泛導致營運虧損等。然而更大的問題在於保險 公司承做意願低落,常出現承保空窗。學生團體保險係採用招標承辦之方式 辦理,政府欲藉由招標之競價降低人民於保費上之支出,然而基於種種因素,
保險公司之承保意願低落而不願意參與投標,為了避免流標之情形導致數百 萬學生權益受損,教育部甚至須親自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作這方面的業務以 解決困境,主管機關並為此成立相關研究案,委託學者進一步研究,希望能 藉此提出改進之措施3,該研究雖然提出許多精闢之見解,然似乎尚未針對
2 陳繼堯,汽車保險理論與實務,第 9 頁,智勝文化,2006 再版。
3 彭金隆、許永明、李志峰,「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及管理制度改革之研究」,教育部委託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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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問題形成之根本因素既進行分析,因此引發本研究與進一步探討之動機。
以一個影響人數甚廣,且能使學生族群受惠的保險制度而言,學生團體 保險若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將對於社會大眾有相當大之助益,然目前針對相 關問題解決辦法之研究甚少,故本文將從各類政策性保險之研究出發,並以 檢討學生團體保險制度為例,從中提出相關問題解決之方向。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之研究背景,本文將由政策性保險之施行目的出發,分析我國 政策性保險之運作型態,並透過各運作型態之比較進而發掘經營架構上之問 題、制度設計之缺漏或實施上面臨之困難,為本研究主要目的之一。而比較 後的結果,可以發現作為國內最大的政策性保險之一的學生團體保險,基於 其採用之運作型態之制度規劃不良,引發了相當多的爭議。學生團體保險之 被保險人數頗為龐大,為了取得行銷優勢及潛在客戶之開發,本應為商業財 產保險公司踴躍爭取承做之政策性保險,然而卻由於制度欠缺完整性、政策 法規的導向和過去虧損的經驗等因素,使其望之卻步。有鑑於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堪稱為政策性保險中之最佳典範,應能提供學生團體保險改革之方向,
故期能透過兩者保險之運作型態與制度之比較分析,是否能將學生團體保險 當前所面臨之問題一一解決,使其得以永續經營,並且作為其他或未來政策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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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保險發展之借鏡,為本文主要之研究目的之二。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採用「資料蒐集」、「國內現行法規之研究」與「比較分析與建議」
方法進行研究。
一、 資料蒐集
本文藉由蒐集相關之教科書、學位論文、學術文章及相關新聞報導 等作為本論文之參考資料,再予以研讀、歸納整理後,分析我國政策性 保險之性質、目的及制度之設計。並透過文獻之探討及新聞報導可觀察 各類政策性保險所面臨之困難和實務上遇到之衝突。
二、 我國現行法規之研究
將前述的資料蒐集整理分析政策性保險於實務上之運作型態,以及 提出學生團體保險涉及之重大議題後,進而研究我國現行法規制度之合 適性,歸納出我國政策性保險以現行法規運作已經或可能引發之爭議,
並針對本文著重於學生團體保險現下所遇到的問題作法規上的檢討。
三、 比較分析與建議
使用資料蒐集所得知之我國各項政策性保險之特性及運作型態,比 較政策性保險之運作架構與歷年來制度革新之成效,進而分析當今國內 學生團體保險所面臨之重大議題,藉由探討我國成功之政策性保險制度,
作為學生團體保險改革之借鏡,最後希望經過這些分析探討能夠給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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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之建議,讓影響層面廣大的學生團體保險更完善的運作。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本文研究流程如圖一所示,描述如下:
圖一 研究架構流程圖
學生團體保險之問題分析
(1) 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成功案例
(2) 建議改革辦法之適用可能性分析 政策性保險
公家 機關
民間 企業
結論:以小見大
-從學生團體保險改革展望 政策性保險之未來
獨立 辦理 招標
承辦 公辦
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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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定義何為政策性保險,了解我國政策性保險推行之目的,並提 出其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之差異。
其次,討論我國政策性保險之施行方式,其中須透過政府機關與商業保 險公司之合作,而基於政府之授權開放程度與保險公司承保自由等差異,本 文將其區分為三種商業化程度不同之運作型態-「公辦民營」、「招標承辦」
以及「獨立辦理」。本文將詳細探討此三類運作型態之內涵,並以各方角度 為出發點作一整體之比較分析。
再者,分析我國政策性保險之運作型態之利弊,因考量我國「招標承辦」
運作型態之代表「高中以下學生團體保險」,正飽受爭議而應即刻予以提供 解決之道。故本文於分析學生團體保險之主要問題後,期望藉由當前強制汽 車責任險之成就與技術提出解決之道,並對於學保制度之適用性作進一步之 確認以符合實際需求。
最後,深入了解我國政策性保險以及學生團體保險問題後,研擬改革方 法建議,提供未來其他政策性保險之運作型態之採行參考,而能更有信心地 展望政策性保險之未來,提升社會大眾之福利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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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策性保險之特性與內涵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皆為人類同求連帶共生的良善機制。商業保險可靈活 因應不同風險,但基於對價性,能發揮的功能有時而窮。於是社會保險被賦予了 補充的任務。但基於其強制性,仍須受比例原則的檢視,不能踰越必要的界限4。 而之中尚有基於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之保險,其藉由民間商業保險的力量提 昇效率,達成原本應有賴政府推行新的社會救助或社會保險來完成之目的,此即 為政策性保險。人類社會透過商業保險、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再加上最基本的 社會救助,藉此群聚力量分散風險以促進生活之安定,而國家身為所有社會成員 的集合體,有義務建構理想風險分散之機制,透過政府的力量以及配合民間力量 的協助,以維繫社會之穩定繁榮。因此,保險制度無論是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或 政策性保險,均是構築福利社會的必要支柱,若能妥適運用必能發揮強大的力量
5。以下將先對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做基本的介紹,進而了解政 策性保險在社會上扮演之角色,俾能以更精準的眼光檢視我國政策性保險之現況 以及問題之探討。
4 江朝國,「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在福利社會中的角色─以健康安全及老年經濟安全為中心」,月 旦法學雜誌,第179 期,第 76 頁,2014 年 4 月。
5 林炫秋,同註一,第 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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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179 期,第 87 頁,2014 年 4 月。
從對整體社會的作用而論,公共救助,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及政策性保
從對整體社會的作用而論,公共救助,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及政策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