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一、 受訪者的基本背景分析
本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之人口結構,以「女性」為最多佔56%,所抽 得樣本分布與目前該村人口分佈略有不同,因依據2012年關山戶政事務所 延平辦事處人口統計顯示,延平鄉武陵村人口結構男性548人(56.7%)、女 性318人(43.3%),本研究取樣時間雖分佈各時段,然社區內成年男性大部 分仍需上山耕作或出外打零工謀生,致使留在社區的主要活動人口以女性 居多。受訪者平均年齡為45.2歲,但其中以「50歲以上」之受訪者計有73 名(35.8%)居多,顯示該社區與一般原住民部落或農村社區一樣,有著 人口老化與外流的問題。教育程度上以「國小(含不識字)」者最多佔38.2
%,由樣本分布情形可推論居民普遍學歷不高,此現象與內政部2010年人 口及住宅普查結果台東縣15歲以上原住民教育程度「國小及以下」佔37.2%
相接近(內政部,2013)。受訪者在社區居住時間平均為33.8年,以居住
「31年以上」為52.9%最多,此結果顯示由於武陵社區為典型原住民社區,
族人大多世居於此,故受訪者居住時間相對較長;受訪者之婚姻狀況以「已 婚有偶」最多佔60.3%,目前居住狀況則以「與配偶子女同住」佔65.7%最 多。
在受訪者個人平均月收入方面,以「10,000元以下」佔52.0%最多,可 能原因是該社區為山區部落,居民除了務農或偶爾外出打零工外,並無其
他收入的機會,或因原住民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即可請原住民敬老褔利生活 津貼者,收入來源以此為主者亦不少,但因上述情形的收入都非常有限,
故此呈現樣本平均收入有50%以上偏低的狀況,然此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之 調查相近,即15 歲以上原住民個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沒有收入者占26.18%,
未滿1 萬元占16.12%,合計42.30%(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3),本 研究結果與此比例相近。
以上受訪者的基本特性與一般原住民社區普遍存在的的現象大致相 近,即相較於主流文化,在許多面向上都是處於劣勢的,如平均生命餘年 低、失業率高、教育程度低等(李明政,2003、邱汝娜,2008)。
在其他社會變項方面,受訪者中「曾任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僅有30名
(14.7%)以及「曾任行政幹部」職務亦僅有29名(14.2%)顯示社區居民 擔任相關幹部職務者仍較有限,可能因原住民部落社會其服從性高,因此 相關社區幹重覆性則高。再者,受訪者中曾「是」水利會會員、小組長、
員工等相關職務者則有31名(15.2%),由於要具備水利會會員等資格,
受訪者名下所屬的農地需在農田水利會灌區內,然因武陵社區為布農族部 落,傳統生計以狩獵及山區耕作為主,再加上地理環境關係所以具備水利 會會員等資格相對偏少。再針對受訪者對社區親水公園的投入參與意願來 看,投入參與意願的平均分數為6.3分,並將受訪者的投入參與意願分為 低、中、高三種類型,其中以「中度」參與佔44.1%居多;受訪者的教育 程度、婚姻狀況、居住時間、曾任社區幹部與投入參與意願會有顯著關聯;
而此四個變項不同其投入參與意願有顯著差異。
二、 社區意識的差異分析 (一)社區認同方面
研究結果顯示性別、居住狀況、曾任行政幹部及投入參與意願等背景
變項其社區認同皆有顯著差異。在性別方面,男性在社區認同方面明顯高 於女性;而曾任行政幹部方面,則顯示曾任行政幹部者其社區認同顯著高 於未曾擔任者;同時「高」投入參與意願者在社區認同方面也顯著高於其 他各類投入參與意願的受訪者。此研究結果與陳令慧(2005)之研究結果 認為影響社區認同感之主要因素為居民之年齡、教育水準、個人所得不 同,而劉弘煌(2011)的研究也指出社區意識與鄰里關懷及互動,基本上 是隨著年齡及居住時間增加而越高,本研究結果均與其有所不同。推論可 能情形為取樣上前二者主要為台北市及台灣各縣市,與本研究範圍為原住 民社區人口結構不同,因而族群的特性相對有較大差異。
(二)社區關懷方面
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投入參與意願不同其社區關懷有顯著差異,「高」
投入參與意願者在社區關懷方面顯著高於其他各類投入參與意願的受訪 者。而其他研究則指出居民的婚姻狀況不同,尤其已婚者在組成家庭後,
其遷移機會較未婚者低,更注重社區生活機能、鄰居間互助與聯繫,對社 區的關懷也較高(朱盈蒨、汪文政,2010、薩支平、陳寶秀,2011);陳 令慧(2005)的研究結果也指出性別、年齡、教育水準、居住時間等在社 區關懷方面有顯著差異,然本研究在個人背景變項部分卻僅有投入參與意 願有顯著差異,推測可能原因為武陵社區為典型原住民社區,在社區居住 者又以世居居多,社區居民彼此相互認識且互動頻繁,居民間具有相同語 言、文化、宗教與傳統,彼此網絡關係密切,因此社區居民彼此間的關懷 程度相對也比較一致而差異性不大。
