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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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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實務面上,鑑價過程有遇到什麼問題及困難?如何解決?

4. 你對政府在文創產業的相關政策及法規有何看法?有幫助?沒幫助?

還是有阻礙?你個人有何建議?

5. 你認為鑑價分析對貴公司的商業模式有何影響?

6. 你認為貴公司所屬的產業,在產業發展上面臨到什麼問題?

第三節 資料分析

本研究針對藝術經紀授權產業訪談所蒐集到的初級資料,以及所透過文獻回 顧、專業期刊。雜誌、產業報導、研究報告、政府法令、及網際網路收集並彙整 相關的藝術經紀授權產業次級資料,整理產業概觀,並解析其商業模式的異同,

其資料分析結果在第四章「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現況分析」第五小節「藝術、經紀、

授權三者商業模式之異同」解析之。

並進一步地在第五章「藝術、經紀、授權與鑑價分析的關係」第一小節「產 業發展與鑑價之關係」、與第二小節「藝術經紀授權鑑價公式之建立」,解析由 文獻理論映證到實務鑑價分析所需調整之處,並建構其鑑價模型。

本研究由 P 個案公司所得之初級資料及次級資料目的在介紹個案公司,其內 容在五章「藝術、經紀、授權與鑑價分析的關係」第三小節「P 公司個案分析」

詳述之。並運用此資料整理出可行之鑑價模型,分別在第五章所研析之鑑價模 型,去解析其鑑價可行性,其分析結果於第四小節「P 公司價值分析」詳細說明 之。

第四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認為在藝術經紀授權鑑價的分析過程中雖可參考現有的評價系統與 邏輯,但其鑑價基準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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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形資產的鑑價理論中的「成本法」因為是建立於可被認同的「歷史成本」

資訊,因此無法反映特殊情況下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也未能充分考慮價值收益,

因此難以呈現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真實的價值或凈值,以及無法及時準確反映資產 的變化,最重要的是無法真實呈現智慧財產權的價值。

「經濟效益式評價法」整體而言是將投資者所預期該項智慧財產透過服務所 得的經濟收入納入,並嘗試將此預期收入轉換為淨現值,其計算方式一為「市場 餘額法」,從公司整體之市價減去有形資產之價值後,所餘者即為無形資產之價 值,而這種方法只適用於股票已上市(櫃)之公司,因此不適用於藝術經紀授權 產業。而另一分類「現金流量折現法」則用評估智慧財產權可直接創造的增益價 格或可節省的成本,因此可以用所創造的現金流量來鑑價,但是「現金流量折現 法」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狀況,一律皆視為負面的評價,亦即不考慮未來可能存 在的潛在獲利性。

「選擇權評價法」運用在藝術經紀授權產業,其選擇權的重點為從市場經濟 面來做觀察與統計,之後再獲得智慧財產權合理的價格。但就實務執行上,同一 類的著作、專利、商標皆有其差異性,因而運用本法此差異性無法區隔。

其它近代衡量方法,如:「蒙地卡羅」只適合運用在企業投資組合分析,「產 業標準法」需要大量市場歷史資訊,「等級法」不易找到可比較對象而容易使價 值預估產生偏差,而「通用原則」的鑑價方式套用在藝術經紀授權產業會顯得快 速但過於粗略的將智慧財產權商業化評價,「競標法」雖可見於在藝術拍賣市場,

但機制必須經過修改才能適用於技術或著作授權之拍賣。因此就藝術經紀授權產 業而言,綜觀上述方法並無可通用方案可貫述之。

而「市場價值法」是以獲利的角度參考市場相同或類似的交易來做為估價的 價值,經由供需產生,因此智慧財產商品的價值可以比較明確的呈現。如表三-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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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無形資產組成要素;三、進行定性評估;四、進行定量評估,試著發展出一 套適合於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的鑑價基準,說明如下:

一、 產業內容性質

從商業模式中解析其要素,其內涵包括:主要產品,主要收入,質(研發、

質感),量(價值、數量)。

在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當中最主要的產品與收入,大多來自不同形式著作資產的買 賣交易,因此基礎上我們可用市場價值法,依據資產在市場的平均售價來做為評 價基準,並進一步計算其個別資產可用數量與使用年限,便可從「產業內容形質」

的分析中得出「著作總資產質量」。此數值最主要是在表現市場價值法中對於智 慧財產權價值(智慧財產目前與未來的使用,以及合乎邏輯、推測性的擴展)、

與市場價值(資產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的二個構面。

「著作總資產質量」對於一般金融財務背景、傳統鑑價體系人員是比較容易 可接受理解的數值,因為它有可被驗證參考的交易數值、合約紀錄、與統計數量,

也是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當中比較可見的「固定資產」;但單此數值無法呈現產業 中最大的資產:「人力資本」。

