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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黨之困境

第三章 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初步確立

第二節 社會民主黨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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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流入,使聚居在城市中的工人階級受到「1873年經濟恐慌」(Panic of 1873) 的困擾,為工人發聲的社會主義自然吸引他們的支持(自由黨推動的政策有助 於社會主義宣傳之功亦是重點)。正因合併後黨的議席逐年增加,到了1878 年左右亦擁有大量刊物作為宣傳工具,眾多黨員可資動員──這個組織龐 大、支持者眾及宣傳能力強大的社會民主工人黨,在在引起政府側目;為了 消滅其勢力,俾斯麥政府自「文化鬥爭」(KulturKampf)的熱戰中調過頭來,

開始著手制定統稱為「非常法」(Exceptional Law)的一系列「反社會主義者 法」,以及與社會主義競爭群眾的國家社會主義立法。

第二節 社會民主黨之困境

1871年德意志帝國建立後挾其強大的國力而對其他國家形成隱然的威 脅,俾斯麥為鞏固此一新生國家的生存而在外交上悉以國家安全作為政策目 標,將帝國之安危與歐洲和平關聯起來;337為提防法國復仇,俾斯麥亦指出 必須「……使法國之外的所有強權都需要我們,並可預防他們透過彼此之間 的關係,組成同盟來對抗我們」。338外交政策原則為節制保守、步步為營,

其 前 提 便 是 必 須 停 止 各 種 形 式 的 擴 張 、 拒 絕 各 種 大 德 意 志 或 泛 德 意 志 (Pan-German)的籲求(以息各國對新帝國的憂慮),並以各種(儘管矛盾重重的) 結盟方式,將德國塑造為不可或缺的存在(「作為保持歐洲平衡的鉛塊」);339 在實力政治(Realpolitik)的新時代裡開啟外交革命的新頁。內政上,以強化帝 國作為目標;其方法則是透過各種制度之發展、利用普選權動員群眾支持,

337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ern Germany: 1840-1945, 236, 250.

338 轉引自:塞巴斯提安‧哈夫納(著)、周全(譯),《從俾斯麥到希特勒:回顧德意志國》,

頁75。馬丁‧基欽(著),趙輝、徐芳(譯),《劍橋插圖德國史》,200。

339 不過此一保守的政策在1883-1885年間的海外帝國主義擴張及1873、1880及1887三次的軍 事擴張(與俄國和法國的軍備競賽)中被打破,在各國間引發對於德國霸權擴張的不安和疑 慮。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ern Germany: 1840-1945, 234-251. 塞巴斯提安‧哈夫納 (著)、周全(譯),《從俾斯麥到希特勒:回顧德意志國》,75-76。漢斯─烏爾里希‧韋勒 (著),《德意志帝國》,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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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分化」(divide and rule)對手──340從1866年起,俾斯麥便同自由主義 者合作,他滿足了自由主義者在經濟自由化及國家統一的前景,索取政治自 由之代價,在自由主義勢力在此一缺乏權力而又不再力圖進取的情況下,議 會確實成了「專制主義的遮羞布」(a fig leaf of absolutism);此外,俾斯麥為 著手鎮壓有害內部統一的勢力以凝聚帝國向心力的考量下,創造所謂的「帝 國之敵」(Reichsfeind)──341包括各種分離主義運動(波蘭、少數丹麥人、帝國 省、漢諾威王室黨[Guelf Party]等)、地方主義、大德意志帝國的餘燼、具有 國際主義的顛覆性集團等──透過各式針對性的「非常法」之通過,用以鎮 壓必須除之而後快的「國敵」(Staatsfeinde)。342根據以上之脈絡,可以解釋 建國以後兩次迫害運動首先為問題較複雜的「文化鬥爭」,再次則為針對 SDAP 而 發 動 的 〈 反 社 民 黨 企 圖 危 害 公 共 法 〉 (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rliche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343

文化鬥爭乃屬普魯士邦通過的對中央黨的鬥爭,由於中央黨於1870年甫

340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ern Germany: 1840-1945, p. 252. August Bebel, Ernest Untermann trans., Bebel’s Reminiscences, 74.

341 俾斯麥使用敵、我之辨的手段,用利對立方式形成團結的優勢,然而也造成了社會內部 的對立分裂。見漢斯─烏爾里希‧韋勒(著),刑來順(譯),《德意志帝國》,78-79,81。

David Blackbourn, History of Germany: 1780-1918, The Long Nineteenth Century, 201.

