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韌性:歷經機構安置離院個案之自立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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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誌 終於走到這一步,曾幾何時總覺得寫謝誌是離自己很遙遠的一件事,很高興 自己也在緩慢的寫作路上看到畢業的幸福曙光。回想這三年的研究時光,回想從 無到有的論文,這一路上必須感謝很多人的陪伴、支持和鼓勵。. 首先,感謝願意接受訪談的離院生,若不是您們的分享,這份論文是無法完 成的。雖然,論文目的是站在正向肯定的立場,相信離院生也有韌性展現的可能。 但對您們而言,在訪談過程中難免會談及一些過往經驗或私密事件,謝謝您們仍 願意告訴我過去的總總,也謝謝您們讓我看到不一樣的自立生活經驗。其次,也 感謝從中幫忙引介的安置機構和追輔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謝謝您們願意在百忙 之中協助找尋和聯繫離院生,若沒有您們的幫忙,此份論文是無法順利進行的。. 再來,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彭淑華老師。謝謝老師讓我有機會接觸和關 注到安置機構和離院照顧這些相關兒少議題,進而啟發自己對這領域的研究興趣, 更在這段研究期間得到老師的許多指導和協助;也感謝我的口試委員游美貴老師、 陳毓文老師和胡中宜老師,謝謝三位老師在不同口試階段指點及提供許多寶貴意 見。另外,也謝謝師大社工所的王永慈老師、潘淑滿老師、沈慶盈老師及劉曉春 老師,在我的研究所期間教導我社會工作相關知識和技巧,累積自己的專業知能、 開拓自己的研究視野。. 最後,我感謝所有在我論文研究期間關心我的各方朋友們。謝謝師大社工所 的同學們,我喜歡大家聚在一起關心彼此的論文進度和彼此加油打氣的時刻,而 且喜歡任何學習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從你們那邊得到解答的感覺;謝謝論文團督 團隊的夥伴,總覺得我們是生命共同體,總是能從你們身上得到督促、激勵和支 持,尤其感謝姍瑾、文珍學姊、淑玲學姊、詠麗以及思穎在論文寫作後期的協助, 讓自己可以走到這一步;謝謝願意撥空幫我看論文的詩喬,真的提點我許多自己 未注意到的論文細節;也謝謝我的室友們,尤其是詩涵,我會永遠記得我們倆在 衝刺論文時彼此加油鼓勵和相互送餐的情景,讓我總能爭取更多的寫作時間及擁 有忙裡偷閒的歡樂時光。 I.
(4) 此外,也要感謝我的大學朋友群,雖然在此不一一列舉,但是真的謝謝你們 總是在背後默默支持和鼓勵,甚至督促我的論文進度,隨時提醒我要趕快畢業。 這些動力都是促使我能在此時此刻走到論文尾聲的功臣之一;更要感謝我的家人, 在這段研究所期間總是給我最大的時間和空間來支持我完成論文的研究。. 寫到此,雖然代表著我的論文研究和碩士求學旅程即將告一段落,但是我會 永遠記得這一路走來的酸甜苦辣,也會帶著大家給予的溫暖力量繼續往人生下一 階段邁進。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和協助,論文研究路上有你們真好。. 佩如 2012/08/20. II.
(5) 摘要. 離院個案確實存在自立生活的需求,尤其當家庭無法扮演支持性角色時,離 院個案往往被迫提早進入獨立自主的生活階段。過去研究多看到離院個案在自立 過程中的負面影響與困境,忽略離院個案本身的優勢和韌性展現的可能性。本研 究以質性研究深入訪談方式,瞭解離院個案的自立生活歷程,並且探討他們如何 面對生活挑戰和因應困境,企圖看到離院個案的韌性保護因子。研究共訪談七位 曾歷經機構安置、至少自立生活兩年以上的離院個案,研究結果發現: 1.離院個案的自立生活歷程皆在追求穩定的生活,存在努力奮鬥的一面。在 不同的離院準備和生活環境下,發展成四種自立樣貌:「穩定成長型」、「努 力奮鬥型」、「突破重圍型」以及「載浮載沉型」。 2.個人韌性因子多寡會影響離院個案的因應策略和自立發展。然而,離院個 案即使在自立過程中遭受不同程度的挑戰,但多數依舊能運用個人所擁有的 內外在力量或資源來因應生活挑戰。 3.整體而言,離院個案的自立生活歷程需要長時間的陪伴、仰賴安置期間正 向照顧環境以及自立後友善環境的提供,才是促使離院個案往更正向穩定之 路前進的關鍵因素。. 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分別針對安置機構、追輔單位以及政策提出建議。在 整體建議上,除強調應正向關注離院個案的自立生活經驗外,更應將韌性觀點實 踐在離院服務執行和規畫上,以培養離院個案的韌性因子或優勢,累積社會資本 或能力。. 關鍵字:自立生活、機構安置、家外安置、離院照顧、韌性. III.
(6) Abstract Care leavers do have the needs of independent living, especially when their families can’t play the roles of supporters. Usually, in this situation care leavers are forced to enter the independence stage early. However, the existing researches focus more on the negative sides and difficulties of the care leavers’ independent living experiences than the strength or resilience innate in them. 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a qualitative research to examine the care leavers’ independent living experiences and to explore how they confront the challenges and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in their lives. To further demonstrate my assertions, this study targets on the seven care leavers who had received the residential replacements and had been living independently for at least two years. The main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Care leavers seek stable lives and they show their striving attitudes in their independent living experienc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leaving care and living situations, care leavers ar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 ‘Moving on’, ‘Striving’, ‘Breaking the frame’ and ‘Shaky and unstable’. 2. Protective factors may affect care leavers’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of being independent. However, care leavers can use their inner and outer strength or resources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even though they have face various challenges. 3. Generally speaking, for the care leavers, long-term company, positive adjustment environment, and friendly independent living surroundings help them move towards a stable and positive way. According to my findings, this study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ervice system. Overall speaking, the policy and practice work should focus not only on the positive sides of the care leavers’ independent living experiences, but also on the practice of implementing the resilience perspective into the cultivation of care leavers’ protective factors or strength.. Keywords:independent living, residential placement, out-of-home placement, leaving care, resilience IV.
(7) 目次 謝誌. Ⅰ. 中文摘要. Ⅲ. 英文摘要. Ⅳ. 表次------------------------------------------------------------------------------------------------. Ⅵ. 圖次------------------------------------------------------------------------------------------------. Ⅵ.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6. 第一節. 機構安置服務內涵------------------------------------------------------. 6. 第二節. 離院個案之自立生活經驗--------------------------------------------. 14. 第三節. 韌性觀點運用於自立生活之相關研究-----------------------------. 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32.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對象選取--------------------------------------------. 32. 第二節. 資料蒐集、分析與研究嚴謹性----------------------------------------. 36. 第三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者角色------------------------------------------------. 38.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1. 第一節. 旅程回憶錄----------------------------------------------------------------. 41. 第二節. 走在平穩道路上---------------------------------------------------------. 50. 第三節. 走在顛簸道路上---------------------------------------------------------. 64. 第四節. 走在崎嶇動盪道路上---------------------------------------------------. 84. 第五節. 旅程經驗回顧------------------------------------------------------------. 95.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107. 第一節. 研究結果-------------------------------------------------------------------. 107. 第二節. 研究討論-------------------------------------------------------------------. 110. 第三節. 研究建議-------------------------------------------------------------------. 114. 第四節. 研究限制-------------------------------------------------------------------. 117. 參考資料------------------------------------------------------------------------------------------. 119. 附錄一 訪談同意書--------------------------------------------------------------------------. 127. 附錄二 訪談大綱-----------------------------------------------------------------------------. 128. V.
