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D UNN 的政策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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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本章分別介紹 Dunn 的政策論證理論,以及 Fischer 政策審議的邏輯,並說 明本研究即將進行的首次嘗試—結合 Dunn 及 Fischer 理論進行政策分析。
第一節 Dunn 的政策論證
傳統的政策分析,係以階段式的方式,分析政策發展過程,並將政策發展過 程,分為政策問題界定、政策形成、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等階段。這樣的階段分 析雖有助於人們對政策制定過程的瞭解,但對於政策發展中價值性的爭論與衝突 之呈現卻有其限制(王懷德,2007:25)。同時,對公共政策的研究,也大都在 實證主義規範下,以理性技術分析去設計講求效率與效果的方案、排列目標的優 先順序以及評估備選方案後果、預測方案可能成果,希望能精準的選出一個最理 想的政策方案,耶魯大學公共政策學者 Majone 稱之為「決策論」(decisionism);
但隨著社會環境與世界潮流的變遷,決策論實際運作上產生限制與缺失,如目標 順序難以取捨、方案優劣難以評估、忽略政府部門間相互衝突的認知與利益、過 度強調結果忽視過程等(丘昌泰,2004:207),於是有後實證(postpositivist)
典範政策分析興起,政策論證理論便在此脈絡下出現。
壹、政策論證的意義
政策論證(Policy Argument)的理論可說是起源於對決策論的批判,以及對 法庭學研究途徑(forensic approach of policy analysis)的肯定。Majone 便曾指出:
「公共政策是語言所構成,無論是書寫的或口語的,在所有政策過程各階段中,
辯論是其核心。」因此,政策分析家最重要的工作是與不同的政策利害關係人進 行理性的辯論、懇切的對談;一個好的政策是其目標能夠經得起質疑、其假設經 得起考驗、其方案經得起比較;唯有經過這樣批判、質疑與辯論的過程,公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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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價值,是否真的於民有利才能顯現出來,這就是政策論證的精義(丘昌泰,
2004:206)。同時,政策論證具有自我批判的特質,藉由論證程序,可避免僅由 喜好的政策方案中做出抉擇,而能真正找出問題的解答(曾貴璋,2004:38)。
採用政策論證的方式來分析及規劃公共政策,可以產生下列實益(Fischer and Forester,1993,轉引自王懷德,2007:27-28):
一、政策分析的重點會更務實地放在「問題建構與界定」上,而非「解決方案的 設計上」。
二、政策論證以務實的觀點,質疑政策主張為何?向誰訴說?以何種語言訴求?
也清楚說明該論證所可能涉及的危險、威脅與忠誠。
三、可以更容易瞭解議程設定的權力結構,誰在議程內?誰被排除?誰是意識型 態的控制者?他的動機是什麼?
四、可協助我們評鑑組織的網絡、互動關係的建立等,不會太著重於單方面技術 分析。
五、可藉以不同語言與思考架構觀察問題本身的性質,以掌握分析家所使用的論 證語言與其政治環境的關係。
六、不僅能產生有效的技術資訊,更能培養道德理想,對於決策者與民眾都有良 好的教育功能。
貳、政策論證與民意
在民主國家,不僅公共政策會影響人民日常生活,民意也會影響公共政策,
因為政府需要對人民有所回應,政府的公共政策也要符合民意。但民意也是很弔 詭的東西,丘昌泰(2004)即指出民意不一定是所有不同團體的態度總和表現,
同時民意與政策文化具有密切關係,而民意未必見得是理性與公益的,也可能是 情緒性反應或私利的。而民意除了透過民調來呈現之外,也可透過政策論證來對 政策制定產生影響,因此政策論證與民意的關係在本研究中特別需要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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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方案為例》碩士論文曾以 Levasseur 四個政策論證型態,結合相關研究進 行連結民意的論證理論探討,茲簡述如下(林雅婷,2007:17-21):
一、什麼是大眾想要的(What the Public Wants)
首先要先區分所謂的大眾,學者將大眾分為「一般的大眾」(mass public)
與「關心的大眾」(attentive public)兩種,根據 Almond 的定義,「一般的大眾」
大多是由一些對政治議題缺乏充分資訊的人所組成,對政治的看法多隨波逐流,
沒有定見,這群人往往佔所有人口中的多數,而「關心的大眾」則是對於公共事 務較為關心的人所組成,在比例上僅有 15%左右,但這些比例並非絕對的。同 時如果政策制定者能了解跨時代的國家氛圍,那麼政策趨向將會與人民的需求有 所關聯。
二、迴避受歡迎的途徑(Shun the Popular Approach)
針對公眾可能產生的不理性情況,政策是否該由民意主導?民意的結果能否 符合正義與道德?都將是值得深思之處。當許多政治家由於他們的聲望而提出其 政策偏好時,政策提倡者是藉由「不受歡迎」而促進他們的政策地位。不受歡迎 的論證關注在責任的代表性上,有時候必須製造與民眾意見相反的選擇,這樣的 論證區分了代表(delegate,跟隨直接民意的立法者)與受託者(trustee,使用他 們的最佳判斷行事的立法者)的差異。
