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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與客觀性

在文檔中 第一章 前言 (頁 50-60)

為了行文的方便,我們將把類似 Durkheim 那樣主張社會學應以自然科 學為其模範的學者稱為自然主義者。事實上,自然主義者之所以深信社會學 可以成為一門像自然科學一樣的科學,主要是因為他們相信社會現象就如同 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一般,存在著客觀外在的事實,可以經由科學的方法來 加以捕捉,而研究成果的「正確性」。這也就是說,所謂的客觀性,乃取決 於與這個外在客觀的事實是否相符應。而這也正是何以自然主義者通常被稱 為實證主義者的原因。只是由於本文的脈絡在於釐清他們對社會學與自然科 學之間的關係,所以稱之為自然主義者。同時,他們還深信只要按照著(自 然)科學研究的程序,就能夠達成客觀、正確的研究。相反地,那些與客觀 事實不相符的研究成果,必然是因為執行的方法或程序有誤,因而必須力求 測量工具與研究程序的精進。甚至,許多事實之所以尚未被發現,乃是因為 研究方法或測量工具還未發展出來,而客觀事實則一直是如其所如地在那裡,

等待著人類的拷問。然而,對Weber 來說,一方面他認為,要達到正確的因 果解釋,其中因果確證的部份有賴於經驗法則,甚至是統計上的經驗法則,

但是,另一方面,他又主張對意義的理解才是社會學有別於自然科學的特色 所在。問題是,如果社會學不以發現經驗規則為目標,那麼,這些有關人類 行為的規則又從何而來,由什麼樣的學科來發現?應由哪種學科與哪些研究 者來執行呢?其實,這顯示出,在社會學乃至於社會科學中,以自然科學為 模範,致力於發現經驗法則的研究仍有其必要性。然而,我們還是不可忽略 法則在社會科學中的作用是有限制的。這一點,我們稍後會進一步加以討論。

實證主義在社會學裡最典型的表現是量化研究,然而,只要他們相信有

個外在客觀的事實做為衡量研究正確性與客觀性的最後尺度與參照點,事實 上也可能表現在質化研究上面的。例如紮根理論就是希望在質化研究裡達到 像量化研究,乃至於自然科學意義下的客觀性,而延伸個案研究,也因為未 加區辨地結合了Winch 的見解與Popper的否證論,以致於即使褪去了自然主 義的色彩,也還是深受實證主義的影響。從這個角度來看,不僅 Durkheim 是典 型的 自然 主義 者, 從Weber 有關意義確證與因果確證的見解來看 ,

Weber 也有實證主義的色彩。只是從量化研究的角度來看,質化研究的成果 並不能以相同的研究程序來相互檢證,並進而比較出何者較接近客觀事實。

因此,它終究還是難以達到自然科學般的客觀性,頂多只能做為量化研究之 前的探索而已,並沒有驗證的效力。這也正是台灣社會學界量化研究者看待 質化研究的基本認知方式。

一旦質化研究者沒有放棄真理符應說,而仍然相信社會學研究是客觀外 在現實的複寫或摩本,則必然會不斷地遭受自然主義者之關於實證性的質疑。

同時,基於量化研究原本就是直接繼承自然科學的傳統,那麼,質化研究將 成為經驗研究裡的庶出之子,或只能扮演量化研究探索研究問題時的小廝。

量化研究者所願意讓質化研究分享,而認可予質化研究的,充其量,只是降 低標準後的客觀性,正如同量化研究從自然科學那裡所學到的,也是有限制 的客觀性一樣。循此,我們就比較可以理解台灣社會學界中量化研究與質化 研究之間,那種既結盟又緊張的關係。

對社會理論,自然主義者與非自然主義者也各自有不同的構想。對前者,

所謂的理論,是與命題,甚至是與法則相關的;也就是說,他們不僅預設存 在著外在客觀的事實,並且,這些事實還是受到因果法則的支配,就如同自 然科學的研究對象一樣。更進一步說,這些法則還是普遍有效的,只是就社 會學而言,社會變遷與社會文化差異的概念還額外為法則的失效提供了一個

可以理解的背景。然而,社會變遷本身,卻也通常被認為必定受到另一個法 則的支配。 Durkheim 可以說是最能代表這一類以追尋因果法則為職志的社 會學家。只是,一旦社會變遷概念被引進來,我們就更難以判斷研究成果之 間的差異到底是來自社會變遷,還是研究過程的失誤。然而,這一點卻又是 大部分自然科學研究所不須擔心的。

不可忽略的是,社會變遷的原因有時是來自於行動,尤其是集體行動。

如果我們相信結構與行動之間有相當複雜的關係--亦即,結構因素不僅可 以做為行動的限制,也可能是行動所依憑的資源,更可能是行動改變的標的,

那麼,我們必然會了解社會學不太可能建立像自然科學那樣普遍有效的法則。

這不僅是因為社會變遷的可能性,也因為不同地區、國家的社會文化差異。

儘管如此,社會結構有其外在於行動者的面向,因此,在一定時間之內,可 以說是具有客觀性。只是一旦意識到行動仍有可能改變結構,我們也必須注 意社會學裡的法則是可能失效的,而且,我們永遠無法預測何時其外在客觀 性會消失,而這正是自然主義者所必須面對的疑難。