(8) 表次 表 3-1 受訪對象基本資料------------------------------------------------------------------. 35. 圖次 圖 4-1 小芙的自立歷程---------------------------------------------------------------------. 41. 圖 4-2 卡卡的自立歷程---------------------------------------------------------------------. 42. 圖 4-3 胡迪的自立歷程---------------------------------------------------------------------. 44. 圖 4-4 阿霈的自立歷程---------------------------------------------------------------------. 45. 圖 4-5 小哈的自立歷程---------------------------------------------------------------------. 46. 圖 4-6 小靜的自立歷程---------------------------------------------------------------------. 47. 圖 4-7 阿寶的自立歷程---------------------------------------------------------------------. 48. 圖 4-8 自立生活經驗發展歷程圖--------------------------------------------------------. 105. 圖 5-1 自立時間圖----------------------------------------------------------------------------. 111. 圖 5-2 四種韌性菱形類型------------------------------------------------------------------. 112. 圖 5-3 影響韌性發展之因素---------------------------------------------------------------. 113. V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來自高雄縣那瑪夏鄉的原住民少年小恩,家中有七個兄弟姊妹, 家 裡 常 因 為 房 租、學 費 繳 不 起 而 向 鄰 居 借 錢 …,小 恩 是 在 國 中 住 進 育幼院,直到十八歲考取科技大學後才結束被安置的生活。然而, 離院後,生活上的日常開支、租金、交通費、學費讓他很徬徨,又 無 家 人 情 感 支 持,常 因 備 覺 孤 單 而 陷 入 焦 慮 無 助,一 度 不 知 道 未 來 的路該怎麼走下去…。」 ( 自 由 時 報 2010/3/29) 上述報導的內容是許多離院個案在離開安置機構後自立生活的真實寫照,在 台灣社會中,確實存在著一群幼年即失去家庭庇護,而需暫時接受家外安置 (out-of-home placement)的孩子,在為避免他們受到原生家庭所帶來的傷害前 提下,遂讓其進入另一個所謂「替代性的家」中來繼續完成他們個人成長階段的 發展和社會化學習的延續。然,安置機構終究非孩子成長的最終處所,就像小恩 的例子一樣,在安置機構中的孩子勢必有一天會因年齡屆滿、安置期滿或其他因 素,而必須離開這照顧的中繼站,重新回到家庭或社區來繼續往其人生道路邁 進。 對多數離院個案來說,離開安置機構不是返家,就是朝自立生活之路前進。 而通常需面臨自立生活需求者,可包含兩種情形,其一可能是因本身家庭功能不 彰、原本家庭問題並未得到解決,而無法返家被迫自立生活;其二可能是其返家 後因與家庭情感連結薄弱、產生家庭衝突,而又離家選擇在外自立生活。就內政 部(2010)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以政府委託安置個案來說,94 年迄今未滿 18 歲之少年離開安置機構者計有 921 人,其中返家生活或由親友接回照顧者有 404 人,其餘 517 人則未返家或返家後又自立生活。另外,根據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 懷協會(2007)針對 42 所育幼院院生離院情形進行問卷調查,在實際的填答調 查結果中,發現約有近七成的院生在離開機構時,其原生家庭尚未恢復功能,致 使也約有五成的院生無法順利返回原生家庭,而有面臨自立的需求。由上述資料 1.
(10) 可知,離開安置機構需在外自立生活者不佔少數,的確有一群離院個案在離開安 置體系後即進入自立自主的成人生活階段。且不管是哪種因素促使少年需提早面 對自立生活處境,對這群離院個案而言,其普遍比一般同儕更早進入自立轉銜階 段及被期待及早承擔進入成人時期所該擔負之責任和義務(Wade & Munro, 2008)。 離院個案離開安置機構的時間點,剛好屬於青少年發展階段,也是人生中重 要的轉變期,代表將從兒童的依賴期跨往成年的獨立期,亦是個人面對生心理變 化、發展自我認同和追求獨立自主的階段。對於此階段的一般少年來說,身邊可 能有來自家庭、學校、社區成人等多方面支持,使其能在健康安穩的生活環境中 順利成長。然而,接受兒少安置的少年,其家庭往往無法扮演起支持性的角色, 造成離院個案在面對青少年的發展任務之餘,比一般少年少了家庭的支持,卻多 了一影響個人發展的環境轉換因子,而需提早面對成年前期--經濟自主與獨立決 策的發展任務(許令旻,2010) 。 學習自立自主,是每個人在成長歷程中必然會經驗到的重要生活課題,正常 來說,大部分的人從離開家庭開始學習自立自主至真正獨立生活是一緩慢且漸進 的過程,其可能會因個人心理及社會發展的因素,而決定何時進入到自立生活階 段或是成為獨立自主的成人。不過,就多數離院個案而言,似乎沒有多餘的緩衝 時間與準備機會,讓其為成為一位成人或是進入自立生活作心理上的調適及能力 上的培養,使得離院個案離開安置機構往往被視為是一倉促且受壓迫的過程。其 中,對部分離院個案,其可能在心理上渴望能趕快脫離機構的管束與監督,進入 一個完全自由的新環境,然,在現實生活上,這群離院個案仍無具備足夠的獨立 自主能力,使得其自立生活過程可能伴隨著更多的挑戰,而這些挑戰可能包含住 宿、經濟、就學、就業或心理健康等議題。 因察覺到離院個案在離院後的自立困境,國外已將離院相關服務納入法制規 範中,藉由提供一套完整性的離院計畫來協助離院個案的自立適應。而台灣近年 來也逐漸關注到這群離院個案在離開安置處所後,重返家庭或社區後的社會適應 狀況,積極推動自立生活準備計畫和相關轉銜機制來因應及滿足其在自立生活上 的需求。如各縣市政府對離院個案提供的追蹤輔導機制和自立生活方案協助、民 間單位對離院個案提供相關的離院前準備計畫、自立生活費用補助、輔導諮商資 源、自立宿舍等,主要目的皆為幫助自立生活之少年適應社會及穩定生活。 2.
(11) 到底離院個案離開安置體系進入社區自立生活的實際現況如何?就過去的 文獻,可以察覺到缺乏家庭或其他社會資源支持的離院個案易在自立過程中陷入 發展危機,而造成負面的影響,包含無家可歸和成為遊民、穩定就業困難和陷入 經濟困窘,甚至產生心理健康問題落入精神醫療體系等(Geenen & Powers, 2007; Montgomery, Donkoh, & Underhill, 2006;Stein, 2008b)。相對來說,以往較少有 研究針對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過程中如何面對挑戰、因應困境作一正向面的瞭解, 致使我們對離院個案的印象常常會停留在他們所產生的行為問題上,而非關注在 他們本身所擁有的優勢上。因相信當離院個案從受保護的安置體系重新回到社會 環境,就像再次的社會化,這轉變過程對他們的生涯發展應是極具關鍵性和影響 性的。尤其,當離院個案在面對從團體生活到獨自生活、從依賴機構照顧到自給 自足,相信這樣的改變歷程對他們是很獨特的生命經驗,也有屬於自己對生活態 度的解讀。 而自己對於自立個案的認識與接觸,是在跟著老師作研究案時才真正注意到 原來社會上存在著一群從安置機構離開且需提早面對自立生活局面的少年,也在 這樣的機緣下讓自己對這群少年的成長際遇萌生興趣。相對於一般相同年紀的同 儕,可能在青少年發展時期尚是高度仰賴家庭支持的情況下,自立個案卻需提早 進入自立自主的生活型態,因而促使研究者想了解這群自立個案在經歷到與他人 較不同的成長經驗下,在離開安置保護體系後,如何展開新的生活?以及他們的 自立生活又呈現出什麼樣的樣貌?這是研究者為何想以離開安置機構之自立個 案為主題的第一點動機。再加上,自己的實習經驗中對於自立個案的實際接觸, 更可以體認到少年確實在離開機構後的初期自立生活,不管是在經濟、居住、人 際關係或心理情緒上皆是充滿許多的不穩定性。然而,在幾次的跟訪及活動參與 後,體察到這群少年在面對生活上是有屬於自己的一套生活哲學和態度,以支持 他們能繼續生活下去,而相信就是這股獨特的力量,使自立個案在面對生活困境 時,亦存有相抗衡的能量,而並非像文獻所呈現出較負面的生活歷程。 以「看到韌性」為主軸是相信離院的自立個案有韌性展現的可能性,就自己 與自立個案接觸的過程中發現到這群少年並非想像中的弱勢或是低自尊,甚至很 多少年在自立期間是有來自個人或社會方面的支持。儘管少年的許多生活條件在 我們看來是充滿挑戰的,但離院的自立個案還是在這樣的情境下成長及慢慢融入 社會,而這也引發研究者第二個研究動機,即想瞭解離院個案在面對自立困境時, 3.
