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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一、研究者的位置

─角色變化

在身為研究者之前,我是以「實習生」的角色參與「真的有青少年自傳劇」

營隊,過程中以「催化者」角色協助營隊中劇團老師的帶領,並演出自我生命故 事引導少年對自我生命經驗有更多的共鳴,演出後也符合「沒演出自傳劇是半個 家人,演過自傳劇才算完整的家人,」劇團潛規則,我與少年在營隊期間以一種

「類家人」的形式去互相分享彼此的生命經歷。

實習結束後,又陸續以「研究者」身份參與 2 次營隊。此時期在營隊中充 份告知身分的轉換(實習生變為研究者),並向少年解說後續的研究過程,並發 放同意書,同意者我才會記錄其在營隊的敘說,這期間我是「半參與觀察」的研 究者,營隊過程中我歸在某小組中,也同樣與少年一起參與營隊,此時對少年來 說我比較像營隊老師的身分,但實質上我在營隊中較少引導或帶領,我的角色有 些模糊和尷尬,感覺非完全屬於老師帶領團隊,也非屬於跟少年一樣的參與者。

身為外部研究者,我需要打通層層關卡,包括:西少社工、母機構善牧基金會、

張志豪老師團隊等的許可,且在過程中需要四處週旋,不斷的釐清研究者與自傳 劇營隊中的角色以及能行動的範圍,在身分上屬於一種被確認且部分有限制的過 程。當進入營隊後,雖然研究者的角色已被知悉,但是如 Julius Roth 所述只要研 究者與研究對象間存在著角色上的差異時,即便研究者已公開個人為觀察者的身 份,但在蒐集資料上仍難以避免會有一些隱藏的層面,包含研究者可能還需要一 邊進行研究一邊建構研究的主題,以及研究者在過程中也不希望研究對象因為知 道我所感興趣的部分而影響其原本的表現,以及研究對象對於研究者所使用的術 語也會有理解脈絡上的差異,再者被研究者不會總是相信或是記得研究者就是研 究者(任凱、王佳煌譯,2005)。因當初研究者在主題的訂定也尚未明確,因此 也處於邊走邊看,沒有特定的蒐集那些想看的面向,僅將研究者有感覺的畫面或 對話紀錄下來。有時,研究者也會迷惘青少年於過程中的分享是因我的哪一個身 分:前實習生、小老師或是研究者的身分才袒露,或是連他們都根本搞不清。

而在我進入到西區少年服務中心成為「社工」後,我在營隊的角色變得更 多重,一方面將少年平日的生活狀態告知戲劇團體老師對青少年的理解,;一方 面在營隊中理解青少年的生命脈絡後,去探究其生命脈絡與目前所面臨事件的連 結,並共同討論後續處遇的方向。作為一個社工,讓我覺得進入到營隊中的角色 比較自在,不像先前擺盪於前實習生、研究者等身分的游移不定,好似站在一個 更為正當的視角位置去理解青少年的內心世界,讓我與青少年的關係更加的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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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且可能成為後續會談或處遇目標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社工的「我」也能作為 青少年與營隊老師中的橋樑,找到能發揮的位置,我清楚地知道自身的位置同時 是社工又是研究者的角色。

其中雖然角色多有更換,其中「類家人」的角色一直重疊的,是固定的。

好似一張門票一樣,少年常以「你演過自傳劇了嗎?」探問你的自傳劇故事內容 且分享其自身故事,好似經歷這樣的脫胎換骨的過程才能進入到戲劇營這個團體 中。

(一)身為西區少年服務中心的社工

而後續營隊結束後,營隊的老師們離開,留下的是社工們持續服務,我曾 記得有一位少年跟我說,在自傳劇的時候像做一場很美的夢,在那邊你感受很多 的愛與呵護。然而;回來現實生活後,發現實生活沒有愛與滋養,反而是種失落 的經驗,他說「你不覺得做一場美夢醒來比做一場噩夢醒來更為可怕嗎?」這句 話讓我深刻的體驗到,戲劇營隊帶給他們看見自己,或在過程中被理解、被愛的 感受,而那些美好珍貴的時刻,怎麼繼續陪伴他們回到現實生活中去嘗試改變,

卻是刻不容緩的課題。而這也是 Landy(1993)所強調戲劇治療結束後,個體回 到現實生活中的適應,因角色是社會互動下的結果,雖個體在舞台的展演時對於 自我的認同有不一樣的看見,但不表示他人或甚至是社會對其的看法有所變化。

每一次參與自傳劇就像是一場旅行,一場與內心深處、一場與自我生命對 話的旅程,也許旅程結束之後他們又回到環境的生活樣態。但是旅行的記憶會持 續的在其生命中反覆的咀嚼,而助人者成為了這趟自我之旅中的見證者,透過助 人者的見證不斷的提醒青少年,他們精彩且豐厚的故事,讓他們在不得已的環境 中還能依稀的見到那個不一樣的自己,而助人者則耐心的與他們一起,總有一天 能把那段旅程的那個美好、堅強的自我實踐在他們的實際生命中。