三、在民意之前的辯證(Justification Before Public Opinion)
很多政治學家認為,一旦政府似乎侵犯到人們珍視的信念或長期一貫的政 策,民意的功能就會發生作用,此時,決策者必須甘冒風險或不畏反彈,扮演與 公眾協調的角色。然而,即使多數反對既定決策的情形下,政策也不一定非得改 變不可,它仍有彈性行動的空間,這是由於決策者不僅僅被動地接受民意,也能 主動影響民意,甚至改變民意,同時,現在政府決策領域甚大,倘若大體上有良 好表現,有兩三個不合民意,人民也不致有過大的反彈。總之,針對某一政策議 題而產生之反對與辯證,通常在辯證前已具備相當之能力,且此過程必須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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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誤導的公眾(The Misled Public)
研究民意的多數學者,他們爭論「民意混合了個人無知的判斷」此一概念,
其中一個重大的發現便是多數民眾對於重大議題往往是一知半解。許多實證研究 也顯示民眾很少關注在公共政策,因此政策制定者可以間接提到公眾的誤解,藉 此為他們的政策辯護,以及攻擊對手的立場。但在許多先進國家,人民對公共事 務所掌握的訊息已比過去改善許多,現今的決策中,公眾角色將視情況改變。
當民意研究認為誤解可能形成對政策的漠不關心時,政策論證將此情況歸因 於代替的罪犯(alternate culprit),意即以一些欺騙言語,藉此將政策產生之負面 結果轉移給對手。因此,倘若政治家欲充當公民最後的公共政策仲裁者,他們也 需表達出關心公民難以察覺的公共政策選擇。
參、Dunn 的論證結構要素與模式
「論證」(argumentation)是論述參與者將爭議的有效性宣稱予以凸顯,並 透過論證過程,企圖為自己護盤或對他人主張進行批評的表達形式;一組論證乃 是由一段可探討的(problematic)表述,以有效性宣稱與其理由及立論基礎,經 由系統性的聯結所構成(Habermas,轉引自胡滌生,2005:50)。而政策論證是 一套組合的陳述,經由這套陳述來將政策相關資訊轉化為可用的知識,可以為有 效的政策主張提供理性的基礎,也可以為政策論證的過程提供有利的說服。
一、論證要素
William N.Dunn 的「政策論證」模式是當今政策分析的主要工具之一,他以 Toulmin(1958)修改自傳統的三段論法為基礎,提出六段式論證結構,包括政 策相關資訊(Policy Relevant Information)、政策主張(Policy Claim)、立論理由
(Warrant)、立論依據(Backing)、駁斥理由(Rebuttal)、可信度(Qualifier)等 六項基本要素(Dunn,2008:378),論證論證架構與過程如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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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關資訊 I 是在 手邊的政策議題?
是 在成功的駁斥 R 之後可 以改變隨後的可信度 Q2
否
政策相關資訊 I 是 政策主張 C 斷言當 政策論證的開始 原來的可信度 Q1 指出 政策是可信的,結 政策主張是有可能的 果就會是真實的
為什麼? 除非
由於
立論理由 W 證明從 駁斥理由 R 指出 在隨後的論證上,
I 到 C 的移動過程 對於 W、B 或 I 政策主張 C 變成 的特別情勢、例外 政策相關資訊 I 或資格,以及減少
C 的可信度 為什麼?
因為
支持理由 B 證明 立論理由 W
資料來源:Dunn,2008:379
圖 3-1 政策論證架構與過程圖
I Q C
R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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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相關資訊(I)
政策分析所需的資訊,是由事實報導或意見表達所組成的,包括政策問題、
政策備選方案、政策行動、政策結果,以及政策績效的資訊等。政策相關資訊經 過轉化會成為政策主張(結論),但是政策相關資訊並不完全決定了政策論證的 結論,而要取決於資訊的完整,因為資訊通常會導向不同的結論,尤其當我們強 調要求政策主張時,更增加了論證的不可靠及不確定性(Dunn,2008:381)。
(二)政策主張(C)
是論證中的主要論點,是論者在詮釋立論基礎和相關資訊後所得的產物,也 是在論證過程中為了取得聽眾的認同或理解而必須加以證明的對象(張欽凱,
1997)。政策主張可以分為三種型態:一是描述性主張,以事實描述為基礎,指 出實施某政策的必要性;二是評估性主張,以價值評判為基礎,評定某項政策的 存在價值;三是倡導性主張,以規範宣傳為基礎,強調實施某項政策的合宜性
(Dunn,2008:383)。
(三)立論理由(W)與駁斥理由(R)
立論理由乃是論者從立論基礎到論點、主張的推論過程所抱持的假定、一般 原則或廣為接受的價值、信念、或訴諸人類動機等,它的目的在確保政策論證者 能夠依據政策相關資訊,建立各種不同的政策主張。立論理由是一種判斷、理由,
它是從 I 到 C 的結束過程。駁斥理由乃是 Dunn 所謂的第二結論、假定或論證。
就政策主張而言,駁斥理由是指被利用來拒絕或接受某種政策主張或其立論理由 的原因、假定或論證。規劃人員若能考慮到駁斥理由所持的論證,則可幫助他們
就政策主張而言,駁斥理由是指被利用來拒絕或接受某種政策主張或其立論理由 的原因、假定或論證。規劃人員若能考慮到駁斥理由所持的論證,則可幫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