(12) 如何因應這些危機,其存在著哪些保護因子,使離院個案可以存有繼續往前邁進 的動力。 國內目前關於離院個案自立生活經驗的研究愈來愈多,但少有研究將韌性 (resilience)運用在探討這群自立個案如何正向地因應成長逆境上,僅有陳俐靜 (2011)以性交易少女為對象來探討其在結束安置後的社會韌性,其餘文獻多著 墨於離院個案離院後自立生活的生活經驗或社會適應狀況,或是僅針對在安置中 的兒童少年進行韌性因子的探討。而在國外,近年來已陸續有許多研究開始以韌 性觀點來探討離院個案在離開安置機構後的生活狀況,以強調發掘及運用自立個 案的韌性,來協助其自立過程的穩定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促發研究者第三個 研究動機,即認為部份離院的自立個案,其在本身缺少家庭支持及資源有限的條 件下,仍努力朝自己的目標前進或是努力奮鬥的求生存,其本身應存有韌性的因 子,使其可以朝穩健的自立生活前進,而這些因子到底是如何從個人本身及社會 網絡間相互交織而成,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關心的是歷經機構安置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歷程 為何?在自立過程中曾面臨哪些轉變和挑戰?以及在面對挑戰時又如何去因應? 透過離院個案自立經驗的陳述,以正向觀點來看待離院個案的自立生活,從中發 掘存在他身上的韌性因子和最後所呈現的自立生活樣貌,期待讓社會大眾瞭解到 自立少年努力奮鬥的生活歷程。.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立基於韌性觀點,想了解這群歷經機構安置的離院個案在邁向成人之 過程中,呈現出什麼樣的自立經驗及其如何度過生活上的困境,以發掘其在自立 過程中的正向保護因子。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歷程。 二、探討離院個案面對自立逆境之因應策略及其所發展之韌性保護因子。 三、瞭解自立生活歷程對離院個案的意義。 四、期待在韌性觀點的運用下,呈現出離院個案不同之自立經驗,提供政府 及實務工作者在協助或規劃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服務上另一正向新思維。 4.
(13) 而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研究者想探討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歷程為何?有無正向經驗或困境? 二、離院個案在面對生活逆境時,如何因應?在這自立過程中存有哪些韌性 保護因子? 三、離院個案本身如何看待或反思其自立歷程?.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 機構安置 本研究所稱之機構安置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 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設立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二、 離院個案 本研究所指之離院個案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入安置系 統之兒童及少年,曾歷經半年以上安置,且現已離院(未與原生家庭同住或是返 家後又離家),並自立生活至少兩年以上者。 三、 自立生活 本研究對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之界定為離院個案現已達法定年齡 18 歲以上,有在外居住之事實,並且未與原生家庭同住的自立生活模式。 四、 韌性(resilience) 韌性是一種力量,也是一種動態發展的過程。具體而言,韌性為一種個人保 護因子和危險因子相抗衡下的結果。保護因子是存在於「個人」 、 「家庭」和「社 會環境」三個層面中的正向支持來源;危險因子,則是個人生活中的挑戰或難題。 在本研究中,韌性即是探討離院個案在自立過程中遭受挑戰下,個人所擁有的內 外在保護因子如何幫助其因應逆境,以及最後他們是如何看待目前的生活適應結 果。. 5.
(1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文獻回顧部分,主要分為三個小節來論述。首先,在第一節中將從機構安 置的服務內涵談起,瞭解台灣機構安置照顧理念及現有離院個案之支持服務內容; 接著,在第二節部分,藉由整理及歸納國內外自立生活之相關研究,來瞭解離院 個案自立生活需求及挑戰;最後,在第三節部分,將從韌性的基本概念和相關研 究中來瞭解離院個案韌性因子的可能來源及韌性在自立生活過程中所呈現出的 樣貌。. 第一節 機構安置服務內涵. 當家庭不再是兒童少年的最佳成長環境或最安全的避風港時,國家為考量兒 童少年的最佳利益,得以運用公權力進行家外安置的服務措施。家外安置服務 (out-of-home placement)是種替代性家庭的福利服務,亦即由機構擔負起教養 教育兒童少年之責任,其主要可分為家庭式照顧和機構式照顧兩種(歐姿秀, 2004)。而機構式照顧1服務(以下簡稱安置機構),其往往被視為保護服務之最 後手段(last resort)(Knorth, Harder, Zandber, & Kendrick, 2008),當兒童少年其 家庭式寄養可行性不高時,才會選擇進入機構式的安置場域中,而育幼機構或少 年機構亦成為社政單位安置兒童少年的後送單位(彭淑華、范書菁,2009)。 就台灣目前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來說,仍以機構式安置服務居多,且有逐 年增加的趨勢,截至 2011 年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人數總計有 3609 人, 相對於家庭式寄養的 1263 人(內政部兒童局,2011) ,其將近 2 比 1 的安置比例。 且隨著近年來兒童少年問題的轉變與保護工作的推展,安置機構在服務對象上也 已從過去以貧困失依兒童為主體,朝向以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少年」作為服務標 的人口群,其中有特定需求者,包含遭受遺棄、受虐、從事性交易以及觸法或有 虞犯行為等(張紉,2000;李自強,2004;彭淑華,2007)。 機構安置用意係在家庭有危險或無法提供適當之教養時,暫時替代家庭照顧 之責任,並協助原有家庭功能之發揮,以確保兒童少年的身心發展。然而,就機 1. 指的是現今所謂的育幼機構(兒童之家)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所稱之 安置及教養機構(簡稱安置機構)。 6.
(15) 構安置成效來看,在相關的文獻中可發現機構安置對兒童少年之社會或學校適應 影響看法歧異,其會因個人所擁有的外部支持而產生不同的適應狀況。縱然部份 研究顯示兒童少年在歷經機構安置後,對於其社會適應是有顯著改善的(Barber & Delfabbro, 2005;Knorth, et al., 2008) ,但對於安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更顯見 於諸多研究中,例如有較多的行為上或心理情緒上問題、抗拒學習或學習障礙、 負向自我概念等(余瑞長,2003;蔡淑怡,2007),使得機構安置的照顧型態一 直備受質疑和詬病,進而衍伸出這群歷經機構安置的孩子在離開安置體系後的生 活適應問題和其他社會議題,如貧窮、犯罪等。 而近年來為因應這群孩子重返社區的特殊需求,政府及安置機構始注重從兒 童少年在結束安置前所提供的相關離院訓練服務,以及結束安置後的繼續支持服 務,以滿足離院個案的現實生活需求。因相信個人的社會心理發展是一延續過程, 其會受個人早期成長經驗和所處的環境及接受到的支持多寡而受到不同程度的 影響。換言之,兒童少年安置前的早期經驗、安置期間的照顧經驗和其個人所接 收到的支持服務會影響其日後的社會互動方式和生活適應狀況。因此,本章節的 機構安置服務內涵,將包含我國機構安置照顧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以及目前離 院個案之支持性服務內涵,以增進對歷經機構安置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經驗上有 更全面性的瞭解。 壹、機構安置照顧服務理念與照顧模式 機構安置不同於非正式的家庭結構,主要是由專業或半專業的工作人員來提 供兒童少年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生活照顧及相關輔導服務,目的是為培養兒童少 年發展個人生活所需之能力,促使個人潛能的發揮,並達到協助其重返家庭或自 立生活的目標。在照顧與保護的理念下,機構照顧服務內容主要以兒童少年本身 為主體,提供以強化其生活或生存能力及協助其心理復健的服務(張紉,2000)。 而在這樣的照顧服務理念下,機構式安置所欲帶給兒童少年的服務具體內涵又有 哪些?蔡淑怡(2007)整理出機構安置主要的服務內涵,如下: 一、機構式處遇能提供兒童少年比機構外更具包容力的結構性環境。 二、在機構中所產生的團體壓力可促使兒童少年疏離行為的減少、順從行為 的增加,使兒童少年產生認同及價值感的正向作用。 三、機構具有制度性,對於團體內成員一視同仁,較不會引起兒童少年反抗 行為。 7.
(16) 四、一群受過專業訓練人員適時提供親職角色,及運用正向的同儕文化和治 療性方案,協助少年減少在機構中不適應的行為與態度。 總之,機構式安置服務是期望兒童少年能在這替代性的環境中繼續獲得正向、 安全及穩定的成長機會,透過專業人員適時的協助與支持,使兒童少年的情緒能 得到表達和宣洩、身心發展的需求能得到滿足,進而順利健康的長大成人。 就目前現行體制而言,台灣在機構安置服務對象與類型中,主要的法源依據 係來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而依據上述法律,安置機構收容對象包括以下四類(彭淑華, 2009): 一、家庭遭重大變故、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濫用親權行為或無力教養之少 年。 二、因受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蓄意傷害,如虐待、惡意遺棄、押賣、強迫、 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而需要適當保護之少年。 三、從事性交易或有性交易之虞行為的少年。 四、經由司法機關裁定,需安置於相關福利機構以接受保護管束者。 隨著安置對象來源的多元性、安置問題的複雜性和收容原因的多樣性,促使 安置機構專業性服務的需求增加,且機構本身的角色也從單純的社福角色轉變為 全方位的綜融角色(王順民,2005)。機構安置服務不再僅是提供基本的日常照 顧服務,也開始將服務範圍擴及至與原生家庭之間的轉銜輔導、個別化的服務計 畫、獨立生活技能養成和資源整合等其他特殊性的服務。 其中,Ward(2004)進一步將機構照顧模式分為普通的生活照顧模式(ordinary daily life model)及特殊的生活照顧模式(special everyday living model)兩種。 一、普通的生活照顧模式(ordinary daily life model) 此模式認為安置院生與其他一般兒童少年是沒有差異存在的,即使這群孩子 可能在早期經歷到負向的成長經驗,但只要在正常(normal)期待下提供其日常 例行的活動,讓其在機構內感受到家庭生活(family life)氣氛,而非機構式的 生活型態,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置兒童少年是可以從中獲得正向幫助的。. 8.
