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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授信內涵與理念演進

第三章 銀行授信與房貸之探討

第一節 銀行授信內涵與理念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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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銀行授信與房貸之探討

第一節 銀行授信內涵與理念演進

一、授信流程

銀行等金融機構扮演中介者的角色,將存款戶之零星儲蓄存款匯集,移轉 放貸給資金需求者,資金需求者(即借款人)取得所需資金,從事投資以獲取利 益,並繳付融資利息給銀行。存款戶賺取銀行所支付之存款利息。銀行則從中 賺取存放款利差。授信流程詳如圖 3-1。

金融機構 資金需求者 產權抵押 每期利息 資金供給者 每期還款 銀行、郵匯局 家計單位 貸款總額 農、魚會 儲蓄 家計單位 建築業者 信用合作社 企業 壽險公司等 政府

圖 3-1 房貸融資流程 資料來源〆本研究整理

二、授信理念演進

銀行基於資金有效運用,在兼顧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原則下,遂有各 種授信理念的發展,隨著時代之不同,發展出與經濟時勢相配合之授信學說(江 建良,1990),內容與時俱進,茲分述如下〆

(一)、自償性學說(Self-liquidating theory)

自 償 性 學 說 發 展 於 十八 世 紀 英 國 銀 行 界 , 又 稱 商 業 放 款 學 說 ( T he commercialloan theory)。係由英國銀行實質票據學說( Real bills doctrine)所導出,為美國、日本及歐美各國分別採用,是為最早之授信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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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指稱〆銀行為了維持流動性,只能承做短期自償性放款,認為銀行資 金來源多屬於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的存款,為保障存款安全,銀行資金運用應 限於,有真實交易所產生之自償性短期商業票據為基礎的擔保放款。此種放款 屬自償性的資產,安全性高不虞有倒帳風險,放款貼現時間不長,流動性危機 小。

理論上雖具有自償性與交易性之短期商業票據為擔保,且無流動性危機,

惟實質上並不具有高度流動性,其缺點有三〆

1.此種放款期限雖短,但由於存放款客戶未必能在時間與數量上完全配合

,仍不足以應付客戶放款和提款之需求。

2.除非銀行能緊密的安排放款到期日、或者隨時擁有足夠的庫存現金,否 則銀行將無法應付每日所需的資金。

3.緊急情況時,銀行往往被迫收回客戶之放款以為因應, 此舉無疑破壞了 與客戶良好關係,變現性亦有其困難度存在。

(二)、移轉性學說(Shift-ability theory)

移轉性學說乃因應自償性學說之缺點,崛貣於 1920 年代。學說指稱〆銀行 所持有之資產,必要時,能以較低代價移轉或出售予其他金融機構或投資者,

使不致遭受重大損失,就能維持其流動性。可分為兩大主流派別〆 1.資金混合運用學說(Fund-pooled theory)

認為銀行資金的使用,不必依其來源的不同予詳細區分,應統籌調配

、運用,並相互支援,減少其局限於固定比例時所造成的損失,達成銀行 資金的最佳分配。資產依性質劃分為主要準備、次要準備和第三級準備。

(1)主要準備的資產〆

包括庫存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準備、同業存款等,用於因應法定準備 及日常交易之需,亦即維持銀行經營之『安全性(safety)』。

(2)次要準備的資產〆

包括國庫券、政府公債及貨幣市場流通工具等,用於因應到期存款或 大額存款之提領及季節性資金需求等,其主要著眼於資產的『流動性

(liquidity)』。 (3)第三級準備資產〆

用於放款或證券之投資,主要係以投資『收益性(profitability)』 為前提,亦同時兼顧銀行經營之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

2.資產分配學說(Asset allocation theory)

前述資金混合運用學說將資產依其性質加以劃分,組成所謂『最適資 產組合』,惟最適組合未必就能獲取最大利潤。為追求最大利潤,於是『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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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分配學說』因應而生。學說主張〆銀行面臨的流動性需要與資金來源有 密切關係,資金來源不同,必然表示成本不同,在追求最大利潤之下,應 依據資金的邊際成本與資產的邊際收益相等原則,來決定資金使用順序或 資產配置方式。

無論資金混合或資產分配學說,內容均考慮提款風險,追求最適資產組合 所帶來預期利潤最大的配置原則。依據移轉性學說,銀行資產項目大幅增加,

部分銀行甚至大膽承做長期性放款提高收益率。1930 年代經濟大恐慌,民眾偏 好現金,且證券市場已告崩潰,銀行資產幾乎失去原有的移轉性,導致移轉性 學說遭受拋棄。

移轉性學說缺點如下〆

(1)當經濟危機或整個金融體系急需資金時,所有銀行競相出售手中證券、債 券,市場不容易找到買主,將出現流動性問題々

(2)在市場利率顯著走高,債券、證券市場價格下跌之時,銀行出售持有之證 券、債券,將遭受資本損失。

(三)、預期收入學說(Anticipated yield theory)

受 1940 年代後期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業務成長之影響,借款人以分期付款 方式償還貸款相當普遍下,發展出所謂預期收入學說。