(二)作為社工又做為研究者

我知道我跟單純的研究者不一樣,若是個從未進入自傳劇場域的研究者,

或若僅針對研究進行主題性的訪談,這兩種情況都容易產生研究者與受訪者之間 的權力位置差異,且對於受訪者來說可能會發生隱私被窺探的感受,如同以下描 述:

我一直是個很注重隱私的人,我只和我幾個特別的朋友分享我的生 活。第一次的談話我感覺住入侵,你知道我好多的事,我卻對你一無 所知。我的殼被打破了,蚌殼裡脆弱的肉直接攤在陽光下給全世界 看,你的卻緊緊的包著,無法穿透(Bloom 著、洪媖琳譯,2010:59)。

同時作為社工與研究者,我與研究參與者是一種生命陪伴生命的方式進入到 少年的日常,且透過這樣的日常互動增進信任關係,也進入成為他們生活中的重 要他人,或成為他們的正式資源。這樣的田野身分,不僅能減少這種隱私權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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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的感受,也在研究者正式進入訪談前,不論是對於青少年圖像的前理解,以及 與其關係的深耕皆有助益。

在這樣的雙重身分下,在進行討談時研究者須時刻注意到自己身分上的轉 變,研究者在敘事訪談中的位置是引導與支持訪談(洪媖琳譯,2010;Speedy,

2008)。如同 White 和 Epston 認為敘事過程中,研究者是透過這個過程中去支持,

讓敘說者注意到在對話中自己當時當地的故事正在改變。

因此,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需要清楚意識到敘事的訪談和社工實務的 訪談不同,社工訪談具有清楚的問題脈絡,或為了社工處遇的服務與介入而問。

而敘事方式訪談,是陪同研究參與者「挖鑿」自己生命的過程,這趟旅程是沒有 特定的目的地。雖然可能一開始於充滿「問題」的對話或是他們的擔憂,但研究 者在過程中不是為了處遇,而是讓研究參與者解開這個擔憂的歷史或是脈絡,以 及在生命裡的影響,以及了解這樣的影響直至目前是增強或是削弱,且最理想的 狀態是能讓研究參與者最終從自身找到答案。

二、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對於質性研究來說是個重要的議題,因質性研究大多以研究社會 中的少數或受壓迫的族群之生活經驗為主體,且更需要深入被研究對象的生活世 界,並理解其背後的意義(潘淑滿,2003),因此倫理原則更需要注意,須避免 因為研究進行而對研究對象造成傷害,在研究中也要把倫理當作是一種具關係性 的事情,因為若單純的接觸只會帶來認識,而非互為一種分享,但是當透過以敘 事的方式,且進入到他人的生活故事脈絡裡去理解倫理時,則是一種兩人或多人 在其所在的經驗場域中相互的經驗交流。因而須考慮到以下因素:

(一)自願參與告知

社會研究通常會需要研究參與者揭露其自身的經驗讓陌生人知曉,因此參 與者必須要是基於自願參與的狀況,才能充分的了解背後可能的風險以及研究後 續的運用(Babbie,2004)。本研究從進入自傳劇營隊做為研究的田野時,就會 清楚的告知自傳劇參與者(包含:治療師、帶領小老師、青少年)研究者的身分,

並在期間發放研究參與同意書,詳細內容可見附件一,內容包含在田野中的觀察 與紀錄的同意,以及後續進一步參與訪談的意願,

在正式邀約少年成為研究參與者時,研究者也會再次解說研究參與者過程 中的角色,以及研究後續的過程,在充分地告知後再次確認參與者的意願。

(二)隱私權問題

有時候研究參與者簽下了訪談同意書,也不見得願意開放完全的自己,有 時在會談中研究參與者也有所保留,對於此情況,研究者需要予以尊重,當研究 參與者不願對某事件或議題多深入談論時,即有權利停止此話題以及後續的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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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訪談的資料也需考慮到匿名與保密的議題,因為匿名可以讓參與者免於在 公眾場合中,被辨識與監督;保密則是將所有可以辨識出研究參與者的個人資 料,須予以刪除或以代碼取代。如此也符合西區少年中心母機構天主教善牧基金 會對於學術研究的規定。

研究者會將研究參與者可辨識的個人資料隱匿,並小心處理訪談內容中可 能會辨識出研究參與對象的資訊。而關於匿名的方式,研究者會與研究參與者一 同決定要以甚麼樣的名稱來現身,也是展現其主體自我的體現。

(三)角色位置與權力的覺察

在做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須時常問自己「研究故事裡的角色擁有這些故

在做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須時常問自己「研究故事裡的角色擁有這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