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結論
第二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的深入訪談,針對台灣地區 37 家基層診所和 5 家合作醫院進行深入訪談,探討曾經參與家庭醫師試辦計畫之基層 診所與合作醫院退出社區醫療群或更換夥伴之影響因素,雖力求研究 的完整與嚴謹,仍有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尚未克服的限制,說明如 下,以供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一、研究範圍
(一)健保局過去每月公告之社區醫療群名單,核對後發現有很多錯 誤,核對上面也頗有困難,故公告之名單正確性受到質疑。
(二)健保局於 94 年底將家庭醫師照護制度試辦計畫中,其社區醫 療群成員績效不佳之診所醫師停止試辦計畫合約,其績效不佳 理由可能為:未達到轉診率、家戶成員人數…等未達到健保局 要求項目者,皆可能被迫退出試辦計畫,甚至部分社區醫療群 全部解散,其中以健保局台北分局和中區分局之社區醫療群變 動幅度最大,但此現象為健保局政策介入因素,並不符合本研 究宗旨,故核對名單期間採至 94 年 9 月公告截止。
二、研究方法
(一)本研究實際執行最大限制,莫過於研究對象拒訪因素,而未能
符合研究設計,可能因為近來詐騙集團猖獗,另一方面本研究 探討議題較為敏感,擔心未盡研究保密之責,訪談內容流入相 關單位,為明哲保身而拒絕訪問,其中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部 份基層診所醫師論及此敏感議題,並激動且忿忿不平地表示不 願意接受訪問,尤其對健保局恨之入骨的口吻,訴說自尊人格 被踐踏在健保局腳底,其他拒絕訪談的研究對象特質是否都是 如此而未知,為表尊重個人意願而無法訪問部份研究對象頗為 可惜。
(二)社區醫療群夥伴之間經營關係如同婚姻維繫,而男女婚姻破裂 選擇離婚,與基層診所醫師選擇退出社區醫療群或更換夥伴之 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本研究僅針對基層診所醫師本身與相對應 之合作醫院觀點,而未能詳盡針對其他依舊參與社區醫療群夥 伴的觀點,猶如僅訪問離婚當事者(基層診所)和其他親朋好 友(合作醫院),卻遺漏另位當事者(其他醫療群夥伴),建議 後來相關研究者應詳盡考量事件所有相關當事者觀點。
(三)合作醫院訪談恰巧遇到醫院評鑑,由於醫院業務繁忙,僅少數 醫院願意接受訪問,但卻是以電話方式進行訪談,同樣部分基 層診所亦有表示不方便直接面訪,而採取電話訪談方式進行,
針對此種方式使研究者無法觀察研究對象的肢體語言及表
情,記錄其當下心情等,僅能以多次電話訪談複證方式確認研 究對象欲表達內容。
(四)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深入訪談方式,然而訪談內容皆須受訪者 回憶過去,屬於回溯性資料,但限於個人記憶能力,所以可能 有回憶性偏差。另外,研究對象發生事件為 92 年至 94 年 9 月 期間,部分相關人事已離開該單位,僅能以最初留下的文件內 容追溯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