(三)社區環境認知方面
本研究結果發現社區認同、社區關懷、社區環境認知三構面,以「社 區環境認知」平均數 3.78最低,張進吉(2005)研究發現居民社區意識僅 止於地理空間概念上的歸屬感,就實質內涵而言,在心理層次上欠缺認同
感,導致賦予社區行動力的實際表現似乎較缺乏使命感、向心力的凝聚,
本研究結果似乎又與其略有不同。而在「社區環境認知」構面之第4 題題 項,「社區有充足的休閒遊憩設施社區」,其平均分數偏低僅3.00,然而 卻又認為「社區是定居的好地方」,看似有矛盾,但可能是因為原住民天 性樂觀、刻苦耐勞並知足常樂,對既有生活環境常無選擇性的接受,也對 環境好壞之容忍度高,即便對目前環境狀況與其他社區有差異,也能逆來 順受。
再進一步進行相關檢定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婚姻狀況、個人平均月收 入、居住時間、居住狀況及投入參與意願等不同其社區環境認知皆有顯著 差異。在婚姻狀況上「已婚有偶」者在社區環境認知顯著高於「其他」狀 況者,此與陳育正(2006)的研究結果顯示已婚的居民對生態社區環境的 認知會較高,二者研究結果相似。而居住時間「6~15年」者在社區環境認 知顯著高於「5年以下」,此與劉弘煌(2011)、薩支平、陳寶秀(2011)
之研究結果接近。一般研究者認為社區居民居住時間愈長,對鄰里之間有 深厚的感情,在社區互動的頻率和程度會較強(林瑞欽,1994、張進吉,
2005)。此外,居住5年以下者,可能多為與當地社區居民結婚而遷徙入社 區中,對於社區之一切人、事、物還在摸索及適應中,故對「社區環境認 知」相對不高。居住狀況則以「與配偶子女同住」者在社區環境認知上顯 著高於「與親友同住」者,此與廖素嫺(2003)之研究相同,原因是與配 偶子女同住之社區居民,其家庭組成份子完整,擁有較多的時間關心社區 的環境,也必然擁有較高的社區意識。而「高」投入參與意願者在社區環 境認知方面也顯著高於「低」投入參與意願者,因高投入參與者其對社區 相對較認同,因此對社區環境的認知相對較佳。
(四)整體社區意識方面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武陵社區居民之社區意識平均為3.9分多介於
「同意」與「非常同意」之間而偏向「同意」,顯示武陵社區居民雖認同 所居住的社區,但實際上對於社區公共事務訊息傳遞與義務分擔意願較不 主動,需有賴相關領導者指揮,由於武陵其為群聚的原住民社區,再加上 原住民的階級分明,所以相對地服從性高,導致在社區行動力的實際表現 就會缺乏自動自發與自主的動力。
再進一步進行相關檢定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婚姻狀況、個人平均月收 入、居住狀況及投入參與意願等背景變項其整體社區意識皆有顯著差異。
「高」投入參與意願者社區意識顯著高於其他各類投入參與意願者,正如 Chavis and Wandersman(1990)的研究亦指出,社區意識的高低,將影響居 民參與地區結社,對鄰里的滿意度與正向關懷,以及對於環境控制的感知
(引自黃源協、蕭文高、劉素珍,2007)。
在婚姻狀況上「已婚有偶」者在整體社區意識顯著高於「其他」狀況 者,大部份的研究中也發現,已婚者較未婚者更願意去認識社區、親近社 區、對社區付出關懷,亦具有較高的社區意識(彭榮齊,2009、朱盈蒨、
汪文政,2010、葉舜華,2010、顏雅華,2010、薩支平、陳寶秀,2011),
而本研究與此結果相似。可能原因是已婚者基於家人安全或生活機能,重 視家庭與鄰里之關係,對於社區事務較為關心,所以重視社區的結果其社 區意識自然會提昇,而喪偶或離婚者因需負擔家計以及教養子女,自我孤 立的機會較多,其社會連繫相對較有限。
在個人平均月收入方面雖有達顯著水準,但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居住 狀況則以「與配偶子女同住」者在整體社區意識上顯著高「與親友同住」
者。此與李繡如(2009)的研究結果指出年紀越高者、已婚者、教育程度 低其社區意識較高,本研究與此結果有所不同。
此外,在是否曾擔任相關行政、社區幹部或水利會等職務其在社區意 識各構面及整體社區意識上皆無顯著差異,根據吳珮雯(2003)、吳秋田
(2001)、林暉月(2001)研究顯示顯示擁有社區職位之居民在「社區意 識」上顯著高於無社區職位之居民,一般而言擁有職位之關係會比一般居 民會去關心、瞭解社區,且也由於推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去了解社區中的 空間環境、人際網絡、可用資源等,反而會更增加其認識社區的機會。本
(2001)、林暉月(2001)研究顯示顯示擁有社區職位之居民在「社區意 識」上顯著高於無社區職位之居民,一般而言擁有職位之關係會比一般居 民會去關心、瞭解社區,且也由於推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去了解社區中的 空間環境、人際網絡、可用資源等,反而會更增加其認識社區的機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