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臺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證概況
依環訓所資料,至 2013 年七月獲得認證者,在人員部分有 1465 人,機構有 11 個,設施場所為 67 個。申請的場所據統計有 270 個,但大部分場所在認證審 查的過程中,無法符合審查標準,143 件在審查後遭退回(行政院環保署,2013), 顯示場所在認證的認知上與法規的規範上有差距。
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證流程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證流程,如圖 2-3,依照規定申請順利的場所會在 3 個月拿到認證的文件,但不包括補正文件往來的時間,所以若補正項目一直無法 達到要求,要完成認證的流程也可能會超過一年的時間,如逾期未補正尌會駁回 申請,必頇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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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檢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2011)
申請書中的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規劃書參考格式,也提供了申請者 需要填寫的格式及內容介紹,書面的規定雖然明確,但申請者該如何將所有的資 料做完整的陳述,將是對申請者的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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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機關的輔導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 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及評 鑑相關事項。」 目前各縣市環保局,依法執行輔導區域內場所進行認證工作,如 雲林縣環保局,辦理「102 年度環境教育推動執行計畫」,特別辦理一場次的「環 境教育場所認證輔導說明會」,主要以如何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設施場所認 證等相關內容進行說明,讓參與人員於課程結束後可以充分瞭解環境教育法相關 規定外,並可得到更多實務性的收穫。臺東縣環保局為了讓縣內更多單位團體提 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申請,辦理 1 場次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說明會,促使 縣內各級單位及團體對成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優點與相關認證流程有更深入 的了解,進而提升申請意願。
另外政府單位所屬的自然生態或人文歷史具特色的場所,也積極參與認證工 作,最特別的是,林務局在環教法施行之前便已經轉型,將其下所屬之森林遊樂 區與林業文化園區等,成立自然教育中心,提供環境教育的五項目的,自 2006 年開始在三年間陸續於全台成立八個自然中心(周儒、劉冠妙,2008),推動環 境教育。雖已成立自然教育中心,並已實施多年的環境教育,為了符合認證審查 項目,八大自然中心仍委託專業人員成立輔導認證小組,透過輔導團隊的發展課 程方案,輔導人員取得認證,規劃場所的經營方針,經過多方面的努力,八大自 然中心在 2012 年均取得認證。
行政院農委會旗下的水土保持局,於 2010 年時實施「農村再生條例」,希望 解決農村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提高農村的生活品質,吸引青壯年返鄉生活,以活 化農村的發展。水保局透過培根計畫,凝聚居民力量,共同討論農村的未來,經 由研習課程,提供居民保存農村文化及資源,並發展出農村特色。並透過專家輔 導協助開發農村特色教學方案,輔導申請認證的各項工作(行政院農委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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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培力居民,希望輔導團隊退出後,不管通過或未通過認證的社區居民都有能力 自行運作。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的都會公園,也積極參與認證工作,台中都會公園與高雄 都會公園也陸續通過認證,臺中都會公園為積極發展課程方案,結合專家團隊組 織「環境教育發展團隊」以行動研究方法(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2012),建置 出具地方環境特色及符合環境教育目標的活動方案。透過輔導團隊加強工作人員 與志工的環境教育訓練,提出臺中都會公園未來硬體設施規劃與推動環境教育的 發展策略,並協助取得認證。
除了政府機關及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單位或區域的輔導外,環保署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也透過計劃的執行,藉由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中專家學者的專業,進 行跨單位及跨縣市的設施場所認證輔導,但針對場所需要增能的項目及申請認證 的問題,透過現場視察了解其原因,提出適切的輔導建言及指導的方向,協助場 所釐清其現況,發現改善空間並輔導其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場所能夠永續經營及 發展。
四、輔導增能專業服務工作計畫背景及目標
在 2012 年還教法施行滿一周年後,中華民國環教教育學會受環保署委託,於 六月底舉辦「環境教育檢討與策進研究會」中,邀請各界關心環境教育推動課題 的相關人士,在會議中提出現況問題的檢討與因應策略的建議。其中針對目前環 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實施現況加以檢視,彙整會議中與會專家學者的意見與建議,
顯示有下問題與需求:
(一) 缺乏環境教育輔導增能及培力機制。
(二)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推動人員應培力增能,提升其執 行環境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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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環境教育績效與設施場所的發展,不能只重視量的成長,更應著重在質 的提升。
(四) 認證審查應確保品質能真正反應實際營運提供的服務內容,不能流於形 式。
(五) 認證申請案的審查與評鑑各家業者的規準,要適性調整寬鬆或嚴格的程 度。
(六) 申請者發展課程方案的專業能力普遍上是比較弱的一環。
會議中透過專家學者的討論,提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執行認證的相關問題與 需求,第一點為缺乏環境教育輔導增能及培力機制,環教法中亦規定,中央主管 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場所認證,促成了「輔導增能專業服務工作計畫」
的執行,輔導的目標在於提升場所環境教育的專業知能,以符合環境教育設施場 所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認證項目。
然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發展,應重質而不能只重視成長數量,在第二點 提升場所執行環境教育的能力,與第六點申請者在課程方案發展的問題,研究者 透過輔導計畫的執行,驗證輔導的影響。
政府藉由認證作為把關的手段,逐漸提升各地環境場所的專業品質,使臺灣 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高服務品質,輔導單位進行場所個別輔導,希望協助場所 了解環境教育工作從規劃到執行與改善的方向,並提供適當的諮詢。
研究者透過研究發掘場所的問題,協助場所正視問題的存在;探討場所認證 需求,提供後續輔導單位進行輔導的方向;前兩項研究結果及分析輔導後影響,
提供給委託單位,使其瞭解場所與輔導單位面臨的實際狀況,為往後處理認證事 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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