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離院個案之自立生活經驗
如果離開安置機構對少年來說是人生中的重要事件,那邁入自立生活應是其 生涯發展中一重要轉銜歷程。在以往的兒少保護工作中,機構安置往往被視為家 外照顧的最後一環,對於離開安置場域之兒童少年現有服務更是關注有限(彭淑 華、胡中宜,2010)。對這群歷經機構安置服務的少年,結束安置可能等同於服 務的結束或照顧關係的中止,加上其在兒少福利法中位於邊陲地位,致使這群青 少年離院後的自立生活需求長期遭受忽視(陳俊仲,2011)。
若以離院個案結束安置原因來看,根據 Dixon 及 Stein(2005)對安置兒童 少年離院原因的調查結果顯示,個案離院原因多元,將近半數安置兒童少年表示 是在沒選擇的情況下才會離院,如安置年齡期滿、與主要照顧者產生衝突、因行 為問題或危機事件而中斷安置等。而在台灣方面,彭淑華及范書菁(2009)的研 究亦指出,離院個案之離院原因多偏向個案年齡屆滿、安置契約屆滿或親屬主動 提出,似乎也與安置原因消失而返家自立的期待有所出入。由此可知,安置兒童 少年離開社福體系並非以其個人身心發展已獲得滿足為依歸,而傾向於以年齡或 其他因素而結束安置,使得這群離院個案的離院時間可能是充滿變數和不確定性,
且往往比一般同儕離開家的時間還早。從過去的研究可得知,離院個案(care leavers)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的年齡以 16 歲至 18 歲居多(Stein, 2006;Daining &
DePanfilis, 2007),而台灣離院年齡雖以 18 歲至 20 歲最多,但未滿 18 歲前即離 院返回社區的個案亦佔快三成的比例(彭淑華、胡中宜,2010),甚至有離院年 齡層不斷下修的情況出現。
在這樣的離院因素下,使得兒童少年離開安置場域邁向自立之路常被認為是 匆促且受到壓縮,他們常因缺少重要的自立準備階段、缺乏自我轉銜的機會和足 夠的心理空間調適(psychological space)來面對自立適應(Stein, 2006),導致這 群孩子在離院後易處於危險境遇以及面臨自立資源和機會是否足夠的窘境。在相 關研究中發現當離院個案愈早離開照顧體系,如 16 歲或 17 歲,其通常是缺乏完 善的準備計劃,以致在就學和就業上產生狀況或造成一些負向的心理、情緒或行 為問題(Wade & Dixon, 2006;Daining & DePanfilis, 2007)。且相較於一般青少 年,歷經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更有可能成為年輕父母、遭受到失業或無家可歸、
陷入經濟危機及產生心理健康問題等狀況(Dixon & Stein, 2005;Montgomery et al. , 2006;Geenen & Powers, 2007),致使這群少年出現社會排除、邊緣化及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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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的現象,甚至落入到到成人的社會救濟系統、司法系統或精神醫療體系中
(Daining & DePanfilis , 2007;Stein, 2008b)。
在上述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思考為何離院個案其自立生活的過程往往是充 滿著顛簸和荊棘之道路呢?到底造成這些離院個案自立生活過程比其他人更具 備挑戰性的因素為何?而在這些因素使然下,其具體所遭遇之挑戰有哪些?以下 我們將參考國內外與自立相關之研究,從自立生活概念談起,再來探討造成離院 個案離院後自立生活困境的可能因素及挑戰。
壹、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意義與內涵
國內有關「獨立生活/自立生活」一詞,主要源自於美國少年獨立生活方案 中針對無法返家,而有獨立生活需求之少年所設計的概念,其最早出現在台北市 的少年獨立生活方案中,以用來協助安置少年離開安置體系後的生活轉銜。其中,
對於「獨立」或「自立」的運用,就過去,獨立常被界定為獨自一個人生存或具 有自我照顧的能力,其與依賴常常被視為是一相互斥的概念或是位於對立的兩端
(楊馥璟,2008),所以早期方案也多採原翻譯以獨立一詞稱之;後來則因意識 到人類為群居之動物,事實上鮮少有人可以不依靠任何協助下而完全的獨立生活,
因此少年的獨立非單指其獨自一人生活,而是可能透過相關人員的協助或其他重 要他人(如同儕)來一同進行自立自主的生活模式,所以改以自立一詞來稱之。
故本研究亦採「自立生活」一詞來進行文獻探討。
有關自立的意義,Pinkerton 及 Coyle(2008)認為「自立」應是一種相互依 存(interdependent living)的概念,使個體能在與外在環境彼此互動下,而獲得 個人生活所需之情感、物質層面上的滿足。若以歷經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來說,
其在剛踏入自立生活階段時,亦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獨自生存下去,尚 需仰賴外在系統來支持及協助因應其日常生活上的需求,且終極目標應是協助個 人可以融入社會中,而與社會體系彼此相依生活。
