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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選樣策略與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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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方法

質化研究受到現象學的影響及社會研究者對實證主義的質疑後,自 60 年代 以後漸漸興起,它是指非經由統計程序或其他量化手續而產生結果的研究方法。

(姚美華、胡幼慧,2008)。陳向明(2002a)定義「質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 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採用多種資料蒐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使 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 釋性理論的一種活動」。質性研究其特點在於「適合在微觀層面對個別事物進行 細緻、動態的描述和分析」、「擅長對特殊現象進行探討,以求發現或提出新的看 問題的視角」、「其使用語言和圖像作為表述的手段,在時間的流動中追蹤事件的 變化過程」、「強調從當事人的角度瞭解他們的想法,注意他們的心理狀態與意義 建構」、「重視研究者對研究過程與結果的影響,要求研究者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不 斷的反思」(陳向明,2002a)。

受虐婦女的求助經驗是相當個別化,且具獨特性的,不同家庭支持的種類、

功能與型態也不盡相同,又是甚麼樣的因素造就不同的家庭支持,著實深具探討 意涵。而不同的家庭支持將如何促進受虐婦女復元,在時間的流動中,婦女復元 之軌跡為何;而受虐婦女如何詮釋與因應家庭支持帶來的影響,都應該從受虐婦 女的角度去看待與理解,從而建構出意義,使用一對一且面對面的方式與受虐婦 女進行深入訪談,了解其求助歷程、家庭支持之樣貌與影響、受虐婦女如何因應 不同的家庭支持,而家庭支持又將如何促進婦女復元的歷程,上述這些研究面向 皆應探究其主觀的想法、態度與詮釋。這些部分正符合質性研究的性質與使用情 境,故本研究選擇質性研究之研究方法。

第二節 選樣策略與研究工具 壹、選樣策略

本研究目的係要深度了解婚姻暴力中家庭支持如何促進受虐婦女復元的過 程與結果,據此,在研究對象上將選取遭受婚姻暴力的受虐婦女。在質性研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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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性,使用的是「非概率抽樣」中的「目的性抽樣」,即抽取能夠為本研究問 題提供最大信息量的樣本(Patton,1990;引自陳向明,2002b),據此,質化研究 所選的樣本,是以能提供「深度」與「多元社會實況的廣度」資料為標準(姚美 華、胡幼慧,2008),即重視資訊豐富的內涵,當資料達到飽和時,將停止資料 蒐集之工作。

一、選樣原則

為了選樣過程更符合本研究之目的,因此將有以下幾點選樣原則:

1. 為符合研究之目的,受訪者應為婚姻暴力受虐婦女,且依據轉介之社工 評估,在與受虐婦女工作過程中有家庭支持。

2. 為更完整了解受虐婦女之家庭支持如何促進其復元之過程,因此受訪者 將選擇即將或進入個案管理服務的結案階段,或為已結案者。

3. 考量資料蒐集過程更為順利,受訪者應為心理狀況尚稱穩定,且能適當 表達者。

二、選樣方法與樣本大小

質性研究的樣本大小,取決於研究主題的資訊量是否達到「飽和」為原 則 (潘淑滿,2003),因此研究樣本數無須太大。由於婚姻暴力議題具有高 度隱私性之特性,要取得大量樣本較不容易,且考量現有研究資源與研究能 力,將採取立意抽樣的選樣方法,選取符合研究目的之受訪者,選擇七位受 訪者,作為深度分析的研究對象。

貳、研究工具 一、研究者

本研究選擇深度訪談為資料蒐集的方式,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本身即是 研究工具,扮演訪問者角色。如同 Kvale(1996)比喻訪談的訪問者既像採礦 者,訪問者的工作即是挖掘身懷資訊的受訪者;亦像旅人,在景點漫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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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音設備

訪問者於訪談開始前,先向受訪者說明本研究的主題與目的、蒐集資料 方式,並向受訪者說明為做逐字稿資料分析之用,於訪談過程中使用錄音設 備,但若過程中受訪者感到任何不舒服,可隨時停止使用錄音設備或停止訪 談,再次確定受訪者之意願與知會後同意,才於訪談時使用錄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