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二節 F ISCHER 政策審議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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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Fischer 政策審議的邏輯
「社會行動」本身是有好壞標準的,包括好的生活標準或理想的社會標準
(Fischer,1995:15)。而所有的政策決定都有某些規範性價值為其基礎,因此 政策過程其實涉及價值觀的競賽,當政策分析者選擇了某些標準來評估一項政 策,並據此來推薦「好」的政策時,他們就是在做價值判斷(彭渰雯,2006:51)。
問題是要如何分析或討論價值?要怎樣判定採用哪種標準或原則?後實證主義 學者 Frank Fischer 所指出的,就是要看每一個個案的審議過程,以及是否提出「好 的理由」(good reasons),而好的理由要經過實際的推理,不僅僅是整理事實論 據,還強調諸如資料的組織、區別說明標準的解釋適用範圍,以及爭論的替代性 策略的含義。(Fischer,1995:236-237)
後實證典範政策分析強調平等參與、理性溝通和實踐理性的發揮,以「好的 理由」作為規範性分析最重要的標準。平等參與如同 Habermas 強調的公共論壇,
是開放而平等,參與者都有充分的溝通能力和平等的發言地位,在這樣理想情境 下,唯一的權威就是「好的論點」;而理性溝通以 Dryzek 的定義就是在溝通過程 中對於他人與自己的立場能夠「反思地理解」(reflective understanding)的能力,
其特性是「互為主體的論述,而非個人意見的極大化」;實踐理性則如同亞里斯 多德所倡導的政治理念,是一個不斷說服、價值反省、謹慎判斷與觀念分享的理 性過程。Dryzek 提出兩個方向,可以協助分析者發揮「實踐理性」、找出「好的 理由」,第一個驗證「好的理由」的方式,是檢視它是否與其所處社會之價值系 統具有一致性(consistency),其次,如果一個規範性主張被所有個人肯定為能 產生適當的結果,那麼它就是可辯護的。(彭渰雯,2006:54-55)
Fischer 提出「政策審議邏輯」(the logic of policy deliberation)作為政策評估 的新方法論,嘗試在一個統一的框架內,將經驗主義和規範的觀點進行系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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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以獲得綜合的合理性,超越了傳統政策評估的狹隘專家治國傾向。作為公共 政策評估的框架,這個模式被用來檢驗一項政策目標的技術效率推定、與情境的 關聯、對整個社會系統的意義,以及與社會系統意識型態規則的關係,若依照 Toulmin 的模式,則已經擴展了對合理依據的解釋,如圖 2-3(Fischer,1995:
232)
「政策審議邏輯」是一種由多元方法論建構成的框架,其方法論基礎是 Habermas 的廣博理性(comprehensive reationality)、Stephen Toulmin 的實務判斷之 非正式邏輯(informal logic),以及 Paul Taylor 的四個層次規範性評估架構。它一 共分成兩個層次共四個推論階段,第一層次是微觀的,第二層次則是鉅觀的;第 一個層次包含計畫成果驗證(Outcomes)及情境指標確認(Objectives)兩個推 論階段,第二個層次包括政策目的辯護(Goals)及社會價值選擇(Values)兩個 推論階段,每個推論階段都有自己的焦點問題,並運用合適回應這些問題的分析 工具;用這個框架來進行政策評估,其目的在於解釋一項完整而全面的評估的基 本結構,同時這種評估把經驗主義和規範的、能納入評估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結 合,「一個被認為『好的理由』的理由必須滿足這種方法論探究的四個推論階段」
(Fischer,1995:18-19),如表 3-2:
一、政策成果驗證:是政策的產出,也就是要檢視的政策成果,通常會是一 些可以量化驗證的指標,所以會採取實證分析經常使用的技術工具,如科學調 查、實驗、成本—效益分析等,這個階段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一)從經驗主義 的角度來說,該計畫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二)經由經驗主義的分析是否發現非 預期的效果?(三)該計畫是否比其他計畫更有效能達成預期目標?
