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研究省思
本研究從研究的對象群體中,擇資深且代表性的受訪者,分別進行訪談,在 實際進行訪談到論文寫作,研究者對於整個研究過程有許多體會與心得,以下對 於研究過程進行省思。
壹、研究對象
一、受訪者對府會運作的熟悉度的差異
在訪談過程中發現,受訪者中大多是口才便給,表達能力都相當強,皆能針 對訪談題目侃侃而談,只是熟悉府會運作技巧的受訪者,較能針對訪談題目快速 切入核心,深入訪談的問題,有的受訪者,則需要研究者提點,才能進入訪談題 目的意境,也才會有豐富的訪談內容。
二、受訪者的立場不同,觀點亦有不同
本研究訪談了 4 位玉里鎮公所現職人員與 4 位現任玉里鎮民代表,發現因為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是屬於對立之「權力分立制」,由行政機關負責推動行政業 務,立法機關則代表民意以為監督,正因為立場對立的關係,對於影響府會關係
的觀點會有互異,所以,受訪的鎮民代表,可能對於影響府會關係之因素,偏向 歸責於鎮公所的行政怠惰;相對的,受訪的鎮公所人員,因為感受到被監督的壓 力,因此,對於影響府會關係的因素,可能會偏向歸責於鎮民代表的專業素養不 足;於是研究者在訪談中,會以反問的方式,以求真實的內容。
三、受限於行政倫理與層級節制
鎮公所的組織模式,是官僚的模式,組織成員間係權力服從不對等關係,首 長有絕對的權力,鎮公所人員是權力服從的關係,所以,鎮公所的受訪者,縱使 實務經驗相當豐富,能暢所欲言,對於鎮公所之相關缺失,礙於行政倫理,亦難 免有所保留。
四、受限於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問題
在本研究受訪者中,大部分是由選舉產生的政治人物,府會之間互動關係的 運作,需要政治手腕的操作技巧,也需要配合政治上的結盟,這些政治手腕與結 盟的運作,常牽涉到行政資源的分配,對於這些高度敏感性的政治問題,訪談中 或有實問虛答,有所保留無法正面回應。
貳、訪談內容
一、影響府會關係的因素無法全面性
影響地方府會運作有結構性與非結構性的因素,本研究以實際府會運作過程 中的非結構因素,地方行政首長行事風格、政治人物的恩怨、地方派系的對抗、
鎮公所行政效率不彰、政治人物的專業素養不足、選舉的制度、溝通文化等七種 因素,最有可能影響玉里鎮府關係的因素作探討,但是當前地方府會關係運作失 靈的非結構性原因,尚包括意識形態對立、政黨對立、代表會的議事程序失靈、
財團入主、黑道介入、利益糾葛……等等,通常是錯綜複雜且盤根錯結的,本研 究僅以上述因素作探討,恐有掛一漏萬,未盡周詳。
二、僅以預算審議及質詢兩權作探討
鄉(鎮、市)民代表的職權除預算審議及質詢兩項職權外,尚包括立法權、
接受人民請願與其他職權,雖然,鄉(鎮、市)民代表制定的法律位階最低,接 受人民請願與其他職權行使案件不多,本研究僅以預算審議及質詢兩項職權,探 討府會互動之關係,或有疏漏。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花蓮縣玉里鎮府會關係的因素、玉里鎮預算編列審議、
施政報告及質詢時之互動關係、解決玉里鎮府會衝突與爭議之可行途徑。為達成 研究目的,首先經由文獻探討,針對地方自治法規與府會關係相關理論加以探討 與分析,以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採用質化研究之深度訪談取向的研究方法,以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與鎮民代表會為研究對象,共計訪談 8 位受訪者,4 位玉里鎮公 所現職人員與 4 位現任鎮民代表,俾以瞭解花蓮縣玉里鎮府會關係之現況與解決 玉里鎮府會衝突與爭議之可行途徑。
本研究在總結研究的討論結果,進一步作成結論並提出建議。本章共分二節,
第一節是結論,第二節是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