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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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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建議

由於「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政策目前僅實現單一版本,北北基聯測仍 未實施,屬尚未獲完全執行之政策,該政策既來自政治支票,自有其不穩定性,

因此,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未來聯測的實施還是可能發生變化,使得本研究部 分影響評估的效度降低,同時本研究完全採取文獻分析,對於北北基三縣市政府 的最新態度或想法,也有可能掌握不夠,因而未能完整呈現其理念,最後,由於 研究者本人長期投身教育改革運動,又曾於教育部服務,雖然有助於資訊的掌握 與議題的釐清,但研究者自身立場鮮明,研究過程雖然已經力求客觀,但也有可 能不自覺朝向批評者傾斜,這些都形成本研究的限制。

在後續研究建議上,有興趣的研究者可關注北北基聯測的實施,尤其是命題 方式,北北基聯測已經確定「考本」,並由教育部出面宣稱跟「考綱不考本」的 全國基測的差異是 5%(自由時報,2010/5/24),雖然教育部也宣稱難易度跟全 國基測一樣,但這 5%的差異究竟是如何?當北北基持續辦理下去,5%的差距 是否逐漸擴大?值得觀察。同時,教育部宣布 2012 年起全國基測改為只辦一次

(自由時報,2010/5/24),對於北北基學生應試權益的影響亦不容小覷,值得後 續研究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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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各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教科書制度概況 附錄二 「北北基一鋼一本共辦基測」政策說明書

附錄三 北北基三縣市 100 學年度共辦聯測規劃方向說明 附錄四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作業實施計畫 附錄五 台北「推行一綱一本」公聽會說明資料

附錄六 台北市、台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聯合入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 附錄七 「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政策發展大事記

附錄八 「一綱多本」與「一綱一本」政策民調變遷 附錄九 2005 年基測因應一綱多本示例說明

附錄十 2007 年基測考題出處 附錄十一國中基測貫徹一綱示例

附錄十二各界對「一綱多本衍生問題」與基測問題之解決建議彙整表 附錄十三北北基聯測實施後效應之新聞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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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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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教科書制度概況

研究者自行整理

國別 教科書制度 教科書選用權責 加拿大 認可制 學校

法國 審定制 督學、教師及校長 德國 審定制 各學科教師

匈牙利 審定制 教師

義大利 自由制 教師及家長代表 日本 審定制 地區教育委員會、校長

或教師 英國 自由制 教師 美國 認可制、自由制併

學校/地方學區(各州 不一)

韓國 審定(檢定)制 學校

中國 審定制 學校或省(各省不一)

台灣 審定制 學校(教師)

荷蘭 自由制 教師 新加坡 審定制 學校/教師 西班牙 審定制 學校/教師 瑞典 自由制 學校/教師 瑞士 審定制 教師

資料來源:教育部電子報 253 期

http://140.111.34.116/e9617_epaper/topical.aspx?topical_sn=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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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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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綱一本及北北基共辦基測政策」

政策說明書

臺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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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前言……… 3 壹、基本理念……… 4 貳、一綱多本的爭議與改進……… 7 參、規劃原則及初步規劃方案……… 11 肆、預定規劃進度……… 19 伍、結語……… 19

附錄一……… 21

附錄二……… 22

附錄三………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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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隨著社會、政治朝向開放、民主、多元之方向發展,中小學教科 書政策的改革,由原先的統編制改為現行的審定制。除高級中學自 88 學年度一年級起逐年開放為審定制外,國民教育階段教科書自 78 學年 度起,即從國民中學之非聯考科目開放為審定制,80 學年度國民小學 開放藝能、活動科目為審定制,隨後國民小學又自 85 學年度起,從一 年級逐年將一般科目開放為審定制。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實施 後,除延續國民小學教科書全面開放審定外,自 91 學年度起國民中學 教科用書亦全面開放為審定制。至此,我國中小學教科書已全面採行 審定制。

教科書開放之初,確實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正面評價,教師及家長 都企盼透過教科書政策的改革,還給教師教學專業的空間,回歸教學 正常化。但開放後的正面肯定並沒有持續多久,因為開放後書價的大 幅上揚、頁數增加,使得教科書愈加厚重、參考書形成聯合壟斷與學 生轉學教科書版本不一,造成學習適應困難等等負面聲音接踵而至。

92 年,一群大學教授發起「終結教改亂象,追求優質教育」全民

連署行動,在其《重建教育宣言》中,一綱多本的教科書政策即為其

批判項目之一。該宣言中指出,一綱多本政策不但讓書價昂貴,增加

家長的經濟負擔,而業者的促銷手法,也讓各級學校教科書採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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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傳弊端。一時之間,一綱多本儼然千夫所指,為當前教育亂象的重 要來源。

為回應各界的批判,教育部門採取了某些措施。例如,為抑制教 科書價格,教育部協調由各縣市政府組成聯合委員會出面與各出版社 辦理教科書計價和議價。此舉雖降低了書價,但也差點引發出版商集 體抵制行動;其後雖順利完成議價,也一如預期,壓低了教科書價格,