(17) 普通例行的生活照顧方式,不傾向將安置個案的需求作分類,以避免用病態 (pathologising)或治療性(treatment)的觀點來評估兒童少年及其家人。在強 調一般性原則下,相信是可以幫助安置兒童少年感受到社會接納(social included), 而非在強調差異性、特殊性下,使得這群孩子被視為是問題製造者,進而落入社 會排除中。 二、特殊的生活照顧模式(special everyday living model) 對於進入機構安置的兒童少年,其本身可能是帶著生理或心理的創傷、或是 經驗到分離焦慮和行為問題等複雜的議題而來到機構。因意識到一般性的生活照 顧服務可能已無法滿足這群孩子的多元需求,因此,對這群孩子而言,提供特殊 的生活照顧方式是必要的措施,以協助其獲得個人所需的支持服務及問題需求的 解決。 而特殊的生活照顧模式比普通的生活照顧模式更需要較多的彈性和適應性, 針對安置兒童少年其個人的特殊需求議題設計一套完整的個別化服務計畫,透過 密集性且漸進式的方式來提供其個人所需的正向支持。 就台灣安置機構的運作模式而言,其偏向特殊的生活照顧模式,因機構所收 容對象的多樣性,使得機構照顧除需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外,亦需搭配許多更豐 富且多元的個別服務計畫來滿足這群安置兒童少年的需求。在「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設置標準」第 18 條中即明定,安置及教養機構應以滿足安置對象發展需求 及增強其家庭功能為原則,並提供一般性的日常服務,如生活照顧、心理及行為 輔導、就學及課業輔導、衛生保健、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休閒活動輔導、就業 輔導等,以及其他特殊的服務,如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 離準備、追蹤輔導和其他必要之服務。 然而,在安置機構的照顧理念與服務內容底下,不管是哪種安置型態,安置 機構被塑造成一種「團體式」 、 「集體式」的照顧環境,且在這樣的環境下是強調 團體活動、嚴格的作息時間及有紀律的生活規範,使得以往的機構照顧規定被認 為具有社會控制和拘禁性的意涵。雖然,在民國 92 年合併的「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及 93 年陸續頒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設置標準」中, 逐漸強調原生家庭的重要性,也認為安置機構的生活空間應營造以家庭生活氣氛 為原則,進而促使安置型態漸漸從團體模式發展為家庭模式。但,即便是在家庭 9.
(18) 模式這種一家十多口的運作型態下,都可能依然存在著因僵化及缺乏彈性的管理 制度或無法保有隱私權和自主權,而出現某種程度的權控或機構性虐待(王順民, 2005;余瑞長,2003;彭淑華,2007)。 對許多兒童少年來說,姑且不論其是否認同安置機構是其另外一個替代性 的家,實際上的確有一群孩子是長時間的生活在機構環境中,其中亦包含在不 同安置機構間轉換或遊盪的個案,許瑋倫(2007)表示轉換次數愈多的孩子, 其最終幾乎都會落在機構式安置體系裡。再加上,收容對象的改變及個案樣態 的複雜化,這些兒童少年在進入機構接受照顧時通常會伴隨著許多症狀,包括 低自我形象、嚴重的情緒困擾、學習失序、行為偏差等(林俐君,2001),使 得這群安置少年比起一般少年存在著更多問題面向和成長需求。故當這群孩子 不得不長期在機構體系下生活,除了考驗著現有機構服務是否能確切滿足兒童 及少年的成長需求外,這樣的安置照顧經驗必然也會影響其日後離開機構的生 涯規劃及自立生活狀況。 貳、離院個案之支持性服務 在上述的機構安置照顧服務中,主要是針對兒童少年在安置期間所提供的照 顧內涵,然而,在強調安置服務為一替代性的措施時,我們也意識到安置機構並 非兒童少年最終之安置處所,那如何協助這群孩子重返家庭或自立生活即變成另 一重要課題,尤其對這些長期停留或不斷在安置系統間轉換的兒童少年而言,相 信在離開保護系統後勢必會面臨許多社會需要和問題。因此,政府和機構除著眼 於安置保護外,更應思考如何培養少年在外生活的能力,以免其在結束安置後, 再次落入其他社會救助系統中(蔡明珠,2005)。 過去關於安置院生離開安置機構後的生活議題關注有限,且其所提供的照顧 服務也可能多僅止於法定的追蹤輔導項目,近年來因注意到歷經機構安置的兒童 少年其在離開安置體系後所產生的生活適應、貧窮或是犯罪議題,使得政府及各 安置機構間開始意識到必須提供這些孩子一套連續且完整的服務來減少其返家 或自立生活之困境。 相較於國內在離院照顧服務的初步發展階段,國外針對離院照顧服務相關的 政策法規及和服務輸送制度已有相當的討論與實際運作。如美國政府在 1999 年 10.
(19) Foster Care Independence Act 法案中,規定藉由獨立方案來提供少年自立生活所 需之協助;而英國在 2000 年通過 Children(Leaving Care)Act 法案中,明文規 定安置少年相關的離院準備評估機制。在 2005 年日內瓦的兒童權利會議中,更 是期望將離院照顧服務的轉銜過程予以制度化,其中明確表示應促進並加強兒童 從安置機構至自立生活間的轉銜,例如透過外部連絡人(external contact person) 的媒合、鼓勵與原生家庭連絡、教導如何自立生活或是提供中途住宿等以利其日 後發展。 基本上,目前有關離院個案的支持性服務可依照 Dixon 及 Stein(2005)之 分類,將照顧服務分為安置中照顧服務(throughcare)及結束照顧服務(aftercare) 兩類。機構中照顧是指針對即將離院之兒童少年提供個人離院準備計畫(可能返 家或自立)和自立生活技能的培養;結束照顧則是安置中照顧服務的延伸,指由 離院服務人員提供個人正式及非正式的支持和監督,包含個人支持、住宿、財務、 個人發展和健康等議題,其需要具備更多可取得的、彈性的資源。若以台灣而言, 安置中照顧泛指目前各安置機構所執行的離院準備計畫;而結束照顧則可能來自 政府單位、委外單位和安置機構所進行的追蹤輔導(含自立生活方案)。以下將 針對國內目前的離院支持服務作一基本介紹。雖然此部分是在談論國內所提供的 離院支持服務,但因我國在離院支持服務上係參考國外之作法,故也會與國外之 服務作相互參照。 一、離院支持服務基本內涵 離院支持服務面向多元,主要目標為協助正準備過渡至成人的少年建立個人 優勢、發展自尊以及獲得必要的獨立生活技能,包含個人支持、教育、就業和訓 練、住宿、協助家庭和社會關係的維持、經濟支持、健康或其他實務技能等,使 其能成功立足於職場、家庭與社區中(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 Wheal, 2005)。因研究者認為安置兒童少年其在院或離院的需求點是有差異的, 在此將採 Dixon 及 Stein(2005)對於離院照顧的分類,以「安置中照顧服務」 及「結束照顧服務」兩階段來介紹其服務內涵。在安置中的照顧服務上主要強調 其自立生活的準備及培養,稱「自立生活準備訓練」,而在結束照顧服務上則為 著重在離開安置體系後自立生活需求的補強或資源網絡的連結,稱「自立生活協 助適應」。. 11.
