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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評鑑之意涵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團評鑑之意涵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以大學校院社團幹部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其對於社團評鑑指標重 要度認知與表現度認知。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說明社團評鑑之意涵與現況;

第二節說明社團評鑑指標之建構與內涵,第三節介紹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

第一節 社團評鑑之意涵與現況

本節就評鑑的概念先進行定義與介紹,接著從教育評鑑的角度切入,彙整 相關研究,做為後續研究時檢視社團評鑑制度的參考依據。透過疏理過往公文 文書,蒐集歷年全國性、區域性與各校校內社團評鑑辦理的現況,建構出社團 評鑑的現況發展脈絡。整理國內與社團評鑑有關的研究成果、批判資料,將各 界對於社團評鑑正面與反面價值皆呈現出來。

社團評鑑的概念

Kells(1995)認為高等教育評鑑是透過非官方學術團體,以同儕評鑑方式 自願性的檢視被評鑑者是否達成所定目標,他特別強調自願性與非官方的特徵。

教育界為了改進一些弊病與提升品質,廣泛的引進評鑑的觀念與制度,來作為 辦學績效的判斷,相關理論也發展趨於專業成熟,但仍走不出官方主導且強迫 參加的狀況。學生社團隸屬於高等教育體系之中,與一般私人企業或其他非營 利組織的特質有差異,談論學生社團評鑑,從教育評鑑理論的角度切入,研究 者認為是較為合適的。

一、 從教育評鑑角度定義社團評鑑

評鑑(evaluation)一詞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檢索,定義為「評述及鑑定事 物的計畫和施行結果,以為改進的參考」。史丹佛評鑑協會定義評鑑為「有系 統的檢視現行方案中發生的事件或方案所造成的結果,以便改進這個方案或其 他具有類似目的的方案」;高等教育品質詞彙網定義評鑑「為一種檢驗與判斷 是否通過適當的質量與標準的過程」;Jemelka 與 Borich(1979)指出評鑑即測 驗(evaluation as measurement)、評鑑是目標達成的判斷(evaluation as determining congruence)、評鑑是專業判斷(evaluation as professional judgement)、評鑑即 科學研究(evaluation as scientific research);Worthen 和 Sanders(1987)認為

評鑑是價值的決定(a determination of value);Scriven(2003)綜合了字典與 常用說法認為評鑑是「一個衡量事物優點、價值或意義的過程」;邱瀞嫻(2016)

認為評鑑即是多元蒐集資料,對評鑑者作價值判斷決定的歷程。

被稱為教育評鑑之父的 Tyler 在 1950 定義教育評鑑是確定課程與教學方案 實際達成教育目標程度的過程,確定所改變的行為實際發生的程度(引自徐凡 雅,2017)、Nevo(1995)認為教育評鑑是「蒐集有關教育目標其本質與品質 方面系統化的資訊之行動」。陳孟婷(2013)整合專家學者對教育評鑑的定義 做出詮釋:「教育評鑑是針對教育對象的需求提供服務的過程,藉由專業的評 鑑人員有系統且多元的蒐集、組織、分析資料,評估教育對象之價值、優缺點,

幫助被評鑑者自我了解、做出決策、改進缺失進而提升品質與績效的歷程」。

綜合以上定義,本研究認為就教育目的來看,社團評鑑在於社團價值的決 定,透過蒐集正確透明的社團運作資料,經過評鑑委員以專業評述與鑑定,對 社團經營發展實際情況與目標間的差異,產出評鑑報告,讓社團內、外部成員 了解社團經營績效,藉以保證社團的永續運作,帶動社團提升行政管理品質。

二、 從教育評鑑視角檢視社團評鑑內涵

社團評鑑的內涵意義,從目的性來看,呂美員(1982)綜合 Stufflebeam、

Cronbach、ames Popham 與 Scriven 對教育評鑑的定義,歸納兩大導向:(1)

決策導向:認為評鑑的方法、歷程在提供資料做為決策者做決策的參考;(2)

價值導向:認為評鑑是對受評對象做價值的判斷。Kells(1992)認為評鑑若是 以「改善品質」為目的,關注重點會是在組織內部的功能與過程;若是以「保 證品質」為目的,重點就會是組織外部的標準或結果。Scriven(2003)認為教 育評鑑理論分為:(1)規範性(normative)評鑑:探究評鑑應該做什麼或應該 是什麼,如何有效界定或定義,著重應然層面;(2)描述性(descriptive)評 鑑:描述教育評鑑是什麼、有哪些形式、如何進行、為何是這樣做,著重事實 層面。

從辦理方式來看,吳清山與王湘栗(2004)認為評鑑有三類:(1)自我評 鑑:受評鑑者根據自身或他人發展出的評鑑工具,填寫相關資料,逐項進行檢 核,藉此瞭解自身實際表現和設定目標間的差距;(2)內部評鑑:由受評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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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組成評鑑小組,小組成員包含原單位人員、校外專家學者與利害關係人(如 家長、學生);(3)外部評鑑:通常由主管上級機關主導,透過邀集行政機關 代表、學者專家、單位代表等人士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評鑑工作。

