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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提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提問

第一項 重返「正常化社會」(la société de normalisation)

法蘭西學院講座文字稿於 1997 年開始陸續出版之前,圍繞著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評述活動未曾稍歇,1994 年法國 Gallimard 出版社更添上四鉅冊的

《言談書寫集》(“Dits et écrits”)1,「傅柯學」已是卷帙浩繁。部分的講座內容 問世之後,已有論者善意地提醒我們,這是傅柯思想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的確,

這幾年我們持續感受到傅柯法蘭西學院講座出版工作所帶來的騷動,特別是在法 語世界,幾乎每一年的講座主題都有專門的研討會在伺候著,不斷地翻新我們對 傅柯的認識。這些綿延長達十餘年的思想礦脈,是傅柯自身學術工作的心得報告

2,是傅柯對他創作的衷心表態,正待著我們前往掘取—其中當然也包括本文的 核心旨趣:「正常化社會」(la société de normalisation)。

「正常化社會」這個概念,或許並不在我們所熟悉的傅柯權力理論的清單 裡,但早在數年前國內林志明(2005:171)教授即曾明確指出:1975-1976 年的 講座《必須保衛社會》(“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 :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5-1976“)其實已經總結了前五年講座中有關權力的片段式分析,將有關權力 討論的核心重新宣佈為正常化(normalisation),同時傅柯亦以“norme”這個總括 性的概念連結紀律3(discipline)與調節(régularisation):

       

1  Gallimard 出版社在 2001 年將“Dits et écrits”化簡為兩冊,但在內容編排上幾無特別更動,同時 也保留了原本的文章編號(texte n°);本文引用自“Dits et écrits”的數篇訪談文稿,即是參照 2001 年的版本,讀者另可憑藉各文章編號對照 1994 年的版本。 

2  法蘭西學院講座的並不在於教學,而是主講者公開報告自己的研究近況。當年法蘭西學院講座 的現場實況回顧,可以參見傅柯自己在《必須保衛社會》第一回講座(1976 年 1 月 7 日)開場 的抱怨(IFDS:3-5;1-3)。此外,必須預先敘明的是:筆者在寫作本文時,已儘可能同時參酌 傅柯著作的法文原本與現有的英、中譯本,以期逼近最正確的理解;因此在大部分的引註中,我 們會同時標明所有參考版本的頁碼俾供讀者索引(頁碼前者為法文原本,後者為英語或中文譯 本)。不過,本文最終所呈現的所有翻譯文句,仍是以筆者自己對法文原本的判讀為準,如有對 英、中譯本的不同詮解,都已在譯文中逕行翻修。 

3 林志明教授將“discipline”的中文翻譯還原為「紀律」,筆者深感贊同。國內學術圈一般都以「規 訓」稱呼傅柯“discipline”這個概念,卻少有人以傅柯另所使用的“norme”、“normalisation”來理解

“discipline”,以致於當所謂的「規訓」在各學術領域大受歡迎的同時(其實已經走紅了很長一段 時間了),它的內涵卻反而逐漸地模糊起來;如果不認真對待“norme”、“normalisation”,或許在 討論“discipline”時還不打緊,但很快又會在「安全部署」(dispositif de sécurité)那裡遇到困難。

我們將在第二章的開頭以傅柯本人對“norme”、“normalisation”等概念的說明,揭起「正常化社會」

帷幕。 

「有一種元素,它在紀律和調節間循環,它以同樣的方式作用於身體和人 口,既導致對身體紀律的控制,又導致對生物學複多的可能事件的控制,

這個在兩者間循環的元素便是“norme”。…在這種情況下,正常化社會(la société de normalisation),因此不是一種普遍化的紀律性社會,其紀律性體 制以蜂巢分蜂的方式最終覆蓋所有空間—我認為這僅僅是對正常化社會這 個概念初步且不充份的詮釋。在正常化社會中,紀律的“norme”和調節的

“norme”垂直相交。」

(IFD:225;林志明,2005:171。粗體為筆者所加)

傅柯雖然在此處明確地表示「正常化社會」的內容,係由「紀律的“norme”」

與「調節的“norme”」兩者所共同填充,但我們仍感到困惑的是:什麼是“norme”?

在「紀律」那邊的“norme”與在「調節」那邊的“norme”指的是同一件事嗎?如果 不是,那麼這兩個“norme”又各自在「正常化社會」之中扮演什麼角色?彼此的 合作關係又是如何?以上這些疑難,是我們必須先扣問的。

其次,我們也同樣觀察到這幾年國外傅柯研究的成果:例如,Pierre Macherey

(2009)《從鞏居廉到傅柯:規範/常態的力量》(De Canguilhem à Foucault

La force des normes)4、Maria Muhle(2008)《生命政治的系譜學:傅柯與鞏居廉的 生命概念》(Eine Genealogie der Biopolitik

zum Begriff des Lebens bei Foucault und Canguilhem)5、Stéphane Legrand(2007)《傅柯作品中的規範/常態》(Les normes

chez Foucault)6等論著,似乎亦隱隱架設出另一面溝通傅柯思想的新型網絡。這

些「傅柯考」汲取大量法蘭西學院講座的養分,各自萌生秀異的研究枝芽,不啻 是為略顯疲態的「傅柯學」帶來盎然生機。如果是熟悉法國哲學、社會學思想脈        

4 Pierre Macherey(1938-),是阿圖塞(Louis Althusser)「著名的學生們」之一,也參與了《讀 資本論》(“Lire le Capital”)的編寫,本身則是專攻文學理論,並自 2003 年起執教法國里爾第三 大學。如果要對 Macherey 的研究近況多一點認識,其實可以直接到他所領導的研讀會部落格« La philosophie au sens large »去瀏覽,網址是:http://philolarge.hypotheses.org/。《從鞏居廉到傅柯:

