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導自演的戲劇過程-自我主體性的尋回
沒有故事的自我只是一個空洞的人稱代名詞
(引自朱儀羚、吳芝儀、蔡欣志、康萃婷、柯嬉慧譯,2004; Crites,1986)
由上節文獻討論中,發現到青少年在主流的論述中,常被邊緣化,限縮他們 對自我長成樣貌的想像。而當一個人的自我、環境與別人的關係的決定,形成一 種生活觀,一旦一個人選定一種生活觀,就會有一種維持固定不變的生活腳本
(life script)(Corey,1990)。因此,找回主體性,找回自己想要長成的樣貌,
對被邊緣化的青少年是重要的,使他們找回自己的發聲權。主體性簡單的說是一 個人在心理上的自由自主,也是一個人當自己的主人時的人格或心理狀態,主體 性的歷程應該是「我感,我是,故我在」(翁開成,2002)。主體牽涉到的是「我 是誰」的問題,在後現代主義的觀點下,認為人也有一個真我,而這樣的「真」
並不容易被察覺出來,很有可能被隱藏在個人的虛假面具,或被防衛機制壓下 來,抑或缺乏安全的環境讓我們去發洩或表現出來。或許我們的感覺或思想裡不 太留意「我」的奇妙變化,但後現代的思潮指出我們的主體性是在不同的處境下 被權力或是知識建構出來的。
焦點回到主體我,這一切問題的根本都在於「我」。當一個人能打從心裡做 自己,他感覺到這樣自己是自己想成為的自己,且實實在在的存在。尤其在經歷
「存而不在」的痛苦、不安與不自由後,當權利交回青少年手中,由青少年定義 自己,不是被他人定義,那個我是什麼?我為什麼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我生命 中一個又一個的「結」是如何形成的?我該如何將它鬆動?我想,要讓那個捲縮 的我重新站起來,我得勇敢地再一次回到我的生命故事中,重新去咀嚼、閱讀(郭 淑惠,2002)。
然而;時光是不能倒流,但能夠透過「演」讓其重現,我們也常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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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戲,戲如人生」,而「戲劇」不僅只是生活中的縮影,也能超越時空,提供某 程度的自由想像與創造,成為人們重新檢視自我的媒介。戲劇演出和角色扮演內 涵著認同的挪移與轉換,如何在角色扮演中,轉化對自己的認識,體會在不同角 色位置所看到的世界。透過故事、演員、觀眾、舞台,重新去檢視修正曾上演過 的真實人生劇本,戲劇的「演」巧妙的成為展現少年主體性的場所。
一、戲劇遇上治療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詩學》裡曾提出戲劇淨化論(catharsis)之說,
其認為「透過引發哀愁與恐懼使這些感情得以宣洩」。此觀點成為了往後戲劇的 部分目的與意義。張仁傑(2005)的研究中對戲劇「淨化」有更深化的敘說,從 一開始構思劇本開始,對於作者就已經開始了心靈上的淨化,而後經演員的模擬 與再現,演員身心上也體現淨化,最後回饋於觀賞者,如此形成一系列從作者、
演員到觀眾的淨化體系。
而戲劇(drama)最早源自於希臘文中的 dron,有完成事情之意。戲劇治療 一詞,始由 Peter Slade 將「戲劇」(drama)與「治療」(therapy)二字,於 1930 年代後期在大英國協醫學會上正式論及「戲劇治療的觀念」。而後英國戲劇治療 協會(1979)定義戲劇治療為:「戲劇治療是一種用來協助個人瞭解並減緩社會 及心理問題、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與促進在個人或團體中以口語與身體溝通的 創造性架構來接觸自身,且做象徵性的表達」。而二十世紀初,精神治療師或心 理師認為戲劇只是一種治療的輔助工具,透過戲劇媒介找出個體的情緒,戲劇比 較被視為一種「工具」也就是治療先於戲劇;而到後續的發展,開始認為戲劇治 療是個案改變的初級歷程(primary processes),而非僅是輔助的一種方式,以及 戲劇本身的歷程就包含著治療,治療的歷程就根源於戲劇。也因著此觀念的改 變,戲劇治療中戲劇成為主體,戲劇本身就是治療,戲劇與治療是平等且是一體 的。
如同陳凌軒(2006)形容「戲劇」與「治療」皆為內在的旅程,皆為嘗試探 索個人表面下的內涵,但同時也是一個外在的旅程,讓個人去拓展自己與世界的 經驗。Jones 也認為戲劇治療是在戲劇中加入療癒的意圖,且戲劇並不為治療服 務,透過戲劇歷程促進改變,也運用戲劇的潛能反應並轉化生命經驗,使個案可 以表達並改善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引自洪素珍、揚大和、徐繼忠、郭玫伶譯,2002)。
戲劇治療的需求與目的,會根據不同服務對象而有不同,包含青少年(岳清 清,2001;高宇人,2008;葉璟儀,2009)、目睹暴力兒童(洪素珍、李麗君,