(20) (一)安置中階段:自立生活準備訓練 自立生活準備訓練的過程主要是確保兒童少年在離院前具備實務上 (practical)及情緒上(emotional)的技能和能力。在邁向成人及自立生活之有 效準備計劃應具備六個要素(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Dixon & Stein, 2005;Wheal, 2005),分述如下: 1. 自我照顧技能(self-care skill),如個人衛生、飲食健康。 2. 實務技能(practical skill),如預算、開支、烹飪、清潔。 3. 人際互動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如正式或非正式關係的維持。 4. 教育(education) ,如個人教育計畫(PEP)和支持正向發展;鼓勵合作課 程(cocurricular)或額外課程(extra cocurricular)的參與。 5. 就業(employability) ,如透過就業方案的實施來協助個案就業能力的培養; 或藉由與就業安置機構(job placement agencies)合作來協助青少年的就 業培訓。 6. 自我認同(identity),如家庭社區連結、性觀念、道德觀。 而在台灣的部分,在自立生活準備訓練方面,主要服務內容與上述幾點並無 太大差異,例如也強調自我照顧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職涯發展規畫 和就學或就業力的培養(呂立漢,2010;蔡志祥,2010)。唯台灣在現行的準備 訓練內容較少有性(sexual)教育或性關係的課程。 (二)結束安置階段:自立生活協助適應 在自立生活協助適應部分,主要為解決自立生活者在實際面對自立生活時的 問題需求及協助開拓個人資源網絡的連結,主要包含以下六個需求面向(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Dixon & Stein, 2005;Wheal, 2005): 1. 個人支持(personal support):正式資源部分,如指定人(named person) 或個人顧問(personal advisors)透過面訪、電訪、信件或特殊節日的活動 邀請來繼續與離院個案保持連繫;非正式支持,則指生命導師(mentoring) 資源的運用。 2. 住宿(accommodation) :住宿選擇多元,主要選擇為獨立租約(independent tenancies)、租屋支持和由照顧者提供住宿居多。 3. 生涯規劃(career) :包含教育、就業和訓練。如安排相關諮詢、提供進一 步教育的學費及特定的生涯規劃,像提供與就業相關的支持予曾經歷經安 置的少年。 12.
(21) 4. 家庭維繫和社會關係支持(support to sustain family and social relationship): 工作者協助個案來思考其現有的關係或未來可能在關係上的需求及如何 去維持聯繫等。其中,在家庭維繫部分,應支持離院個案發展與原生家庭 的健康關係;社會關係部份,應促進離院個案的資訊(knowledge) 、使用 (access to)和連結社區的資源,以及提供機會去連結同儕和成人導師。 5. 理財(finance):離院個案多數在自立生活上需獲得經濟的支持,其形式 有離院照顧款項(leaving care grant) 、教育支持、就業支持、租屋支持等。 6. 健康(health) :提供特定健康議題的團體工作、運動和休閒娛樂活動、飲 食和運動健康資訊、與健康相關之資源連結。 自立生活協助適應服務的供給是自立生活準備訓練的延伸及維持,若對照台 灣在這部份的服務供給情形,在政府方面主要透過追蹤輔導機制來提供離院個案 必要的福利協助,例如各縣市政府的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或自立生活 服務方案,且多以經濟補助為主;而民間單位(以聖道基金會、中華育幼機構兒 童關懷協會為例)和安置機構來說,其所服務的內容較為多元且符合上述需求面 向的滿足,如 mentor 志工的連結、提供居住地方、就學輔導或就業諮詢與就業 機會媒合、協助與原生家庭聯繫或社區資源連結等,且在心理健康部分,則有心 理輔導資源的介入(呂立漢,2010;洪錦芳,2010;傅碧霞,2010;蔡志祥,2010)。 對於離院支持服務而言,不管提供服務的對象為政府部門、安置機構或委託 追蹤輔導單位,其主要服務目標皆為協助歷經機構安置的離院個案在離院前能培 養自立生活的能力,而離院後也能持續扶助其生活所需,以減少其在自立過程中 面臨的阻礙,甚至避免社會排除、社會邊緣化現象的產生。若當兒童少年在安置 機構中,即能對日後的返家或自立生活作能力上的培養及心理上的調適,相信會 降低其離院後所遇到的挑戰。其中,也需仰賴各單位的專業合作來建立一系統性 的服務輸送模式。尤其,對這群有著不同生命背景、生活環境和不同程度的非正 式支持系統的離院個案來說,準備好去面對下一個人生階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社福系統需提供一個極具彈性的離院服務規劃,才能符合離院個案多元的需求。 且相信這樣的支持服務是有助於歷經機構安置的離院個案其社會網絡的連結和 資源的運用,也可能是離院個案自立生活中的韌性來源之一。. 13.
(22) 第二節 離院個案之自立生活經驗. 如果離開安置機構對少年來說是人生中的重要事件,那邁入自立生活應是其 生涯發展中一重要轉銜歷程。在以往的兒少保護工作中,機構安置往往被視為家 外照顧的最後一環,對於離開安置場域之兒童少年現有服務更是關注有限(彭淑 華、胡中宜,2010)。對這群歷經機構安置服務的少年,結束安置可能等同於服 務的結束或照顧關係的中止,加上其在兒少福利法中位於邊陲地位,致使這群青 少年離院後的自立生活需求長期遭受忽視(陳俊仲,2011)。 若以離院個案結束安置原因來看,根據 Dixon 及 Stein(2005)對安置兒童 少年離院原因的調查結果顯示,個案離院原因多元,將近半數安置兒童少年表示 是在沒選擇的情況下才會離院,如安置年齡期滿、與主要照顧者產生衝突、因行 為問題或危機事件而中斷安置等。而在台灣方面,彭淑華及范書菁(2009)的研 究亦指出,離院個案之離院原因多偏向個案年齡屆滿、安置契約屆滿或親屬主動 提出,似乎也與安置原因消失而返家自立的期待有所出入。由此可知,安置兒童 少年離開社福體系並非以其個人身心發展已獲得滿足為依歸,而傾向於以年齡或 其他因素而結束安置,使得這群離院個案的離院時間可能是充滿變數和不確定性, 且往往比一般同儕離開家的時間還早。從過去的研究可得知,離院個案(care leavers)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的年齡以 16 歲至 18 歲居多(Stein, 2006;Daining & DePanfilis, 2007),而台灣離院年齡雖以 18 歲至 20 歲最多,但未滿 18 歲前即離 院返回社區的個案亦佔快三成的比例(彭淑華、胡中宜,2010),甚至有離院年 齡層不斷下修的情況出現。 在這樣的離院因素下,使得兒童少年離開安置場域邁向自立之路常被認為是 匆促且受到壓縮,他們常因缺少重要的自立準備階段、缺乏自我轉銜的機會和足 夠的心理空間調適(psychological space)來面對自立適應(Stein, 2006) ,導致這 群孩子在離院後易處於危險境遇以及面臨自立資源和機會是否足夠的窘境。在相 關研究中發現當離院個案愈早離開照顧體系,如 16 歲或 17 歲,其通常是缺乏完 善的準備計劃,以致在就學和就業上產生狀況或造成一些負向的心理、情緒或行 為問題(Wade & Dixon, 2006;Daining & DePanfilis, 2007)。且相較於一般青少 年,歷經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更有可能成為年輕父母、遭受到失業或無家可歸、 陷入經濟危機及產生心理健康問題等狀況(Dixon & Stein, 2005;Montgomery et al. , 2006;Geenen & Powers, 2007) ,致使這群少年出現社會排除、邊緣化及陷入 14.
(23) 貧窮的現象,甚至落入到到成人的社會救濟系統、司法系統或精神醫療體系中 (Daining & DePanfilis , 2007;Stein, 2008b)。 在上述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思考為何離院個案其自立生活的過程往往是充 滿著顛簸和荊棘之道路呢?到底造成這些離院個案自立生活過程比其他人更具 備挑戰性的因素為何?而在這些因素使然下,其具體所遭遇之挑戰有哪些?以下 我們將參考國內外與自立相關之研究,從自立生活概念談起,再來探討造成離院 個案離院後自立生活困境的可能因素及挑戰。 壹、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意義與內涵 國內有關「獨立生活/自立生活」一詞,主要源自於美國少年獨立生活方案 中針對無法返家,而有獨立生活需求之少年所設計的概念,其最早出現在台北市 的少年獨立生活方案中,以用來協助安置少年離開安置體系後的生活轉銜。其中, 對於「獨立」或「自立」的運用,就過去,獨立常被界定為獨自一個人生存或具 有自我照顧的能力,其與依賴常常被視為是一相互斥的概念或是位於對立的兩端 (楊馥璟,2008),所以早期方案也多採原翻譯以獨立一詞稱之;後來則因意識 到人類為群居之動物,事實上鮮少有人可以不依靠任何協助下而完全的獨立生活, 因此少年的獨立非單指其獨自一人生活,而是可能透過相關人員的協助或其他重 要他人(如同儕)來一同進行自立自主的生活模式,所以改以自立一詞來稱之。 故本研究亦採「自立生活」一詞來進行文獻探討。 有關自立的意義,Pinkerton 及 Coyle(2008)認為「自立」應是一種相互依 存(interdependent living)的概念,使個體能在與外在環境彼此互動下,而獲得 個人生活所需之情感、物質層面上的滿足。若以歷經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來說, 其在剛踏入自立生活階段時,亦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獨自生存下去,尚 需仰賴外在系統來支持及協助因應其日常生活上的需求,且終極目標應是協助個 人可以融入社會中,而與社會體系彼此相依生活。 而在自立的概念下,對於自立生活的內涵,杜慈容(1999)認為自立生活可 狹義地僅指個體獨自在外居住;亦可泛指個體除要達身心獨立狀態外,更要能離 家獨自在外生活且自行負起責任。不過,自立狀態的達成並沒有絕對的單一行為 指標,它不僅是一段動態的發展歷程,也需要多元能力的配合(引自莊耀南,2011)。 15.
