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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010 年 5 月 18 日,我國環境教育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同年 6 月 5 日 由總統正式公布,而第 19 條中規定部分特定對象必須每年接受至少 4 小時以上 的環境教育,如以戶外學習的方式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全國法規資料 庫,2010),因此於 2011 年公布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 所三項認證辦法。本研究將分析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的內容,並以 國立嘉義大學昆蟲館(以下簡稱嘉大昆蟲館)為研究對象。本章第一節將簡介本 研究的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第三節介紹本研究的範圍 與限制;第四節則是重要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美各國將投注在戰爭的資源改投入工業生產上,使 得工業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的環境問題,包括了空氣、水和土壤的 汙染、放射性廢料及其他毒性物質氾濫(楊冠政,2006)。而這些環境汙染及各 種資源耗竭的問題不斷擴大,成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也是人類未來發展的最大 隱憂(張隆盛,2002)。

教育之目的是改變人類的思想與行為,而為了減少這些日益嚴重的環境問 題,除了發展科技解決外,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和發展環境教育。1970 年 代開始是環境教育發展的關鍵,尤其美國在 1970 年訂定實施環境教育法,此乃 環境教育正式發展的嚆矢(楊冠政,2006)。1977 年伯利西宣言(the Tbilisi Declaration)中提供了環境教育的原理、目標、類別項目和環境教育的指導方針 (David & Dennis , 2006)環境教育是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的倫理 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的知識、技能、態度以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

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的公民教育過程。環境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

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簡而言之,環境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工程,是永續發 展從概念到行動的關鍵(王小龍、史崧宇、周珂,2006)。

隨著世界各國對環境教育的重視,陸續採取各種方式推動環境教育。但環境 問題的嚴峻性、公眾環境意識不高、環境教育的重要性、落後現狀都在在警示我 們:環境教育需要法制保障,以法律手段推動環境教育(賈曉晨,2010)。為了 保障環境教育的普及與發展,紛紛進行了各種形式的環境教育立法(張菱芷,

2005)。而觀察美國環境教育法的發展歷程可知,美國環境教育的主要特徵之一 是通過環境教育立法來規範、指導、協調、監督和評估環境教育工作,所以環境 教育仍須透過法制化,以政府權力來強化全民之環境知能(吳鈴筑,2010)。

林明瑞、林素華(2011)也表示,早期以環保為實質內容所進行的環境教育,

越來越跟不上現有龐雜的環境問題,這些環境問題甚至已經到了撼動國家興亡的 程度,而現有的環境政策使不上力、機關權責缺乏統籌規劃以及課程內容不夠深 入等情形,導致環境教育無法深植人心。因此,透過法律規範各層級責任,明確 推行的政策,才能使環境教育徹底落實到社會各層面。而且通過法律制定(此指 環境教育法),能夠賦與政府機關施行環境教育之義務與權利,同時具有行政依 循,且國家環境教育將具有清晰且持續的政策目標與方向,提昇環境教育的質與 量(周儒、高翠霞,2009)。

有鑑於此,我國於 2010 年由總統公布環境教育法,成為繼美國、巴西、日 本、韓國和菲律賓之後,世界第 6 個通過制定環境教育法的國家,此將影響我國 未來環境教育政策的推動。

吳鈴筑(2010)提出目前我國環境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很多,包含了環境教育 工作涉及範疇縱深面廣、無統一之主管機關與統合機制、無法有效率分配環境教 育資源,以及缺乏穩定預算經費等等,以至於未能讓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理念 深植人心,難以達成環境教育之推動目的。所以,環境教育法就是為了回應社會

現實的需要、解決環境教育面臨的問題、保障既有制度的穩定和落實而存在、制 訂。

我國環境教育法所規範的內容廣泛,包含環境教育政策、環境教育辦理機關 之權責、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與罰則等,其中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 境教育設施場所三項認證是我國環境教育法的特色(行政院環保署,2010)。環 境教育機構認證主要是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環境講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則是根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中的規定,作為 4 小時環境教育之戶外教學的設施 或場所。這些認證制度提供了環境教育專業服務的機制,透過認證不但可以提升 品質,還可以具有專業性及榮譽感(吳鈴筑,2010)。

