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自然教育中心

自然教育中心概念的起源最早是來自於英國。1892 年,英國爵士 Partrick Geddes 在愛丁堡(Edinburgh)設置了第一個田野學習中心(field study center)

Outlook Tower(周儒,2011)。之後,美國也在 1913 年建立最早的自然中心 Fontenelle Forest,而日本最早的自然中心則是為 1948 年設置的清里森林學校。

Ashbaugh(1971)認為,自然中心對於學校體系與公園的自然資源管理有很大 正面的貢獻。因為中心不只可以成為社區的博物館與圖書館,也可以作為學校活 生生的教學實驗室,更能夠有效的和學校課程結合,使學習者了解正確對待土地 與資源的重要性,近一步認同與力行保育。目前自然中心在世界各個地方均有發 展,並且在不同地方可能因為不同的型態自然中心會有不同的名稱,例如:戶外 教室、環境學習中心、環境教育中心等等,但其目標與功能類似。

而過去,臺灣在推動環境教育時,常是以學校為起點,但是也發現,透過那

麼長久的努力,學校在推動環境教育時仍有許多障礙存在,沒有場地、沒有受過 專業訓的師資、沒有專業設計配合學校課程的環境教育教材、甚至沒有時間、沒 有興趣等因素,都影響了學校教師進行環境教育的成效(周儒,2011)。因此,

除了仰賴學校給予學生適當的環境教育之外,也應該要透過學校以外的環境教育 專業機構,自然教育中心也就這樣應運而生。

對於學校的教師而言,自然教育中心提供專業且方便的環境教育場域與設 施,學校教師透過自然教育中心之資源,能夠滿足學校教師與學生在環境教育甚 至其他各學科教學上專業服務的需要(周儒,2003)。自然教育中心其實是一個 代表了許多不同樣貌而多元型態組織的泛稱,它可以包括很多努力目標類似,但 是型態呈現卻不一定的組織機構,但因為每個自然教育中心都有其本身的特色與 地點的限制,所以要將其定義,是非常困難的工作。

周儒(2001)認為自然教育中心:

一、是一個地方的環境教育系統規劃,藉由地方資源、人力、管道的整合,經營 一種系統性的環境教育活動與計畫,服務學生、教師與社會大眾。

二、是一塊土地區域,有房舍、設施,與專業人員的配置,在此研究發展與規劃 執行專業的環境教育活動方案或計畫性的節目,主要的活動與方案,是解決 地方上的學校師生對於各種高品質的環境教育、戶外教育、生活教育的教材 課程、進修研習與教育研究等問題與需求的全面解決方案。

三、是作為地方性的文化、休閒、社區服務的場所,以促成民眾改善環境行動為 目的,提供與滿足地方上的居民、社團、企業在環保理念、環境問題上的環 境教育與管理的資訊與日常休閒、工作培訓、生活學習等需求。

綜合以上三點,再配合臺灣的國情狀況後,周儒(2011)進一步將自然教育 中心歸納為:坐落在一片區域上(不一定是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是確實擁有經營 管理權責),具有專業的環境教育人員、優質的活動方案與設施去服務使用者,

進行環境教育與保育有關學習與行動的組織機構。也就是說自然教育中心應該具 有執行環境教育的場域、相關的課程方案與設施、進行教學的專業人員,並且要 負責場域的營運管理。

而本研究所謂的自然教育中心,是指 2006 年林務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教育 學會執行「林務局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發展計畫」,所發展設立的自然 教育中心,從東眼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開始,至今,林務局共有 8 個自然教育中心 分布在全臺各地,提供民眾相關的環境教育服務,分別是: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

八仙山自然教育中心、羅東自然教育中心、觸口自然教育中心、奧萬大自然教育 中心、池南自然教育中心、雙流自然教育中心與知本自然教育中心。本研究將其 特色簡單整理成表 2-3。而這些自然教育中心的建置,主要是以保育、教育、研 究、文化、遊憩為其主要的發展目標(羅秀雲、張岱、林澔貞,2008)。

表 2-3 林務局八大自然教育中心環境資源特色簡介表

值得一提的是,林務局所發展設立的 8 個自然教育中心,皆全數通過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的認證,因此我們可藉由整理其構成內容了解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該 具備的條件。周儒(2001)整理相關文獻後,歸納出環境學習中心的四個要素,

包括方案(program)、設施(facility)、人(people)與營運管理(operation),其 彼此相互依存、影響,其中又以活動方案為核心,逐步影響到設施、人及營運管

一、活動方案(program)

方案是一個自然教育中心存在的最基本條件,也是形塑學生與社區居民環境 素養的重要媒介。各式教學活動方案,都要針對不同年齡、屬性對象與不同需求 而設計。大致可區分為: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環境解說(Envi ronmental Interpretation)和環境傳播(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三大類型 活動。

二、設施(facility)

一個具有環境教育功能的自然中心,必須具備足夠的設施才足以發揮其功 能。這些設施包括中心的房舍(教室、展示、研究規劃、保存等)、環境教育設 施、環境解說設施,生活設施(休息、住宿設施)與環境設施(衛生、環保、永 續等設施)。

三、人(people)

一個自然教育中心必須要有人的存在,人的使用與活動才能使得中心具有存 在的實質意義。而在人方面,包含了中心的人員、中心的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與 中心共同合作的夥伴(社區人士、民間團體)以及中心設施與服務的使用者(學 校師生、社區民眾)等。

四、營運管理(operation)

自然教育中心的存在、運作與發展一定要有有效的經營管理策略與實際的執 行,可以考慮經營管理、財務、維護、土地管理等四大方向。有完善的營運管理,

才能真正提供有品質的環境教育服務給使用者。

構成自然中心的四元素:活動方案、設施、人與經營管理,相當於本研究於 上一節所整理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的四項重點:課程方案、設施場所特色、

環境教育專業人員與經營管理四項,本研究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自然教育中心 之相關情形整理成表 2-4:

表 2-4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自然教育中心之相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