(24) 尤其,對於離開安置機構的青少年,當其被提早賦予成人的標記,認為應成為獨 立自主的成人時,並不代表他們已真正達到獨立自主2的狀態。為此,本研究僅 將自立生活定義為個體已達法定年齡並有獨自在外居住的事實,意即離院個案已 脫離家庭展開自己在外的生活。 貳、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挑戰 離院個案離開安置機構進入自立生活階段,剛好處於青少年期與成人期的過 渡階段,對這時期的青少年來說,除需面對個人生理及心理成長階段的轉變外, 亦將經驗到從依賴性的成長環境進入到獨立性的社會環境中。在這樣的雙重轉變 下,相信會對少年個人的心理和社會發展上帶來不同以往的改變和衝擊,像是從 團體生活至個人生活,從仰賴機構照顧至自我照顧,從照顧者決定至自我決定等, 對於這些基本生活型態的改變,即考驗著少年個人在心理及社會上的適應能力。 Fowler, Toro 及 Miles 等人(2011)將少年離開安置保護體系進入自立生活 階段稱為「邁向成人期」 (emerging adulthood) ,代表是少年習得技能和經驗來學 會承擔成人角色和責任的發展時期,也是發展經濟獨立和自我決策能力之重要關 鍵期。對在這時期的少年,其通常會有來自家庭或其他資源的協助,使其能順利 渡過這轉銜階段,而成功進入成年期。然而,對離院個案來說,多數家庭在這時 期往往無法扮演起支持的角色,再加上有限的社會支持下,使這群孩子在邁向成 人自立的過程中可能會遭遇比其他人更多的阻礙及挑戰。 一、自立挑戰來源 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過程中,往往比他人更具挑戰性的原因可能很多,其可 能受安置原因、安置時的年紀、安置處所數、安置時間、工作員的工作方式、安 置期間的處遇計畫、與原生家庭的接觸情況等(引自畢國蓮,2006),而帶來不 同的安置成效及對未來風險的因應能力。其中,因認為生命歷程乃是連續、不可 切割的動態過程,個人先前經歷或多或少會對其日後的生活經驗發生影響效應, 故離院個案自立生活過程是否順利或穩定,可能會與先前所接收到的成長經驗和 學習經驗有關。在此,研究者將增加離院個案其自立生活挑戰性或風險性的可能 因素,聚焦於「安置前經驗的未解決」 、 「安置期間的未準備好」和「安置後未獲. 2. 杜慈容(1999)認為獨立是一種身心發展的狀況,意指個體在行動、經濟和情感上已有自主的能 力。此外,Noom 等人(2001)認為自主應包含態度、情緒和功能自主三個面向。 16.
(25) 得足夠支持」的三個基本議題上。 在未解決的部分,主要是指來自安置前的受虐或疏忽等早期創傷經驗,或是 與家庭情感上的分離焦慮在安置期間內尚未獲得解決,以致產生個人的生理、心 理、認知、行為發展問題,進而影響安置適應,甚至是離院後的自立適應;在未 準備好的部分,是指安置期間缺乏適當的支持、經驗到不適當的照顧以及自立生 活準備不足,包含缺乏對家人和朋友的認知、對教育訓練或就業的關注不足、對 於現實生活與人際關係的準備太少、分離焦慮議題未受到重視,甚至是官僚式的 決策行為等,使得個案倉促進入到成人時期卻缺乏經濟和其他協助來順利轉銜; 在未獲得足夠支持部分,即是安置前或安置期間的問題尚未獲得解決,離院後自 立生活的難題又接踵而來,在缺乏足夠的自立資源和成人支持下更增加其自立生 活的困難及挑戰。 在上述的情況下,可瞭解到造成離院個案自立生活更具挑戰性的可能因素, 其反映出離院個案經驗到比他人更多的分離經驗,以及離院後擁有比他人更少的 社會支持下,延伸出更多待解決的需求面向。其中,針對分離經驗的部分,其背 後所代表的依附理念,更是被廣泛運用在其對安置兒童少年所帶來的影響上,過 去研究指出離院個案與家庭、主要照顧者、同儕或其他人的依附關係強弱,會直 接或間接影響其自立生活的穩定性及適應狀況(許令旻,2010;畢國蓮,2006)。 離院個案與重要他人所形成的依附關係對其在自立生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且具 影響性的角色。另外,在需求面向的部分,將在下面的自立挑戰面向上做說明。 二、自立挑戰面向 對於離院個案在離開安置機構後所可能經驗到的問題及挑戰,其可從心理層 面和社會層面談起。在心理層面部分,少年在離院後較易感受到孤獨感或產生心 理健康問題;而在社會層面部分,則會面臨基本生活需求滿足問題,包含住宿、 經濟、就學或就業等。根據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2007)針對 42 所育幼 院院生離院情形進行問卷調查,在自立生活現況部分,約有六成的離院生表示最 需要的是獲得經濟的補助與就學、就業的協助。其中,在監察院對內政部的糾正 案(2011)文中亦指出,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過程中,經常遭遇到經濟、居住、 就業、就學及監護權等諸多困難,而嚴重影響少年身心健全之發展。故在綜觀國 內外相關文獻後,將離院個案最常經驗到的自立挑戰面向,分為以下幾項:. 17.
(26) (一)經濟面向 經濟問題對離院個案來說,總是最沉重的負擔及影響其自立穩定性最主 要 的 因 素 。 過 去 研 究 認 為 , 這 群 離 院 少 年 在 達 成 經 濟 獨 立 ( financial independence)的目標上是極具困難的,相較於一般大眾,其更仰賴福利的 支助(Courtney & Dworsky, 2006;Courtney, 2009)。離院個案在外自立生活 表示其需開始承擔自己的租屋費用、生活費用甚至是教育費用等,而這些經 濟來源主要是來自工作所得,其次才是慈善團體的補助(彭淑華、胡中宜, 2010)。在實際狀況上,離院個案在提早進入勞動市場之情況下,可能因本 身教育程度或工作能力的侷限下,僅能獲得薪資較低的工作機會,使得其所 得普遍偏低,而容易陷入貧窮狀態(Daining & DePanfilis, 2007)。 (二)居住面向 離院個案進入自立生活階段,首當其衝的是面臨居住安排問題,目前 多數離院個案是以在外租屋為主。且在離院後至少都會經歷一次以上的住 所變動,其變動原因可能是因與夥伴關係不佳或因想轉至更好的居住環境 (Dixon & Stein, 2005)。其中,居住穩定與否,也與經濟是否穩定有高度 相關(畢國蓮,2006)。 對離院個案來說,在離院初期有獨自尋找居住處所的困難,其需仰賴 工作者提供相關的住屋資訊及陪同其找尋適當之居住環境(Simon, 2008)。 尤其,對於未滿 20 歲的自立少年,在租屋上更會面對到簽訂租屋契約的困 難性。 (三)就學面向 研究指出離院個案通常擁有較低的教育連結和繼續教育的可能 (Courtney, 2009) ,且容易在現實考量下,選擇偏向就讀職業學校或建教合 作班來維持經濟所需(陳俊仲,2011) 。部分離院個案會因面對龐大的生活 經濟需求,而出現求學困難、中輟或休學情形;或對於繼續求學者,亦可 能因在半工半讀的情況下,造成其跟不上學業進度和產生學業成績低落等 現象。. 18.