以評鑑內容來看,Bennett(2003)提出對於教育評鑑的看法有:(1)重點 為介紹新的教學方案、(2)搜集與分析經驗性的資料、(3)彙整並探討資料 分析的結論、(4)將評鑑發現傳達給利害關係人、(5)運用評鑑結果協助教 育政策的制定。林劭仁(2008)提出在建構教育評鑑標準需要注意:(1)確實 釐清評鑑標準的意義,了解真實的應用價值、(2)建構評鑑標準應含括建構完 整的效標、(3)專家建構為主,但彈性利用其他方法補助、(4)選用適當的 信度與效度評估方式、(5)發展適合國內實務且具權威性的評鑑標準。這些看 法可供行政輔導單位在規劃社團評鑑時,據以檢視現行規劃的評鑑制度是否達 到教育性要求。辦理教育評鑑推展歷程中,所衍生的檢討反思,也頗值得學務 工作人員作為改進社團評鑑制度的參考。

以評鑑功能來看,詹鴻敏與張雪梅(2012)提到評鑑具有自我檢視、改善,

以及進一步尋求變革與發展的功能,應該在組織內持續、循環的進行,並成為 組織運作固定的一環,進一步來形塑組織文化,使成員將追求品質與成效的精 神融入其工作方法、態度、價值觀與信念中,進而成為學習型的組織。

綜合上述文獻,作為理想的社團評鑑制度,若能夠在決策與價值導向、規 範與描述、事實面和應然面,反覆且持續檢視思考社團評鑑的定位,內化為組 織運作的一環,便能能收到良好效果。研究者蒐集大學校院舉行社團評鑑的相 關文件發現,學校管理單位多會依據評鑑成績來進行後續學生社團資源的分配,

卻少提供受評社團詳盡的實質性與價值性的建議報告,由此觀之,我國的大學 校院社團評鑑制度現階段偏重以決策導向與保證品質的觀念來規劃社團評鑑的 辦理,從目前各校校內社團評鑑的評鑑委員組成和招集方式來看,屬於內部評 鑑的方式居多。

社團評鑑的發展脈絡

探究社團評鑑的發展脈絡,《大學法》第 5 條明確揭示「大學應定期對教 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 規定,由各大學定之。」,學生社團作為大學整體的一部分,享用社會與學校 的公眾資源,自然不能例外;再者,現實情況下學校可分配應用的資源是有限 的,透過有效評鑑,可以改進社團運作缺失、確保績效、提升社團活動品質,

更可讓其他學生作爲選擇社團的依據,為了評定社團實際運作優劣的情況,進 行資源合理妥善分配,社團評鑑成為最直覺簡單且有效率的方式。

為了探究社團評鑑發展的脈絡,研究者找到 1972 年出版的《訓育理論與實 施》,在各校訓育實施概況篇章中介紹了當時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工作情況,提 及的學校有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法商學院(現為國立中興 大學)、私立中國文化學院、私立逢甲工商學院、工專(現為國立臺北科技大 學),從這份查訪資料可推論在當時各校沒有正式的校內社團評鑑活動與制度。

從 1984 年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編印的《訓導法規選輯》節錄以下公文文件,

佐證社團評鑑發展的歷程。1982 年 5 月 14 日,教育部發布臺(71)訓字第 15842 號函,提及請各校加強學生社團暨刊物之輔導,其中談到社團評鑑指標最初的 原型包含:社團之組織人事分工、工作計畫、活動之舉辦、經費之使用與徵信、

財物之使用與保管、移交制度之確立等,指出校方應「建立完整的社團資料,

並對社團活動績效切實予以考核」。研究者推論這份公文促使大專校院制定校 內的評鑑辦法與標準,來辦理校內社團的績效考核。同年 11 月 17 日,教育部 發布臺(71)訓字第 43346 號函,頒布《教育部獎助大專院校績優學生社團及 社團幹部研習會簡則》,以此要求各校辦理校內評鑑選出績優學生社團,再推 薦大學一至三名、專校一至二名成績特優社團,代表各校參加每年 5 月底的全 國決選,並進行公開的頒獎表揚。

時序到了 1983 年,教育部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總團 部共同辦理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審,此活動係依據行政院加強學校青年輔 導工作實施要點來研訂《教育部獎助大專院校績優學生社團及社團幹部研習會 簡則》,由各校校長聘請社團指導教師、訓導人員及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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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負責人代表組成評審團,舉辦全國性社團評鑑,對績優社團頒獎鼓勵,特優 社團則填報文件函送至教育部參加全國決選。

各校開始確實落實辦理校內學生社團評鑑,或許可以歸於教育部 1998 年訂 定《推動校園社團發展方案》政策指導,要求各校「建立校內社團評鑑辦法於 訓輔相關會議中,鼓勵各校建立校內社團評鑑辦法,以健全校園社團制度。」,

然建立制度的過程及評鑑委員是否有學生參與,是否有法制化規定社團評鑑辦 理的細節則未見一致,以研究者所在學校為例,遲至 2002 年才於社團審議委員

然建立制度的過程及評鑑委員是否有學生參與,是否有法制化規定社團評鑑辦 理的細節則未見一致,以研究者所在學校為例,遲至 2002 年才於社團審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