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研究貢獻、研究限制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一、 增加受試者取樣的年齡與族群
本研究僅探討大學生,使得年齡的影響無法展現,如能配合研究設計,
兼採橫斷式與縱貫式研究設計,選取跨年齡層的受試者,例如兼採兒童、青 少年與大學時期,或大學時期與成人時期,更可了解父母衝突對不同發展週 期子女造成的影響差異為何。
此外,是否納入父母做為研究對象,亦值得深思。雖然子女知覺的父母 衝突程度對於其心理適應與內在感受的預測力更大,但由父母報告所得的衝 突經驗亦可提供另一組參照的數據。再者,若納入父母進行研究,對於親子 關係的描摹可能會更清楚,而不偏於子女一方的感受。
二、 擴充探討因應行為與認知預期對親職化的影響
本研究採取的研究變項主要有三:父母衝突程度、情緒安全感受、親職 化,但從研究結果來看,父母衝突程度之各向度對情緒安全感受中涉入的預 測,以及涉入對親職化的影響不明顯。很可能以涉入來描述子女的行為調 適,並探討與父母衝突和親職化的關係,仍有不足或不夠細緻之虞。徐儷瑜 (2007)針對子女的情緒與認知因應,兼採歷程取向模式與認知情境論,進一 步純化子女面對父母衝突時的情緒感受與認知預期,分為情緒激起、自責、
情緒失調、建設性家庭表徵、破壞性家庭表徵、波及我、因應效能等向度,
並能顯著預測子女的內化問題,且更細緻探討因應行為的調節影響,其中因 應行為包含介入、轉移、逃避、正向思考、尋求支持等向度,認知的部分則 加入認知情境論的自責感、威脅感、與因應效能,對子女行為與認知的描述,
較本研究完備許多。建議未來的研究可由更廣泛的因應行為探討與親職化的 關聯,即便是在同一個家庭當中,子女親職化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是否與子 女採用不同的因應方式有關?例如逃避與轉移的子女,較不會出現親職化的 情形。而從本研究結果來看,子女的認知預期對其親職化的影響甚大,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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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性與破壞性的認知預期是否足夠描摹子女內心的擔憂?例如華人文化當 中特有的面子問題,若子女顧及到家醜不可外揚,可能減少向外尋求支持的 機會,獨力承擔的結果,更引發親職化的情形。
三、 釐清情感性照顧的內涵與親職化的程度
從研究結果可知,不同的父母衝突程度,與不同的認知表徵,都可能引 發相同的情感性照顧,究竟子女在破壞性衝突與建設性衝突之下的情感性照 顧,以及破壞性與建設性家庭表徵之下的情感性照顧是否相同呢?在研究討 論當中亦提到親職化可能有程度和類型上的差別,但在本研究當中未進行探 討,功能性照顧、情感性照顧、不公平性說明的是親職化的內涵,而非嚴重 程度,很可能每個向度中皆有破壞性與適應性的結果出現,才足以說明不同 作用歷程會引發相同情感性照顧的結果。
因此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可針對親職化各向度的程度與類型做更深入的 探討和區辨。除了破壞性與適應性的親職化,還有親職化子女的不同類型以 外,在情感性照顧方面可探討其程度差異是否與文化差異和子女對自身角色 的知覺有關?例如當父母建設性互動,子女對家庭正向預期時,子女的情感 性照顧可能反映出在正常關係之下,子女願意對父母或者家庭付出的情感關 懷,表現出反哺孝親的行為,也因此不覺得有不公平的感受,但是否因此而 遮蓋了親職化的危害?有關子女對自身角色的知覺與實踐,可以進一步探討 親職化與子職知覺和子職實踐的關聯:子職知覺意指子女根據社會期望與行 為觀察,主觀對於子女角色的認知,而子職實踐則是子女對子職角色的實踐 與義務(蔡縈捐,2005),子職實踐會因親職化程度之不同而有差異,大學生 個人背景變項、子職知覺及親職化對子職實踐有預測力。由此可見,至少親 職化與子女覺得自己在家庭中該扮演什麼角色和承擔何種任務,仍能從定義 上加以區分,甚至彼此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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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工具的修訂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包括翻譯與修訂後的父母衝突特質量表與情緒安全 感受量表,親職化量表則是引用石芳萌(2007)修訂之版本。其中,較大的問 題是本研究之父母衝突程度量表預試後經探索性因素分析結果,因素結構與 原量表之架構不同。第一個可能原因是父母衝突量表在發展時,Grych 等人 (1992)因素分析結果,因素架構包含三大部分,衝突特質包含頻率、強度、