二、情境目標確認:這是對納入規範信仰系統的問題情境進行推理闡釋的過 程(Fischer,1995:21),用以審議上一階段進行判斷的政策目標的適當性問題,
專注在計畫目標與問題情境間的關係確認,評估其是否適合特定問題所處的情 境;評估方法不再是定量的,而是傾向於利用定性方法的解釋框架,依據蒐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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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xtual discourse
1.計畫的目標是否與問題情境相
Systems discourse
政策目標對於社會整體是否有 Ideological discourse
1.組成目前社會秩序的意識型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Fischer(1995:18)及彭渰雯(2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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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也是合於當前問題情境的?(Fischer,1995:70)
三、政策目的辯護:從這個階段開始,評估的焦點從具體的情境移轉到整體 社會系統,評估的基本任務端看政策目標是否和現存的社會格局相容或相配合,
是否對現存的社會格局有幫助。這個階段的焦點問題是(一)政策目標對於社會 整體是否有工具價值或貢獻?(二)政策目標是否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社會後 果?(三)完成政策目標是否會導致社會結果分配不均(例如效益、成本)?
(Fischer,1995:111)
不過在這個階段,最大的挑戰就是不同認知框架的行動者,往往會對同一現 象有不同的「問題化」方式,會影響其對政策目的及其利弊的認知。本階段會對 於政策預設的目的和價值系統進行所需的辯護、評估,當政策目的確認無誤後,
我們才可以往下釐清手段適切性與指標的優先順序等爭議,因此,此一階段可避 免「型三錯誤」(以正確手段解決錯誤問題)。(彭渰雯,2006:60)
四、社會價值選擇:這是政策審議邏輯的第四個也是最後的評估階段,轉向 了意識型態和價值層面問題,廣義而言,社會價值選擇就是我們想要在哪種社會 中生活,它反映了政治哲學的經典問題,它要為選擇原則—意識型態原則,這些 原則將支配美好社會或生活方式的發展與維持—建立一個合理的基礎。本階段存 在的相關問題是(一)組成目前社會秩序的意識型態,是否為公平合理的解決相 關衝突提供了基礎?(二)如果目前社會秩序不能解決根本的價值衝突,是否有 其他的社會秩序能為相關的利益和需求提供公正的解決之道?(三)一般規範的 想法和經驗證據是否支持一個與現狀不同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秩序?(Fischer,
1995:155-156)
因此,在這個階段,首先要辨認目前的社會秩序以及其所依據的意識型態,
若現行意識型態不夠理想,則進而討論是否應當支持一個與現狀不同的意識型 態,主要的挑戰在於不同價值框架所造成的詮釋上的衝突,例如何謂「自由」「平 等」就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詮釋,對理想社會的想像也存在根本的衝突。在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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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測試標準:連貫性(指其各項規範性原則之內部一致性)、協調性(其對實踐 的想像符合經驗證據)及說服性(對其主張的政策行動提出有力說服的理由),
透過這三項內在標準的檢視,我們或許無法找到一個完全理性、正確的意識型 態,但卻可以相對容易地發現哪些意識型態經不起理性考驗(Fischer,轉引自彭 渰雯,2006:62)。
Fischer 認為政策評估可以從四個階段中的任一階段開始,且由實際解決問 題的角度來決定。特別值得強調的是,政策審議的邏輯把這四個相互關聯的論點 連結在一起,而不是單一的意識型態計算,這是要人們在進行各階段探究時,對 於所出現的各種考慮進行公開而具有可塑性的探索,同時在工具的運用上,沒有 一成不變的規則必須遵循,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啟動審議、尋求有理性的對話與共 識,使從事審議的各方澄清問題並互相理解(Fischer,1995:19-20)。而由於強 調溝通,所以他架構出來的邏輯層次其實就是一個由淺而深、分層次逐漸溝通進 核心的程序,所以對話者的論述如果沒有在同一個層次上就會像永遠的平行線難 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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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選擇 因為 系統論證 因為 情境確認 因為 證明 因為
(D)資料 專業驗證 (C)因此,結論
資料來源:Fischer,1995:232 圖 3-3 綜合評估的邏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