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3.4 研究設計
本單元。將說明整個研究的設計過程,包括問卷的設計、
人口變項
年齡、性別、年資 單位、在職訓練、
職務、官等、學歷
組織運作
結構、領導 授權、溝通
人員態度
工作滿足、投入 組織承諾
圖 3.1 研究架構圖
研究的對象和資料收集與分析的方法。
3.4.1 問卷設計
本研究使用「組織運作」、「人員態度」兩個量表及「人口 統計變項」作為研究工具。
3.4.1.1 組織運作量表
經參考(1)江明何( 1996)警察組織溝通與工作滿足感關 聯性【25】;(2)陳定銘(1999)台灣地區縣市文化中心員工組 織承諾之調查分析【2】等研究中關於組織運作方面的量表後制 定本量表,共計 19 題。
3.4.1.2 人員態度量表
人員態度方面,係根據理論分為工作滿足、工作 投入及組織 承諾等三各面向,並以(1)學者孫本初(1996)之研究台北市 政府員工的工作態度量表【14】;(2)任金剛(1996)之組織承 諾與目標認同等量表【3】為基礎修正後計有二十一題。
3.4.1.3 人口統計變項部分
本部分計有八項,主要是收集執行者之基本資料,以便進一 步的分析與解釋。其中所含之項目包括:年齡、性別、年資、職 務、官等、學歷、單位與是否曾接受社區警政之在職訓練等八項
。
3.4.2 研究對象與問卷施測
本研究以新竹市警察局社區警政實施方案為基礎,先將執行 單位劃為警察局、分 局、派出所三個層次,再從中選擇問卷施測 對象。其中警察局、分局部分主要以業務承辦人為研究對象,派 出所部分則包括一十五個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和各勤區員警。
本 研 究 調 查 時 間 自 九 十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為 止
,採託寄方式送至各單位,並請填畢後送回。總計發出三百二十 一份問卷,主管人員(含派出所副所長)三十份、員警(含業務 承辦人)共二百九十一份,而最後回收問卷共三百一十一份(回 收率 97.2﹪),經研究者依據受測者的填答情形刪除「一人填多 份」、「漏題題數超過三題」或「各題均勾選同一選項」的問卷後
,總計有效問卷計二百九十 八份(如表 3.1)所示。至於研究對 象的人口變項統計的詳細分布情形如(表 3.2)(表 3.3)所示。
表 3.1 問卷發放回收統計表
發放統計
單位名稱 樣本發出數 樣本回收數 有效樣本數
警 察 局 7 7 7
第 一 分 局 8 7 7
北 門 派 出 所 29 28 25
西 門 派 出 所 24 24 24
湳 雅 派 出 所 16 16 16
樹 林 頭 派 出 所 16 16 15
南 寮 派 出 所 16 15 15
第 二 分 局 8 8 7
文 華 派 出 所 21 21 20
東 門 派 出 所 24 24 23
東 勢 派 出 所 21 20 20
埔 頂 派 出 所 23 23 22
關 東 橋 派 出 所 15 13 13
第 三 分 局 8 8 8
南 門 派 出 所 25 25 24
香 山 派 出 所 21 18 17
青 草 湖 派 出 所 11 11 10
中 華 派 出 所 9 9 8
朝 山 派 出 所 19 18 18
總計 321 311 298
回收率 97﹪ 93﹪
表 3.2 有效樣本之人口變項統計表(一)
性 別
是否曾受社區警 政之在職訓練
職 務 單 位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男 289 97﹪
女 9 3﹪
是 104 35﹪
否 194 65﹪
正副所長 16 5﹪
勤區員警 270 91﹪
承辦人員 12 4﹪
警察局 12 4﹪
分局 11 4﹪
派出所 275 92﹪
表 3.3 有效樣本之人口變項統計表(二)
年 資 年 齡 階 級 教育程度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4 年以下 8 2﹪
5-9 年 116 39﹪
10-14 年 123 41﹪
15-19 年 38 13﹪
20-24 年 12 4﹪
25 年以上 2 1﹪
24 歲以下 8 3﹪
25-29 歲 91 30﹪
30-34 歲 121 40﹪
35-39 歲 41 14﹪
40-44 歲 29 10﹪
45-49 歲 6 2﹪
5 0 歲 以 上 2 1﹪
一線三星 274 92﹪
一線四星 10 3﹪
二線一星 9 3﹪
二線二星 5 2﹪
警校 127 43﹪
警專 161 54﹪
警大 9 3﹪
研究所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