但也使得教科書內容大幅地簡化,教科書周邊教材(如參考書、測驗 卷)不僅五花八門且價格跟著水漲船高。為了使子女能在基本學力測 驗中脫穎而出,家長購買參考書的負擔就必須數倍地加重,並將子女 送往補習班,造成家長經濟及學生課業沈重的負擔。我們的教科書的 確是變了,由過去的統編本轉向一綱多本的過程當中,出現了太多非 預期因素的影響,也加重了家長及學生許多的無奈與痛苦。也因一綱 多本的實施,造成城鄉教育差距的擴大,對偏遠地區及弱勢家庭的學 生學習造成不利的影響。

壹、基本理念

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員會的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中明白指出,要讓

學生有帶著走的能力,以取代背不動的書包。然而,教科書開放政策

實施之後,學生的負擔甚至有日益加重的趨勢。學生每天上學書包裝

的除了教科書外,還有琳瑯滿目的參考書。教育部為了避免學生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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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重,規定縣市政府及學校落實書包減重計畫和考核,這種治標不治 本的方式,豈是當年教改的目的?學生的學習品質並沒有因為教科書 開放政策而稍加改善,教師也沒有因為教科書開放而回歸到正常教 學。教科書政策開放及採行審定制以來,教育部並沒有規劃一套完善 的評鑑制度,各校選用教科書的標準只能憑藉過去選用和使用的經 驗,或是選用大多數學校選用的版本為最安全考量。如果我們能夠建 立一個健全的評鑑或評選制度,李家同教授所提出: 「編好教科書,丟 掉參考書」的想法或有實踐的可能。而如何去建立一個公平客觀的教 科書評選機制,以協助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選用最適的版本,應當 是一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必須去認真思考的問題。

至於「高中高職多元入學方案」的提出,回應了教改團體當初希 望「開放升學管道」的訴求,以符應社會多元趨勢及發展多元智慧的 目標。然而,當多元入學方案與教科書的開放無法完全脫勾時,充斥 於目前社會的現象,卻是補習班不斷增設,生意比以前更好,課外參 考書名目更繁多,家長的荷包負擔比以前更重,學生對學習更加焦慮。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依其辦理之本意,原係用以了解及分析全國實

施九年一貫課程後,學生「基本」學習能力達成之情形,作為辨識國

中學生是否具有基本的能力,有沒有通過基本能力的門檻。但是,卻

一直被誤用,演變成為升學的主要乃至是唯一的依據,將過去區域聯

考變成全國大聯考,使得試務工作更加龐雜,所擔負的責任更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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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更高。

如果教改的理想是追求公平正義、減輕學生的壓力,目前一綱多 本及多元入學方案的教育政策,卻是弱勢家庭所擔負不起的沈重壓 力。臺北市教師會委託民間調查中心 TVBS,於 200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04 年 1 月 16 日,以臺灣地區國中及國小級任教師為抽樣調查的母 體,採用郵寄自填問卷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共計回收有效樣本 1,317 份。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二的教師不滿意整體教改結果,其中一綱 多本、九年一貫課程、多元入學方案等三項教改,均有超過一半以上 的教師認為是目前最需要改進的政策。

臺北市此時認真地提出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的政策,

並非是要走教改的回頭路,也並非是要與中央政策相對抗。其主要的 目的,一方面是回應社會的期待,反映多數家長的心聲,突顯了家長 和學生對目前教科書一綱多本政策普遍的憂慮與看法;另一方面,也 在促使教育部正視一綱多本政策造成了家長經濟及學生課業負擔問題 的嚴重性和迫切性,希能集思廣益共謀解決之道,所提出期待可以減 輕學生及家長負擔和壓力的改良方案。

升學考試的壓力是隨著教科書版本議題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若

教育部積極宣導「教材一綱多本,理解一版,從容應試」的論述是正

確的,北北基三縣市推動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的政策,即自有其強而

有力的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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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一綱多本的爭議與改進

一、一綱多本的爭議

中小學教科書全面採行審定制後,教科書的開放及一綱多本的 政策,初期雖獲得正面的評價肯定,但負面的爭議亦隨之而來。

(一)教科書一綱多本的政策產生許多非預期因素的影響

教科書開放政策是解嚴之後,因應時代環境的轉變及一波波 社會運動所逐步促成的產物。教科書開放後,市場上教科書 呈現「一綱多本」的現象,造成書商編書、學校選書以及家 長買書的連串困擾問題。教科書的龐大「市場」 ,成為各家 出版商競相逐利的「戰場」 ;書商無法在短期內編出具有專 業水準並符合商業利益的教科書,只好捨專業而就利益,因 此常見錯誤百出;學校缺乏教科書評鑑知能,也沒有全套已 編好的教科書可供詳加評選,加上利益迴避考量,不敢全校 採用相同教科書版本,以致同年級各科目的版本不同,同科 目各年級的版本也不同,形成教材系統的紊亂,造成教和學 的困擾;而家長往往不放心只買一個版本的教科書,連帶加 買比教科書更貴的參考書或補充教材,讓家長的負擔更加地 沈重。