(27) (四)就業面向 離院個案易陷入不充分就業或失業狀態,已在許多研究中獲得證實 (Naccarato et al., 2010) 。由於離院個案提早進入勞動市場,其可能因年齡、 教育程度或心理健康問題的限制,導致其尋職困難、就業機會有限,目前 多數自立個案就業情形以兼職居多(彭淑華、胡中宜,2010) ,在這樣的條 件下,相對的就會增加就業的不穩定性。就離院個案來說,其所面臨的不 僅是能否找到適合的職業外,進入職場後的職場適應問題也是不容小覷的 (李思儀,2011)。 (五)心理健康面向 離院個案相較於一般同儕,更容易遭受到某種程度的物質濫用、生理 疾病和心理健康問題(Dixon & Stein, 2005;Dixon, 2008)。在彭淑華、胡 中宜(2010)的研究中發現,個案離院後以出現「情緒困擾」問題最多; 在 Dixon(2008)研究裡亦顯示過去的創傷經驗和安置經驗會影響少年整體 的心理健康福祉。尤其對獨自在外生活的少年,其在面對自立困境時,常 缺乏足夠的成人支持來為其排解心理情緒上的壓力,導致其個人情緒受壓 抑,且經常感受到孤獨感或無助感,進而影響其生活適應的穩定及偏差行 為的產生。 (六)社會適應面向 社會適應包含個人、家庭、學校、工作和社區等層面。在彭淑華、胡 中宜(2010)針對離院個案的社會適應調查中,顯示自立生活個案在家庭 生活適應和社會生活適應上是低於返家個案。換言之,對於自立生活個案, 其從家庭和社區所獲得的支持和協助相較於返家個案是較缺乏的,亦表示 外在支持系統對於離院個案的支持有限。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進而 影響自立生活個案的社交能力和社會適應的狀況。 從上述的面向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離院個案在離開安置體系後所會面臨到的 多方面挑戰,且這些挑戰是彼此相互影響、環環相扣的,如就業穩定與否會影響 到經濟的來源;經濟的來源持續與否,則會連帶影響到居住和就學的穩定性;經 濟、居住、就學、就業等面向,亦會間接影響到離院個案心理和社會上的適應狀 況。而在這些不同的挑戰面向上,除了顯示出離院個案自立生活議題的複雜且多 元外,也發現他們面臨到最基本需求挑戰。若以 Maslow 的需求層級理論來解釋, 19.
(28) 對於部分離院個案而言,其在剛進入自立生活階段,可能會忙於應付基本需求(生 理需求、安全需求)的滿足上,而未能有多餘心力或發展空間來向更高層次需求 (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邁進。而這也突顯出對這群個案提供自 立轉銜協助的重要性,避免其一直停留在基本需求的滿足上,而是能透過外在的 支持來提供其向上發展的可能性。 参、其他自立生活相關研究 如上述,離院個案之自立生活過程常處於高壓力、高變動和高需求的狀態。 從國內外相關文獻亦可更進一步說明離院個案自立生活的樣貌: 一、現實與想像之間的落差 對尚未離開安置機構的少年而言,其對於自立生活通常是充滿期待和美好想 像,也可能迫不及待的想要脫離安置機構而邁入「自由、獨立、無拘束」的自立 生活中(Goodkind et al., 2011;Simon, 2008) 。少年對自立生活的解讀,普遍認 為可以過著「不依靠他人、一個人生活、沒有人管、為自己負責」的生活(杜慈 容,1999;李思儀,2010) ,或者一直過著成人的生活(Samuels & Pryce, 2008)。 然而,當離院個案離開安置機構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時,雖然有人表示這是一個 新的起跑點,但亦從部分的回答中可以反應出其對於現實生活與想像之間所呈現 的落差感受,如認為社會是現實的,也是考驗自己的階段。 對離院個案來說,似乎離開安置機構進入到社會脈絡下才能具體感受到社會 的現實感,如杜慈容(1999)指出,當離院個案其在掌控經濟自主權後,獨立感 和現實感才會增加;在李思儀(2010)的研究中亦認為個案可能利用暑假工讀或 接受院內打工的機會來累積工作經驗,但要直至安置結束後才會真正察覺社會現 實感。 二、自立生活能力不足 對許多離院個案來說,其進入自立生活的過程往往是倉促且受壓縮的,且普 遍缺乏完善的自立轉銜機制和準備時間來適應全新的社會環境(陳俊仲,2011), 致使在尚未具備足夠的心理調適和自立生活技能下即必須離開安置機構往下一 人生階段邁進。其中,自立生活能力的不足,除受安置期間的自立準備訓練不足 所影響外,也可能來自於長期被剝奪的自主權,使個案缺乏獨立的決策能力及掌 20.
(29) 控感。Racheli 及 Itzhaky(2005)認為,適度的掌控感對個人適應有正向的發展, 然而對許多離院個案而言,其可能知道何時結束安置,但並不代表已做好要離開 的準備,他們在安置期間缺乏自我決定的經驗,導致他們在離院後常感受到無法 管理他們自己的生活(Simon, 2008;Samuels & Pryce, 2008)。 三、自立生活不穩定 對於離院個案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所呈現出的不穩定狀態已被許多研究所 証實(杜慈容,1999;畢國蓮,2006;李思儀,2010)。大體來說,離開機構後 在學業、經濟、工作、住處各面向都會呈現某種程度的波動。其中,造成其生活 不穩定的因素可能很多,包含之前所談及的安置前的早期經驗、安置經驗和離院 後社會支持的不足等,導致其在提早進入成年期的發展任務下,亦需面臨獨自生 活的各種挑戰。 而在各種挑戰面向上,尤其是「經濟面向」所帶來的不安全感,更是會直接 影響到其他自立面向上的穩定狀況,如影響到居住安排和繼續教育的可能性(杜 慈容,1999;畢國蓮,2006;李思儀,2010;彭淑華、胡中宜,2010;陳俊仲, 2011) 。對這些離開政府保護傘下的個案,其首要衝擊往往是基本需求的被滿足, 使其常需汲汲營營的忙於應付各種生活需求的滿足,而造成其身心壓力處於超載 負荷的狀態。 四、受侷限的選擇機會 受侷限的選擇機會主要指兩方面,其中是在「就學」的選擇上,常為了能兼 顧工作與學業,多數偏向於選擇職校或建教合作班,以便應付現實生活所需(陳 俊仲,2011),而這樣的選擇往往非來自於本身的興趣,而是迫於現實所逼。另 一方面,即是「就業」的選擇,對於離院個案而言,其多數有著打工或正職工作 的需求,然而卻常受限於年齡、教育程度等因素,致使其工作機會選擇有限。而 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使得這群離院個案在未來的生涯發展中處於低社經地位 或落入社會排除的可能性增加。 五、與原生家庭的矛盾關係 過去研究指出好的家庭連結和支持可以帶來正向影響,家庭連結對於離院個 案在租屋、尋找工作、經濟協助和情緒支持上扮演重要角色(Dixon & Stein, 2005)。 然而,隨著離院個案的安置時間愈長,其就愈難與原生家庭有所連繫(畢國蓮, 21.
(30) 2006;許瑋倫,2007;Hojer & Sjoblom, 2010),且離院個案對於機構在安置期間 所提供的訓練與離院準備,認為並無法協助其家人關係的改善(彭淑華、胡中宜, 2010)。相對的個案想從家庭中獲得正向回應與支持也有一定的困難。 對離院個案來說,其本身可能也意識到家庭所能給的支持有限(Hojer & Sjoblom, 2010),但即使過去原生家庭帶給其傷害,其在離院後仍渴望能享有原 生家庭的親情互動或表達出對家庭的想念(杜慈容,1999;李思儀,2011)。離 院個案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同時存在著拉力與推力,拉力出現於其對親情的渴望, 而可能促使個案願意再次回到家庭或與家庭成員保持聯繫;然而,原生家庭所帶 給個案的情感矛盾或是需負擔沉重照顧壓力等因素,即有可能再次將個案推出家 庭,再次選擇離家。 六、依附關係建立困難 離院個案比其他同儕更會經驗到住所不穩定所帶來的多重分離經驗(Stott & Gustavsson, 2010),而當個人所經驗到的分離經驗愈多就愈會增加其發展穩固依 附關係的困難度,甚至造成低教育成就、不穩定的就業狀態和社會排除現象的產 生(Dixon & Stein, 2005) 。安置機構及重要他人的穩定和持續性對離院個案是重 要的,如果個案在安置期間能與系統照顧者建立完全依附關係,那將有助於個案 離開安置機構後的適應情況(Wade & Munro, 2008;許令旻,2010)。 然而,在現實情況下,雖然部分在機構中生活的個案,其在離院後渴望能與 安置機構人員建立延續性的依附關係,甚至發展成另類的家人關係及建立新的社 會支持系統(畢國蓮,2006),但依附關係的建立卻會因機構人員的高流動率而 不易建立,使得離院個案的依附關係建立對象僅能轉向同儕或職場同事(陳俊仲, 2011)。 七、社會支持有限和社會資源取得困難 離院個案需要發展正式與非正式的支持網絡來協助他們回到社區,但在部分 研究中指出離院個案的社會支持系統是薄弱的,使得離院個案在少了家庭的支持 下,當生活中發生問題時,他們解決問題的來源主要以同儕或自己處理為主(彭 淑華、胡中宜,2010;Goodkind et al., 2011) ,而非仰賴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系統(如 機構照顧者、社區成人) 。其中,對離院個案來說,雖然社會支持來源的確有限, 但如何在有限的情況下取得資源才是重要的,而這往往對大多數個案是極具困難 22.
