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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變項

青少年憂鬱症狀之測量,TYP 係使用 Derogatis(1983)所發展的自陳式症 狀檢核表(The Symptom Checklist-90- Revised),本研究選取 TYP 第一至第六波 自填問卷當中,皆有測量且完全相同的七題。內容包括青少年:「頭痛」、「孤獨」、

解釋變異量達 67.12%。另外,Cronbach Alpha 信度係數為 .88,顯示研究對象表 現出高度的作答一致性。因此,「關愛支持」得分愈高,代表父母親對青少年關

62.91%。另外,Cronbach’s alpha 信度係數為 .85,研究對象表現出高度的作答一 致性。因此,「嚴厲管教」得分愈高,代表父母親對青少年體罰行為與專制教養

果顯示因素負荷量介於 .79 ~ .90,解釋變異量達 69.53%。另外,Cronbach’s alpha 信度係數為 .76,顯示研究對象表現出可接受的作答一致性。因此,「監控管教」 Education Panel Survey,簡稱 TEPS)中的父母教育程度及家庭收入為代表、田 弘華與田芳華(2008)則以臺灣高等教育資料庫(Taiwan Integrated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簡稱 TIHED)中的父母教育程度與職業為測量。據此,本 研究主要以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與職業地位作為測量社經地位之依據,以下分別說 明兩者的內容:

一、父母教育程度

父母教育程度係以第一波問卷中,青少年填答父母親教育程度的兩題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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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係按照台灣的教育學制,將教育程度依據五個等級計算教育年數:(1) 國小教育或以下(6 年);(2)國中教育(3 年);(3)高中職教育(3 年);(4)專科

(二、三、五專)、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和一般大學(4 年);(5)研究所及以上(3 年)。

六個等級分別轉換為教育年數,「國小教育或以下」為 6 分、「國中教育」為 9 分、「高中職教育」為 12 分、「專科(二、三、五專)、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和 一般大學」為 16 分、「研究所及以上」為 19 分。分數愈高代表教育程度愈高。

二、父母職業地位

父母職業地位係以第一波問卷中,青少年填答父母親職業類別的兩題所形成。

計分方式依據黃毅志(2008)編製的「改良版臺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 表」,共可分為五個等級:(1)第一類:農林漁牧工作人員與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簡稱為「農民與非技術工」;(2)第二類: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技術工及有關 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簡稱為「技術、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 (3)第三類:事務工作人員,簡稱為「事務性工作人員」;(4)第四類:技術員及助 理專業人員,簡稱為「半專業人員」;(5)第五類:專業人員(教師、醫師、法律 專業人員、藥師等)、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簡稱為「專 業、主管人員」,分別給予 1 分至 5 分的指數。並將不合理值與未填答視為遺漏 處理,分數愈高代表職業地位愈高。

陸、學業表現

測量青少年的學業表現係參考 Yi 等人(2009)對於學業表現的定義,採用 第一波問卷的「上學期的平均成績大約如何?」。該題為 Likert 五點量表,原題經 反向記分後,1 分代表「全班三十名以後」、2 分代表「全班二十一至三十名」、3 分代表「全班十一至二十名」、4 分代表「全班六至十名」、5 分代表「全班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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