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支持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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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探討與本論文研究主題相關的文獻,透過文獻的整理與分析,依據相關 理論做出通盤的了解,並做為後續章節研究分析的理論依據。
本章第一節探討社會支持型農業以及共同購買模式的發展,第二、第三節探討 電子商務在農業的運用及發展,而第四、第五、第六節探討農業平台架構以及平台 的商業模式和發展策略。
第一節、社區支持型農業
在快速變遷的全球化環境下,許多原本糧食能夠自給的國家,面臨到強調效率 的自由貿易巨大衝擊,除了農民生計受到影響和從事農業的人口下降外,社會也面 臨傳統文化、土地及人文關懷的價值流失、自然生態環境破壞與汙染,使得人們注 意到忽略農業的嚴重後果。
因此近年來發展水平較高的城市之居民開始重視食物的品質、個人健康以及 糧食的生產方式,也願意去了解傳統農業價值保存的重要性。而除了無毒有機農業 的興起外,社區支持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簡稱 CSA)也漸漸成熟 發展。
社區支持農業一詞的概念早於 1960 年代便的歐洲出現,1980 年代傳至美國,
許多成功的案例也逐步印證這套理念,若能配合當地情況發展並作出適當的調整,
便能使在地社區實踐環境永續,並紓緩因全球化而產生的各種問題:例如食物里程 過大(碳足跡量過大)、使用化肥農藥所產生的污染、食物安全性不足、造成生物多 樣性消失,以至農村人口遷往城市,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一、社區支持型農業定義
社區支持型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CSA)是結合農業以及社 區發展而出的農業經營模式,建立起穩固的產銷關係,其本質是一群人與一塊土地 或一片區域土地之間作物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相互承諾,在農地種植出作物餵養人 們,人們支持農地作為回報。通常屬於社區支持農業的農場為有機耕作或是只施灑 低濃度農藥或化肥劑量的耕作方式,並將其作物分給與農夫共享風險與利益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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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因為有確保農夫的銷路與收入,他們能夠專心的照顧並生產農作物,消費者 就可以吃到新鮮、營養的食物。
美國推廣 CSA 主要組織之一的 Robyn Van En Center(2009)指出其的意涵為:
「CSA 是在地農民與支付年費負擔農場成本的社群會員之間互相支持及承諾的關 係,會員每週能收到一份當季的農產品,而許多中小規模的有機或生態農場透過這 樣的運作模式獲得財務上的支持,得以維持正常營運,最終CSA 將創造出『農業 支持型的社群,參與的會員都能獲得新鮮、營養又美味的農產品。」
Pilley(2001)則簡單定義為:「一種農民與消費者分享農場經營責任與報酬的夥 伴關係。」然而,美國推動CSA 的先驅 Henderson 與 Van En(2007)表示,不希望 以狹窄的定義來建立判斷CSA 的標準,反而期待並鼓勵這個新興農業運動展現其 多樣性。
林炯丞(2011)提出對社區的定義為『一群人在一定的地理界限內共同生活的 地方』,然而社區支持型農業CSA 中的 C(Community)所指的對象非僅限於具有地 緣關係之群體,而是擁有共同興趣及共同利益的群體。因此以較廣泛的概念來定義 CSA 為「CSA 是一種農業的經營型態,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建構 CSA,承諾互相 支持,甚至分享經營損益,進而成為夥伴關係。」
此模式透過風險分擔與參與,達到「產銷」、「就業」與「環境」之間的平衡,
並在生產者以及消費者之間建構出透明化的管道,達到滿足消費者對於糧食安全 的需求以及支持在地農業的永續發展。(合樸農學市集,2008)
全球化時代的作物生產及銷售模式已被大量使用化學肥料與農藥、講究效率 大型市場機制所主導,社區支持型農業則是對現代社會食物生產系統的反省。透過 認識食物、農夫與土地,經分享與合作,消費者與生產者互相連結,以更友善的方 式對待土地,使生活更健康、大自然共存。
二、社區支持型農業的運作
(一) 社區支持型農業的運作模式 CSA 的運作模式中包括三個角色:
1.具備生產能力與運作 CSA 意願的生產者。
2.對 CSA 有完整認知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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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組織推動 CSA 的核心團體(Core Group)。
其核心團體也可以是直接由生產者或消費者單方面組織運作,或者是生產者 與消費者共同組成經營團隊運作。核心團體的主要任務包含選擇並接觸農夫、擬定 繳費制度及物流程序等,並負責監督CSA 的整體運作。根據 CSA 經營團隊的組成 方式及成員的參與程度,可將其運作模式大約分類為訂購制及穀東制兩種。
1.訂購制(Subscription),由農民組織 CSA,並負責農場大部分的決策,消費者被視 為會員,僅需接收每期的農產品,農場事務完全交由農民負責,而會員只是單純地 支付會費以領取農產品。