(31) 的,因正式資源部分缺乏可近性,而非正式資源又無法建構互助網絡(陳俊仲, 2011),尤其當離院個案渴望能獲得情緒支持甚過於物質資支持時,更顯示出其 在成人支持這塊的不足,像 Hojer 及 Sjoblom(2010)的研究中即表示離院個案 往往不確定能否從照顧者身上獲取情緒上的支持,而情願選擇自己來應付生活上 的難題。 透過上述對離院個案自立生活經驗樣貌的描述,可以瞭解到離院個案所需面 對的自立議題是廣泛且多樣貌的。當離院個案從保護體系初踏入社會環境中,在 缺乏一定時間的調適和社會支持協助下,必然會面臨到許多自立難題。在國外的 研究中顯示,離院個案在離院後第一年是最常發生心理、社會適應困難的問題 (Stein, 2008b),離院個案在離院後兩年才會逐漸認為他們自已在經濟上和情緒 管理上的能力變得獨立自主。由此可知,對離院個案而言,其自立過程是需要一 定程度的時間來讓自己慢慢融入於社會環境中,普遍年齡約在25歲過後,就會有 較少的心理困擾產生,以及有較好的社會整合情形出現(Dumaret et al., 2011; Stein, 2009)。 然而,我們該認知到的是每個少年所遭遇的挑戰或困境皆會因其不同的成長 背景、生活脈絡和社會支持網絡情形,而呈現出不同的適應狀況和發展出獨特的 生活經驗,甚至亦會延伸出其個人特殊的問題需求。因此,在自立生活的協助上 亦突顯出個別化處遇計畫的重要性,使能協助離院個案建構出屬於自己所能擁有 的社會能力及互助網絡,進而能加快其往更高需求層次的目標前進。. 第三節 韌性(resilience)運用於自立生活. ‘’That which does not destroy me only makes me stronger.’’ -尼采就像尼采的這句話,韌性觀點的發展是因察覺到處於高風險的青少年,即使 暴露於危機環境中卻似乎具有某種抗壓的能力來克服逆境,並使其維持良好的正 向發展(常欣怡、宋麗玉,2007)。不同於傳統上以病理觀點來將焦點放在個案 的行為問題、適應力不佳等負向層面,取而代之的以優勢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 來挖掘個案的正向資源和能量。曾文志(2006)認為個人之所以能夠超越困境, 除個人特質之外,也受家庭與社會環境資源多寡所影響,當這些影響有助於逆境 23.
(32) 中個人維持正向適應的心理社會資源,被歸類為保護因子,而在逆境中透過保護 因子的效果維持良好適應的動力過程,則稱為韌性(resilience)。 在國內常將「韌性」翻譯成「復原力」,但研究者認為對於歷經機構安置的 離院個案而言,雖然其可能在自立過程中會遭受到多重的生活挑戰,而使其陷於 危機或壓力情境中,然而,對部分置身逆境的青少年其能不受惡劣環境所影響, 擁有不被困難擊倒的勇氣,已不是僅止於具備從創傷事件中復原的能力,而是一 種更為強大且正向潛能的激發。因此,相信離院個案的自立過程經驗更適用「韌 性」一詞來突顯其所展現的毅力及生命力。 若就過去與韌性相關的研究文獻來看,大致可從其關注焦點的不同,而分為 二種脈絡面向來作討論,其中一種為「心理脈絡觀點」,此觀點是從個人優勢為 出發點,強調韌性是個人所擁有的能力、資產及正向特質;另一種為「生態脈絡 觀點」,其認為韌性是個人內外在保護因子對危險因子的緩衝機制,個人的韌性 展現來自於個人與外在相互作用下的結果(林志哲,2007)。即使有學者強調韌 性是由自我的內在開始運作,為一種由內向外發展的能力,但是研究者認為人類 的發展和社會能力的養成,並非單靠個體原有的基本特質就足以應付外在環境, 其個人能力和資產的累積尚需仰賴外在環境的灌溉始能逐漸發芽、茁壯,故亦不 能忽視生態中既有韌性因子的影響。 因此,在本研究中將以生態系統觀點來看待離院個案的韌性展現,相信個人 所擁有的韌性因子會深受其所處的生態環境所影響。尤其對歷經機構安置的離院 個案,其在經歷到與他人較不同的特殊成長背景下,當其進入到自立生活階段, 其如何與外在系統作連結和互動,而在這互動過程中,又存有哪些韌性因子來因 應自立挑戰,這是本研究想去探討的,以瞭解離院個案在韌性因子和危險因子的 相抗衡下展現出哪些韌性。而為使我們對韌性有較清楚的瞭解,以及其運用在自 立生活研究上的結果,以下將從韌性的基本內涵談起,再來探討其運用在離院個 案自立生活經驗上的情形。 壹、韌性(resilience)觀點 一、基本定義 目前為止,各學者對於韌性之涵義並無太大差異。Stein(2008a)認為韌性 24.
(33) 為讓那些即使生長背景弱勢且經歷各種困難和逆境的年輕人,仍能找到自身生命 完整感的那份內在特質,其包含克服困境(odds) 、因應(coping)和復原(recovery) 三大要素。而 Masten、Best 和 Garmezy(1990)其將韌性定義為個體在逆境中, 仍能維持正向適應的過程、能力、或結果(引自沈瓊桃,2010)。簡單來說,韌 性所欲傳達之意涵,包含以下幾點(Brennan, 2008; Gilligan, 2007; Hass & Graydon, 2009;Luthar et al., 2000;Olsson et al., 2003;郭佩婷,2005;常欣怡、 宋麗玉,2007;沈瓊桃,2010): (一)韌性是一種動態發展的過程,其會隨著時間(不同的生命階段)與環 境(危險或保護因子的增減)而有所變動; (二)韌性是一種力量(strength),使其可以成功地因應環境的改變,維持 正向適應發展; (三)韌性為保護因子和危險因子彼此之間相抗衡的結果,使個體在不良環 境中能產生因應機制來回應和面對其所遭遇的困境; (四)韌性保護因子存在於個人層面(青少年本身)和社會脈絡(其所處的 社區)中,其個人所擁有的內外在資源會影響其社會適應發展結果。 在上述所歸納之定義底下,我們可以瞭解到韌性是個人與其所處的生態環境 交互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果,在這交互作用下亦說明韌性的展現是一動態的歷程, 即使個人在同樣的時空環境下,依然會因個人不同階段的經歷或所擁有的資源, 而形成不同的適應或發展結果。因此,本研究將從韌性觀點中所強調的動態過程 分為三大區塊,即所處逆境、因應能力和適應結果,來分析離院個案在自立生活 過程中所遭受的多重挑戰(即韌性定義中的逆境)、個人所擁有的「韌性因子」 如何幫助其走過自立生活逆境(亦即韌性定義中的能力與過程)以及他們是如何 看待這自立歷程和目前的生活適應狀況(即韌性定義中的正向適應的結果)。 二、從生態脈絡觀點來看韌性(保護)因子 生態脈絡觀點建構在個體與其所處環境間的交流和調適過程,特別強調個體 如何運用環境中的資源,以及如何因應必要的生活變動來修正生活機制以維繫生 存之需要(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2002)。雖然生態觀點強調環境 因素對個人發展的影響,也瞭解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同樣在發展上扮演著重要的角 色(Zielinski & Bradshaw, 2006) 。在這脈絡底下,認為個人人格是個人和環境長 年交流後的結果,故韌性不僅是個人特質的表現,也會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個 人的生活經驗能透過與各種環境不斷交互作用下而趨於平衡或達到正向改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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