規範/常態的力量》其實是一本文集,裡頭收錄文章的發表時間從 1964 年橫跨到 1998,遍歷鞏 居廉與傅柯在各個時期對”norme”的思考,Pierre Macherey 對此議題之關懷可見一般。

5  本書雖然是以德文寫成,不過 Maria Muhle 是在馬德里拿到大學文憑,隨後並於法國巴黎第八 大學與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奧德河)取得共同哲學博士學位(Bi-n ation al Dissertation),相 關簡介可參看以下網址:http://chst.nctu.edu.tw/war/Muhle_CV.htm(此為 2005 年交 通 大 學 社 會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與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研 究 室 合 辦「 戰 爭‧內 戰 」國 際 交 流 營( Pó lemos , St á s i s : A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S y m p o s i u m ) 的 簡 介 網 頁 , Maria Muhle 是發表人之一)。因筆 者不諳德文,於此列出書目僅是向讀者介紹德語世界在這個主題上的研究資訊,本文在實際寫作 上並未參考該本著作。

6  Stéphane Legrand本人2003年在里爾第三大學進行答辯的博士論文,即是以探討傅柯作品中的

“norme”概念為題—“Le normal et l'anormal—une archéologie du concept de norme dans l'oeuvre de Michel Foucault”;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指導教授正是Pierre Macherey先生(以上資訊可參看電子 期刊"Methodos. Savoirs et textes"2005年刊的介紹,網址:http://methodos.revues.org/291)。另外 一本來自巴黎第八大學社會學科的博士論文“Proximité, réserve et emprunt : la place de Michel Foucault dans la sociologie française.”,作者Jean-François Bert(2006)也花了相當篇幅處理“norme”

這個概念,特別是傅柯與涂爾幹、鞏居廉等法國社會學前輩對此概念在使用上的接引。

絡的讀者應該不難發現,以上這些研究其中一個交錯點乃是前述的“norme”7—相 對來說,可能是台灣傅柯研究較為陌生的。其實,“norme”這個概念並不是突然 拍起的濤浪,而比較像是傅柯渠引其國家博士論文主論文指導鞏居廉(George Canguilhem)哲學思趣的涓流,經年地灌溉傅柯阡陌縱橫的思想田地;甚至,如 果我們試著追查“norme”在法國思想界的傳承譜系,可能還得上溯到涂爾幹

(Émile Durkheim)那兒去。但無論如何,在傅柯那裡的“norme”絕對又是另一 處秀麗的景致—這風景也將是我們主要的寫真對象8

最後,本文除了打算對傅柯「正常化社會」進行初步的研究之外,更期待可 以站在這個理論觀點上瞭望我國目前存在的種種社會問題,因此我們也計畫騰出 論文的部分篇幅,嘗試將傅柯的理論架構套用到現實生活的知識/權力問題之 上。於此,我們特別選擇我國目前對第三級毒品「K 他命」的管制政策作為關懷 的課題,希望可藉由對此社會議題的扼要分析,使我們可以更細緻地把握傅柯的 權力理論,同時也激起更多對於毒品管制政策的反省。以下是我們對「K 他命」

問題的簡介。

第二項 「K 他命」在台灣的際遇

我國近數十年來管制毒品的品項,從早期的強力膠、80 年代的安非他命到 最近幾年急速竄紅的 K 他命9,每一段時期對抗毒品的策略都有些微的調整。雖 然去年(2009)一波修法行動的餘溫猶存,但最近有關第三級毒品 K 他命的升級 問題又重新被炒熱了起來10,有沒有可能激起另一波的修法行動,值得我們注意。

K他命—學名為“Ketamine”(愷他命)—是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義的 四百多種毒品品項的其中一項,因其位處「第三級」的位階,幸運地和「第四級」

一樣,均不對「施用」行為科處刑罰;至於「持有」行為,則分為以下三種態樣:

       

7  “norme”可以理解為「規範」或是「常態」,本文認為傅柯在不同脈絡下(紀律性權力或生命權 力)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在中文的翻譯上可能也有區分的必要。但在正式進入傅柯文本的討論之 前,我們還是暫不翻譯,逕以原文代之。

8  囿於筆者個人能力,本文沒辦法一口氣深探“norme”這個概念在法國(可能還要包含德國)思 想界的理論經脈,只能對鞏居廉或傅柯的文本做一點粗淺的引介而已,那些餘下的勘查工作勢必 得留待繼起之研究了。 

9 根據法務部委託的毒品問題研究報告指出,K 他命自民國 91 年正式列為第三級毒品後,緝獲 量漸增,由 91 年 63 公斤增至 96 年 598.7 公斤,早已躍居各級毒品之冠。(楊士隆,2009 :14) 

10  僅見 2010 年 4 月 29 日《蘋果日報》〈K 他命列二級毒品 法部反對〉之報導:「立法院司法委 員會昨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藍委吳育昇等人提案要求將K他命從三級毒品改列 為二級毒品,但司法院與法務部持反對意見。會議主席呂學樟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 議,檢討K他命改列為二級毒品案,送立院備查。……」 

4  無法讓人直接瞭解其背後折衝的過程或是共識的形成,詳參吳耀宗(2010:77)。

14  此係官方對各界質疑 K 他命管制政策的回應,詳見法務部檢察司於 2010 年 4 月 29 日所發佈 的新聞稿,網址: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0429142228330.pdf(最後訪問:2010 年 7 月 30 日)

傅柯「正常化社會」的觀點簡單回應如下的問題:以上所提列的令人困惑的 K 他命立法態勢,是在何種思考理路下產生的?K 他命管制政策又是受到何種知識

/權力的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