而在自立的概念下,對於自立生活的內涵,杜慈容(1999)認為自立生活可 狹義地僅指個體獨自在外居住;亦可泛指個體除要達身心獨立狀態外,更要能離 家獨自在外生活且自行負起責任。不過,自立狀態的達成並沒有絕對的單一行為 指標,它不僅是一段動態的發展歷程,也需要多元能力的配合(引自莊耀南,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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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對於離開安置機構的青少年,當其被提早賦予成人的標記,認為應成為獨 立自主的成人時,並不代表他們已真正達到獨立自主2的狀態。為此,本研究僅 將自立生活定義為個體已達法定年齡並有獨自在外居住的事實,意即離院個案已 脫離家庭展開自己在外的生活。
貳、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挑戰
離院個案離開安置機構進入自立生活階段,剛好處於青少年期與成人期的過 渡階段,對這時期的青少年來說,除需面對個人生理及心理成長階段的轉變外,
亦將經驗到從依賴性的成長環境進入到獨立性的社會環境中。在這樣的雙重轉變 下,相信會對少年個人的心理和社會發展上帶來不同以往的改變和衝擊,像是從 團體生活至個人生活,從仰賴機構照顧至自我照顧,從照顧者決定至自我決定等,
對於這些基本生活型態的改變,即考驗著少年個人在心理及社會上的適應能力。
Fowler, Toro 及 Miles 等人(2011)將少年離開安置保護體系進入自立生活 階段稱為「邁向成人期」(emerging adulthood),代表是少年習得技能和經驗來學 會承擔成人角色和責任的發展時期,也是發展經濟獨立和自我決策能力之重要關 鍵期。對在這時期的少年,其通常會有來自家庭或其他資源的協助,使其能順利 渡過這轉銜階段,而成功進入成年期。然而,對離院個案來說,多數家庭在這時 期往往無法扮演起支持的角色,再加上有限的社會支持下,使這群孩子在邁向成 人自立的過程中可能會遭遇比其他人更多的阻礙及挑戰。
一、自立挑戰來源
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過程中,往往比他人更具挑戰性的原因可能很多,其可 能受安置原因、安置時的年紀、安置處所數、安置時間、工作員的工作方式、安 置期間的處遇計畫、與原生家庭的接觸情況等(引自畢國蓮,2006),而帶來不 同的安置成效及對未來風險的因應能力。其中,因認為生命歷程乃是連續、不可 切割的動態過程,個人先前經歷或多或少會對其日後的生活經驗發生影響效應,
故離院個案自立生活過程是否順利或穩定,可能會與先前所接收到的成長經驗和 學習經驗有關。在此,研究者將增加離院個案其自立生活挑戰性或風險性的可能 因素,聚焦於「安置前經驗的未解決」、「安置期間的未準備好」和「安置後未獲
2 杜慈容(1999)認為獨立是一種身心發展的狀況,意指個體在行動、經濟和情感上已有自主的能
力。此外,Noom 等人(2001)認為自主應包含態度、情緒和功能自主三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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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足夠支持」的三個基本議題上。
在未解決的部分,主要是指來自安置前的受虐或疏忽等早期創傷經驗,或是 與家庭情感上的分離焦慮在安置期間內尚未獲得解決,以致產生個人的生理、心 理、認知、行為發展問題,進而影響安置適應,甚至是離院後的自立適應;在未 準備好的部分,是指安置期間缺乏適當的支持、經驗到不適當的照顧以及自立生 活準備不足,包含缺乏對家人和朋友的認知、對教育訓練或就業的關注不足、對 於現實生活與人際關係的準備太少、分離焦慮議題未受到重視,甚至是官僚式的 決策行為等,使得個案倉促進入到成人時期卻缺乏經濟和其他協助來順利轉銜;
在未獲得足夠支持部分,即是安置前或安置期間的問題尚未獲得解決,離院後自 立生活的難題又接踵而來,在缺乏足夠的自立資源和成人支持下更增加其自立生 活的困難及挑戰。
在上述的情況下,可瞭解到造成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更具挑戰性的可能因素,
其反映出離院個案經驗到比他人更多的分離經驗,以及離院後擁有比他人更少的 社會支持下,延伸出更多待解決的需求面向。其中,針對分離經驗的部分,其背 後所代表的依附理念,更是被廣泛運用在其對安置兒童少年所帶來的影響上,過 去研究指出離院個案與家庭、主要照顧者、同儕或其他人的依附關係強弱,會直 接或間接影響其自立生活的穩定性及適應狀況(許令旻,2010;畢國蓮,2006)。 離院個案與重要他人所形成的依附關係對其在自立生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且具 影響性的角色。另外,在需求面向的部分,將在下面的自立挑戰面向上做說明。
其反映出離院個案經驗到比他人更多的分離經驗,以及離院後擁有比他人更少的 社會支持下,延伸出更多待解決的需求面向。其中,針對分離經驗的部分,其背 後所代表的依附理念,更是被廣泛運用在其對安置兒童少年所帶來的影響上,過 去研究指出離院個案與家庭、主要照顧者、同儕或其他人的依附關係強弱,會直 接或間接影響其自立生活的穩定性及適應狀況(許令旻,2010;畢國蓮,2006)。 離院個案與重要他人所形成的依附關係對其在自立生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且具 影響性的角色。另外,在需求面向的部分,將在下面的自立挑戰面向上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