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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民國 100 學年度至 102 學年度入學之體育班學生及該校輔導老師、教練、

導師為研究對象,從中採立意取樣選取 13 位參與者,瞭解其生涯發展相關問題,探討 臺北市某高中體育班學生在就學期間的生涯發展與輔導規劃,對學生運動員生涯的影 響,希冀對體育班學生提出建議,提供體育班學生、家長、學校行政、教育主管單位及 相關人員做進一步瞭解及提供擬訂策略參考,期使體育班學生在未來生涯發展方向,能 妥善規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高中體育班學生生涯發展之輔導現況為何?

二、高中體育班之生涯發展輔導規劃與策略?

三、高中體育班之生涯發展輔導需求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調查範圍以民國100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入學之體育班學生及該校輔導老師

、教練、導師為研究對象,從中採立意取樣選取十三位參與者為研究對象,以質性訪談 方式去探討其生涯歷程、生涯發展相關問題,為本研究之範圍。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結果只能說明臺北市某高中體育班學生生涯發展之情形,無法推論於 其他學校之體育班學生生涯發展相關問題。

二、本研究採訪談法。研究參與者在受訪時,會受情緒、態度、認知等因素影響,

對答上可能會有所保留,僅能假設研究參與者都依照符合自己的真實情況填答;故研究 參與者在接受訪談時,皆假定學生以自身經驗誠實回答。

第六節 名詞解釋

一、臺北市高級中學體育班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係指各高中職依本身需求,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7)由各校自行擬定計劃,向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所成立之體育班。臺北市高級中 等學校體育班之設立自一年級開始,逐年推進,每年級以一班為原則,每班人數以15至 30人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普通班的編班人數上限,招生人數未達最低標準者,須報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設班,然如連續兩年招生人數未達最低標準者,自第三年起停辦

,不再核准設立體育班。從台灣培育運動選手來看,國中小階段是 以培養運動興趣與 認知;高中職階段著重單項運動潛能激發,接受計畫性的運動訓練;大學階段是延續高 中職的養成訓練,並進一步接受更專業之運動訓練(陳旅得,2008)。臺北市教育局民 國83年6月3日北市教二第13719號函核准臺北市立某高級中學體育班設立,民國83年10 月21日北市教二第47140號函,同意備查「體育班實施計畫暨體育績優學生入學甄審要 點」。本研究所指之「臺北市某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是針對100學年度至102學年度 入學之體育班學生及及其教練和導師、輔導老師為研究對象。

二、生涯規劃

指個人對生涯過程的安排,依計劃要點發揮自我潛能,運用環境資源以達到個人階 段的生涯成熟,最終達成既定的生涯目標(張添洲,1993)。為自己做一個客觀的剖析

,再從自己所處的政治、 經濟、社會和文化等環境,以及各種工作世界的相容性,最 後整合出自我與工作世界的最適性,設定一些能適合自己的目標,再將之具體化、逐步 實踐。本研究所指的「生涯規劃」,它係指體育班學生生涯發展的歷程中,對於個人各 階段的規劃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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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涯發展

生涯發展為終生連續不斷的歷程,個人因經歷塑造出獨特的生活形態與人生目標

,它涉及個人各方面生活目標的選擇與行為模式安排的歷程(林幸台,1989)。本研究 所指為體育班學生在選手及就學期間的「生涯發展」的規劃與歷程,以及現階段就學期 間及生活狀況等各不同層面的生涯發展之方向與歷程。

四、生涯輔導

Hansen(1981)認為生涯輔導應擴大對生活型態的重視;生活層面以及個人與職業 的聯結。協助當事人覺察自己的生涯社會化(career socialization)。對未來可能選 擇的生活型態做準備 (劉佳蓉,2013)。依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精神第二條高級中學 應以全校學生為對象,就其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第三條高級中學學生 輔導工作之目標在於協助學生培養崇高之理想,良好之生活習慣,適當之學習態度與方 法,瞭解自己所具條件,認識環境,適應社會,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之方向。本研究所 指為「生涯輔導」為針對在校體育班學生認識升學及職業生涯預設,確保學力品質,適 性輔導幫助引導多元發展,提醒學術科表現與未來生涯連結性,環境資源探索與認識,

生涯諮詢、畢業生現況追蹤等。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為文獻探討,經過統整後其分為四節,第一節高中體育班發展沿革與現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