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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區參與之探討

一、 社區參與的內涵

1974 年世界衛生組織將社區(Community)定義為「社區是指一固定 的地理區域範圍內的社會團體,其成員有著共同的興趣,彼此認識且互相 往來,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範,形成特有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福利事 業。每個成員均經由家庭、近鄰、社區而融入更大的社區。」由此可見,

社區包括四個要素:人民、地方或地理疆界、社會互動以及社會認同(陳 靜敏、董靜茹、苗迺芳、李明憲、蔡淑鳳,2011)。是故社區是以生存、

生活和生涯發展為目標,以友誼、互助和感情為特性(林振春,1999)。

事實上「社區」概念並無明確的界限,範圍可能大小不一,雖然我們無法 確切的說出其地點,但我們依然感覺它的存在,社區最簡單的說法是:一 群人,住在一定的地方,他們具有地緣感覺與集體意識,並且從事共同的 日常活動。

參與(Participation)是源自社區發展領域的語詞,五、六○年代,聯 合國與美國開始大規模展開社區發展運動,以協助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建 構各自的社區型態。但這種協助是屬於外來菁英為主的集權式思考模式,

由於外來者及國家機關對社區有太多的控制權和宰制,實質面上並無法提 供第三世界國家人民需要的需要。因而相關的部門與計畫有了由下而上的 決策邏輯,包括主動培力民眾、從訓練及組織民眾開始做起、透過參與機 制和管道的建立、讓在地居民產生自發性、積極參與決策的過程,目的在 建構在地自主的體制與運作機制(盧道杰、梁宇暉、謝小恬,2011)。Longton

(1978)認為公眾參與或民眾參與,係指市民參與服務或設施分配與管理

決策的過程(引自林妍君,2002)。參與提供機會讓民眾參加公共決策、

分享意見與資訊、共同行動,讓民眾來表達他們需要什麼策略與做法

(Borrini-Feyerabend,1997 & Nelson & Wright, 1997)。Furze、Lacy 與 Birckhead

(1996)等則認為在定義參與時必須要突顯在地居民在相關決策與發展過 程中的主動與「有意義的」(meaningful)參與(轉引自李侑珍、盧道杰、

李國忠,2005)。另外,公共事務決策過程中,如何讓市民的價值觀與判 斷進入決策過程,特別是如何建立一套機制調和專業者、政府部門、利益 團體與市民的價值進入決策與資源分配過程,乃市民或社區參與議題討論 的重心(Webler & Tuler, 2000)。

而社區參與的概念則是由世界衛生組織於 1978 年在 Alma Ata 正式提 出,進而發展成為Health For All by the Year 2000的策略基礎,從 Alma Ata 的全民健康宣言(health for all)反應出社區參與是健康城市的重要核心,

此宣言中,也定義了參與是「個人和家庭要為他們社區的健康和福利負 責,提供他們的能力去貢獻社區發展的過程」(引自王珮如,2005)。在 台灣,社區參與的概念則是由社區主義者所提出的,他們將參與的主體、

議題與行動由全國性的層次縮小到地方性的層次,從民眾關心的周遭生活 環境作為關懷的起點,因此,社區參與是一種具有相當草根性與務實性的 自發性覺醒活動(丘昌泰、洪鴻智、陳金貴,2002)。所以社區參與是一 種社區居民由下至上(bottom-up)的推動參與,不論是社區發展、社區服 務、社區營造、社區組織或其他相關社區工作與政策的推動,若非社區參 與扮演著積極關鍵性的角色,所有政府一切由上至下(top-down)制定而 成的政策都無法順利推動且完成。

本研究主題雖為社區參與管理農田水利公園之研究,其研究範圍為地 區性之農田水利公園,很明顯屬於地方性的社區參與,基本上都是以居民 參與的基礎觀點進行論述,因此可以將社區參與的精神,視為居民參與意 涵和實踐上之延伸。故社區參與也是一種主要的社區行動方式,社區居民 參與各種社區中的活動,表示其對社區事務的關切與興趣。而其目的乃為

使政策與服務的當事人或社區居民可以:1.參與決策制定和資源分配;2.