確實,當我們想要預知選舉的結果,可以藉著民意調查來掌握各個候選 人的支持度,以做評估。同理,要決定在某個地點經營什麼性質的商店,販 賣怎樣的商品,乃至於應該在哪些電視節目的時段託播廣告,這些決策都可 以依賴量化的民意調查來了解可能的狀況,以做為決策的參考與依據。然而,

屢次接近選舉之際,都會有一些討論觸及了各政治團體或候選人藉著民調來 左右選情的問題,而我們也不時耳聞許多商業調查背後廠商動員的情形,例 如國內流行音樂唱片銷售的排名。同時,我們也多少知道許多民意調查本身 就具有造勢、打知名度的效果。由此可見,雖然順應現實的需要,我們似乎 不得不訴諸量化的統計研究來了解社會狀況,不過,考慮到上述的情形,我 們也必須留意,藉著量化的統計技術來掌握實際狀況是否能夠達到如自然科

學研究那樣的有效性。一個通常的答案是,儘管到目前為止社會科學似乎還 沒有建立像自然科學那樣的法則,然而,這並不會動搖我們以法則的建立做 為奮鬥的目標。而前述量化研究在實際運用上的扭曲,都只是研究者沒有堅 守研究倫理的結果,因而,對於那些有理想、原則的研究者而言,這些現象 是不會發生的。更何況那些有意、無意造成的扭曲,還可以在學術社群的相 互檢驗當中逐步淘汰與推翻。因此,以自然科學為模範,建立人類行為或社 會運作的法則,仍然可以當作社會學,乃至於社會科學的發展目標。

在此,我們並不準備抬出 Kuhn (1970)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裡 有關典範的說法來指出,即使是自然科學的進展,也往往不是那種站在巨人 肩膀上看得更遠的連續性研究成果累積,而經常是一種世界觀的改變。因此,

科學發現的邏輯也不是否證論所認為的那樣,必然是越晚近的研究,成果越 正確,但是,只要我們考慮到社會科學研究本身可能與被研究者產生互動,

研究的發表甚或研究成果落實為政策都可能導致被研究者行為的改變。用 Giddens (1984)的話來說,就是社會科學會參與社會的建構,那麼,後續 研究對先前研究的檢驗,甚至是否證,就不見得是因為先前的研究是錯誤,

而很可能是時空的轉移造成研究對象行為的改變。換言之,即使不談科學哲 學的演進對否證論的挑戰,就社會科學而言,研究成果之間也還是幾乎不存 在著否證的關係。此外,研究對象可能對學者的研究成果發出質疑,這也是 幾乎在自然科學中看不到的(蘇峰山,1994: 248-249 )。

此外,問卷調查及其相應的量化分析是否真的具有類似自然科學研究中 實驗法的意義,這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主題。在自然科學的實驗法裡,可以 確定的是實驗設計所包含的要素必然是窮盡了所要探討的因果過程,研究者 容或不了解其間的因果機制,但是,這些要素所構成的封閉系統必然可以促 使結果產生,這是毋庸置疑的。例如,我們可以確定就是這幾個物質,而且

也只需要這幾個物質就可以使得一個原來沒有一氧化氮的空間有了該氣體的 存在,只是我們還不確定是這幾個物質中的那些成份,以及經過怎麼樣的過 程而有了這個產物。當然,後來自然科學的發展中,也引進了許多不是類似 上述實驗法的研究方法,尤其是有關生物生態的研究方面。一旦自然科學研 究跨出了實驗室,也一樣面對了無法窮盡因果要素的挑戰。儘管如此,人類 行動的特殊性,尤其是行動的動機、意識在人類行動中的地位,使得以人類 行動為研究對象的社會學,乃至於社會科學,遭遇了比自然科學更嚴厲的挑 戰。以有機類比為例,在自然科學中或許可以不考慮動植物的行為動機和目 的,來探討生物體中某些生理機制的功能,乃至於某些行為模式的產生。但 是,在社會學裡,我們卻一定得思考社會制度的形成,到底是人類有意圖的

也只需要這幾個物質就可以使得一個原來沒有一氧化氮的空間有了該氣體的 存在,只是我們還不確定是這幾個物質中的那些成份,以及經過怎麼樣的過 程而有了這個產物。當然,後來自然科學的發展中,也引進了許多不是類似 上述實驗法的研究方法,尤其是有關生物生態的研究方面。一旦自然科學研 究跨出了實驗室,也一樣面對了無法窮盡因果要素的挑戰。儘管如此,人類 行動的特殊性,尤其是行動的動機、意識在人類行動中的地位,使得以人類 行動為研究對象的社會學,乃至於社會科學,遭遇了比自然科學更嚴厲的挑 戰。以有機類比為例,在自然科學中或許可以不考慮動植物的行為動機和目 的,來探討生物體中某些生理機制的功能,乃至於某些行為模式的產生。但 是,在社會學裡,我們卻一定得思考社會制度的形成,到底是人類有意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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