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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支持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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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受虐婦女的處境以及需求。事實上,這些受到婚姻暴力的人,不只是倖存者,

更是個令人尊敬的勇士。

第二節 社會支持的內涵

婚姻暴力雖然會導致受虐婦女疏離原本的社會關係,並減少受虐婦女自身的 價值意義與尊嚴,然而,若婦女擁有更多的社會支持時,反而可以增強婦女的心 理健康,並且提升自身的因應能力(Coker, Watkins, Smith & Brandt, 2003),據此,

本章節將深入探討社會支持之內涵,以作為了解家庭支持概念之基礎。

壹、社會支持的定義

社會支持在社會科學上受到相當程度之重視,然而,在各研究中對於社會支 持之定義亦不盡相同,早期致力於社會支持研究的學者 Caplan(1974)定義社會支 持是指,個體面臨壓力情境時,支持系統如家庭、朋友、鄰居與其他團體等可提 供的各種援助與資訊」;Cobb(1976)提出「將社會支持視為資訊,使個體相信與 感受到自己是被愛、被關心、有價值與被尊重,在溝通網絡中有歸屬與互動,而 減緩個體受壓力的影響」;Unger 和 Powell(1980)將社會支持定義為「親人、朋友、

鄰居給予實質上的協助或精神上支持的程度」;社會支持也可被描述為「一個人 藉著正式或非正式的和個人或團體接觸,來獲得安慰、協助和資訊」(Vachon &

stylianos, 1988)。Lin(1986)對社會支持進行概念化的整理,分為「社會」和「支 持」兩面向探討,就「社會」面向而言,其認為社會支持隱含個人和社會環境的 連結,包含社區、社會網絡和親密伴侶三個層面;在「支持」面向,則分為工具 性支持與表達性支持兩類(引自宋麗玉,2002)。

根據上述定義大抵可了解,社會支持為多向度的概念,但仍以其基本定義:

「社會支持是人與人之間資源互相交流的過程」為主軸(葉婉真,2008),且依據 社會支持的來源與功能不同而有所區分,以下將就社會支持之來源與功能進行詳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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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會支持之來源

Caplan(1974)將支持系統的來源分成三類,分別為自然的支持系統、結構性 非正式支持系統與正式支持系統;而 Lambert(1991)界定社會支持的範圍,融合 了上述的三個分類,更簡要的區分社會支持包括非正式支持與正式支持,本研究 也將依據 Lambert(1991)分類方式,進行探討。以下進行簡單說明與介紹:

一、非正式支持(informal support):

初級的社會支持,其沒有特定的組織結構,也非結構安排下所產生的社 會連結,是一種自然的結合,通常是立基於情感性、責任義務性的來源,如 家人、朋友、親戚、鄰居、宗教或社團等所提供的支持。

二、正式支持(formal support):

次級的社會支持,有特定目標的專業機構或組織,憑藉著組織本身的特 質與特殊目標,當個人面臨危機或困難時能夠提供幫忙或協助,如警政司法 單位、醫療服務體系與社會工作處遇等。

叁、社會支持之功能

當個人面臨重大生活壓力時,社會支持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Cobb(1976) 認為社會支持可以提高個人面對壓力時,在心理上與生理上的調適能力,社會支 持具有生活壓力中的緩和的功能,藍采風(1982)則認為社會支持可成為壓力的緩 衝劑,以協助個人度過壓力引發的危機,進而促進個人有良好的生活適應。因此 不同的社會支持,其功能性具有不同的影響效果。Cobb(1976)將社會支持分為三 類,包含情緒性支持(emotional support),使個人感受到被關愛;自尊上的支持 (esteem support),個人覺得受到尊重與重視,因此而提升自尊與自我價值感;社 會網絡上的支持(network support),使個人與他人建立連繫的管道,成為互動網 絡中的一員;依據上述三種分類方式,可發現 Cobb 認為社會支持主要是指無形 的、情感上的支持協助,然而,Cobb 的觀點缺乏了物質性的支持;Graven 和 Wellman(1973)則認為社會支持不只包括無形、情感上的支持,也包括了具體、

而 Caplan(1974)及 Jocobson(1986)將社會支持分為:情緒性支持(emotional support)、訊息性支持(cognitive support),與物質性支持(material support);國內 學者湯麗玉(1991)也有相似的分類方式,將社會支持分為情緒性支持(emotional support),得到他人的關心、肯定、信任、尊重和賞識等正向情感的表達,使個 體有安全感與信賴感;資訊性支持(information support),獲得他人的想法、意見 與資訊以運用解決問題;工具性支持(instrumental support),實際接受到的援助與 協助,如物資或經濟。上述三位學者的分類方式大致相同,而 Lin(1986)區分的 工具性支持(instrumental support)與表達性支持(expressive support)則大抵可包含 上述的分類(引自宋麗玉,2002)。

Graven 和 Wellman (1973)

Caplan (1974);

Jocobson (1986)

Cobb(1976) Lin(1986) 湯麗玉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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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足者,可能會產生負向情緒如憂鬱、焦慮,或精神等症狀(陳惠君、宋麗 玉,2000)。

若從社會支持之功能而言,目前研究多以了解不同的支持來源多提供何種支 持功能(鄭玉蓮,2004;黃一秀,2000;周月清,1995)為主,而較少深究不同的 支持功能會如何影響受虐婦女復元之歷程,也尚未提及不同的支持功能如何促成 婦女復元之歷程;據此,本研究除了分類不同家庭支持的支持功能為何之外,更 重要的是欲探索不同的支持功能會如何影響婦女復元之歷程。

Cazenave 和 Straus(1979)的研究發現,當家庭有嚴重的婚姻暴力時,受虐者 與社會的互動會減少,進而導致社會隔離(social isolation)的情況發生,因此,社 會隔離與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存有強烈的關聯性,社會支持的缺乏(unavailablility) 和不接近性(inaccessibility)將會與受虐形成一個如圖 2-1 所顯示的惡性循環(引自 周月清,1995)。援此,為避免受虐婦女形成社會隔離,社會支持便是一重要之 研究課題。

婦女受虐

婦女停留 受虐關係 缺乏社會

支持

婦女更自 我隔離

圖 2-1 缺乏社會支持與婦女受虐的惡性循環

資料來源:引自周月清(1995),p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