342 德、義建國是西方史上第二波民族國家之建立,對各種民族主義運動是一極大的鼓勵;

俾斯麥在1878年後對文化鬥爭的反省中,他認為主要的關鍵在於波蘭問題的再度復發。

這些少數分子雖也自組主張分離主義政黨,由於侷限性大,最終多投向中央黨或社會民 主黨。因為此二黨針對波蘭問題(或少數派問題)雖然有不同立場的批判,卻約略達到了類 似的反對政府行為之結論,這些結論正是吸引少數派加入的原因之一──中央黨不喜歡 抗議教派的容克統治集團、反對世俗化的自由主義、反對普魯士鎮壓波蘭的天主教徒,

也譴責工廠主的實利主義價值觀;而SDAP反對農場主與資本家,反對對波蘭農民以及對 工廠工人的剝削。詳見:A. J. P. Taylor, The Course of German History: A Surey of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 History since 1815, 135.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1840-1945, 265. David Balckbourn, History of Germany: 1780-1918, The Nineteenth Century, 196. C. Grannt Robertson, “The Struggle of Church and State,” In Theodore S. Hanerow ed., Otto von Bismarck: A Historical Assessment (Lexington, Mass.:

Heath, c1972), 110. 塞巴斯提安‧哈夫納(著)、周全(譯),《從俾斯麥到希特勒:回顧德意 志國》,64。馬丁‧基欽(著),趙輝、徐芳蹤譯),《劍橋插圖德國史》,196。

343 〈反社會主義者法〉(Sozialistengesetz)為其簡稱,以下通稱〈反社會主義者法〉或〈非常 法〉。見王琪,〈俾斯麥與1878年〈反社會主義者法〉的頒布〉,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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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已在議會中占有50席之多,到了1871年更高達57席,而成為議會中的 第二大黨;344其成立之目的乃為保護天主教會及其信眾之利益,由於帝國整 體而言為一抗議教派的國度,故中央黨之政治主張為行政上的地方分權 (decentralization)及更大的邦自治權、反對中央權力延伸至言論及結社等自由 領域,亦要求政府需根據1849年的法蘭克福憲法及1850年普魯士憲法保障教 會之自由(故又自稱憲法黨)、保護教皇在羅馬的世俗統治(因義大利在1870年 進犯羅馬),故又被稱為「山那邊的人」(ultramountanes,支持教皇有絕對權 力者)。345這些要求受到德國內部分離主義及大德意志分子的支持(此二派人 士很大程度上身分重疊),自然對普魯士─德意志帝國之權威有挑戰之嫌,天 主教中央黨雖已默認小德意志德國的既成事實,但其宗教原則及自其中衍申 出的政治問題,實對新興德國具有威脅性;此外,文化鬥爭在外交上亦有利 可圖,像是俄國與天主教國波蘭的衝突、義大利建國與教皇的鬥爭、奧地利 反教會的自由政府、法國激進派反對支持君主的教士,及英國的抗議教派等 等,這些都能幫助德國搏得反教會之各國的好感。346

文化鬥爭如同其名,不僅是政治上的壓迫更與文化相關;反教會(士)的 情節乃是文化上長期發展的結果,然其之所以形成政策乃是基於幾項重要事 件的串連,包括:1854年教皇庇護九世(Pius IX, 1792-1878,1846-1878在位) 發 布 通 諭(Encyclic) 確 認 聖 母 因 感 孕 而 無 原 罪 (Mary’s Immaculate Coception),1864發布〈現代錯誤綱要〉(Syllabus errorum)批評世俗化的婚姻 及教育都是「現代性的錯誤」,以及1870年時重申「教皇無謬論」原則。這 一方面使各國保守主義統治集團擔心,教皇是否將挾其中世紀式的精神權威

344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1840-1945, 260. C. Grannt Robertson, “The Struggle of Church and State,” 110.

345 William Carr, A History of Germany: 1815-1985, 124-125.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1840-1945, 259, 262, 270. David Blackbourn, History of Germany: 1780-1918, The Long Nineteeth Century, 174. C. Grannt Robertson, “The Struggle of Church and State,” 112.

瑪麗‧富布盧克(著),王軍瑋、萬方(譯),《劍橋德國簡史:一個不斷尋找自我的國家》,

195-196。馬丁‧基欽(著),趙輝、徐芳(譯),《劍橋插圖德國史》,196。

346 關於文化鬥爭在外交上利益之提及,本文參閱之資料中,目前僅見於:A. J. P. Taylor, The Course of German History, 137. Erich Eyck, Bismarck and the German Empire (New York : Norton, c1968), 213-214.