(二)教科書聯合計價及議價措施,迫使出版商改變生存之道

教科書開放政策,權力下放的結果變成了相關利益人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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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受害的卻往往是學生。91 學年度 9 月開學之前的教 科書議價風波,出版商為了利潤問題聯合杯葛教科書議價,

造成教科書延遲出貨,差點造成學生開學沒有教科書可用的 窘境;其後,雖順利完成了議價工作,也如預期壓低了教科 書的價格,但教科書周邊的教材,如參考書、測驗卷等的價 格卻也跟著提高了。

(三)一綱多本政策,讓補教業者更昌盛,學生升學壓力未減反增 教科書一綱多本政策並未改變教師及家長「一把抓」的學習 觀念。愈接近學校,各種安親班、補習班、課輔班愈多。家 長把子女送到補習班是為了要學到別的學校有教的東西,為 往後的基本學力測驗作好準備,學生讀書的時間比起一般大 人的工作時間還要來得長,學生的升學及課業壓力非但未能 減少,卻反而是增加了。

(四)一綱多本引發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命題是否公平合理的爭議

自 94 年起,在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下,首次辦理國中基本學

力測驗。如何命題才能公平合理地檢測學生的能力,以及要

如何兼顧多版本教科書對學生參加基測壓力負擔等問題,使

得一綱多本政策備受各界關注。教師、家長及學生們都很關

心基測考試到底要怎麼考、考些什麼,亦即如何命題的問

題,此一關注焦點不免和教科書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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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能力指標取代教材大綱或教材綱要。

教育部與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中心也一再強調,基本學力測驗 是根據能力指標來命題,學生只要理解一個版本教材即可應 考。但什麼是「能力指標」?各出版商、基層教師及基測命 題人員對於能力指標的解讀各異其趣,缺乏焦點與共識;對 學生而言,更是極度陌生。而各學習領域的能力指標存在著 學習階段劃分有異、指標編號複雜、指標內容形式不一、指 標內容解讀不易等清晰度不足的問題,造成所有的人都不清 楚到底要考什麼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基本學力測驗簡直 就是沒有範圍。學生與家長心中的疑慮無法消除下,很容易 地就誤認為要考好基本學力測驗,最穩當的作法,就是把五 個考試科目各種版本的國中教科書通通都讀過,所有的參考 書都買來看過,所有的測驗卷都做過一遍。

二、各縣市因應一綱多本改進的措施與經驗

因應教科書一綱多本所造成的教育亂象,各縣市政府在學校、

家長及社會要求下,為解決教師教學現場的困擾,減輕家長經 濟和學生課業的負擔與壓力,紛紛提出了若干改進的措施。

(一)苗栗縣

92 年 4 月,苗栗縣政府為解決境內學校教材銜接問題,推

動要求縣內各國中小各個領域教科書採用同一版本,甚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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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9 月串連各縣市政府未來能採同一作法。此舉一出,非 但引來出版社抗議,指出其作法違反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全 國教師會亦認為此舉限制了教師專業自主權,而表態反對。

此外,也被監察委員認定違反國民教育法「國中小教科書應 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的規定。教育部也表示 不予支持的態度,認其不符合「教科書市場化」的多元化精 神,也不符合教科書「一綱多本」的政策規定。苗栗縣的經 驗,可作為本市規劃的借鏡,避免相同誤失。

(二)彰化縣

彰化縣的作法,是由各國中小學校教科書評選小組以公開公 平、透明民主的機制,辦理校內教科書選用作業,並經課程 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授權,委託縣政府辦理各校選 用教科書版本網路統計作業,並經各校班級數加權計算後,

彙整統計全縣各校選用各年級、各領域前三順位教科書版 本,以此作為全縣各同意委託學校同一年級、同一學習領域 共同選用教科書的參考版本。

(三)嘉義縣

嘉義縣的作法,則是由縣政府聘請相關學校校長、教師及家

長代表組成教科書評選小組,針對國中小各學習階段之第一

年段各學習領域的教科書,經公開抽籤分別決定教科書入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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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後辦理教科書評選作業,選出前三順位教科書版 本,提供各校自行參考選用。

(四)臺北市

92 年 10 月至 93 年 5 月,本市曾辦理國中 7 年級第 1 學期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科)教科 書評選。本市的作法是由教育局委託臺北市教師會組成教科 書評選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校長代表、

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國教輔導團成員代表組成。下設教 科書初評工作小組及複評工作小組。各版本教科書經教科書 評選委員會總評後之評選結果及優劣點分析,提供教育局參 考運用。為使學校瞭解各版本教科書之優缺點,教育局將各 版本之優劣點提供各校參考,並未強制學校參採選用,教科 書選用權仍在學校。

