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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警政相關理論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社區警政相關理論之探討

社區警政」既是一套哲學,也是一項組織策略,而社區警 政要成功,民眾、基層員警、警政管理人及政治人物必須緊密配 合,一起尋求創新方法共同解決現代社區的犯罪現象及社會失序 等問題,更應以問題為導向,結合各項相關治安理論作為,做前

瞻性的宣導與規劃,故本研究茲廣泛探討社區警政之相關理論,

以做為治安維護運用之參考。

一、 社會控制理論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是 犯 罪 實 證 學 派 中 最 古 老 也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理 論。這個理論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的法國社學家涂爾幹。他認為古 代社會藉以維繫社會平衡的力量,是人們基於共同的血緣、地緣 關係,建立的一種強烈的集體意識( collective conscience),也就 是說有共同的信仰的感情,而在社會成員中形成一種行為的導向 作用。在這樣的社會之中,輿論和道德是維持社會秩序最好的工 具,並且是制衡人們行為的最佳範例。

加州大學犯罪學學者赫胥(Travis Hirschi)於一九六九年發 表「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主張,認為社會化 的過程中,人與社會之間建立了大小不同的社會鍵( Social Bond

),如果一個人的社會鍵很強, 則除非有很強的犯罪動機將鍵打 斷,否則他不會輕意犯罪。

社會控制理論強調的是社會的結合力,因為人性本來就是非 道德動 物,都有犯罪的傾向,人類要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環 境的陶冶與教養,便會很容易傾向於犯罪。將這種理論運用在犯 罪防制上,則是強調應該加強社區本身的凝聚力和互動,使社區 居民樂於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社區意識,並藉此增加社會控制的 力量,而減少犯罪或失序行為的發生。因此,透過社區守望相助 工作的推展,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社區工作來預防犯罪,可以說是

增強社會鍵的表現,也可以說是社會控制理論的運用。這也是為 什麼守望相助組織在美國獲得民意的普遍支持,而地方政府也採 行做為抗制犯罪的方法,因為的確有其理論與實務上的依據。

社區民眾藉由外在環境的陶冶、教養與控制,來強化社會鍵 強度,減少社區犯罪或不良秩序行為的產生,將社區民眾組織在 一 起 , 可 經 由 社 會 接 觸 (Social Contact) 和 社 會 互 動 ( Social Interaction)來增加彼此間凝聚力(Cohesion),即所謂的社會鍵

,此一理念與「社區警政」之理念係相通的,這種鼓勵民眾組織 起來,運用社區共同力量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觀念,也可以說是社 會控制理論的運用。

二、防禦空間體系理論

防禦空間是一種藉由社區環境的改善與重新設計,增加社區 對犯罪監控能力以達成降低犯罪行為發生的目標,並經由社區中 硬體設備的設置和設計,來減少犯罪機會。這種作法有別以往將 犯罪僅當作必需矯治的症狀,而是更積極地將它當作必需預防的 行為。換言之,防禦空間體系是一種藉由實體或形式之阻絕物來 牽絆犯罪者,提高加害者暴露之機會,以及加深加害者隨時有被 監制、逮捕的感覺,從而放棄犯罪的一種預防措施【 32】。如實 體阻絕物(包括,高聳的圍牆、鐵絲網、藩籬及鐵窗等)及形式 阻絕物(包括,建築物前有寬敞開放之出入口、階梯、低矮之灌 木叢或矮牆、 24 小時之便利商店、24 小時之攤販等監控力量),

三、破窗理論

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 Theory)緣自於一九八二年的美 國。這個理論的原意是指,如果某棟建築物的某扇窗戶壞了,而 一直沒有修理,那麼其餘的窗戶將陸續遭到破壞。因為一扇損壞 而遲遲不予修復的窗戶代表的意義是「沒有人在意」,因此,即 使其他窗子損壞,也不值得注意。

「破窗」僅是一種比喻,低層次犯罪或行為不檢、擾亂公共 秩序(譬如當街便溺、牆壁塗鴉、成群結黨、大聲喧嘩、販賣禁 藥、酒醉 … … 等)之蠻行與犯罪,倘若這些未被妥善處理,將加 深犯罪被害者恐懼,變化犯罪的質與量將無限蔓延、社區生活品 質將日趨惡化。【33】

相反地,在「破窗」發生時,倘能立即改善,則不但能展現 警察與政府之能力、增進民眾信心,更能拉進警民距離,使社區 之團結效率及守望相助精神更能發揮,亦給行為不檢者或犯罪傾 向者一個警惕而不敢輕舉妄動,甚至改邪歸正或移轉陣地,用以 削減「犯罪升級」效應,提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紐約市警察局 Mr.Bratton 認為修復「破窗」最好的策略就是

「零容忍」。所謂「零容忍」( Zero Tolerance)就是對於任何犯罪 或違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不檢者無論大小,均一視同仁,強力 執法,絕不妥協,絕不鄉愿,絕不虎頭蛇尾,絕不因為違反者之 身份地位而有所不同,也絕不屈服於任何關說或政治壓力,一切 依法執行,以提振執法公權力與公信力【27】。

這個理論提醒我們,如果我們能夠在事前加以防範社區不良

行為的滋生,那麼事後我們就不需費心來解決更嚴重的犯罪問題

。所以,縱使警察機關事後介入處理,或者洞燭機先在徵兆產生 時就加以預防,但是這些仍然需要社區民眾的積極配合或自我覺 醒,因為,居民本身長期居住在社區之中,對於社區狀況的掌握 及瞭解遠勝於任何政府機關,若社區居民能為了自身的安全而自 發性的集結在一起從事守望相助,並對威脅社區的一些警訊做一 些反應及防制 的工作,則一定對社區治狀況及社區生活品質的維 護將產生相當大的效益。

四、社區警政組織溝通理論之探討

衝突,是一種社會本質,這種本質在組織中除了發生在上下 層級之間,也可能發生在與外界的衝突。而在警察的組織中,幹 部與基層警員之間的溝通屬內部溝通範圍,警察與一般民眾及政 治人物之間的溝通則屬於組織外部的溝通範圍。

哲學家蘇格拉底曾將文明社會解析由三階層所構成:生產者

(Producers )、輔佐者(Auxiliaries)及護國者(Guardians)。以 現代眼光而言,生產者可說是民間社會,輔佐者可以說是公務人 員(如:軍警人員),而護國者則是負責決策的政治人務。一個 好的社會需要:生產者的「節制」、輔佐者的「勇氣」及護國者 的「智慧」的相互配合。從警察的角度來看,治安要好,也需要 這個「鐵三角」(政治人物、警察、民眾)來配合。那就是人民 要有守法的精神,警察要有執法的勇氣,而政治人物要有制定良 好政策(立法)的智慧。而其中更重要的是,一個理想的國家,

必須能以「公道」貫注於各個階層,以維持各個階層間的正當關 係,使各個階層均能發揮正當的功能。所以,社區警政的溝通有 四個環節:民眾、基層警員、警察幹部與政治人務,其中警察機 關與民 眾或政治人務間的溝通是為組織外部溝通;而警察幹部與 基層之間的溝通為警察機關的組織內部溝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