Documents of German History, 231-232.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ern Germany:

1840-1945, 258. William Carr, A History of Germany: 1815-1985, 124, 127. David Blackbourn, History of Germany: 1780-1918, The Long Ninteenth Century, 225. 瑪麗‧富布 盧克(著),王軍瑋、萬方(譯),《劍橋德國簡史:一個不斷尋找自我的國家》,頁195-196。

馬丁‧基欽(著),趙輝、徐芳(譯),《劍橋插圖德國史》,196。漢斯─烏爾里希‧韋勒(著),

刑來順(譯),《德意志帝國》,66。

348 Erich Eyck, Bismarck and the German Empire, 203.

349 自由主義者在此甘違思想原則有其更大的背景,思想上的發展乃從16世紀以後個人主義 明輝(譯),《康德歷史哲學論文集》(臺北市:聯經,2002),25。William Carr, A History of Germany: 1815-1985, 124-125.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1840-1945, 259, 262. David Balckbourn, History of Germany: 1789-1918, The Long Nineteenth Century, 209-213. 漢斯─烏爾里希‧韋勒(著),刑來順(譯),《德意志帝國》,102。Vernon L. Lidtke,

“August Bebel and German Social Democracy’s Relation to the Christian Churche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 27, No. 2(Apr. – Jun., 1966),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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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案,350然而最終卻以中央黨黨員人數的遽增以及保守派的反對而告失 敗。351

文化鬥爭雖然失敗,但在迫害期間頒佈的部分命令,仍在與新任教宗李 奧13世(1878-1903在位)和解後繼續運作;352值此時刻,俾斯麥決定對付另外 一個「帝國之敵」SDAP──因為他們已悄悄地成為比保守的中央黨更具威脅 性的強大敵人。自從SDAP合併後其聲勢愈來愈高,掌握的票數及議會席次 亦穩定攀升,加上1873至1896年間長期不景氣的現象昭告自由主義經濟原則 的失敗,亦使更多工人確信社會主義的分析及價值。353這種情況實意味著俾 斯麥與自由主義分子合作的結束,而轉向了保守派立場;在此情況下,為打 擊SDAP所推出的〈反社會主義者法〉,以及稍後推行的國家社會主義保險立

350 1871年通過〈布道壇條款〉(Kanzelparagraph)限制教士的政治活動;1872年將教育置於政 府監督之下(Schulaufsichtsgesetz),並取締耶穌會士(Jesuitengesetz);1873年以「五月法案」

(Maigesetz)限制教會信仰上的懲戒權、驅逐外國教士,甚至波及在外受教育的德國籍教 士;1874年,普魯士政府驅逐在鄉下地區(the country)「引起問題」(offending)的教士;以 及通過「民事婚姻法」(Zivilehe),要求結婚需向政府登記。1875年,停止國家對教會的 補貼,大部分的宗教教團被解散;到了1878年,對教會的壓迫才開始放鬆。G. D. H. Cole, Socialist Thought: Marxism and Anarchism, 1850-1890, 253.

351 C. Grant Robertson認為,文化鬥爭的惡果自1876年後愈來愈擴大為對世俗政府各方面的爭 議(包括性質、功能及目的等)及其與宗教權威的關聯性;文化鬥爭幾乎將德國再度分裂成 兩個宗教陣營將帝國回溯到宗教革命的歷史中。引自:C. Grannt Robertson, “The Struggle of Church and State,” 111. 保守派的反對乃因文化鬥爭已波及新教教會。見Erich Eyck, Bismarck and the German Empire, 209.

352 李奧13世成為教皇後發佈通諭〈Quad Apostolici Muneris〉譴責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與虛 無主義不符合真正的基督信仰,包括所謂的「基督宗教社會主義」,要求以此自奉之教 會必須更改其政策(doctrine)。俾斯麥視此一通諭有利於與教廷的和解,而為結束文化鬥 爭的契機,對其提出反社會主義者法有所助益。G. D. H. Socialist Thought: Marxism and Anarchism, 1850-1890, 262. Hajo Holborn, 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1840-1945, 268, 270. William Carr, A History of Germany: 1815-1985, 130. C. Grannt Robertson, “The Struggle of Church and State,” 113. 另外,A. J. P. Taylor提到,俾斯麥結束文化鬥爭的理由 還包括:一,俾斯麥在國內政治上與自由主義者停止合作,使得保守派勢力變得重要;

二,法國共和中的反教士和平主義已然穩固,主張向德國復仇的王權派教士已失勢;三,

哈布斯堡王朝中的貴族教士已認知到,與俾斯麥合作方能壓制領內的激進分子並保全其 國際上的地位。詳見A. J. P. Taylor, The Course of German History: A Survey of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 History since 1815, 143.

353 漢斯─烏爾里希‧韋勒(著),刑來順(譯),《德意志帝國》,27,70。王琪,〈俾斯麥與 1878年〈反社會主義者法〉的頒佈〉,《成大歷史學報》33(2007.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