參、規劃原則及初步規劃方案

針對「一綱多本」所產生的諸多問題,本市提出了北北基「一綱 一本、共辦基測」的政策,並研擬初步規劃方案,未來將會積極研訂 相關細節及配套措施,審慎評估、完善規劃及逐步落實此一政策。

一、規劃原則

在未來規劃及推動實施的過程中,將秉持著以下的原則,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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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央、北北基、學校、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積極溝通,尋求 適宜的解決方案:

(一)適法性原則

本項政策在一綱一本教科書選用上,將依國民教育法第八之 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 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規定辦理。在一綱多本政策的架構 下,將參考已試辦過縣市及日本「廣域採擇制」 (即全區採 用同一版本)的經驗與作法,就市面上已經教育部審定通過 之眾多版本教科書中,共同評選出北北基最適單一版本教科 書,推薦各校循校內校務會議程序參採選用,同時尊重學校 選用教科書的權力。既不會去違反中央政府一綱多本的政 策,亦不會回復過去教育部統編本時的傳統作法。

在入學考試方面,高級中學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高級中

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高中招生入學事宜依法自屬地方政府之權限。雖然現行職業

學校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業學校的招生入學由教育部定

之,係屬教育部的權限,未來將循修法的程序,以比照高級

中學法回歸地方自治的精神,將高職入學辦法訂定之權限明

定交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決定。而在高職完成修法的程

序後納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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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權益優先原則

本項政策未來各項規劃及配套措施,將依循現行制度及相關 作法,在能達成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的政策目標 下,以最少變動的原則規劃辦理,學生的受教權益將列為最 優先考量。國中單一版本教科書的選用,避免學生須重覆準 備多種版本教科書,以減輕課業的負擔,讓學生能有多餘的 時間進行多元智慧的學習。而北北基共辦基測,則以不增加 學生多一次考試的壓力來進行規劃,在入學管道方式及招生 名額規劃方面,亦將同時考量兼顧北北基三縣市及其他縣市 跨區考生的合理權益。

(三)和諧共識原則

北北基推動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的政策,並非是地方故意挑 戰中央的權限。然而,一綱多本確實造成學生的課業壓力及 家長的經濟負擔,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作為升學唯一依據,已 失原先辦理之本意,受到各方團體的責難,實有加以檢討與 改進的空間。本項政策將立基在維護學生權益的最高原則 下,以及北北基在縣市合作的基礎上,秉持著和諧共識的原 則,共同規劃符合地區性需求的可行方案。

(四)技術可行原則

本項的政策,無論是在教科書評選部分參採已試辦過縣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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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或是在入學考試部分借重北北基以往承辦多年招生試 務工作豐富的經驗,均將審慎評估各項可行方案及研議相關 細節,在技術確實可行的原則下,組成專業分工小組積極規 劃辦理。

(五)配套周延原則

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是為了回應教改引發的問題,自 不能重蹈過去傳統的統編本及聯招時代所產生的缺失。未來 將周詳考量完善規劃,回歸教育的專業思考,審慎研訂各項 周延的配套措施,同時要求相關人員務必遵守利益迴避原 則,避免外界不當干預介入。

(六)充分溝通原則

為使各界瞭解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政策的精神及內 涵,將由北北基共同組成行政規劃小組適時規劃辦理公聽會 及研討會,廣泛邀請教育團體、家長團體及民意機關等代 表,充分溝通建立共識,以及提供有關建議,作為擬定北北 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相關方案之參考。

二、規劃組織及運作機制

為順利推動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的政策,將由北北基三

縣市成立「北北基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指導委員會」 ,由縣市政

府首長、學者專家、校長、教師、家長等代表共同組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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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方案之審議、指導及協調事宜;其下設「北北基國民中學 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 「北北基共辦基測規劃委員會」 ,以及「北 北基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推動工作小組」 ,定期召開會議,並分 工負責相關工作的規劃與執行。(組織分工如附錄一)

三、初步規劃方案

(一)參與區域

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參加辦理之縣市包括基隆市、

臺北縣及臺北市三個縣市,由三縣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規劃及 執行。

(二)實施範圍

北北基一綱一本實施範圍,係以國中基測的考試科目,即國 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 5 科(領域)為範圍。換言 之,在臺北市實施一綱一本,僅以國中 7 年級至 9 年級之國 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 5 科(領域)為範圍。

(三)教科書選用

1.在目前一綱多本的架構下,就市面上經過教育部國立編譯

館審定通過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國文、英語、數學、社會

及自然等 5 科(領域)之教科書,進行各分科單一版本教

科書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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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程序上,由北北基三縣市聯合組成公正客觀之教科書評 選委員會,共同研擬教科書之評選規準,並建立公平公開 之評選模式及程序,以及公開辦理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工 作。

