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對象選取
壹、研究方法
質性研究的重點不在於求證某種假設,而是在探索某種意義與現象。質性研 究基本上對理解人們建構的意義感興趣,試圖以敏銳的觀察來瞭解存在中的事實 及探索受訪者的經驗與感受,以理解人們如何建立他們生命的意義、描繪賦予意 義的過程,與描述人們如何詮釋他們所經歷的一切(簡春安、鄒平儀,2004;顏 寧譯,2011)。一般來說,質化研究適合運用的情境包含當研究者進入一個不熟 悉的社會環境中或研究情境較不具控制和權威下,欲探討議題鮮為人知的議題時;
或當研究概念或理論仍處於初步建構的階段,甚至為了界定新的概念或形成新的 假設,而需要研究者進一步去探索的情況下適用;以及強調受訪者的觀點對研究 結果詮釋的重要性,當研究者想要透過受訪者的觀點,來探討現象或行為的意義 時,質性是比量化研究更為適合(潘淑滿,2003)。
其中,本研究目的是想從歷經機構安置的離院個案本身的主體經驗陳述中,
瞭解離院個案在進入自立生活的新環境中呈現出什麼樣的自立經驗,進而分析歸 納其所存在的韌性因子。研究的宗旨並不急於去檢驗或是預測推論,而是強調事 實的整體性,重視當事者對於周遭的人、事、物等種種關係所賦予的意義,以及 在著重當事人的觀點下,以研究者本身為研究工具進入它們的世界,瞭解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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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觀」詮釋下,如何去回溯其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的過程與經歷,以瞭解個 人在這動態的自立過程中如何逐漸邁向穩定的生活型態。據此,在探討當事者的 主觀見解及其對自立的解釋與意義下,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法」進行研究並試 圖加以整理歸納,以呈現出離院個案在自立過程中所存在之韌性因子。
貳、對象選取條件
質性研究主要針對少量的樣本作深入分析與探討,不同於量化研究重視樣本 的代表性,而是著重於資訊的豐富內涵,強調所選取的樣本必須是能提供「深度」
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資料為標準(姚美華、胡幼慧,2008)。故,在抽樣 方法上有別於量化研究的或然率隨機抽樣法,而採取立意抽樣法來確保選擇資訊 豐富的個案作深度研究(簡春安、鄒平儀,1998)。
從前章文獻回顧部分,已知安置機構收容對象多元,分別來自三種不同法源。
而在不同法源依據下,設置之安置類型或服務內涵是會有某程度的差異存在,安 置兒童少年的特性不同,機構所需提供的服務屬性也會不盡相同。尤其,在這兩 種3法源依據下安置的個案被認為與兒少福利安置強調的保護功能有所差距,個 案所給予的社會觀感及欲處理的議題也不同。其中,法院轉向安置的個案被認為 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外,更重要的是進行行為矯治輔導的工作;而性交易個 案也有其所需處理的性議題(黃巧婷,2003;賴碧怡,2008)。因此,為使研究 對象所經歷到的經驗單純化,本研究僅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所明定的安置 對象為主要研究對象,即偏重於家庭失功能、身心發展有需保護之虞的高危險群 兒童少年。
其中,因本研究著重於瞭解離院個案如何從青少年時期跨往成人時期的自立 經驗。再加上,少年時期離院者,可能再進入至其他安置體系的機會不高,而較 有提早面對自立生活的可能性。因此,本研究亦將研究對象的離院年齡限於青少 年中後期(約 15 歲以上)離院者為主。
3 指的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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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自立生活經驗的認定標準為何?離院個案經歷自立生活經驗,包含兩個 基本條件。第一,現已離院;第二,有獨自在外居住之事實。在已離院方面,Stein
(2008b)研究中指出離院個案在離院後第一年是最常發生心理、社會適應困難 的問題,基本上要在離院後兩年才會逐漸在經濟上和情緒管理上變得獨立自主;
Dumaret et al.(2011)也認為離院個案的自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慢慢融入於 社會環境中,普遍約在 25 歲過後,就會有較少的心理困擾產生,以及有較好的 社會整合情形出現。而因本研究著重於離院個案的歷程發展和發現他們在自立生 活過程中所存在之韌性因子,理應個案應已離院一段時間且可能已趨於穩定的生 活型態,才能觀察出歷程中間的變化,是故本研究選擇已離院至少兩年以上的離 院個案為主要訪談對象,且離院個案必須具有獨自在外居住之事實(現階段未與 原生家庭同住)。
總結以上,本研究研究對象的選取標準如下:
一、曾歷經至少半年以上機構安置的兒童少年〈排除因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少 年事件處理法而入院之個案〉
二、在青少年中後期(約 15 歲以上)離開安置機構
三、現已離院至少兩年以上且具有在外居住之事實(未與原生家庭同住)
参、對象選取過程與結果
本研究受訪對象主要有三種來源:一為透過他人介紹,認識機構人員並取得 連繫方式後,以電子郵件邀請機構協助詢問離院生之訪談意願,獲取兩位受訪者;
二為研究者與過去實習單位人員以電話和電子信件方式,說明本研究目的和對象 條件後,由單位人員協助詢問離院生受訪意願,並招募到四位受訪者;三為研究 者聯繫可能符合本研究受訪條件之單位,並邀請協助尋找離院生接收訪談,最後 覓得一位受訪者願意接受訪問。
在取得願意接受訪談之離院生的連繫方式後,由研究者直接與受訪者敲定訪 談時間和訪談地點。至於訪談地點以約在受訪對象工作或住家附近之咖啡店、速 食店或住家為主。每次訪談時間約一至一個半小時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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