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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的定義、起源與發展脈絡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社會企業的定義、起源與發展脈絡

關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最早雛形,幾份文獻 (張允文, 2014;林佳 蓉, 2015)指向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於一九七零年代中期所發展的 微型信貸(microfinance)。當時,剛從美國回到其祖國孟加拉的尤努斯,因無意間 發現小額貸款對貧窮人維生和改善生活品質的實質助益,遂於 1976 成立專門提 供社會弱勢族群小額借貸服務的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大幅降低窮人背 負高利貸的還款負擔,此金融創新模式逐漸在全球擴散,並使社會企業的概念隨 之萌芽,尤努斯也因此於 2006 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肯定。

社會企業因結合了非營利組織的公益目標和營利事業的經營效率,使此種新 組織型態的概念趨於複雜。儘管學者與實務界皆曾嘗試為「社會企業」提出統一 性的定義,但至今仍缺乏共識 (Leadbeater, 1997;Prabhu, 1999;Social Enterprise London, 2001a, 2001b)。廣義而言,社會企業代表運用創新或有效率的商業模式 以化解社會或環境挑戰的組織。本研究將不同學者、團體和組織對於社會企業所 提出的定義彙整於下表 2-1,藉以探討社會企業的概念。

年份 學者、組織名稱 著作 定義

1996

Emerson, Jed;

Twersky, Fay

New Social Entrepreneurs: The Success, Challenge and Lessons of Nonprofit Enterprise Creation

以創造經濟機會給極 低收入之個體,並同時 參照財務基線進行營 運的營利性事業。

1999 Shaw, Eleanor

A guide to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process: evidence from

a small firm study

一種以適當的方式去 描述社區工作、志工、

公共組織以及私人機

Wallace, Sherri Leronda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The role of social purpose enterprises

in facilitating commun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有著社會目的的企業,

1999 OECD Social Enterprises

任何產生公共利益的

2001 Zappala, Gianni

From "Charity" to "Social Enterprise": Managing Volunteers in Public-Serving

Nonprofits

非營利代理機構透過

Case Studies in Social Enterprise

在參照財務基線的運 作下,藉由非營利事業 創投或營利活動以創

Peredo, Ana María、McLean,

Murdith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concept

只要是為了社會目的 Muhammad

Social Business Entrepreneurs Are the Solution

一種以最佳方式服務

(social goods),除了 有 NPO 的傳統經費(如

Frankel, Carl;

Bromberger, Allen

The Art of So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as if People Mattered

由一人或多人構成的 組織,帶動其商業活動 的主要驅動力量,是一 股想在可維持經濟的

定義限制的蔓生性、草根性能量。」 (Frankel & Bromberger, 2013) 正因為難以形 塑社會企業的統一定義,學界與實務界陸續整理出社會企業之共同特徵,藉此試 圖捕捉社會企業的輪廓。

Dees & Backman (1994)率先按照社會企業的組織結構提出了「社會企業光譜」

(social enterprise spectrum)的分析架構(請參閱下表 2-2),認為社會企業並非只有 純慈善(purely philanthropic)和純商業(purely commercial)的絕對二分,而是在兩個 極端之間,尚有部分組織處於光譜的中間混合地帶(hybrids) (Dees & Elias, 1998)。

鄭勝分 (2007)指出社會企業光譜的內涵,在於從「交叉補貼」的觀點,理解政府 補助、民間捐款和商業營利之間各種組合式的互補關係。「純慈善」並非指傳統 非營利組織,而是社會功能導向;「純商業」亦非指向企業組織,乃是經濟功能 的追求。

資料來源: (Dees & Elias, 1998;Dees, Emerson, & Economy, Enterprising Nonprofits: A Toolkit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 2008)

Borzaga & Defourny (2001)於「社會企業的浮現」 (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中歸納出社會企業的九項特質 (許詩佳, 2011):

1. 生產財貨或銷售服務的持續性活動 2. 高度自主性

3. 存在顯著經濟風險

Shaw (2004)在「社會企業脈絡下的行銷:是否具有創業精神」(Marketing in the social enterprise context: Is it entrepreneurial?)則指出社會企業的三項屬性(請參閱 表 2-3):企業導向(Enterprise Orientation)、社會目標(Social Aims)、社會所有權 (Social Ownership)。

特性 內涵

企業導向

(Enterprise Orientation)

組織直接參與市場上的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並藉由交 易行為產生營業收入。

社會目標 (Social Aims)

組織具有明確的社會目標,例如創造工作機會、提供職 業訓練或在地化服務等。其強烈的社會使命導向,體現 於對建構地方性發展之承諾,並對其成員和所屬社區擔 負社會、環境和經濟等面向的影響力。

社會所有 (Social Ownership)

立基於利害關係人(顧客、使用者、社區團體、受託人)參 與之自治性組織,公司治理與所有權結構相對鬆散。組 織利潤將分配給利害關係人或使用於社區中。

表 2-3 社會企業之特性

參考資料: (Shaw, 2004);本研究整理

Mair & Martı (2006)將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概念劃分為三大學 術派別。第一類是非營利組織尋求替代性籌資策略或以創造社會價值為訴求的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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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案;第二類為營利事業藉由參與跨部門合作計畫以實踐社會責任;第三類則 將社會企業當作化解社會問題和促進社會轉型的手段。

根據以上學術資料的彙整,本研究相信社會企業的定義會隨著該領域的實務 發展和學術建構持續地轉變、調整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