解決合併為一個部份,威脅感(威脅感與因應效能)、自責感(衝突內容與自 責感)則為另兩大部分,各大部分因子的分數來自各分量表之加總。因此,
若僅採取父母衝突特質此一部分之分量表進行因素分析的結果,可能就無法 明確的區分出各個分量表之結構。例如許惠雯(2007)雖採用衝突頻率、強 度、與解決等分量表,以及衝突內容分量表,但因素分析結果,衝突頻率、
強度、和解決,組成建設性衝突與破壞性衝突兩個分量表;吳雅雯(2004) 採用衝突頻率、強度、解決、與原因穩定性等四個分量表,因素分析結果僅 得衝突強度與衝突頻率兩個分量表;林美娟(1998)將全量表共九個分量表投 入因素分析,結果得出嚴重性、威脅感、解決、自我關聯強度等四個分量表。
然而,也有研究者對量表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檢驗各參數估計值的顯著水 準,其因素架構則與原量表相同(陳惠雯,2000)。
在此建議後續研究者,若欲維持父母衝突量表架構,以進行後續之研究 探討,可能以驗證性因素分析的方式為佳,或盡量維持與原量表發展時類似 的研究設計與樣本選取。根本做法則是參考原量表之架構,修編或增刪題 目,發展適合台灣地區兒童與青少年使用之父母衝突量表。原量表當中,衝 突強度的題目包括肢體衝突、摔東西、怒罵,這類題目容易形成極端化的回 答;衝突頻率當中,例如從沒有看過父母衝突,受試者也容易出現全有全無 的回答方式;衝突的解決則有內涵過於簡略的問題,原量表中較常詢問到的 是父母衝突是否很快解決,或是會延續,以及情緒是否和緩,但本研究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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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的描述未解決、解決但情緒猶存、理性溝通、情理和解、快速解決等情 形;衝突內容的部分則可能因子女年齡增長,父母會因子女不同面向的行為 或事件而出現衝突,例如兒童時期父母可能關注子女的功課和考試,大學時 期則關注子女的生涯與未來發展。綜合言之,不同時期的子女,因為發展程 度、生活環境與重心的差異,不僅影響其對父母衝突的知覺,也可能反過來 影響父母衝突如何表現,在選擇與修訂父母衝突量表時,需做整體性的考量。
本研究當中,親職化量表的使用與分析,最大的問題是信度與效度難以 兼顧。項目分析與因素分析時,若刪除之題目少,則總解釋變異量將低於 40%,若刪除的題目越多,雖可提高解釋變異量至 50%,但α值將會降低至.6 甚至更低,尤其是功能性照顧分量表之信度表現最差。原量表對子女過去與 現在的親職化情形進行測量與比對,石芳萌(2007)在修訂時將其濃縮為過去 至今的親職化情形,本研究再加以引用與編修,可能偏離原量表甚遠,而導 致上述結果。建議後續研究者在選用親職化量表時,盡量以原量表作為翻譯 與修訂之依據,同時應考慮受試者對親職化的認知,是否受到子職知覺和子 職實踐的混淆,並在編製工具時加以控制,才更能描述親職化的意涵。
五、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的是事後回溯法,請受試者回憶高中時期至今面對父母衝突 的經驗,缺點有二:一是記憶模糊,尤其對於父母衝突程度在中下、又離家 住宿的受試者而言,可能較難想起父母衝突的經驗,僅能就印象所及進行回 答;二是情緒感受的消退,父母衝突當下子女的不安全感會最高,隨著時間 拉長,若父母並非頻繁的發生衝突,子女的情緒反應漸淡,再以回溯的方式 實難了解子女面對父母衝突的當下真切的感受。若要克服事後回溯的缺點,
就要做當下的測量,困難點是研究者無法掌握父母衝突何時發生,且衝突當 下無論是對父母或者對子女都不可能進行研究,只能用事件紀錄的方式,獲 得衝突後一段時間內的資料;或者透過實驗情境,讓受試者觀看父母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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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或文字敘述,再記錄受試者與父母親之間的互動,但此種研究方式又有 實驗情境難以類推真實父母衝突情境的問題。到底以何種研究方式可以更真 實測得子女面對父母衝突的感受與反應,值得後續的研究者加以思索和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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