3.教科書的選用,在不違反國民教育法第八之二條規定之原 則下,以科目為單位,評選公布北北基國民中學 5 個科目

(領域)各科目最適單一版本教科書,推薦各校選用。但 各校仍可保留自主選擇其他教科書版本的權力。

4.各校選用北北基評選推薦之單一版本教科書,國中 7 年級 新生入學後至 9 年級畢業止,同一國中學生在三年求學期 間內,5 個科目(領域)各分科均採用同一版本的教科書。

5.北北基實施國中教科書選用單一版本後,將持續加強教師 專業教學知能,宣導「學生一本,教師多本」的觀念與作 法。由教師視實際教學需要,統整不同版本教科書內容列 為學生增廣或補充教材,強化學生多元學習內容。

6.北北基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工作,預定每隔 2~3 年重行辦 理評選 1 次。

(四)共辦基測

1.以北北基所公布單一版本教科書為其命題範圍,並以辦理

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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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北基共辦基測考試時間,安排與全國第一次基測同日(每 年五月下旬)舉行。

3.參加北北基共辦基測考試學生,其成績可供作報名參加北 北基三縣市轄內高中職學校第一階段申請入學、甄選入學 之主要參據,以及第二階段登記分發入學之用。

(五)高中職學校分布及各入學管道名額分配

1.北北基共辦基測後,北北基高中職學校多元入學管道之規 劃將與全國一致,即仍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辦理申請 入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辦理登記分發入學。

2.北北基共辦基測後,提供北北基三縣市轄內高中職學校招 生名額,規劃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甄選入學管道的 錄取名額分配比例以占總招生名額 5 至 7 成以上為原則,

其餘名額則提供北北基第二階段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

另外,針對北北基以外其他縣市跨區報考學生之權益,將 參考近年該等學生報名北北基實際錄取人數比例,保留釋 放部分名額,提供參加全國基北區第二階段高中、高職及 五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3.教育部所轄屬之國立高中職校及私立高中職校,將進一步

與教育部溝通協調,爭取准其加入或提供部分名額,參加

北北基共辦基測各入學管道之招生。至北北基三縣市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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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屬之高職學校,將再進一步協調教育部,或循修訂職 業學校法相關條文回歸地方制度法由地方政府自治之權責 管理後,加入北北基共辦基測之招生。

(六)學生入學方式

北北基開始共辦基測後,北北基三縣市以及其他縣市選擇跨 區報考國中畢業學生之入學管道及方式,分述如下: (如附 錄二)

1.北北基三縣市之國中畢業生

(1)學生可自由選擇報名參加北北基共辦基測考試,或選 擇報名參加全國第一次基測考試。

(2)選擇報名參加北北基共辦基測考試之考生,即可以該 次成績參加北北基第一階段申請入學、甄選入學,以及 第二階段登記分發入學。如未獲錄取、錄取學校未盡理 想或志願就學五專學生,可再選擇報名全國第二次基測 考試(每年 7 月至 8 月舉行) ,參加全國基北區第二階 段高中、高職、五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之招生。

(3)選擇報名參加全國第一次基測考試之考生,即可以該

次成績參加全國基北區高中、高職及五專辦理之申請入

學、甄選入學、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之招生。如成績未盡

理想,可再報名全國第二次基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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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北基以外其他縣市選擇跨區報考之國中畢業生

考量跨區報考學生之權益,將參考近年跨區報考學生實際錄 取人數比例,協調北北基三縣市轄內高中職校保留部分名 額,提供參加全國登記分發管道招生。北北基以外縣市畢業 國中生,可使用全國基測的成績參加全國基北區第二階段登 記分發管道入學。

肆、預定規劃進度

本市提出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的作法,其辦理期程預定於 95 學年至 96 學年度內辦理北北基單一版本教科書規劃及評選工作,

並預定 97 年 5 月前公布單一版本教科書。

自 97 學年度國中 7 年級新生入學起,將開始實施單一版本教科 書,並預定至其 100 學年度入學高中職時,北北基開始實施共辦基測 考試。初步預定工作及期程規劃如附錄三。

伍、結語

北北基推動一綱一本及共辦學測的政策,其基本的理念與看法,

主要係從教育的觀點出發。在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實證研究,足以證明

教科書一綱多本政策之下,相較於一綱一本,確實有助於學生學習能

力與程度的提升;而在學校實際教學的現場,教師也都是選用某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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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教科書來進行教學,並未見有同時選用多個版本進行教學的情 形。在當前高中職入學方式及考試制度尚未能調整改變之前,為減輕 教科書一綱多本政策造成家長經濟及學生學習負擔的壓力,經審慎考 量後所提出的教育改良方案。

當然,此一問題涉及層面甚廣,關係著教師教學的專業自主,以

及學生的就學權益,解決的策略環環相扣,技術問題高度複雜,宜有

周詳的思考與完整的配套作法。未來,北北基三縣市將抱持審慎嚴謹

的態度,積極進行相關的規劃工作,並持續與各界溝通,廣泛加強宣

導,逐步規劃推動實施。期待經由大家共同的努力,許給我們的學生

一個快樂學習的環境與希望成長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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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北北基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指導委員會