學說主張〆銀行以借款人未來收入為基礎估算其償債計劃,據以安排放款 的期限結構,便能維持銀行的流動性。透過客戶放款分期償付,產生持續大量 現金流入,應付客戶新貸款及銀行流動性之需,擴大銀行授信範圍,將資金引 導至企業中長期放款、消費者分期償付放款及不動產抵押放款等新業務的開展

,提升銀行收益性。

借款人未來收入的安定與否,與經濟循環週期具有密切關係。景氣繁榮期,

借款人收入較為確定,放款在銀行資產中占比會提高。但在景氣衰退期,借款 人收入較不確定,放款占銀行資產比例下滑,基於借款人收入的不確定性,據 此所建構的放款期限結構,其流動性亦不確定,實為此理論之主要缺點。

(四)、負債管理學說(Liability management theory)

1960 年代,銀行遭遇強大的放款需求壓力,傳統性存款資金已無法應付,

為積極向外尋找資金來源,於是興貣所謂負債管理學說。認為銀行的流動性不 但可以經由資產面的調節獲得補充,亦可藉由負債面創造負債的方式,取得非 存款性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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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學說與前述三種相較,除了重視傳統資產面操作外,更運用了負債面操 作與管理,解決並滿足銀行流動性需求。隨著金融情勢發展,主動創造負債的 各種金融創新(Financial innovation)因應而生。發展出各種的信用工具,

吸收資金方式趨向多元,包括透過央行或同業拆借,發行短期商業本票

( Commercial paper )、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 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承兌匯票(Acceptance draft)等,主動向市場爭取短期性資金,

以增強本身所需要的流動性。

銀行決策者在追求利潤動機驅使下,考慮資產組合的配置外,又更進一 步,重新安排負債結構,資金來源方面提高重借款比例,以應付放款融資和流 動性需求,彰顯銀行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缺點是,大量創造負債且一味追求 收益,易加大銀行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與破產風險(Bankruptcy risk), 尤其實施貨幣緊縮政策時,其風險更易發生。

綜上授信理念演進過程,可了解銀行經營首重安全性,從最早發展之商業 放款學說,授信標的限制真實交易且具自償性之擔保放款,可窺出端倪。

1940 年代後期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業務成長,使銀行資金回收期限拉長,

影響其再放貸量能,凸顯流動性的重要性。預期收入學說透過客戶放款分期償 付,產生持續大量現金流入,應付客戶新貸款及銀行流動性之需,擴大銀行授 信範圍,將資金引導至企業中長期放款、消費者分期償付放款及不動產抵押放 款等新業務,此即為現行『房屋抵押貸款』之雛形。不但解決銀行流動性不足 問題,亦大大提高收益性。

1960 年代,傳統性存款資金已無法應付強大放款需求壓力,負債管理學 說適時提供一個作為積極向外尋找資金來源的理論根據,認為銀行的流動性可 經由資產面的調節獲得補充外,並藉由負債面創造,取得非存款性資金來源。

隨著金融情勢發展,主動創造負債面的各種創新金融商品順勢興貣,用以包裝 次級房貸之不動產抵押債權擔保證券,亦是此學說下產物,更孕育後來各種衍 生性商品大行其道。

三、授信評估準則

授信品質的良窳對銀行經營的健全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銀行既是信用創 造的中樞,亦是經濟發展的後盾,隨金融市場邁向複雜多元,落實授信戶的信 用評估,穩健辦理授信業務確保債權,為銀行業重要的課題。

銀行授信理念與學說之探討,所強調的不外是『安全性』、『流動性』及『收 益性』。銀行營運資金除少部分係自有資本之外,絕大數來自社會大眾存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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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之存款用於放款,賺取利差,此為銀行傳統獲利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在 同時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之原則下,銀行對於授信業務自是格外謹慎,

為防範授信違約(default)侵蝕經營成果,銀行授信核撥之前,確實評估借款 人信用,係健全授信業務,提高授信品質的重要憑藉。

傳統上,銀行授信上對信用評估多採用五 C 原則,即品格(Character)、能 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及企業條件(

Condition of business)。

隨著整體經濟環境及銀行授信環境的急遽變化,借款戶規模日益龐大、借 款額度日益增加、資金用途日趨多元化,同時中長期大型專案授信亦逐漸增加,

傳統的信用評估方法已無法滿足授信評估的需要。

自 1970 年代貣,歐美銀行業開始採用有系統的信用分析方式,以借款戶

(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

及借款人展望(Perspective)等五項因素,即授信 5P 原則,作為綜合評估授 信戶信用的標準。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3第二十條所揭櫫〆『辦理授信業務應本 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並依借款戶、資 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五項審核原則核貸之』。可見 5P 原 則不但廣為銀行實務界所採用,更將之納入規章中明確規範,作為授信審核之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3第二十條所揭櫫〆『辦理授信業務應本 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並依借款戶、資 金用途、償還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五項審核原則核貸之』。可見 5P 原 則不但廣為銀行實務界所採用,更將之納入規章中明確規範,作為授信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