2009)、台籍慰安婦的情緒創傷(黃彥宜,2004)、老人(詹潤芝,2010)、新住 民(林怡璇,2008;張敬宜 2013)。而學者 Emunah(1994)統合認為一般透過 戲劇治療的過程中,可讓參與者經驗到四種內容,第一種為表達情緒及情緒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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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個體的強烈、隱含、或多變的情緒可藉由戲劇方式能安全地獲得抒發與表 達,演出者能同時經驗到強烈的情緒,又能對表達的東西能有所掌握。不論是被 情緒過分主宰者,抑或對情緒表達有所抗拒者,皆能透過戲劇的方式包容情緒與 容忍自己的情緒宣洩;第二種為發展出「觀察我」(observing self),意即見證與 反應出自我,讓個體能較全面的檢視自己過去、現在、未來,以及與外界的關係;
第三種則是拓展自我的角色目錄(role repertoire),在真實世界中個體所經驗到 的角色、反應、互動模式會被既定的模式以及他人的期望所框架而無變化空間,
因而透過戲劇方式能創造更多的身分體驗與互動變化的可能性,讓個體能有更多 的彈性去修改及開展自我形象,或是透過扮演或觀看不同的角色的扮演,從中產 生反身性的思考自我與他人異同,多些對人的包容與善待;最後第四點是能發展 社交技巧,透過集體合作的戲劇模式,促進個體在人際接觸上語言及非語言上提 升信心與能力感,且團體合作的過程中能讓個體體驗到被信任及親密感。個人透 過戲劇方式得到他人的認可與了解,他們的感受或經驗被他人所同理並回應;透 過演出來處理生命議題的過程,會在個案戲劇治療之外的生命經驗與治療之內所 參與的演出活動之間,創造出一種重要的關係(引自洪素珍、揚大和、徐繼忠、
郭玫伶譯,2002;Laure,1991)。
Landy(1986)提到「美感距離」(aesthetic distance)為戲劇治療中的重要關 鍵,個人不僅可以同時成為理性的觀察者以及感性的展演者,在這種看自己又做 自己、既為現在的自己亦為全新的自己、不僅放下自己又洞悉自己的狀態。透過 戲劇治療讓個體能發現及統合自我內心隱藏的部分,對於「我是誰」有更進一步 的認識,也透過演出重新經驗與他人互動時,內心最真誠的反應。
總歸來說,戲劇是集體的療癒,在過程中除了能讓情緒得以宣洩,也能讓個 有多元的角色取替與角色扮演的過程,但不同現實生活的是,這樣的角色扮演能 在一個比較不會被評價的狀態下能有多種的嘗試。讓人們能從主流價值標定的符 號中,有彈性的扮演不同的角色,透過戲劇產生個人與他者分享、對話、共學的 能力。
二、戲劇治療的內涵與過程
(一)戲劇治療過程
戲劇治療的過程,在蕾妮‧伊姆娜著作《從換募到真實:戲劇治療的歷程、
技巧與演出》(陳凌軒譯,2006)有詳盡的介紹。戲劇療的過程分為五個階段:
1. 戲劇性遊戲(dramatic play):
在此階段會逐漸形成互信,信任自己、信任治團體成員、信任治療師;
並引發自發性(spontaneity),Spolin(1983)認為透過自發性,我們能從新 組成自己,且會放下過去的框架,放下過去令我們窒息的記憶。團體開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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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透過戲劇性遊戲培養團隊凝聚力、建立成員以戲劇媒介表達自己的信
4. 演出高峰(culminating enactment)
在演出現實生活中的角色、關係與衝突後,成員就成對自己的生命與角
演出高峰是團體治療的高峰,增加了自白、自我揭露與分享,深化自我 的洞察力,心中深層的情緒亦得到抒發,於是經驗開始被淨化。而高峰經驗
(peak experience)學者馬斯洛(Maslow)也曾提及,其認人在追求自我實 現的過程中,於基本需求滿足後進一步追求自我實現時,所產生的一種近於
5. 戲劇性儀式(dramatic ritual)
協助案主消化及整合之前的經驗,將戲劇治療中的轉變帶入現實生活
身情緒,而當參與者的距離過遠無法觸及與表達自己情緒時,則治療師需要助 其接近情緒。
4. 創造內在自我照顧父母:有時童年的受傷經驗會影響著後續自我的發展,戲 劇治療師會嘗試與參與者內心受傷的小孩建立關係,也嘗試讓參與者自己與內 心受傷的小孩建立關係,同時也幫助參與者為自己創造內在自我照顧父母,此 時參與者同時成為兩個自己,一個是受傷的孩子與照顧的父母,而當參與者聽 到和內化對內在小孩的接受和愛,即也顯示其已準備好要接受和愛自己。
圖 4 戲劇階段與治療目標(研究者自行繪製) 參考來源:陳凌軒(2006)
(三)戲劇治療的技巧與工具
戲劇治療的技巧與工具,像是角色互換、替身、時光機(playing with time)、
增減角色(adding or eliminating)、角色接替與重複句子。以下分別說明之(整 理自陳凌軒,2006 譯):
1. 角色互換:是讓參與者交換其演出的角色,角色交換的技巧可以讓其從過程 中理解他人的觀點或想法,促進同理,以及參與者知曉在他人眼中的自己,
並提供適當的距離讓參與者能更客觀的去檢視情境,以及減少參與者無法抽 離情緒的危機。
2. 替身:類似心理劇中的輔角,就是讓其他的團體成員嘗試說出主角的想法與 感受,而替身能提供支持與鼓勵,並協助主角留意自身的感受與思想,讓其
2. 替身:類似心理劇中的輔角,就是讓其他的團體成員嘗試說出主角的想法與 感受,而替身能提供支持與鼓勵,並協助主角留意自身的感受與思想,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