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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環境問題源自於人類思想及行為的偏差(楊冠政,2006),在思想上,猶太教 與基督教將人與自然分離,認為人類具有優越性可以統治自然;在中國,人定勝 天的思想及行為,也認為自然阻礙了人類的發展(王俊秀,2001),工業革命後,

為了加速經濟的發展,肆意的破壞環境,興建水壩、填海造陸,導致生態失衡,

種種的行為,造成今日的環境危機,人類對環境的破壞與日俱增、日益嚴重(楊 坤芳,2011)。

為了導正人類對環境的思維,1970 年美國總統尼克森針對環境問題在國會上 提出「我們整個社會要發展對人與環境關係有新的認識與新的覺醒,也尌是要具 有環境素養。在教育過程的每個階段要發展和培養環境的觀念。」希望透過教育 的力量,提升人類對環境的關懷,1972 年人類環境宣言中提到:「人類是環境的 創造物,也是環境的改造者。」要改造人類思想與行為的偏差,是無法在一夜之 間改善,也無法以法律行為立即消除,必頇依賴環境教育的發展(楊冠政,2006),

利用教育的力量,加上法律的規範,為人類注入正確的環境教育觀念,提高人類 與環境的依存感,激發保護環境的行動力。

為積極推動環境教育,1975 年的貝爾格勒憲章明確規定了環境教育目標、目 的及指導原則之內容,並且將環境教育分為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兩部分,正規 教育是將環境教育融入各個學習領域,以學校為教育場所;而非正規教育是透過 傳播媒體、社區活動、研討會、戲劇演藝等方式喚醒民眾的環境意識,以博物館、

自然中心等類型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用解說或教學方案方式傳達環境教育理念

(楊冠政,2006;何昕家、張子超,2011)。

因為學校的正規環境教育常面臨場地、專業師資及輔助教材的問題,而影響 環境教育的成效,如果能夠透過學校整合社區、博物館、自然中心等場所進行戶 外教學,不但可以解決上述問題,更可建構一個環境教育的支持網絡,提供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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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環境教育服務(汪靜明,2000;周儒,2012)。

回顧學校的戶外教學,一般由旅行社代為規劃辦理,其性質多以遊樂行程居 多,將學生帶到遊樂場,讓學生進行戶外遊憩活動,但實質上卻缺乏教學的目的,

為提升戶外教學品質,2008 年教育部開始推動「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 改善戶外教學的現況,鼓勵學校到環境學習中心進行戶外教學(張子超,2008;

周儒,2012)。

於是環境教育法(本文中簡稱為環教法),在 2011 年六月五日實施,其第十 九條內容中規定了「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在環境教育設 施場所管理辦法(附件五)第四條中條列出申請時需要具備的文件,藉由審查環 境教育設施場所的環境特色、人力配置、課程方案及經營規劃,確保場所實施環 境教育的硬體設施與專業能力,能提供民眾優質的環境教育。

根據學者周儒(2012)之研究報告中指出,提供環境教育的場所經營以公務 單位為主導,且近五成在郊區,此類型的場所聘有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團隊,進行 課程方案及參與營運的規劃,所以在認證審查過程中所面對的挑戰比較低;反觀 非公務單位經營之場所,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財務問題(周儒,2012;吳美麗、邱 雅麗、馬淑真、連麗玲,2009),在收支不帄衡的狀況下無法負擔一位全職環境 教育人員,缺乏環境教育團隊的參與,導致認證上面臨了許多困難。

除此之外,多數場所在認證制度開辦前,以計劃取得方式,配合教育部、環 保署、林務局或其他民間團體等單位進行環境教育,依據委託單位的需求進行環 境教育內容規劃,多以執行計畫內容為主(訪A130820-07-01)。場所在環境教育 設施場所的認知,仍以可接受委託,有能力執行計畫者,因為場所對認證制度的 誤解,在認證過程中不得其門而入,導致抱怨不斷。

然而,大部分的輔導案件以特殊性質的場所為主體,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之「101年輔導水保與農村社區申請環境教育場所認證計畫」,輔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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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灣19處設有水土保持教室的農村社區(行政院農業委會,2012),進行認證 評估,並於評後估進行認證輔導相關工作。另有林務局的八大自然教育中心,委 託各專家學者組成之輔導團隊,進行「林務局自然教育中心發展計劃」,協助轉 型成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周儒,2008)。

公營單位的轉型,尚需藉由輔導協助認證相關工作,民營或私人經營的小型 場所,面對轉型與認證問題,更希望透過相關機關協助進行輔導,但是面對財務 問題的窘境,無法聘請專家團隊協助輔導認證,於是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本文中將簡稱為環訓所)鑒於多數申請單位無法順利取得認證,依環教法之輔 導規定執行「環境教育輔導增能專業服務工作計畫」(本文中將簡稱為輔導計畫), 提供免費輔導諮詢(環保署,2010)。

輔導對象分為兩類,針對已通過認證者透過實地訪查以未來評鑑為目標進行 增能;對於未取得認證者則進行實地訪視,針對認證項目進行輔導(環保署,2012),

經環保署統計至2013年七月有270個場所申請認證,67個場所取得認證,有200多 個場所未能取得認證,因多數場所無法取得認證,為了解場所未能取得認證的原 因,研究者以未取得認證場所為主要研究對象。

由於輔導計畫的執行有嚴格的規定,於場所進入審查階段尌必頇停止輔導工 作,以及對於場所的輔導作業只能進行兩次,面對輔導計畫的限制,針對場所本 身許多的潛在問題,輔導是否能夠切中場所的需求,以及透過輔導計畫,場所是 否能在輔導中獲得協助,研究者藉由參與計畫的進行,於場所接受輔導過後進行 訪談,分析輔導計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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