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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依據前章的研究結果與討論,綜合歸納成以下的研究結論,以作為提出 建議的依據,茲分述如下。

壹、影響花蓮縣玉里鎮府會關係的因素

一、地方行政首長行事風格

地方行政首長掌握行政權,包括政策決定權、預算支配權、人事權、行政資 源的分配、決定府會關係和諧對立與否及觀念態度的影響;而且地方行政首長行 事風格的因素,最具影響花蓮縣玉里鎮府會關係之關鍵。

二、政治人物的恩怨

政治人物的恩怨大部分選舉產生的恩怨,因為立場對立且恩怨糾結,在行使 職權的互動時,倘雙方未能理性自制與氣度之展現,府會衝突就難免。

三、鎮公所行政效率不彰

行政效率的低落是一般行政機關的通病,因為行政程序的繁瑣,目的是為了 防弊,難免為人詬病,如果鎮公所執行公共工程,政策的制定與民意的需求有落

差,未能符合鎮民的期待,會議期間,通常會因為行政執行效率而爭議。

四、政治人物的專業素養不足

相關政治人物不諳法令規定,或是本身的職權不嫻熟,造成不適切的關說,

或是預算科目的規定不符,要求執行,影響府會之間的互動的關係。

五、選舉的制度

鎮長與鎮民代表選舉沒有同時間舉行,予競選對手投入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在對立關係的府會,分掌行政與立法權,全力監督制衡鎮公所,這樣的選舉制度 設計,常會造成玉里鎮的府會互動的關係緊張。

貳、玉里鎮預算編列審議時之府會關係

一、財政監督權為最直接有效制衡監督

因為執政者為達成各項施政目標,必須透過預算的編列,如果預算遭大幅刪 除,政策無法付諸實現,所以,預算案對鎮公所之重要性,可見一般,鎮民代表 會透過預算的審議,可以控制鎮公所的收支,監督施政成果,避免發生橫徵暴斂 或浪費公帑等情形。

二、預算審議過程府會之關係並未呈現緊張

因為鎮公所莫不期盼預算案能順利通過,政策付諸實現,府會之間的互動會 特別頻繁與密切,對於代表會所提的要求也盡可能配合。

三、玉里鎮預算編列屬於有效合理

玉里鎮財政只能維持基本的法定預算,各課室均能依業務推展需求,核實編 列控管避免浮編,且預算是經代表會審議通過,玉里鎮的預算編列是屬於有效合 理。

四、代表基層建設配合款之編列已經是慣例,也有其必要

鎮民代表視基層建設配合款,為服務選民的利器,可以解決急迫性的小型建

設案,對鎮民的服務也較全面性。代表基層建設配合款的編列與否,絕對會影響 預算案的審議。額度的多寡,都同意視財源而定,不會堅持一定的額度。

五、附帶議決,有其存在的價值

附帶議決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是,可以緩衝反對意見,補足決議之不足,

責鎮公所執行預算時,注意一些事項,有其存在的價值,先決條件就是附帶議決 事項,非窒礙難行。

參、玉里鎮施政報告及質詢時之府會關係

一、質詢權可以彰顯代表監督之責

因為質詢權是直接施政監督,而且是公開行使,透過質詢暴露鎮公所的施政 缺失與弊端,監督的效果會放大,也會成為焦點,鎮民也可以瞭解問題所在,鎮 公所對質詢期間的議題都很重視,也會立刻處理。

二、質詢權運作玉里鎮府會關係呈現衝突緊張

因為質詢時對政策的理念看法不同,各持己見,會僵持不下,言詞針鋒相對,

而激烈答辯,導致擦槍走火,如果雙方未能理性自制與展現氣度,加上選舉恩怨,

衝突就時而有之。

三、媒體會影響質詢人與被質詢人之情緒

因為政治人物都想利用鏡頭,爭取選民認同,增加知名度,更重要的就是獲 取選票;尤其是遇爭議時,如果有媒體在場,反而更需分出高下,更容易造成衝 突。受訪者中有人以「鏡頭是政治人物的春藥」形容媒體與政治人物的關係,可 見媒體影響質詢人與被質詢人情緒之深,就有如是興奮劑一般。

肆、建立協商機制是解決玉里鎮府會衝突與爭議可行途徑

建立協商機制是解決玉里鎮府會衝突與爭議可行途徑,因為政治的爭議還是 用政治手段解決,會是適當也具時效,雙方定能找出協調的人,建立協商機制是 首長充分授權,設置單一窗口或建制府會聯絡人,負責管理協商府會之間的事務,

遇衝突與爭議事件,立刻協商處理,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