認證是一個過程,具有一定程序及標準,2011 年公布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 證及管理辦法(於 2013 年 1 月 8 日修改部分內容,並且已經公布在行政院環保 署的網頁上,其內容可參閱附件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及環境教 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即為相關的標準,本研究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 辦法為主要,此認證辦法是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而制定,而認證 辦法中的第 3 條揭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即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 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自然或人文特色之空間、場 域、裝置或設備,第 4 條則說明需要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而非特別去重新興建。其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生命並維 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鋪設或設備。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為我國環境教育推動之重要工作項目,藉由通過認證 的設施場所,確保環境教育品質,提供國人優質的環境教育服務。通過認證之設 施場所,主要是做為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法人機構之所有員工 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生作為 4 小時環境教育之戶外教學的設施或場所。

當然這些通過認證的設施場所也可以成為國民從事旅遊活動時的另一項選擇,達 到寓教於樂的目的,並進而帶動國內這些各類型的設施、場所,提昇其環境教育

品質。

環境教育的內涵包括環境的知識、環境的技能和環境的態度三個層面,而由 於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地理環境與文化背景的差異,所遭逢的環境問題不盡相 同,所推行的環境教育內容也因此不同(楊冠政,2006)。截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為止,已有 51 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通過認證,其主題與課程相當多元且具特 色。躬逢其盛,嘉大昆蟲館在前任昆蟲協會理事長的推薦下,表示有意願想要認 證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因此本研究團隊將協助國立嘉義大學昆蟲館進行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之相關認證事宜。

整理目前認證的資料發現,現階段(2013/01/18 為止)尚無以「昆蟲」為主 題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而昆蟲是地球上數量與種類最多的生物資源,充斥在我 們的生活之中,是人類最常接觸的生物資源,且因為昆蟲體型小,生活史短,易 於飼養與觀察,是極具有教育意義的生物教材,臺灣素有「昆蟲王國」的美譽,

有記錄的昆蟲將近 3 萬種(朱耀沂,2011)。嘉大昆蟲館成立於 2008 年,主題強 調昆蟲與藝術的結合,擁有國內第一座首創的活體蝴蝶溫室,整座溫室完全模擬 蝴蝶的生態,並種植包含幼蟲時期所需的食草,由於蝴蝶館內的蝴蝶都是人工培 養繁殖的,所以學習者可以近距離觀察蝴蝶及其幼蟲。呼應蝴蝶溫室,館內有全 國唯一的旋轉彩蝶柱,是以千餘隻的蝴蝶標本組成,模仿 DNA 雙股螺旋方式呈 現,象徵生命的起源。

除此之外,嘉大昆蟲館特別聘請義大利國寶級的模型師羅蘭佐(Lorenzo Possenti)親手打造臺灣保育類昆蟲模型,總共費時兩年多才完成放大 14 倍、共 計 18 隻的臺灣保育類昆蟲模型,是羅蘭佐在亞洲的第 2 件作品,而且是第 1 件 以標本為模型製作的可以拆解之昆蟲模型,學習者可以近距離觀察昆蟲的體態細 節與其色彩之美(臺灣大百科全書,2011),其中有一模型為蘭嶼大葉螽(圖 1-1), 僅分布在蘭嶼,因人為開發棲地遭受破壞,數量逐漸稀少而被列為保育類昆蟲,

其特徵為背部呈菱形狀與前腳有聽器,透過放大的模型,學習者可以清楚看到這

些部分。

圖 1-1 昆蟲模型──蘭嶼大葉螽

羅蘭佐原本從事大自然的研究工作,1996 年起迷上昆蟲雕塑,並創立生態相

(Ecfauna)公司,十幾年來,雕塑的昆蟲多達 40 幾種,由於做工精細,模型維 妙維肖,在歐洲各國頗負盛名,作品在維也納自然科學博物館、牛津大學博物館、

米蘭自然科學博物館都有展出(嘉義大學,2008)。且羅蘭佐更親自到嘉大昆蟲 館組裝昆蟲模型(圖 1-2),調整擺設的位置和動作,不只方便參觀者觀察,還具 有藝術感。因此,本研究選定國立嘉義大學昆蟲館做為研究的對象。

圖 1-2 義大利模型師羅蘭佐親自將昆蟲模型組裝完成(大紀元時報,2008)

菱形背部

聽器

行政院環保署在推動環境教育眾多策略中,以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 設施及資源,並優先利用空間、建築物,由民間、社區、政府機關設置環境教育 設施場所,建立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提供環境教育資訊與資源,為最重要的

行政院環保署在推動環境教育眾多策略中,以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 設施及資源,並優先利用空間、建築物,由民間、社區、政府機關設置環境教育 設施場所,建立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提供環境教育資訊與資源,為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