分擔決策或服務方案的設計、執行及管理;3.確保決策或服務方案的利益 和成果落實在原訂的族群或對象(施教裕,1997)。故這種社區參與是自 發性投入自己的意見、行為及其資源,於家庭以外的社區活動當中,使自 己的努力對社區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從而產生預期的效果(葉明理、羅 千琦、張歆祐,2011)。此外,一個人參與某一種社區性的事務或活動表 示其投入了社區的一種行動,而社區中多數人參與同一社區的事務或活動 表示這種事務或活動具有社區的代表性(蔡宏進,2007)。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社區參與是指生活在同一個地區的一群人,經 由居民個體間的結合,自發性投入自己的意見、行為及其資源,於家庭以 外的社區活動當中,使自己的努力對社區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從而達到 提升社區環境整體品質及解決社區問題之目的。

二、 社區參與的功能

由前述社區參與的內涵可知,社區參與乃生活在同一個地區的一群 人,擁有共同的社區意識,關心社區的事務與發展,願意出錢出力奉獻,

目的是希望能提升社區環境整體品質。在國內相關社區參與的論述認為,

許多公共政策的執行,若能充分利用民眾參與的力量來推動和解決公共事 務,將有助於居民對政府施政採取合作與支持的態度,提升政治系統回應 的能力,進而促進政府或社區組織達成預期的目標(劉可強,1995)。當 社區參與本身落實公共建設於實質建設時,本身就是一種貢獻(劉可強,

1995、王珮如,2005)。由於社區居民居於主動地位,居民直接參與與他 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制訂及決策分配,分擔政策規劃、設計、執行及管 理的責任,並將地方的各種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和智慧資源充分的發揮,

參與者感受到自身對社區的重要性(施教裕,1997、吳涵宜,2003)。這 對人力資源保存、發展和充分運用,減少知識經驗及人力資源的浪費,能 達到預設的目標,實現民主社會「參與服務」的理念(李瑞金,2010)。

社區居民在參與過程裡,包含了參與者彼此間的意見溝通,以及立即 性的意見回饋,組織內由於積極的互動,過程中藉由不同問題的引導、討 論、修正、學習,來化解衝突,藉而開創出一種新的思維方向。而這種以 積極的態度讓社區居民達到自主學習與創造,其民主化過程,強化了民主 政治運作落實深耕基層,使社區居民能瞭解民主的基本意義。這種透過「由 下而上」社區自發性參與的方式,除可增進政府決策的理性程度,在將資 源整合利用時,同時節省了政府施政的財務負擔。居民亦因實質參與該政 策而能確實的享受其產生的利益及成果,進而改善生活環境及居住品質;

另外對社區本身而言,因居民之積極參與可促使社區意識的凝聚(李素 馨、蔡淑美,1995)、建立社區自信、克服環境失序(張聖琳,1999)、

提升社區整合感和互助感(李瑞金,2010)、喚起民眾對於社區環境認知 的心理層面以及加強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層面價值(吳涵宜,2003)。

由上述相關研究之論述,本研究認為社區參與是社區民眾在公共事務 的參與過程中,經由民眾的共同討論、學習、溝通、協調,並主動參與社 區公共事務的表現,綜合歸納後認為社區參與之主要功能有以下七點:

(一)強化社區居民的認同感與社區意識。

(二)可充分整合利用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與公共財的支出,更能發揮 金錢的服務價值,而享受創造,改善生活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三)充分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推動和解決公共事務。

(四)社區民眾可透過社區參與,建立政府與社區民眾間的溝通管道。

(五)積極的社會互動、意見溝通過程,喚起民眾對於環境的認知。

(六)自主學習與創造,強化政府服務之不足。

(七)有助於居民對政府施政採取合作與支持的態度。

三、 影響社區參與因素

個人對於所處的社區所建構出的一套正面或負面的認知系統,具正面 認知者會認同和喜歡社區、參與社區活動、關心社區事務;負面者會逃離、

疏遠社區,對社區事務採冷漠、不參與(林瑞欽,1994)。因此社區意識

的高低,關係社區居民參與的程度。在實現社區參與民主的過程中,我們 仍會遭遇許多的困難,並因此而引發一些矛盾與爭議。所以在推動社區參 與的治理過程中,必須考慮其中可能的影響因素是相當重要的,本節將分 別從相關研究結果探討社區意識與社區參與的關係。

Eyre 與 Gauld(2003)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研究中,發現社區參與是 一個動態而複雜的過程,不是一個靜止不變的結果,並有五個會影響社區 參與的面向,包括需求評估、領導才能、資源動員、管理和組織應用。Poplin

(1979)則認為在一般社區中,不同種類的階層份子對於社區事務參與的 機會、程度皆不相同,而社區地方領袖作風與領導能力、社區居民交往關 係深淺也都是影響參與的因素。如前述 Eyre、Gauld 與 Poplin 均認為社 區領導者之能力足以影響居民參與之意願,王珮如(2005)針對社區組織 領導人影響參與之因素探討,認為社區本身的特質、社區能力、社區領導 者的領導才能、及社區組織合作的程度,均是社區參與的影響因素。在 Argyle(1996)的著述中提到工作上的合作動機包括「人們喜歡一起做事」,

故在社區參與的過程中,建立所有參與者的工作關係是重要的,它會影響

故在社區參與的過程中,建立所有參與者的工作關係是重要的,它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