(縣、市府層級)

法規諮詢小組

北北基共辦基測工作規劃委員會

(教育局層級)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教育局層級)

北北基一綱一本及共辦基測推動工作小組

(教育局內部單位層級)

教科書評選規 準研究小組

試題研發小組 試務規劃小組

分設國文、英 語、數學、社 會及自然等 5 科(領域)教 科書評鑑研究 組

分設國文、英 語、數學、社 會及自然等 5 科(領域)試 題研發組

規劃各項試務 工作有關事宜

北北基一綱一本、共辦基測組織分工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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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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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入學招生工作。

(二) 北北基三縣市內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全部學校均參與北北基各入 學管道辦理招生作業。

(三) 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 基聯測分數報名第一階段北北基甄選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 記分發入學管道;但限制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 及直升入學管道。

(四)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 以登記分發入學錄取該校新生名額近三年之平均比率,提供部分 名額參加全國基北區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以顧及北北基 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就讀北北基高中職之權益。

(五) 北北基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各入學管道招生名額分配暫定原則如 下:

1. 北北基各公立高中申請入學(含直升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 額百分之四十,但學校同時辦理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者,其合 計名額得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2. 北北基各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

3. 北北基各私立高中及高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七十為原則。

4.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直升入學、申請入學錄取報 到後之餘額,應納入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名額。

5. 北北基私立高中及高職於登記分發入學結束後,尚有餘額而需 辦理後續招生者,應訂定招生簡章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 自行辦理。

(六) 北北基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各入學管道採計測驗分數及相關規定 如下:

1. 北北基各公、私立完全中學辦理第一階段北北基直升入學,應

採計北北基聯測分數及學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

入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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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年度北北基聯測或全國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門檻,採計術 科測驗成績,並得採計性向測驗分數,惟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 績及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但得依招生班別之性質,參採學 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或其 他才能等。

3.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

應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為依據,並得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自然擇一科至二科加權計分。各高中職應採計北北基聯測之寫 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格條件或加分條件。

4.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

學,應以北北基聯測總分(含寫作測驗分數)及學生之志願序

作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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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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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

教育部 98 年 7 月 22 日台中(一)字第 0980125960 號函第 1 次備查 教育部 98 年 9 月 22 日台中(一)字第 0980163928 號函第 2 次備查 壹、 依據

一、 高級中學法第 3 條。

二、 職業學校法第 4 條。

三、 教育部 97 年 11 月 11 日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第 3 次委員會議決議。

四、 教育部 98 年 2 月 5 日台參字第 0980015119C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五、 教育部 98 年 3 月 20 日台中(一)字第 0980043083 號函修正高中及高 職多元入學方案。

貳、 目標

一、促進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紓解升學壓力,落實適性教育的理想。

二、因應地方教育需求,逐步促成高中職學生就近入學。

三、兼顧中央與地方政策,統整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一)北北基 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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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明倫高級中學

(二)北北基高中職 100 學年度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國立新 店高級中學(音樂)、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美術)、臺北市立復興 高級中學(舞蹈)、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戲劇)

(三)北北基高中職 100 學年度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臺北市 立南港高級中學

(四)北北基高中職 100 學年度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臺 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專校院 招生策進總會

肆、實施區域與範圍

本計畫實施區域包括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三個縣市(以下簡稱北北基) 。 北北基三縣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全部參與北北基各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作業。

伍、實施時程:自 100 學年度起試辦。

陸、辦理項目

一、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北北基 聯測)事宜。

二、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事宜。

柒、組織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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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共同規劃及執行,其組織分工如下:

一、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委員會」,負責規劃及督導北北 基辦理聯合入學測驗,以及協調高中職辦理各項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相關 事宜。

二、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工作小組」,負責擬訂北北基聯 測試辦計畫、北北基聯測與招生期程,以及推動北北基聯測與招生相關 工作。

三、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試務委員會」,負責擬訂北北基聯測 簡章及統籌協調辦理北北基聯測各項試務相關事宜。

四、由測驗專業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 理北北基聯測命題組卷及資料處理工作。

五、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 、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 學委員會」及「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負責擬訂各 項招生實施計畫及簡章相關事宜。

六、北北基各高中職辦理各項招生,應成立招生委員會。

捌、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一、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 畢業。

(二)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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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同等學力情形之一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 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2.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畢

(結)業,取得畢(結)業證明書者。

3.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 格證書者。

4.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5.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測驗日期及時間

北北基聯測一學年度辦理一次,與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 下簡稱基本學力測驗)日期及時間相同。

三、測驗學科及命題作業

(一)測驗學科:包括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

(二)命題單位: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命題組卷及資料處理工作。

(三)命題及計分方式:題型、測驗學科(包含寫作測驗)分數、量尺計分 及寫作測驗評分級分別等,均與全國基本學力測驗一致。

(四)命題原則: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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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測驗試題難度分配與基本 學力測驗一致,採「中等偏易」為原則。

