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向祖靈回歸的文字
第二節 祭儀復振與文化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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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祭儀復振與文化認同
一、祭儀傳統斷裂的因素
詳細閱讀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對「蕃族」慣習的調查報告,
可以發現至少在日治時代初期,各族的祭儀傳統仍然大致保存完整,1930 年霧 社事件之後,殖民政府開始對原住民族加強控制力道,被認為不夠文明或影響 生活品質的「迷信」,諸如出草、紋面、缺齒、室內葬等等風俗漸被禁止,但是 其他的一般性傳統祭儀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就算是皇民化運動時期被迫放棄 的固有信仰,也在日本統治結束之後很快地重新恢復61。總而言之,原住民族 的風俗習慣與社會結構在日治時代並沒有遭到徹底的摧毀,直到台灣「光復」,
接手的國民政府採取較為積極的「山地政策」,情況才因此大大地改變。1949 年開始,人為的國家政策秉持「一視同仁」的平等原則,以經濟發展與生活改 進為藉口,運用各種方法「協助」山地人民「融入」進步、文明的平地社會,
同時頒布對傳教士相對寬鬆的「山地管制辦法」,為基督宗教的傳入大開方便之 門,這些情況對原住民族的知識傳承機制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孫大川教 授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生活世界」的喪失:
原住民幾千年來歷史記憶與族群價值的傳承,其實是以部落社會各式各 樣的儀式活動、風俗制度等機制為「載體」,而被集體傳遞的。這個載體 一旦瓦解,原住民便立刻喪失其境遇感,言說傳統頓失憑藉,無法形成 共感,歷史線索因而斷滅。62
民國以來,族群文化價值的載體被政策、宗教與社會因素從三個方向逐漸侵蝕,
不僅集體記憶失去依附的對象,支撐祭儀傳統的部落組織也被鬆動、瓦解,別 無選擇地走向斷裂的命運。
國民政府所提出的山地政策自始即為一種過渡性質的手段,代表官方想法 的張松63曾明確表示:
61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胡台麗,〈台灣原住民族典儀式:現況評估〉,《文化展演與台灣原住民》,
頁293-296。
62 孫大川,〈從言說的歷史到書寫的歷史〉,《夾縫中的族群建構》(台北:聯合文學,2010),
頁91-92。
63 張松在光復初期曾服務於台灣省訓練團、青年服務團、警官學校、以及其他機關的山地行政 課程講師,加上他擔任過桃園縣長,以及日後轉任台灣省行政設計委員會委員,故其見解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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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的特殊行政,就其性質而言,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到了相當的 時期(當然不是五年八年的短期所能做到)山地同胞能夠自力更生,一旦 水準提高到和平地相同時,山地特殊行政,就無必要了。像明清兩代撫 育的「平埔族」,他們現在一切水準已與平地同胞相若,自然無須加以扶 植與保護了。64
從這段文字中將平埔族視為「範本」的思考模式來看,所有「扶植保護」的措 施,都是為了將山地同胞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和平地相同的程度,最終目的 則是撤除山地與平地之間的藩籬,讓「暫時」的山地行政制度功成身退。在這 個前提之下,「同化」宗旨貫串了省政府自1951 年開始提出的所有山地政策,
最先頒訂的「台灣省山地施政要點」已將「改善風俗習慣」以及「積極獎進國 語文」列為執行項目,同年公佈「台灣省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台灣 省各縣山地推行國語辦法」,風俗和語言依然是政府著力甚深的重點內容,1953 年「促進山地行政建設計劃大綱」正式確立「山地平地化」的施政原則,而推 行國語的目標也反覆地出現在陸續制定的各項措施辦法中65。
以「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為例,1951 年首次頒布的版本中列出了
「破除迷信、改善祭祀,嚴禁女巫符咒治病」、「禁止屋內埋屍,糾正婚姻陋習」、
「遇有婚喪喜慶及祭祀勿過分鋪張,應力求節約」等「改進」項目,1955 年第 一次修訂時更明確指出「衣著勸止穿戴古裝飾物或半裸體」、「祭祀不得鋪張,
由各縣政府參酌鄉村固有習俗規定山地統一祭祀日期,並倡導國定節日及春 節、端午節、中秋節等民族習俗節日之風習」等等活動目標66,收編原住民族 的意圖昭然若揭,刻意忽略族群差異的國民政府,就是利用這些從漢族中心主 義出發的規定,從制度面全盤抹煞了部落長久以來的傳統信仰與文化價值,並 且有計畫地以主流社會的風俗習慣取而代之67。至於主政者同樣強力推行的國 語運動,原住民族所受到影響的絕不僅限於表面的語言符號,那些潛藏在背後 的整套文化、歷史、社會等等盤根錯節的傳統,以及外人難以捉摸的主體意識 和族群印記也都隨之而去,在政策干擾之下部落的口傳機制應聲斷裂,族人逐
夠代表國治初期官方的想法;詳參王泰升計畫主持,《台灣原住民的法律地位》(台北: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委託,1997),頁 284。