「著作總資產質量」可謂是一套可見的劇本,「人力資本」可視為導演,同 一套劇本交給不同導演會有不同的詮釋方式,也因為不同導演的才華能力因此產 出的價值不同。因此「著作總資產質量」必須考量「人力資本」的表現。

本研究設計將「人力資本」做為「著作總資產質量」的加權指數;而「人力 資本」可透由以下「解構無形資產組成要素」去進行分析。

二、 解構無形資產組成要素

無形資產組成可以分成以下三個層面思考:

z 組織面:內部的組織成員特性(知識、年資、流動率、技能與經驗)、

與結構資本(知識庫、財會、行政);對外的關係資本(組織對外關係

只要產品銷售量的穩定性越高,代表顧客的忠誠度(Loyalty Driver)越高。此 概念與消費者評估法類似,計算方法係由五期的銷售成本平均值減去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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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數值最主要是在表現市場價值法中對於智慧財產權價值(智慧財產目 前與未來的使用,以及合乎邏輯、推測性的擴展)、與市場價值(資產 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的二個構面。

z 智慧財產權內容(產出著作形式):著作、商標。

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當中智慧財產權可分二大類,一為著作權,另一則為 商標權。著作權在著作人一般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相較商標權具 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效性等特點,使用人需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依法 定程序註冊商標,因此相較之下著作權所需投入資金與時間成本較少便 可保有權益;然而在風險部分,也因前述權益形成的過程,商標在現行 的法令制度條件下,當遭遇侵權時比較容易舉證所以相對有保障。

因此成本與風險二相抵銷,此項可不列入加權指標考慮。此數值最主要 是在表現市場價值法中對於技術價值(產權條件、有力條款結構)的構 面。

z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

在此所指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代表的是智慧財產權可被使用的年限,

依據藝術經紀授權產業形態不同,智慧財產有些是以合約方式存在於組 織資產當中,有些是永久隸屬於組織資產。

但是智慧財產很難去思考其折舊率,或者是未來風險,甚至其增值空間 有多大,一幅三十元的畫可能在二十年後變成三百萬,因此鑑價過程常 引起爭議;本研究在上述考量下,將智慧財產權可被使用的年限簡化成 二個基數,以資產是否可長久使用做為區分,在此稱為「資產長久性加 權指數」;資產若為永久隸屬於組織資產則屬「長久性」,其加權指數 為10,資產若以合約成現有其年限則為「非長久性」,其加權指數為1;

「長久性」加權指數為10,其定義上來源來自無法衡量更長期的折舊 率、風險與增值空間,因此以合理經營使用權的概念為主,在法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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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登記可使用年限為十年,因此在此設定基數為10。此數值最主要是 在表現市場價值法中對於技術價值(產權條件、有力條款結構)的構面。

三、 進行定性評估

在上述「產業內容性質」與「無形資產組成要素」中,本研究可以取得一個 著作資產的「量」,但是這個「量」的價值會受到來自內部本身產品(作品)所 具備的競爭力、穩定性,以及來自外部整體環境、與競爭對手的影響;這種影響 本研究把它定位成一個「質」的表現。此數值最主要是在表現市場價值法中對於 商業價值(市場結構規模、預期市場接受度、擴散力)的構面。

以下把它分成三大層面:

z 智慧財產可行性評估:其中包含標的物之新穎性、優劣性、主要與次要 用途、標的物之當前需求。

因此標的物(著作、商品、產品)若符合上述定性,其銷售表現應該呈 現成長,反之則是下滑。因此本研究針對藝術經紀授權產業之特性將此 塊定義為「著作資產銷售成長平均值」,其計算方式為著作資產銷售成 長平均值等於著作資產銷售績效過去三年成長平均值。

z 本體面評估:既存與潛在的競爭者。

在藝術經紀授權產業當中因其業務表現的多元性,以及著作資產可被取 代或不可被取代性之界定難以區別,另外藝術經紀授權產業大多屬於未 上市上櫃公司,其財報資料難以取得;因此在競爭者的設定上,並進一 步取得具公信力的數值是十分困難的事。

基於「既存與潛在的競爭者」可以直接傳達的訊息在於相較領導品牌的 營收比,去直接比較自身品牌在市場上的差距。本研究定義此差距數值 為「相對市場優勢加權指數」,並採取較高的標準簡化其流程;首先選

基於「既存與潛在的競爭者」可以直接傳達的訊息在於相較領導品牌的 營收比,去直接比較自身品牌在市場上的差距。本研究定義此差距數值 為「相對市場優勢加權指數」,並採取較高的標準簡化其流程;首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