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認證制度
工業革命後,各式商品開始大量生產,市面上各種商品充斥,消費者能選擇 的種類越來越多,品牌與商標逐漸成為了消費者從事消費的主要參考依據。但商 品大量生產的同時,品質有瑕疵的商品也開始隨之增加,因此,消費者開始主動 要求廠商能提供產品安全或品質上的保證,甚至更進一步組成人民團體爭取消費 者保障的作為,提供商品的品質保證漸變為品牌廠商的行銷手法(張美華,2008)。 認證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消費者對廠商產品的不信任,因此,如果能有第三公 正團體來替消費者把關,將不信任制度化,分擔消費行為與產品使用的風險,是 一個有效降低消費者損害風險的選擇,如此,才有認證需求。目前有品質保障也 是政府的管制政策項目之一。隨著生活方式日趨複雜,認證項目也不再僅限於商 品本身,隨著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會有不同的認證需求產生(梁明煌、陳瀅世,
2004)。
因此,通過認證即表示有一定的品質,尤其通過國家政府或具公信力的國際 認證機構的產品或服務更是品質保證,且具有相當的說服力,表示專業化。有鑑 於此,北美環境教育協會(The 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 Education, NAAEE)為了長期的環境教育專業發展需求,及提升正規與非正規環 境教育場所的環境教育競爭力,組成了證照顧問委員會,整合各州的制度,決定 了驗證制度,作為擬執行州級環境教育證照計畫的機構核准的參考程序與制度規 範。
而要通過北美環教協會的驗證必須先提出申請計畫,包含管理、操作、評量 及證照制度的核心競爭力模式內涵等給進行初期的審查工作,確認所有資料都繳 齊後,才會被轉到查證小組來判定申請的州級機構所提的各項規定元素的品質是 否合格(張美華、葉嘉倩、梁明煌,2007)。
我國參考外國環境教育經驗,評估國內環境教育情形,結合專家建議,而提
出環境教育法,期待能提升全體人民的環境素養,並且整合現行各界環境教育資 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為加強整合環境教育的專業,而有了 三項認證辦法,為我國環境教育推動之重要工作項目,其中,藉由通過認證的設 施場所,來確保環境教育的品質,以提供國人優質的環境教育服務。
其中,本研究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認證流程整理成圖 2-3:首先,欲認證 之場所先繳納認證審查費,其費用為 5,020 元(5,000 元審查費、20 元為劃撥費); 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並通知申請者;
審查期間(包含幕僚作業及認證審查小組審查)必要時得以延長,但以延長 1 次
(3 個月以內)為限;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充申請文件內容,核發機關將通知 申請者於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將駁回其申請。另外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 期間。通過認證後的有效期限為 5 年。
圖 2-3 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作業流程
業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各指定適當人員 1 人兼任。其餘委員 17 人,
由環保署就具有環境教育、認證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中 遴選聘任。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3(行政院環保署,2011b)。
此認證小組負責評審設施場所是否具備成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條件。欲認 證之設施場所繳齊受審資料後,幕僚人員會在一定的期限內安排審查小組的委員 至申請認證的設施場所現場勘查狀況,瞭解設施場所的環境狀況是否符合其所繳 交的文件內容,並針對文件上較模糊不清的部分提出問題,給予相關的建議,期 待設施場所能更進步(行政院環保署,2011a)。
而認證委員們至設施場所現勘時會依據申請認證的場所設施的缺失和不足 處提出補正和建議。補正是一定要加強修改補充的部分,且有一定的期限,期限 的長短會再以公文說明;建議則是認證委員希望場所設施可以增加的部分,不必 在補正的期限內完成,但建議在未來在規劃方案時將認證委員所提的部分加入並 完成(行政院環保署,2011a)。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通過認證後,不只能夠強化本身的專業性,還能夠獲得政 府的資源補助。行政院環保署(2011b)為了鼓勵現有場所申請認證成為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提出「101 年補(捐)助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辦理環境教 育計畫」,將針對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通過設施場所認證者,給予最高新台幣 70,000 元的補助,而未能於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通過認證,但已通過認證申請之程序審 查者,則可補助新台幣 4,500 元;至於通過設施場所認證者,可於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補助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所需費用,每一個設施場所最高補助新台 幣 500,000 元,而受補助者應提供參加環境教育者,優待其門票費、解說費、材 料費或其他與環境教育有關費用;前述兩項補助以前 40 名申請者為原則,希望 藉由此補助計畫使設施場所在本年度(101 年)有 40 家以上通過認證,提供全體 國民更完善的環境教育與更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設施場所(行政院環保署,
2011c)。
而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為止,共有 66 件設施場所申請認證,僅有臺北市 關渡自然公園以及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兩個設施場所通過認證而已(行政院環 保署,2011b)。但是一年多後,到 2013 年 1 月 18 日為止,已經有 51 個設施場 所通過認證了,除了原本的臺北市關渡自然公園、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之外,
增加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中心保育研究中心、八仙山自然教育中心、芝 山文化生態綠園、臺北自來水園區、臺北市立動物園、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觸 口自然教育中心、池南教育中心、洲仔濕地公園、深溝水源生態園區、羅東自然 教育中心、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武荖坑風景區、知本自然教育中心、黃金蝙蝠 生態館、桃園縣龍潭鄉三和社區農村價值綠活圖體驗園區、奧萬大自然教育中 心、溪頭自然教育園區、雙流自然教育中心、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阿里磅生態 休閒農場、台灣戲劇館、曾文水庫、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
臺大農場農藝分場、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大坪農村再生社區埤塘窩生態 園、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場、頂菜園社區、白屋藝術村、石門水庫、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飛牛牧場、野柳地質公園、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爐、新北 市汐止中正社區、台江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茄荖山環保生態園區、臺南 市農會走馬瀨農場、豐田環境教育學習中心、沙田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生態園區、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後場設施、大湖四份水土保持教室、玉山國家公園、太魯閣 國家公園、臺中都會公園以及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通過設施場所認證(行政 院環保署,2013b)。
本研究將目前通過認證的 51 個設施場所利用休閒管理理論、設施場所主題、
所屬機關以及輔導單位等方式進行初步分類,整理成 12 個類別,分別為:環境 教育相關、休閒遊憩、景觀資源、人文歷史、資源回收廠、國家公園、生物資源、
水土保持戶外教室、農村再造社區、自然教育中心、水資源、博物館,各類別內 的單位則整理成表 2-5:
表2-5現階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初步分類表
由表 2-5 可知,目前以生物資源為主題的設施場所,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特有生物中心保育研究中心、臺北市立動物園與黃金蝙蝠生態館,皆不是以「昆 蟲」為其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主題;而博物館類中的 4 個單位,則分別是以科技 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人與自然」為主題結合環境教育 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科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及 以海洋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後場設施,也與此次的研究對象
──嘉大昆蟲館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