64 張松,《台灣山地行政要論》(台北:正中,1953),頁 60。
65 以上法規詳參台灣省政府民政廳編,《台灣省山地行政法規輯要》(台北:台灣省政府,1954),
頁19-27、頁 223-225。
66 台灣省政府祕書處編,《台灣省政府公報‧夏字第四十一期》(台北:台灣省政府,1955.05.19),
頁446-447。
67 政策推展的官方成果報告可參台灣省政府民政廳編,《進步中的本省山地》(台北:台灣省政 府,1954),頁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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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失去吟誦的能力,只能任由缺少傳承媒介的祭儀文化慢慢衰敗傾頹。這兩項 政策分別從社會和語言的層面斬斷了原住民族的文化生機,它造成的破壞性,
絕不是生活的改善所能彌補68。
台灣光復之後,國民政府撤除日治時期以來的山地禁教政策,開放、甚至 鼓勵傳教士進入部落,短短十幾年間便掀起了集體改宗熱潮,大約八成左右的 原住民選擇皈依基督教各個教派69;但是這個秉持一神論教義的宗教卻無法包 容大批台灣新入信徒本身固有的祭儀文化,不僅將萬物有靈的信仰斥為異端邪 說,更直接出手阻止儀式施行或者乾脆不准教徒參與,這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宇 宙觀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首先,祭儀不再是神聖的,它是一種落後的迷信。巫術和祭儀背後的神 話,乃是原始偶像崇拜的遺毒,應當堅決地將其棄絕。
其次,一神論基督教信仰,一個傳自歐洲的宗教,代表的是文明、進步 的力量,向祂皈依,是整個民族的救贖。
最後,牧師、神父取代了部落的巫師、頭目;禮拜、彌撒取代了部落祭 儀、節慶。更嚴重的是:宗派的不合,造成了部落的分裂;祭儀所凝固 的部落整體性和集體認同,因而徹底瓦解。70
另外,學者浦忠成也提到部分原住民部落出現接受漢人宗教的情形,譬如屏東 的排灣族和台東的卑南族,這些地區由於原漢混居的情形非常明顯,長期以來 佛、道或兩者夾雜的漢式信仰以零散、漸進的方式滲入泛靈信仰,緩慢而深刻 地轉變原住民族的價值觀念與部落生活71。宗教是祭儀的基礎,因為人們相信 並仰望祖靈,所以才會經由各種祭典儀式企圖和神聖力量溝通或進行祈願,既 然外來宗教從內部置換了傳統信仰的根本、削弱了儀式的實用功能、分化了部 落的團結,祭典自然失去繼續維繫的條件。
68 孫大川,〈有關原住民母語問題之若干思考〉,《夾縫中的族群建構》,頁 13-16。
69 張松,《台灣山地行政要論》,頁 35;丁立偉、詹嫦慧、孫大川合著,《活力教會:天主教在 台灣原住民世界的過去現在未來》(台北:光啟文化,2005),頁 28、頁 315。改宗熱潮的原因 請參郭文般,《台灣光復後基督宗教在山地社會的發展》(台北: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 士論文,1985),頁 54。
70 孫大川,〈神聖的回歸──台灣原住民族祭儀的現況與再生〉,《台灣戲專學刊》(2005.07),
頁 260-261。在各宗派中,天主教的態度較為和緩,也較早意識到福音本地化的問題,但是容 忍度仍有極限,可參胡台麗,〈台灣原住民族典儀式:現況評估〉,《文化展演與台灣原住民》, 頁297;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台灣原住民族文學史綱》(台北:里仁,2009),頁 722-723。
71 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台灣原住民族文學史綱》,頁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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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年行政長官公署公佈「台灣省山地鄉村組織規程」與「台灣省各縣完 成山地鄉村民意機關辦法」72,確立各山地鄉施行地方自治的法源,各地的鄉 長、村長與民意代表也一一出爐,這個新的行政體制對部落社會原有的階層系 統造成不小的衝擊,頭目、族長的威權被村長與政治人物取代,傳統的宗教祭 儀組織也因此潰散。此外,政府「為安定山地人民生活,發展山地經濟起見」,
先於1948 年制定具有「保護」色彩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73, 又從1951 年起推行富含「開發」精神的「山地三大運動」,鼓勵山胞實行「定 耕農業」與「育苗造林」,這兩個互相矛盾的目標使光復初期的部落尚能維持在
「控制性資本主義化」的機制當中;但是1960 年代中期以後,山地社會已經無 法自外於台灣整個經濟生產方式改變的衝擊和影響,資本主義不僅為平地帶來
「經濟奇蹟」,也將山地原有的生產方式整合進入以市場為導向的體制當中,自 給自足的經濟結構被貨幣邏輯改變74。1968 年起義務教育年限延長為九年,偏 遠地區的學生都必須下山就讀國中,許多家庭為了子女的教育問題紛紛移居城 市;受資本主義影響的時間越久,部落對貨幣的需求也日漸增加,因此大批青 壯年人口被經濟市場與工作機會吸引到漁船上、礦坑裡以及工地的鷹架上:
日據時代殘存的傳統社會力,因人口之激烈移動迅速潰散,部落因而完 全空洞化了。「土牛界」、「隘勇線」或「山地保留地」固然多少可以防止 外人對原住民鄉之侵奪,但是卻無法阻止原住民越過邊界線投入陌生的 都市叢林。75
日據時代殘存的傳統社會力,因人口之激烈移動迅速潰散,部落因而完 全空洞化了。「土牛界」、「隘勇線」或「山地保留地」固然多少可以防止 外人對原住民鄉之侵奪,但是卻無法阻止原住民越過邊界線投入陌生的 都市叢林。75