2.穀東制(Stakeholder),由消費者組成核心團體推動 CSA,消費者被視為穀東(股 東,Stakeholder),每位穀東都有責任分擔一定程度的農務。
CSA 每週一次將當週的農產品宅配給消費者,或由消費者至農場取貨;透過 直銷減少通路層級,因而得以降低零售價格擴大消費族群,同時為農場增加收益;
生產成本由消費者分攤,在產季前提前支付,並由農民與消費者共享損益,農場得 以分攤生產風險;而消費者可以參觀農場、體驗農場的生產過程,甚至參與農務,
在互動的過程中與生產者建立信任關係,而無需其他第三方驗證。
CSA 會因不同的發展背景而呈現多樣化的面貌,包括農民導向的 CSA(農民市 集)、成箱訂購、自然保育 CSA、社區菜園、共有農場、作物租賃等不同的運作模 式,也有以供應城市食物或慈善捐助為目標的CSA。(許涵雅,2016) 雖然有多樣 化的型態,其共同的特徵都是生產者與消費者基於互相支持,協調彼此的需求而建 立的夥伴關係。
(二) CSA 在台灣的發展個案
在台灣最早推動CSA 的是「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該合作社成立 於 2001 年。主婦聯盟主要以消費者共同購買的方式,來支持農場進行計畫性生產。
消費者支付年費入社成為社員後,就可以根據產品目錄選購,再至取貨點領貨,或 選購的產品直接宅配。合作社的理念在於追求安全、健康、環保的生活必需品並支 持台灣本土農業,期合作的農民大部分都採取有機或減藥農法,期配合的農場超過 30 家,範圍遍布全台。
除了生鮮產品以外,合作社的產品範圍擴及其他有機或無毒加工食品、有機紡 織品、天然清潔用品等,並針對生鮮蔬果推出「一籃菜」的預約訂購,相似於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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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箱訂購的 CSA 模式。為了促進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交流,並凝聚社員的向心力,
合作社也會不定期舉辦講座、課程及產地參訪等活動(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 消費合作社,2009)。
其中主婦聯盟所運作的「一籃菜」屬於消費者建立的產銷合作,扮演消費者代 表的合作社可視為核心團體,合作社擁有龐大的採購量,對於農民的生產過程具有 相當的影響力,然而產銷之間並非「專屬」的關係,生產者與消費者皆擁有獨立的 決策權;社員亦完全無需參與農務,透過不定期的產地拜訪來連結產銷,彼此的社 會關係可能較為薄弱;生產者的風險仍然需要自行承擔,合作社透過契作的方式來 穩定採購數量及價格,保障農民有合理的收益(許涵雅,2016)。
然而CSA 乃著重在地支持、食物里程,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承擔風險、共 享收成」;共同購買則是由理念相同的消費者發起,生產者依消費者需求計畫生產,
雙方共同商議合理價格,並不強調地域性及風險承擔概念 (蔡培慧,2009)。
因此主婦聯盟的 CSA 運作模式並不符合嚴謹的 CSA 定義中,消費者共同負 擔生產者風險,嚴格來說只能屬於共同購買模式,但共同購買其實就是從CSA 轉 變而來的。
本研究個案「吃好的」,所採取的是共同購買模式,因此以下整理共同購買相 關文獻。
三、共同購買模式
共同購買與團體購買表面上皆是集結購買力,號召人員共同負擔,模式看似相 同,但實際上兩者比較後,會發現其啟發點與核心理念,完全是截然不同的(彭巧 鳳,2015),以下比較兩者的差異:
(一) 團體購買(簡稱團購)
國外學者Anand&Aron(2003)將團購定義為透過群聚的消費者需求,使產品 價格會伴隨著需求增加而下降的一種數量折扣方式,也就是說需求聚集(Demand Aggregation)和數量折扣(Volume- discounting)為團購主要的兩大元素(陳惠菁,
2014)。
在台灣團購多為辦公室同事間或親朋好友會針對特定商品而「互助」、「代購」
行為的集體購物行為(陳美妃,2015),主要著重於「買便宜」、「方便」、「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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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所謂的以量制價,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賣方為了擴大利基,追求最大利 潤,因此不斷降低成本,很容易就會忽略大眾健康、環境利益的品質要求。
(二) 共同購買(以下簡稱共購)
這個概念源起於日本方言「提攜(teikei)」一詞,其主張的是藉由直接與生產 者長期的合作,請生產者持續產出對環境、對人有善及安全的用品與食物,以及鼓 勵消費者能夠發揮自主的合作精神與善用團結的消費力量,改善這個社會問題,在 消費的每一環節中加入了人文關懷、綠色生活理念以及永續環境發展等考量,而非 單純注重經濟層面,只強調大量購買所獲取的折扣。他們希望能透過共同購買這種 方式能讓消費者與生產者彼此提攜著(彭巧鳳,2015)。
因此共購運動,就是以一群集結地消費力的消費者,一同向生產者購買安全、
安心又有合理價格的產品,彼此之間皆因為有共同擁有相同的理念而成為共存共
安心又有合理價格的產品,彼此之間皆因為有共同擁有相同的理念而成為共存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