玖、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一、報名資格

(一)符合高中職入學資格者,應取得當年度北北基聯測分數,始得報名參 加當學年度北北基所辦理之高中職直升入學、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 登記分發入學;另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全國試務委 員會所辦理之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並得報名參加北北基所辦理之甄 選入學。

(二)參加各高級中學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者,應依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通過資賦優 異鑑定取得證明文件。

(三)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基聯 測分數報名第一階段北北基甄選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 管道;惟限制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管 道,但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華東、上海、東莞 3 所臺商子弟學校國 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 ,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 北基申請入學管道。

二、 招生入學方式規劃

北北基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及招生方式規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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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階段及入學管道

1.第一階段:辦理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含完全中學高中部 直升入學)及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工作。

2.第二階段:辦理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工作。

(二)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基北 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以下簡稱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

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三年錄取新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平 均比率之二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 管道辦理招生,並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入學依據。私立高中職並得 視各校近三年實際招生情形彈性調整之。

(三)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北北 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 發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 學管道辦理招生。

(四)北北基高中職學校於北北基第二階段登記分發入學及基北區登記分發 入學招生辦理結束後,尚有餘額而需後續招生者,得訂定招生簡章報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始可自行辦理。

三、招生名額比例

北北基高中職各多元入學管道招生名額,得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政策及

學校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外,其名額比例規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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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北基申請入學

1.北北基各公立高中申請入學(含直升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 百分之四十。

2.北北基各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

3.北北基各私立高中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 原則。

(二)北北基甄選入學: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辦理。

(三)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名額,扣除申 請入學、甄選入學及保留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之名額。

四、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一)第一階段

1.北北基申請入學: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職應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為 依據,並得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擇一科至二科加權 計分。各高中職應採計北北基聯測之寫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 格條件或加分條件。

2.北北基直升入學:北北基各公私立完全中學應採計北北基聯測分 數及學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3.北北基甄選入學: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職應以當年度北北基聯測

或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門檻,採計術科測驗成績,並得採計性向

測驗分數;惟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績及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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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科學之特殊性向、才能入學者,不在此限;並得依招生班別 之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 領域表現或其他才能等。

(二)第二階段

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職應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總 分(含寫作測驗)及學生之志願序作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壹拾、 預定進度

一、北北基 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及 100 學年度招生規劃時程表。

二、預定 99 年 5 月底前,配合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程,公 布 100 年「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暨甄選、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日程表。

壹拾壹、 經費預算及來源

一、北北基聯測試題研發經費,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相關預算 項下支應。

二、試務及各招生管道所需經費,得酌收報名費(收費額度比照全國標準)。

壹拾貳、 其他

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 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各高中職、產業特殊需求類 科、體育班、科學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等特定對象班別之 招生,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殊身分學生入學方式及升學優待,依現行各類升學優待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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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用。

四、試務委員會及各招生委員會辦理試務及招生工作,關於委員之迴避,依 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五、基本學力測驗由教育部統籌辦理,第 1 次測驗(約每年 5 月,與北北基 聯測同時舉行),北北基三縣市原則不設基本學力測驗考場(北北基三 縣市自行另設北北基聯測考場);第 2 次測驗(約每年 7 月)時,北北 基三縣市分別配合基本學力測驗試務分設考場,並由北北基三縣市高中 職協助辦理相關試務工作。

六、北區專科學校五年制參與北北基聯測及招生規劃辦理方式草案,參見附 錄四,將另行與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委員會及全 國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協商訂定相關細節。

七、北北基 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實施計畫草案,及北北基 100 學年度

高中職藝術類班(科)聯合甄選入學實施計畫草案、北北基 100 學年度

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實施計畫草案、北北基 100 學年度高中職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實施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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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第一 階段北北基甄選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但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 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管道。金門、馬祖地區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得報 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

2. 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基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 記分發入學(以下簡稱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三年錄取新 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的平均比率之二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 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並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入學依據。私立高中職並得視各校近三年 實際招生情形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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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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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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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及投開票作業實施計畫

ㄧ、依據: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作業計畫。

二、目的:透過教師專業評選過程,選出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公私立國中 學生單一版本教科書,推薦提供各校選用。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臺北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

北北基ㄧ綱ㄧ本及共辦基測指導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北北基三縣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

臺北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基隆市立大德國民中學

四、實施時程:自 97 年 5 月 1 日至 97 年 5 月 26 日止

五、參加對象:北北基三縣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 。

六、評選科目(領域) :國民中學階段本國語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

活科技五科目(領域)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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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選方式:

(一)校內評選:

1、由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進行教科書校內評選工作。

2、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參考北北基國民中學評選科目之敎科書評 選規準參考表,進行校內評選工作,並應於 97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

前完成。

3、請各校將校內 5 科目(領域)評選結果,於北北基三縣市統一製作之選票 中,以阿拉伯數字填列出選書優先序順位前三名之版本教科書,並分別 裝入該科目(領域)選票袋,彌封後,於封口處簽上科目(領域)召集 人姓名,再裝入學校選票袋,學校選票袋之封口、封底及背面黏貼處並 請加蓋學校機關印信,以昭公信。

