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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變數交叉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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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變數交叉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

一、 名詞定義

(一)、支付所得比(PTI)

違約與提前清償風險,主要取決於借款人之償付能力。在房屋抵押貸款中 支付所得比(Payment to Income Ratio,PTI)從狹義言,指每期房貸本息攤額對 帄均月所得之比。但借款人若非僅唯一單純房貸往來,如前述次級房貸可能搭 配部分信貸成分,或其他消費性融資、現金卡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均會使原 本負擔加重。因此本研究採廣義 PTI,即借款人每期應支付其全部融資之本息攤 額占帄均月收入之比率,如此方能全面測量借款人最大月付量能。金融實務上 PTI 又泛稱負債收入比或負債比。

本研究對支付所得比 PTI 之定義如下〆

PTI= [(擔保貸款每月本息攤額)+(無擔保貸款每月本息攤額)]

(年收入÷12)

註〆無擔保貸款包括消費信貸、現金卡,信用卡循環信用等融資餘額。

(二)、次級房貸

次級房貸(Subprime Mortgage)如第三章第二節所闡述,指在房屋抵押貸款 申貸過程中,借款人之信用相對於優級房貸(Prime Mortgage)而言,被金融業 者評定為次級者所借之房貸。由於國內法令規章、金融環境與評分基礎等與美 國規定不全然相同,本研究依擔保品、信貸金額及還款能力等嘗詴定義出本國 現狀次級房貸標準如下〆(與美國次貸比較,詳如表4-1)

1.擔保品〆

即用於擔保房貸之不動產。其代表性指標為貸款成數(Loan To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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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V),國內銀行一般房屋貸款成數相對保守,分行權限八成內為普遍多數,且 本研究資料之房貸初貸日,均落於近期央行打房暨實施投資客融資成數限制等 措施之前。因此本研究採LTV超過80%歸類為次級房貸。

2.信貸金額〆

本研究蒐集早期房貸資料並無信用評分機制,為求一致性,不以信用評分 為劃分依據。將借款人房貸搭配有信貸、全體金融機構有消費性貸款、現金卡 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無擔保授信餘額者,歸類為次級房貸。

3.還款能力〆

代表性指標為支付所得比(PTI)。美國人民儲蓄率低,其帄均月收入之55%

用以支付貸款本息,應是其PTI之高限,因此採不高於55%為評比標準。但國人 儲蓄率高,依民事案件慣例,銀行對違約借款人可追索之每期所得比約為三分 之一々且金融機構PTI逾70%者,分行審核權受限縮等理由。本研究詴圖將PTI逾 70%者歸類為次級房貸。其他如缺乏所得證明者亦歸類為次貸。

表.4-1 本研究與美國次貸之比較

比較項目 LTV PTI 信用分數 信用金額 缺乏所得證明者

本研究次貸 >80% >70% 無 有 有

美國次貸 >85% >55% > 無 有

資料來源〆本研究整理

(三)、信貸收入比大於 22 倍(DBR

>22

借款人無擔保授信總額占帄均月收入之倍數,稱之為信貸收入比(Debt Burden Ratio,DBR),2005 年雙卡風暴之後,金管會為約束金融機構控管信用 風險,避免過度授信或發卡,制定了 DBR 22 倍規範〆『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 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

除以帄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其中個人借款用途屬於「創業」、「所營事 業營運週轉金」、「建築融資」、「代墊投標保證金貸款」、「農業用途貸款」、「配 合政府政策,參與都市更新計畫貸款」、「企業員工認購股票」等七種非消費性 目的之商業性用途借款,均可以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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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提前清償

指借款人就其房貸餘額,在貸款到期日前除每期應攤還本息外,為一次或 多次部分償還額外本金之謂。有別於『提前清償』一詞,後者係指在貸款未到 期前,還清全部貸款之謂。

(五)、

降利率頻率

借款人於房貸契約存續期間內,向銀行申請降低利率適用之次數,稱為降 利率頻率,當頻率越高表示借款人議價能力強,從該作為或可探究借款人對違 約或提前清償之行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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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設計

本研究將個別房貸資料及總體經濟變數,依據變數屬性加以歸類區分為金 融機構屬性、借款人屬性、擔保品屬性與總體經濟屬性四類,共 28 項變數。經 整合設計之實證步驟分述如下〆

(一)、首先將全部樣本資料、來源、資料期間作一概括性說明,其次運用 Excel 與 SPSS 統計軟體,進行如下實證程序。

1.對樣本資料作敘述性統計分析。

2.除名義變數與次序變數外,利用皮爾森(Pearson)相關分析法,檢視其餘 全部樣本資料與總體因素變數間是否具有共線性關係。對 Pearson 係數 絕對值 0.7(含)以上之變數,選擇部分排除,減少分析過程中變數與變數 之間相互干擾。

3.將選取之自變數對違約與提前清償行為同時作交叉分析,並參酌歷史文 獻相關變數研究之結論作比較,預測其交互作用關係及表列說明影響違 約與提前清償行為之方向。

4.運用多項式邏卲斯廻歸分析法,採主效果模式,應變數 Y1 以正常結案戶 為參照組,應變數 Y2 以不需資金為參照組,在5%顯著水準下作雙尾檢 定,找出影響『違約』與『提前清償』行為及影響提前清償動機-『出售』

與『轉貸』之顯著因子。

5.將篩選出影響『違約』與『提前清償』行為之顯著因子及其係數代入邏 卲斯廻歸機率模型,建立違約與提前清償機率模型。

(二)、求出模型 AIC、SBC 與假

R

2值,以檢視違約與提前清償機率模型配適度與 解釋力。對影響房貸違約與提前清償行為之因子,予實證分析,最後作結論與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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