4、各校之選票袋在投票日(97 年 5 月 26 日)前須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遺 失或遭竄改。

5、各校之評選結果彌封票袋請由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指定專人 1 人,持 學校公函於 97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親送至臺北縣 政府 511 簡報室,進行投票。

6、各校各科目(領域)課程小組進行校內評選工作時,應遵守利益迴避原 則。

(二)選票製作及分送方式:

1、教科書評選以分科目(領域)為單位進行評選作業,並由北北基國民中 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統一製作選票。

2、各校領取之選票袋內皆裝有評選票共五張,分別為淺紅色選票(本國語 文)、紫色選票(英語)、黃色選票(數學)、綠色選票(社會)、藍色選 票(自然與生活科技) 。

3、由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指定專人 1 人於 9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上

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到北北基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簽領教科書評選選

票。 (選票樣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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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開票、計票作業地點及計分方式:

1、投、開票及計票地點:臺北縣政府 511 簡報室。

(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電話:29603456 轉 2611)

2、投票處依科目(領域)分別設有 5 個票箱,分科目(領域)開票與計票。

3、投、開票、計票及發布票選結果時間:

(1)投票:97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

(2)開票及計票:97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3 時。

(3)發布新聞:97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4、計分方式:

(1)各科目(領域)教科書單一版本評選結果,依選書優先序順位採加權 計分方式統計得分,第 1 順位加權 4 分,第 2 順位加權 2 分,第 3 順 位加權 1 分,加權總分得分最高者,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推薦為單一 版本教科書。

(2)如 2 家以上出版商同 1 科加權總分得分相同時,則以第一順位得票總 數最高者推薦各校選用,如再相同時,則依序以第二、三順位得票總 數最高者推薦選用。

八、教科書評選之選票無效票認定標準(如附件一)

九、教科書評選票選實施期程(如附件二)

十、其他:

(一)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原因或足以影響評選進行之事故時,經由北北基國民 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得另行擇期辦理。

(二)無效票之認定如有爭議時,由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會議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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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之。

十一、獎勵:北北基三縣市承、協辦相關工作人員,由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分別辦理敘獎。

十二、經費: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相關經費支應。

十三、本計畫經「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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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選票樣張

選 票

科目(領域)別:○○

出版社 及 版本別

順位欄

請務必以阿拉伯數字填列出貴校選書優先序順位前三名之版本教科書

教科書評選之選票無效票認定標準

(一)未使用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製發之選票。

(二)未依規定於選票順位欄中,以阿拉伯數字列出前三順位版本者。

(三)給不同出版社相同順位者。

(四)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者。

(五)選票遭撕毀者。

(六)選票順位塗改者。

(七)選票遭污染致無法辨識順位者。

(八)選票順位欄完全空白或出現超過三個順位或未列足前三順位版本者。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印製

97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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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結果統計表 領域:○○

出 版 社 及 版 本 別 第一 順位 票數

第二 順位 票數

第三 順位 票數

加權 得分

※第一順位加權 4 分,第二順位加權 2 分,第三順位加權 1 分。

※版本序依教科書廠商攤位抽籤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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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

選 票 袋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97 年 5 月 印製

規格:彌封 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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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

選 票 袋

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印製

規格:彌封 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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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0960053997B 號

2007.5.3 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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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7 立法院通過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修正案,未來 高中、高職招生方式須統一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教育 機關後定之。

自由時報 20091107

2009.11.10 教育部將委請師大心測中心研發試題供全國 15 招 生區使用

2010.2.27 教育部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將現行由學 校校務會議來選教科書版本的規定,修正為由縣市 政府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法規,未來國中小選教科 書,可採學校選書,也可採區域共同選書。北北基

「一綱多本選一本」共同選書可望獲得解套。

聯合報 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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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2007.5.11 北市研考會民調,63%台北市民支持一綱一本,有 效樣本數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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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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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因應一綱多本試題示例說明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九十四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試題的取材,以學生學習及生活 經驗為主要來源。各科所要測驗的能力與內涵,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暫行綱要」國中階段的能力指標為依據。有關能力指標編定請參考教 育部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至於依能力指標所命試題,可參考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之

「九十四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取材範疇與試題示例」。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根據上述綱要能力指標命題,雖與傳統部 編本教科書之命題依據不同,但仍舊維持已往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精神在評量學生基本(基礎、核心、重要)的能力與知識,及測驗試題難度 為中間偏易原則方向不會改變(可參考教育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 之「九十四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參考題本與組題說明」)。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各版本教材皆係根據上述綱要編輯,國民中 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各科測驗試題內容亦依據上述綱要編寫,故學生無論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各版本教材皆係根據上述綱要編輯,國民中 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各科測驗試題內容亦依據上述綱要編寫,故學生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